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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情形。
例如,当一方当事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又如,当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撤销合同或者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
总之,只要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都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条件有两个,一是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第一个条件,一般来说,只要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对于第二个条件,通知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在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当事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双方的权益受损。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一种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比较常见,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即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相对较少,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二是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减轻自己的责任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减少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浅析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同时 履 行 抗辩 权 是 指 双 务 合 同 的 当事 人 在 无 先 后 给 明 显 的证 据 证 明 债务 人 在 约 定 的债 务 履 行 期 到来 时将 不
付顺序时 ,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 自己 能履 行 ;(2)二 者均 承 认债 务 人 消除 债权 人 这种 抗 辩 的方
履 行 抗辩 权 、不安 抗 辩 权 。 同时履 行 抗 辩 权 针 对 双 方 未 约 定先 不 为 给付 不 能成 为 另一 方行 使 同时 履行 抗辩 权 的理 由 ;③
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 同,具有 平衡 当事人之间权益 ,维护 交易 违 反诚 信原 则 。 秩序,增进双方协作 的作用。主要适用于买卖、互 易、租赁、承揽
存在以下情况时排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①有先 期限还未届满 。但是 ,如此僵持下去将使交易搁置有悖诚 给付义务 ;②双方所负义务无牵连性或对价关 系 ,比如依 信原则 ,因此我 国《合同法》第 69条借鉴 了默示预期违约
【作者简介 J曹思远(1978一),陕西澄城县人 ,在陕西省人 民检察院工作 。
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 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 式是 提供 相应 的担 保 或立 即履 行债 务 。
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产生的制度。我 国《合同法》第
在不安抗辩权 的行使过程中,如果后给付一方拒绝提
66条对 同时履 行抗 辩权 做 出了规 定 。
供担保或对待 给付 ,其也不 负迟延责任 ,因其履行义务 的
济方面 ,不安抗辩权利度与英美法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存
双务 合 同履 行 中 的抗辩 权 是指 在 符合 法 定条 件 时 ,当 在 相 似之 处 。
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 ,暂时拒绝履行其
关于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关于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第一章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往常,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合同法6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同时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关系,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正因为这种牵连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托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爱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承诺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能够拒绝履行,这直截了当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咨询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益。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咨询题是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形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或同时拒不履行自己的等待,这就阻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严峻阻碍了交易秩序。
因此,需要通过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对拒绝履行的权益的行使做出严格的限制。
还要看到,同时履行抗辩权承诺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往常,能够拒绝自己履行,从而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并有利于爱护交易秩序。
第二,平稳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爱护当事人的权益,既然双务合同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明显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能够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判定。
第三,增进双方的协作。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益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相互协作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要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当事人履行合同,虽然需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述三种抗辩权利时,不仅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其请求权时,对方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其享有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据此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简单来说,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互为给付,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
双务合同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没有。
(2)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由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给付。
(3)互有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提出履行或者已经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对方未提出履行或未为对待履行以前,己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甲方(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就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抗辩权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抗辩权的定义:在双务合同中,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或要求对方先履行的权利。
2.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乙方履行义务存在瑕疵;
- 乙方履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
3. 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其行使抗辩权的意图;
- 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抗辩权;
- 甲方行使抗辩权时,应明确指出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具体义务。
4. 抗辩权的效力:
- 甲方行使抗辩权后,乙方应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 若乙方在甲方行使抗辩权后仍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行使抗辩权不影响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 抗辩权的例外:
- 若乙方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得行使抗辩权;
- 若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
6. 争议解决:
- 双方因抗辩权行使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 本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一、引言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此时,被迫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种类、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抗辩权是保障被迫违约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抗辩权的种类1.不可抗力抗辩: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其造成损失。
2.基础交易未成立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基础交易未能成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对价不合理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因为对价不合理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4.违约免责条款抗辩: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免责条款,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其免除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的条件1.存在事实依据: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不存在过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不存在其过错或故意行为。
