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法在哪
中国为什么要有自己的新闻法(原创)
虽然我国《刑法》、《民法》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中都有涉及新闻业的相关规定。
但是,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更能起到规范、完善新闻行业,监督、保护记者的作用。
”究其原因,首先就是《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涵括内容很多,和新闻业相关的部分大多还是宏观的、抽象的。
并且,《宪法》不能成为个案的审判依据,如此就更加需要细则的法律予以落实。
除此之外,法律之中也只是将新闻工作者作为一般的公民,只能保证其最基本的公民权利,而不能针对其职业身份的特殊性进行特别保护。
对于指定新闻法最迫切的两个需求,要从两个看似对立的方面来看,一者是保障,一者是规范。
而新闻法的内容,即要针对这两个方面而制定。
首先,新闻法的指定是为了保障新闻自由的需要。
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宪法已经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确立新闻法是保障言论自由的的其中一个方面。
而新闻自由更加是言论自由的深化,但是因为没有新闻法的保护,记者在采访和工作当中的言论自由权利经常不能得到保证。
确立了新闻法可以使得言论自由权的作用得到深化,引起人们对言论自由的足够的重视。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之中,新闻媒体很多时候充当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人民喉舌的功能。
很多公民面对生活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投诉无门,最终都会选择求助于媒体。
与此同时,新闻媒体也是公众们了解事实真相的最主要手段之一。
现代的大众媒体使得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外面的世界。
保障新闻自由,对于公众意义重大。
新闻法的确立,可以使之得以保障,让新闻媒体成为有力的监督者。
再者,新闻法的指定是为了规范新闻活动的需要。
新闻自由的权利需要得到保障,但是绝对不是无边际的放任。
无限的新闻自由必将会造成一种秩序混乱的状态,所以需要有新闻法来作为规制新闻活动的量尺。
我们现在除了一些条例之外,对新闻工作者最重要的一点约束就是新闻道德。
但是作为一种道德约束,其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强制性的,有些新闻工作者为了抢新闻、求新奇,不惜作假、或者草率的进行报道。
第二章_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3、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成文法、不成文法)
4、法律制定后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5、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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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主要内容
法的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权利: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
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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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新闻传播法
广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 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总称。 狭义: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 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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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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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不可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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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新闻法制内容概要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创办实行审批制
2、广电实行地方和中央双重管理 3、互联网站的创办实行许可制和备案制
第二章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第一节 新闻传播法制概述
一、基本概念
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 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 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P15) 法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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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特点
1、新闻法规具有极强的意识形态的色彩。 2、新闻法规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等文件,已经基本形 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新闻法规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 但对保障新 闻自由的法规 制定相对不足。
我国新闻法立法过程回顾
