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50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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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05] 4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镇、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已经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 政府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见

打印:华沁校对:江帆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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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招投标管理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投标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苏园管[2004]3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政府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招标范围。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项目)是指园区财政、乡镇政府出资或园区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维护工程等。

(二)招标规模。园区政府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以及设备材料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中心进行招标。

1、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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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维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关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条件和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应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应满足的条件、实施程序和方式如下:

(一)条件。①低于前述规模标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②按照规定时间和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次以后,响应招标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经批准后由招标转为不招标的政府项目。对于此类项目,招标人应通过调研,确认该政府项目无法邀请到其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批准后由招标转为不招标的其他政府项目。

(二)程序。符合上述条件②和③的政府项目,须经以下审批程序:①招标人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申请,并详细说明申请理由;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招标办初审后报批标委员会审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审批。

(三)方式。符合上述条件不招标的政府项目,一般应选取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只有2家承包商或供应商满足要求的,应采用比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只有1家承包商或供应商满足要求时,方可采用直接发包或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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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的项目,鼓励在符合技术条件、质量标准、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园区内企业的产品。

三、关于自行组织招标管理

(一)园区政府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成立由招标单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的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园区政府项目成立指挥部的,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筹建处组建招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二)园区政府项目招标小组成员应相对固定,并报园区批标委员会批准。

(三)园区政府项目鼓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

四、关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管理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择优选取不少于9家投标单位入围,其他招标项目应择优选取不少于7家投标单位入围。

(二)招标公告中设定的资格条件应与工程项目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相适应。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园区重点工程,在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设定上可适当提高,但是如果入围单位少于5家(含5家),原则上应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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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最低资质等级要求重新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因专业特殊等原因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少于5家(含5家),应报批标委员会批准。

(三)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由招标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责任人签字,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筹建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报园区招标办备案。

(四)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报告应报批标委员会备案。

五、关于评标专家管理

(一)评标委员会一般应由招标人业主评委,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社会专家评委组成。

(二)关于业主评委。

1、为规范业主评委管理,园区招标办要逐步建立园区政府工程业主评委库,统一园区政府项目业主评委的选择、抽取程序。业主评委库由管委会各部门、各大公司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经批标委员会批准后组成。凡政府工程业主评委库中已有相关专业评委的,园区政府项目招标人一般不允许自行委派业主评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园区重点工程,招标人如申请自行安排业主评委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须经批标委员会批准。

2、园区政府项目业主评委,应由招标人提前一至二天从园区政府工程业主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提前熟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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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项目情况,代表招标人参与评标委员会。

(三)关于社会专家评委。

1、为增加社会专家评委数量,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逐步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等系统的评委库与建设系统的数据库整合。

2、为进一步加强专家考评管理,园区将逐步建立评标专家不良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实行诫勉谈话、警告、直至劝退等处罚,确保评委评标质量。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有较大差异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明确说明,写明评审依据和理由;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3、专业特殊、专家名册中没有相应社会专家评委的,经规划建设局批准后,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招标人应于开标前一天将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的相关资料报园区招标办备案。相关专家应熟悉招投标业务,具备评标能力,基本条件应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

六、关于加强招投标行为规范管理

(一)未经招标人批准,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退出投标。如果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参加投标并导致招标失败的,相关投标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园区政府项目投标活动。

(二)开标后,投标人主动退出投标,或者出现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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