3.及时通知:被迫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以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4.减轻或免除后果有利于公平原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减轻或免除其后果应有利于公平原则的维护。
五、抗辩权的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庭审中主张抗辩权。
2.仲裁中的适用范围: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仲裁庭中主张抗辩权。
3.国际贸易中的适用范围:在国际贸易中,被迫违约方可以通过国际商会仲裁来解决争端。
此时,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六、结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义务。
试论双务合同中不安抗辩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同 , 且双 方相互 为对 待给付 义 务 , 是行使 不安 抗 而 这
辩 权 的基础 条件 。
为对待给 付义 务 的双 务合 同中 , 定有先 后 规
履 行顺序 , 应先履 行债 务 的一方 的履行 期届 至 , 且 这
不 安抗辩权 的条 件过于 笼统 , 有待 于进 一步 完善 。 于 是 , 国 ( 同法》 我 ( 厶 第六 十八 条 创 设 了完 整 的不 安抗 辩权法 律制度 。它是我 国立法 机关 和参 加起 草 的法
分 ,只存在 于双务 合 同中 。所谓 双务 合 同是 当事人 双方 互负对 待给付 义务 的合 同 。如 : 买卖合 同 、 租赁
合 同等 。它 与单务 合 同对 应而存 在 。单务合 同是指
业 信誉 ; 四) 有丧 失或者可 能丧 失履行债 务能 力 的 (
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的, 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这是 ( ’ , ( 厶同法》 对不安抗辩权理论的科
当事 人在 法 定条件 下 对抗 另 一方 当事人 的请 求权 , 拒绝 履行其 债务 的权利 。这一抗 辩权法 律制度 主要
华 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法》( 以下 简 称 《 同法》 就 是最 合 )
好 的例证 。该 ( 同法》 ( 厶 在原有 《 经济 合 同法》 ( 、 涉外 ( 经 济合 同法》 《 和 技术合 同法》 基础上 既 总结吸 收, 又
形 之 一 的 , 以中止履 行 : 一) 营状 况严 重 恶化 ; 可 ( 经
( ) 务合 同 中不安 抗辩权 法律 制度 的创立 一 双 不 安 抗 辩 权 法 律 制 度 是 抗 辩 权制 度 中 的一 部
( 转移 财产 , 逃 资金 , 二) 抽 以逃 避债 务 : 三 ) 失商 ( 丧
浅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浅谈合同履⾏中的抗辩权随着现代物流的迅猛发展,交易风险⽆时不在。
所以,只有⼒尽完善法律规范,才能较⼤限度保护交易各⽅的利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制度,对于督促当事⼈履⾏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受害⼈利益,具有的重要作⽤。
本⽂拟从抗辩权分类、概念、构成条件等进⾏论述。
合同履⾏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在他⽅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的履⾏。
民法典第五百⼆⼗五条规定:“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同时履⾏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的义务,否则⽆权要求另⼀⽅当事⼈履⾏义务;同时在对⽅当事⼈未按合同履⾏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的义务。
同时履⾏抗辩权⼀般适⽤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条件:(⼀)须当事⼈在同⼀合同中互负债务。
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即当事⼈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合同关系。
如果当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合同,则不适⽤同时履⾏抗辩。
第⼆,需当事⼈双⽅互负债务。
如果合同的⼀⽅当事⼈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当事⼈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同时履⾏抗辩。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
如果当事⼈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同时履⾏抗辩。
(⼆)须双⽅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由于同时履⾏抗辩权的适⽤条件之⼀是,当事⼈双⽅的债务必须同时履⾏,否则不构成同时履⾏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债务来讲是同⼀的,也就是说,双⽅债务⼀定是同时到期。
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双⽅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当事⼈均⽆权要求对⽅履⾏,从⽽也⽆适⽤同时履⾏抗辩权的余地。
如果当事⼈双⽅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期,则很容易判断债务是否到期,进⽽判断是否适⽤同时履⾏抗辩。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精)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单项选择题1、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
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
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
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4、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
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
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
则剧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5、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
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为了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行使抗辩权,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协议。
二、双务合同履行概述1. 双方同意遵循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均有权行使抗辩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抗辩权的行使1. 抗辩权的种类: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 行使条件: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3. 行使方式: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行使抗辩权的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具体约定1. 货物交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完成货物交付,乙方应及时接收货物并按约定进行验收。
2. 货款支付:乙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2. 双方同意,如因行使抗辩权引发争议,应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篇2一、概述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指在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主张抗辩权,暂时中止履行自身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关于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适用问题研究
关于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适用问题研究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双务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遵守合同条款对于合同各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合同各方有时会寻求抗辩权来对抗合同的实施。
本文将探讨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起诉抗辩权,以期为同行提供有用的信息。
双务合同及抗辩权概述双务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现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的协议。
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被迫签订合同或对合同内容产生错误理解等原因而寻求对合同进行某种形式上的改进或取消合同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合同当事人享有合法的抗辩权。
在中国,抗辩权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缺陷抗辩权;2.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抗辩权;3.合同重复履行抗辩权;4.合同解除抗辩权。
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问题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是存在的,但具体适用方式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合同的真实意图。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当表达真实的意图,而不是被迫签订或者误解合同内容。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无法实现其真实的意图,他们就可以寻求抗辩权来对抗合同的实施。
合同内容其次,要考虑合同的内容。
如果合同的内容被证实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合同条款不合法,合同当事人就可以通过抗辩权取消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
其它合同条款除了合同的真实意图和内容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合同条款的情况。
在履行合同时,如果合同当事人遇到了无法履行合同的条款,他们也可以寻求抗辩权来对付合同的实施。
申请期间最后,法律规定抗辩权的申请期限,过期后将无法申请抗辩。
因此,合同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抗辩申请。
抗辩权的起诉规则如果一个人希望对合同进行抗辩,就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当事人需要在进行抗辩之前,已经通知其抗辩意愿;2.合同当事人需要提交适用于具体抗辩事项的证据;3.合同当事人需要遵循申请期限的规定。