新闻法立法回顾●198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国社科院新闻所新闻法研究室●1985《新闻法(试拟稿)》●1988、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第三稿)》●1988、1新闻出版署新闻法起草小组1988、6初稿●1988、2上海市宣传部新闻法起草小组●1988、7《新闻法(征求意见稿)》●1997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20年发展规划》“到2010年新闻法制建设要建立《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言论自由的内容●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第十九条●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幻灯片21言论自由内容●1持有主张●无内容、性质、价值之分●不得强迫接受某一主张●2表达、传播●信息的编写加工、传输●媒体自由/新闻自由●3接收●信息的收集(通过各种渠道)●跨国界的媒体(卫星电视、互联网等)●有权知道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信息(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幻灯片22言论自由●为什么需要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为什么重要?)幻灯片23言论自由理论●发现真理(marketplace of ideas)●自治(self-governance)●自我发展和完善(self-fulfillment and self-development)●宽容(tolerance)●当代言论自由的共识:民主幻灯片24言论自由宪法保障●国际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第1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第19条●地区性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各国宪法●中国宪法第35条●新加坡宪法第14条●印度宪法第19条幻灯片25言论自由的限制幻灯片26言论自由的宪法解读●US First Amendment●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or prohibiting the freeexercise thereof;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or of the press;…幻灯片27●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幻灯片28●E u r o p e a n C o n v e n t i o n f o r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H u m a n R i g h t s a n d F u n d a m e n t a l F r e e d o m s,A r t i c l e10(2)●T h e e x e r c i s e o f t h e s e f r e e d o m s,s i n c e i t c a r r i e s w i t h i t d u t i e s a n d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i e s,m a y b e s u b j e c t t o s u c hf o r m a l i t i e s,c o n d i t i o n s,r e s t r i c t i o n s o r p e n a l t i e s a s a r e p r e s c r i b e d b y l a w a n d a r e n e c e s s a r y i n ad e m o c r a t i c s o c i e t y,i n t h e i n t e r e s t s o f n a t i o n a l s e c u r i t y,t e r r i t o r i a l i n t e g r i t y o r p u b l i c s a f e t y,f o r t h ep r e v e n t i o n o f d i s o r d e r o r c r i m e,f o r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h e a l t h o r m o r a l s,f o r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t h e r e p u t a t i o n o r r i g h t s o f o t h e r s,f o r p r e v e n t i n g t h e d i s c l o s u r e o f i n f o r m a t i o n r e c e i v e d i n c o n f i d e n c e,o r f o r m a i n t a i n i n g t h e a u t h o r i t y a n d i m p a r t i a l i t y o f t h e j u d i c i a r y.幻灯片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国新闻立法的进展和难点_刘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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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与 法 制 !!"#$%# ,- .&)’" 日联合发布的 《 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 和有关问题的指示》 , 新闻出版署 #$$" 年 #! 月 !( 日发布的《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 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 》 、 #$$) 年 # 月 ! 日发布的 《 《 #$$) 年 ’ 月 ## 日发布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 例》 等, 为及时解决新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 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在《 新闻法》 一时还难以 出台的情况下,这些法律法规在媒体工作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解决了一些亟待解决 的问题,使我国目前的新闻事业和媒体活动 基本上有法可依, 而且客观上为 《 新闻法》 的 起草与制定作了有益的准备。 目前 《 新闻法 》 难以出台有这样一些原 因: 我国新闻法涉及许多深层次的难点问 题。目前, 在对新闻法的性质、 功能等关键 问题上,行政管理部门、立法机关、专家学 者各持己见, 尚难形成共识。这些有争议的 主要问题是:在我国现阶段如何界定和表 述《 宪法 》中规定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自 由,能否包括新闻不受法律之外的行政权 力干预;舆论监督应该规定哪些实质内容, 能否包括媒体可以批评任何违背宪法和法 律的人和事;是否允许公民和法人参与创 办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新闻媒体和出版 社要不要主管和主办单位;《 新闻法 》 、《 出 版法 》 应是新闻出版自由法还是新闻出版 管理法, 等等。二是新闻媒体社会控制功能 与表达功能的矛盾。世界上把表达自由作 为大众传播法的核心问题。但是, 我国大众 传播媒体上的表达要服从社会控制的需 要,舆论导向的功能是新闻媒体最重要的 功能,而舆论的表达与舆论的导向不是一 回事。三是权利的平等性和权力的等级性 的矛盾, 从法的角度说, 新闻传播是一种权 利,但是在我国的体制下又不能不在某种 程度上 “ 权力化 ” ,新闻媒体都隶属于不同 等级的党政机构,不同等级的新闻媒体及 其记者的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能是不 等同的,例如就有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 的规定, 而权利是普遍适用的, 笼统规定采 访权、 报道权、 批评权等将很难操作。四是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文化 领域必须区分姓社姓资,这是宪法规定了 的, 但是具体什么是社什么是资, 又是很难 划清的,资本主义思想是不能 %%
对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出台的探讨
的传播 。 这些人在他们 的生涯中创办中国人 自己的报纸 , 如林 则徐的“ 译报 ”澳 门新 闻报 》 《 等积极传播 “ 言论 自由” “ 、新闻 自 由” 思想 , 洪仁 歼、 如 郑观应 、 等。 王韬 被称 为“ 中国新闻记者之 父” 的王韬生平发表 了大量 的的政 论性文章 , 中有不少表 达 其
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立宪 , 戌政变后收紧 的“ 戊 报禁” “ 、言禁”
了他的新闻言论思想 , 如要求 清廷 开放 报禁 , 要求允许 内地各
省省会设立新报馆 。
( )维新派活动 的传 播。一方面维新派积极从事报 刊事 3
业, 创立 《 中外纪 闻》 《 、 时务报 》 《 、强学 报》 , 用 自己 的报 等 利 刊, 宣传 维新派人 士的主张 , 同时也宣传 了新 闻 自由的思 想 。 另一方面维新派 向皇帝上 书皇帝要 求变法 。康有为多次上 书 光绪皇帝建议变法事宜 , 其中就包括开设报馆 , 并视之为变法
5 清 末 新 闻立法 的 当代意 义
( 上接 第 16页) 装物 押金 ” 5 包 账户 , 按应计 交 的增 值税 贷记 成 本 。 “ 交税 费— —应交增值税 ( 应 销项税额 )账户 , ” 按其余额 , 贷记 22 包 装 物 不 作 价 随 同产 品销 售 , 收 取 租 金 又 收 取 押 金 形 . 既 “ 其他业务收入” 户。 账 按应缴纳 的消费税借 记“ 营业税金及 附 加” 户, 账 贷记“ 交税 费—— 应交消 费税 ” 应 账户 , 同时将包装 物的账面价值予以结转 , 入其 他业 务成 本。 计 () 2 粮食 白酒 、 薯类 白酒及 其他 酒包 装物 押金 的会 计处 理: ①售 出产 品、 收取押金时 的会计处理 。 与啤酒 、 黄酒产 品不
中国是否应该出台《新闻法》
班级:10广电班学号:2010011157 姓名:韦蓝洁新闻法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各种新闻传播媒介(包括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的有关新闻采集、传播、出版、交流的法令规章。
作为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对新闻传播行为实施的法律规范,用以确定新闻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具体职责,明确新闻事业与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关系。
新闻法为新闻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从法律上对新闻自由给予一定的制约,防止媒介权利滥用。
世界各国实行新闻法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专门的新闻法或新闻出版法,或者除新闻法外,还制定有广播法、电视法、大众传播法等。
另一种是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而是在宪法、刑法、保密法等法律中设有适用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条款,如刑法中的诽谤罪条款等。
新中国成立后的新闻法制状况是:1953年后,新闻传播机构都转为国有,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而不是社会上的一个行业,靠宣传部和党内部政策性文件管理。
1988年,形成了三部新闻法草案至今。
所以目前我国,新闻作为一个大类,并没有专门的法律。
“至今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基本没有法,只有两部可以操作的法律,即《文物保护法》和《著作权法》”纵观世界新闻法规,美、英、日等国家也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美国宪法第1号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
因此没有制定专门的新闻出版法,而引用其他法律和各种案例来管束新闻出版事业。
但是新闻领域的法制建设一直在进行,我国目前有比较系统的法制体系,这主要是宪法、刑法、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管理条例、音像管理条例、互联网传播权的管理条例等等已对新闻做出了法律的规定。
就我国国情而言,现基本满足了当前新闻行业的管理需求。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和法制规范都在循序渐进中。
新闻法必须是一部完整的法律,必须要精细到方方面面。
媒介制度是同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紧密聯繫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媒介制度。
《新闻法》难产二十年的思考
《新闻法》难产⼆⼗年的思考政府提出拟定⼀个新闻法的想法是久已有之。
1879年,中国提出“新闻改⾰”,“新闻法”也开始酝酿。
1987年春,全国⼈⼤常委会把拟定新闻法的⼯作交给了新闻出版署。
该年11⽉,“新闻法”起草⼩组正式成⽴,其成员分别来⾃新闻出版署、中宣部新闻局等九个单位。
然⽽时⾄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解释仍是:中国制定《新闻法》的条件还不成熟,过早出台可能不利于新闻传播的发展。
与其他国家对⽐来看,法、德等⼤陆法系国家,法律则以成⽂的法典形式存在,所以它们都有专门的新闻法、⼴播电视法等;⽽英国美国虽然没有成⽂的新闻法,但是他们的判例可以视为法律的⼀部分,从这点讲,英美在两百年的报业发展史中积累的案例,可以算做更为丰富的“新闻法”。
在我国的《宪法》中,是明确写了公民有新闻、出版⾃由,但是,政府不愿意给我们⼀个保护这种⾃由的具体法令。
然⽽有没有法律可以保护这条宪法呢?我们切切实实的反诸宪法的时候,却发现我们⼀⽆所有。
其实我觉得这是和中国对于新闻出版⼀贯的控制政策相⼀致的,这其中,也体现了我国新闻体制惨淡的现状。
⾸先,我觉得政府对于新闻业对于各种形式的传播⼿段的认识有着根本的偏差。