如果抗辩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提出抗辩申请,法院就会考虑抗辩,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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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 -内容摘要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作用、范围、使用条件,并阐明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事由以及其行使情况,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行使抗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履行合同……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第二,维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是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或同时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就妨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
因此,需要通过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对拒绝履行的权利的行使做出严格的限制。
还要看到,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从而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并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
第三,增进对方的协作。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相互协作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
(二)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使用范围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是用于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以同时履行抗辩首先可适用于一方未履行、拒绝履行的情况。
在一方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对方亦可援用抗辩权。
下面具体讨论一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具体的双务合同和有关债的关系中的使用情况。
1、买卖。
买卖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价金的义务,出卖人对买受人则负有交付标的物及移转所有权的义务,这些义务都是买卖双方所负有的主要义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同时履行这些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的不是主要义务,而是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如忠实、协作等义务,另一方不能在对方已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于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期限内,向他方继续供给一定量的货物,他方应分期支付价金。
此类合同,学者一般也认为其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在某个时期不履行将构成对全部合同的不履行。
一方交付了标的物另一方不支付价金,则交付的一方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继续提供货物。
2、租赁。
各国合同立法对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同时履行有不同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另一方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其已交付的租赁物,因为租赁人只是在租赁关系期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不过一方违反了他方不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承租人为保养租赁财产曾支付过一定的维修费用,为了要求返还费用而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物,显然是不适当的。
因为返还费用和返还租赁物之间不能成立对价关系。
3、承揽。
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则承揽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做方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获取报酬。
对于定做人来说,他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期限。
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做人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
如果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做人不同意利用的,应有承揽方负责修整或调换。
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并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或报酬。
4、可分之债。
可分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为多数人,而债的给付内容可以分割。
在学理上一般认为,可分之债如果由一个双务合同而产生,则债务人对其可分割的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的对待履行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各个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与各个债权人的债权亦可相互对立。
因此,各债权人可以就各个独立部分的债务不履行,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5、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之债。
连带之债也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6、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如果订约当事人并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了第三人利益设立合同,这种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如托运人和收货人不一致时,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则另一方可以拒绝向第三人做出履行。
7、原债务的变形。
因一方违约,使双方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债务,称为原债务的变形。
此种情况亦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甲有A物与乙的B物互易,因甲的过失致A物灭失,甲因付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甲对乙的给付B物的请求权之间,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8、相互间的返还义务。
除了一些双务合同以外,一些虽非由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双方应互负的相互返还义务,在实质上具有牵连关系的,应准许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当事人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相互返还义务,在法律上因其与双务合同当事人所负担的相互返还义务极为相似,所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应付的返还义务。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要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
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
如果双方的债务基于两个甚至多个合同产生,即使双方在事实上具有密切联系也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次,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所谓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连带关系。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
所以只有在双方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
如果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价金,而被告主张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已被撤销,或债务业已被抵消或免除从而表明债务实际上不存在,原告并不享有请求权,那么被告在此情况下已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而是主张自己无履行的义务。
因此债务的存在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前提。
另一方面,尽管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存在的,但如果双方债务未同时到期,也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履行债务是,原告自己已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未履行,被告因此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
如果原告已履行债务,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
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之间若无对价关系,则被告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果原告按照债务的本旨履行了债务,则债务的对立或牵连状态已经消灭,同时履行抗辩问题也就不再产生了。
然而,原告若已构成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被告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我们认为,仅仅提出履行,并不意味着原告已做出履行,更何况在提出履行后,也会发生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问题。
既然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会使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仅提出履行也应使被告有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否则被告可能根本得不到对方的相对履行,或者所得到的给付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则被告将会遭受不利后果,这对于他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的机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迫使他方履行合同。
这样可促使双方同时履行其债务。
但是同时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
如果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如标的物已经遭到毁损或灭失等),则只能使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补救,而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
如果因不可抗力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责。
在此情况下,如一方提出了履行要求,对方可提出否认对方请求权存在的主张,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一条文规定的实际上就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内容,这也是我国立法上首次承认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