政府总是当把报纸等媒体,仅仅当成宣传的⼿段,当成党政的喉⾆,新闻沦为简单的宣传⼯具。
⽽且对其进⾏严格的控制。
对于传播的⽬的,我觉得是实⽤性加上娱乐性。
所谓实⽤性,就是提供信息。
政府不应当限定和局限所传播的信息,⽐如说,这个信息可能是对政府有利的,也可以是对政府不利的;可以是表扬,可以是批评。
⽐如说,在中国,就不可能发⽣像美国的“⽔门事件”,不是说中国⼈的施政⽔平⾼,⽽是中国的新闻起的监督作⽤太少了,⽆法到影响政府⼯作。
⽽政府⼀贯的申明⾃⼰对媒体的领导作⽤,其实,从分权的⾓度来看,媒体是不应该受政府影响的。
还有,我们的政府⼯作不够透明,我们的媒体可以帮助政府的透明化,但是由于媒体被如此强的控制了,我们没有办法知道胡锦涛的私⼈⽣活,没有办法知道我们的区政府在⼲什么,没有办法知道政府的决策过程;⽽美国⼈可以了解到布什哪天早上⼜骑了⾃⾏车,在电视上看到政府的⼯作会议,可以看到政府的各种数据。
我国有关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最新】
我国有关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合理合法的使用各类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不容易的。
但是首先,我们得清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然后才能做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本文从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利用四个方面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一个归纳,但是,现实中这四个方面是相结合的非常紧密的,不能完全清楚的分开,所以,可能会有一些重复。
1.有关信息采集与加工的政策和法律信息采集通常是指接受信息主体根据需要,采用一定的程序、设备和方法,对各种相关信息或数据进行收集和记录的过程。
它是信息资源管理的第一步,也是人们利用信息的前提。
信息采集工作有各种各样的目的,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机构、人员和信息类型,因而会牵涉到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法律问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指导。
[1]1.1 对政府机构信息采集活动的法律规范一个国家的政府为了管理公共事务,每天都要采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信息。
一般来说,政府机构可以倚仗其权力和行政手段顺利地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
这是它特有的优势。
然而,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为了使各种组织机构和每个公民明确自己承担的提供信息的义务,以便与政府机构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良好的合作,有必要制定有关的法规。
我国在这方面虽无专门的法律,不过,现有的不少法律、规章和条例都在不同程度上为政府的信息采集活动提供了一定法律依据。
例如,在法律方面,有:《统计法》、《审计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邮政法》、《海关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安全法》、《测绘法》等。
另外,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性规章也包含有关于政府信息采集活动的规定。
其中,《统计法》和《档案法》是我国目前最明确、全面地规定了政府机构进行信息采集活动的权力的一部法律。
1996年5月15日经修改后颁布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拥有统计调查权,即“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的权力。
第七讲:新闻法R
二、世界上的两大法系
6、 为什么在中国要有新闻法? 在中国的体制下,所有的媒体都是由党和政府直接领导的,传媒 从业人员的自由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理念,应该由法律来保护。 (晚报) 传媒在中国具有特殊的地位,它不是一般的行业,由各级党的宣 传部直接管理。我们中国又是单一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公民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 延伸。如果有一个单独的法律来重申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新闻工作者工作起来的意识就比较强烈。 中国的情况和英国的情况不一样,相比之下,中国的新闻工作者 有其需要有一部新闻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目前国际通行的观点认为,新闻自由包括 了表达权和知情权两大权利,在我国已加 入的国际人权法中,新闻自由,不仅包括 表示意见的自由,也包括寻求、接受、传 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尚无直接涉及宪法 的诉讼,换言之,宪法规定的权利,还不 是一种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
其次,在我国的各项法律中作了规定。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 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决议、 决定,凡具有规范性者,也属于法律之列。
(一)我国与报业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定
与报业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含义,是指各种法律的集合。 报业作为独立法人,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主体,与 民法、商法上的法律主体相同,拥有财产,与其 他主体缔结契约,进行经济活动。当报业与其他 主体发生合同纠纷时,适用民法中有关合同的法 律规定;当报业雇佣劳动者时,劳动者和报业的 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规范;同时作为一个独立法 人,它要纳税,因此涉及税法的规定;它要接受 政府的管理,故要受行政法的规范;此外还有反 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等规范,这些法律都与报 业相关。
新闻法
新闻法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中国自80年代中叶创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开始从事新闻法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虽未出台,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现行法律中已有许多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新闻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本文将中国新闻法学研究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重点为配合起草《新闻法》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新闻自由作了相当充分的论证,并对新闻法各方面的内容作了广泛探讨。
第二阶段重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特别就新闻权利同公民人格权利之间的平衡作了种种研讨,丰富了新闻侵权法。
第三阶段为研究的深化和综合。
已有数部概叙新闻法制框架的专著问世,说明中国新闻法制已有相当具体系统的内容。
但现有专著尚属应用性著作,尚须继续进行理论探索。
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
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
中国学者认为:新闻法并不是仅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孙旭培等,1985:4;魏永征,1997:27;张西明,1998a:22)。
国际上及台港称Media Law 或 Mass communication Law,在内地尚鲜见使用。
或谓研究新闻法,应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于是而有「新闻法学」之名称(郑旷,1987:429;梁华、阿茵,1988;王强华,1993:6;鄢光让等,1996:676;顾理平,1999),或称「新闻法制学」(曹瑞林,1998)。
本文作者将新闻法学定义为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壹、伴随新闻立法而问世“文革”之乱,新闻媒介受祸尤烈。
中国为何没有新闻法
出版现在有法可依,《著作权法》是出版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对所有的知识生产者的权利都是一种保护,对所有的知识传播都有规定。相应的还有一个《出版管理条例》,这是一个相当成熟的法规。它现在在实践中已经进行过几次的修订,更加符合我们当前中国出版业发展的现实。如果我们有必要的话,它就能很快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这个不存在多大的问题。所以,我希望关心这方面的同志,研究一下国内外的情况,多了解一下我们的现实,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就会有更多的共识、更多的理解。
柳斌杰说,就目前我们国家要求新闻立法,我认为从我接触到的情况有三种:有人呼吁新闻立法是限制新闻工作者的自由,他不愿意让你曝光、采访、监督,他希望有这个法律把新闻工作者管住,这显然也不恰当。有一种立法的呼吁是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这是我们宪法上已经保障了的,不需要再用法律去规定。有一种要求新闻立法的是呼吁保障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是在新闻事件中受到冲击、受到影响的这一类人员,强调呼吁由《新闻法》管管新闻单位,这又不利于我们加强舆论监督,因为舆论监督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所以鉴于这样一种情况,大家在认识上还很不一致。加之目前我国的传媒事业正在发展,依赖于计算机、互联网、数字化这些新的技术,传媒也正在发展,正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讲的那样,像互联网新媒体这样,未知领域远远大于已知的领域,们整个传播带来哪些深刻的变化,你还没有规律性的认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想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人都会感觉到这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不如我们暂时让它再发展一段,利用国家的其他法律、政府的管理条例,让我们这个事业更加成熟、更加发展,在更加恰当的时期再来谈论这个问题,会更合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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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内监督条例》、《政务公开信息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监督工作。
我们有权调查事情真相,依法实施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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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中国制定《新闻法》的必要性探讨-精品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新闻自由的保障与制约体系构建【第一章】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考察【第二章】域外新闻立法的相关考察【第三章】中国制定《新闻法》的必要性探讨【第四章】我国新闻立法的内容的相关建议及构想【结语/】新闻法律体系的建设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三、中国制定《新闻法》的必要性探讨(一)中国实施《新闻法》的法理依据1. 《新闻法》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人民享有主权,这就说明了中国的公民有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国家各种事务的管理工作。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不可能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够直接参与到其中来,我们必须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代表来代表人民去直接行使这些社会管理的权力。
于是,新的问题便进一步出现了,如何能够的保证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能够真正的代表人民,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去行使公权力呢?所以我们必须要有相关的监督体系,要有足够有效的手段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分析,所谓知情权,传统意义上是指狭义上的概念,即社会中的公民有知道官方信息的权利与自由。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知情权涵义的外延有所扩大,即在原有的民事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包含有公法权利的新的属性。
显而易见的是,公民欲实现其知情权,最重要的途径便是借助新闻媒体而获悉其所欲获悉的信息。
表达权,具体是指公民享有的表达个人观点的一些权力,主要包括对国家的事务、经济生活、公共事业的观点。
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
欲实现这些权利,并不仅仅体现在单纯的用嘴说的层面,而应该包含借助文字、音像、电波等载体来进行表达和传播的自由。
而且这种表达,并不仅限于一般的自由表达意见,而是应该侧重于发表批评性建议和发表政要看法的自由。
而人民一般采取的表达方式不外乎上网评论、接受采访等,这些无一不和新闻媒体息息相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权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活动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为什么中国需要新闻法
谈中国为什么需要新闻法论坛里,贴吧中,很多帖子都在呼吁,为了中国的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急需一部《新闻法》。
自80年代中叶倡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便开始从事新闻法的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仍未出台。
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江平曾言,“《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这样的三部法律,不能只看作是某一部门的法,或是某一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它是涉及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怎样具体落实。
”新闻法就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这也是新闻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新闻法作为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对新闻传播行为实施的法律规范,用以确定新闻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具体职责,明确新闻事业与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关系等。
新闻法为新闻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从法律上对新闻自由给予一定的制约,防止媒介滥用权力。
中国需要一部新闻法。
这个法律不光涉及到新闻从业人员个人的权利,更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宪法权利的具体实施。
从历史角度而言,在中国历史上,对言论控制极严。
从秦代的“偶语弃市”、宋代的“谤讪弃市”,到清代的“文字狱”,制定了各种言禁、书禁和出版禁令。
到清末才开始有专门的新闻出版法律,发展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已经有了一些新闻出版法: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年的《大清报律》、1914年北洋政府的《报纸条例》和《出版法》、1925年北洋政府的《管理新闻营业条例》、1903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出版法》以及1940年《修正战时新闻检查标准》、1948年《军事新闻发布实施暂行办法》等。
但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有一些新闻领域的法律条文,但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
我国的新闻立法从80年代初期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中期也呈现出了积极研讨和草拟法稿的活跃局面,在末期基本形成了框架,并且随着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呼之欲出,但酝酿多年,至今迟迟未能出台,其原因是“新闻自由”成为其中难点。
中国新闻传播法的历史沿革
111C H I N AV E N T U R EC A P I T A LACADEMIC FORUM |学术论坛新闻传播法,按照其定义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新闻传播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所有保护新闻传播自由、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规定的综合,既包括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规定。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则专指以“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命名的单行的法律文件。
从广义上来说,中国的每个时代都残留着新闻传播法的烙印。
历史上,统治阶级对言论控制总是极严。
在充斥着各种言禁、书禁、出版禁令的大环境下,封建社会统治者用着仅属于那个时代的强制又暴力的手段“规范”着国内的传播活动。
然后到了清朝末期,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大清报律》,切实的以法律的形式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事业。
从狭义上来说,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明中,新闻传播法以出版形式颁布的主要只有一下几种:《大清印刷物专律》 (1906)、《大清报律》(1908)、北洋政府《报纸条例》(1914)、北洋政府《出版法》(1914)、北洋政府《管理新闻营业条例》(1925)、南京国民党政府《出版法》(1930)及《修正战时新闻检查标准》(1940)、《军事新闻发布实施暂行办法》(1948)等。
②新中国成立后,以《宪法》为核心,拟定、发布法规对新闻传播事业进行管制,而后又有1980年,上海代表赵超构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呼吁和建议。
1999年“两会”期间,也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
随后,《新闻法》的制定也进入中国的新闻立法规划,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将新闻法和出版法的立法工作列入2010年的工作规划中,也曾经起草过《新闻法》草案。
第二章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
• 新闻法制 • 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及渊源 •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 • 我国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
任何法律都是以调节一定的社会 关系为对象的。
第一节 新闻法制
• 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 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 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 度。
– 描写、记述或涉及上述人物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图书、 报刊文章、音像制品、电影、电视作品、新闻报道和 其他新闻作品
2、法制新闻的发布与报道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 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 进行。”
• 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 • 允许新闻媒介进行报道
• 3、有关证券信息和新闻的发布:七报一刊 • 4、有关气象预报的发布
• 批准登记:
• 教育台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
• 地方台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
•
↓
•
地方政府审查同意
•
……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
• 中央台: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3、网络:网络新闻管理局 • 4、涉外新闻传播活动:申请批准注册制 • 5、广告、新闻媒登记。
• 实行新闻审读制度
• 报刊传播以后,由党委和政府组织专家和 资深报刊工作者,根据党的要求和行政管 理规章对之进行阅读评议,对违规者依法 进行处罚,对守法且在新闻宣传上表现出 色者进行表彰。
2、对广播电视的行政管理
• 领导: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
•
↓
• 被领导:
中央台
•
∣
•
省级电视台
•
∣
•
市级电视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传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传播法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事业展现出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新闻传播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新闻传播行为,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传播法。
该法从全面的角度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规范,涉及到新闻的采集、编辑、发布、传播等方面。
其中最具指导性和倡导性的是该法对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及时性的要求。
这种要求,旨在保障公民和社会各界对事实真相的知情权,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该法还强调了对新闻工作者权利的保护。
其中包括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平等待遇、言论自由、采访权、信息保密等多方面的保护。
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得新闻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能够规范地发挥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和尊严。
一方面,该法的出台加强了传媒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培育了诚信传媒的态势。
另一方面,该法也给予了公民和社会各界对新闻及其传播的更多权利和保障,使得公民能够更加科学地理解事实真相,参与社会生活,增强社会公正和稳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传播法对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需要持续加强舆论监控,提高舆情应
对能力,营造健康、和谐、公正的新闻传播环境,不断推动中国传媒事业发展,为建设富有活力、和谐、美好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论新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查制度 , ; 另一 方 面也 规定 了新 闻机 构 的社 会 责任 , 并 建立了一种“ 责任发行人” 制度 , 即各 新闻媒体 必 须 指定 一 名 负 责 人 , 本 机 构 报 道 业 务 承 担 法 律 对
责任 。 17 8 8年 , 国 的法 律 委员 会 就 开 始精 心制 法
法保 护 上 的一个 空 白 。
一
、
新 闻 自 由与 新 闻法 的制定
新 闻法 是设 定政 府 规 制新 闻 自由界 限 的重 要
法律 , 是 保 护 宪法 所 确 定 的公 民新 闻 自 由等 政 也 治 权利 和 自由的法 律 。新 闻 自由是 指 公 民 在宪 法
订《 新闻 自由法 的法律草案 , 经过议 会的激烈辩 论 , 终 在 18 最 8 1年 7月 2 日通 过 。法 国《 闻 自 9 新 由法》 的公 布 , 标志着 经过法 国人 民近百年 的奋 斗 , 闻自由体制终于确立 ,人权宣言》 新 《 宣告 的言
广 播 。 … 新 闻 自由是 广 义 的 言论 自由 , 言 论 和 ” 是
出版 自由在新 闻传播 领域 中的延伸 , 或者说是通
过 新 闻传播 媒介 实 现 的言 论 和 出版 自由。 新 闻 自
规定 了事后 处 罚 制 度 , 同时 建 立 了经 理 和 出版 人
责任承担制度。 二、 我国对新 闻自由的立法保护 作 为一项 重 要 的 政 治 性 自由 , 闻 自由 在 我 新
由作为一项 民主权 利, 以保 障新 闻媒介免受政 用 府 控制 的独 立性 , 一种 消极 的防范措 施 。2 是
收稿 日期:0 0— 3— 0 2 1 0 1
对我国出台《新闻法》的思考
对我国出台《新闻法》的思考作者:石倩瑜来源:《传播力研究》2019年第36期摘要:自1979年以来,新闻立法问题经历了几个起伏阶段,学界业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不置可否,《新闻法》的制定存在几大立法难点,但其对于我国新闻法制建设不可或缺。
尽管出台《新闻法》还未提上日程,其所具有的研究意义和价值毋庸置疑。
本文将在以往研究基础上,对新闻法的相关定义和发展现状、新闻自由的内涵进行梳理,并就《新闻法》与新闻自由的关系进行探究,谈谈对出台《新闻法》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自由;法治建设一、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现状概述(一)新闻法界定对于“新闻法”的定义,新闻法学家魏永征及学者张诗蒂相继提出了相关界定。
新闻法学家魏永征认为,新闻法是调整新闻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魏永征强调了新闻活动主体对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但未明确新闻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范围,故张教授对该定义进行了补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张诗蒂在《新闻法新探》中指出,新闻法是“调整新闻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权利对权利尊重之下的新闻自由的法律。
”[2]即新闻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关系对等,两者应互相尊重相互平等。
综合比较两个定义,笔者认为张诗蒂对于新闻法的定义更为全面客观,故援引其说法界定新闻法。
“我国无新闻法”观点的存在是对新闻法定义的不明晰所造成的。
事实上,应将新闻法作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区分。
宏观层面的新闻法包括现有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而微观即专门的新闻法则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单行的法律文件。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条款超过500条,涵盖了我国新闻传播活动各方面的法律问题。
因此,我国存在宏观上的新闻法。
(二)我国现行新闻法制的基本框架我国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条例散见于宪法、基本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中,由此构成我国现行新闻法制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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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法在哪?
-------中国没有新闻法的原因
09编辑出版
张晓雯0905020061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新闻产业体系,新闻节目的种类和数量也实现了高速增长。
同时,为促进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在新闻法制方面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制定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专门新闻法规、规章和条例。
这些新闻制度对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新闻媒体无端被告侵权、虚假有偿新闻、贿赂新闻工作者、记者遭遇恐吓殴打等不良事件,且大都难以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究其根源,可以说新闻法立法缺位,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给予特别救济使然。
这也成为中国新闻立法史上的一个重大缺陷。
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江平曾言,“《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这样的三部法律,不能只看作是某一部门的法,或是某一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它是涉及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怎样具体落实。
”在中国,新闻自由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因为新闻自由与党的意识形态紧密相关,这体现在新闻立法方面,最大的担忧就是新闻自由会不会造成对党和政府的领导的冲击。
新中国建国五十多年,还没有一部《新闻法》。
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遭受到任意的限制和摧残,至今还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几十年来,广大人民要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呼声不绝于耳,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都有相当多的代表和委员,提出制订新闻法、保障新闻出版自由的议案,但是都得不到理睬。
中国的新闻法迟迟不能出台,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中国的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危机瞭望的功能,既有对政府工作进行行政部门体制外的监督的权利,同时又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以正确舆论引导人。
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新闻体制不同于西方(如美国)号称的新闻自由原则,新闻成为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利”,而是纳入国家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所以新闻事业是在国家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管理和引导之下的一种行业。
事实上,我国新闻管理活动很多是依靠政策来运行的。
2、我国的新闻事业刚刚起步,对于它的规律与内容了解甚少,目前我国的传媒事业正在发展,依赖于计算机、互联网、数字化这些新的技术,传媒也正在
发展,像互联网新媒体这样,未知领域远远大于已知的领域,还不了解它,还不掌握它,它将来会是一个什么局面,会对我们整个传播带来哪些深刻的变化,还没有规律性的认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去立法是相当困难的。
3、新闻立法的难度大,受保护者角度难选。
法律是一种对行为的规范,如果我们连受规范的对象都找不清楚,那么立法难度极其的大。
需要受《新闻法》保护的对象很多,每一位公众、新闻工作者、受侵犯的当事者。
而对于《新闻法》这种专门针对某个行业、某个领域的法律来说,要是去保护每一个公众的利益的难度极其的大。
在越来越发达的市场经济里,在开始混乱的新闻行业里,出台一部真正属于新闻,属于传媒的法律是时势所应该拥有的,也是每一位需要用此来受到保护的新闻工作者们的愿望。
其实并不需要它是一部用来继续“无冕之王”时代的自由法,只是需要它在给我们新闻工作者更多权利的同时,也趁机规范一下我们的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