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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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
委托方(甲方):苏州市规划局
相城区人民政府
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承担方(丙方):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40001083—0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21001)
院长:李晓江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杨保军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07年10月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所
主管所长:尹强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主任工:邓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杨一帆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朱郁郁城市规划师南京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项目参加人:董珂高级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博士
肖礼军助理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赵权助理城市规划师
李艳钊助理城市规划师
桂晓峰城市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硕士
崔琪助理城市规划师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王乾助理城市规划师南京大学城市规划学士
周小新助理城市规划师北京林业大学城市规划学士
曾芝琼(Quinn Tang)UClA 城市规划硕士
编制单位: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院长:钮卫东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总工:俞娟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管所长:虞林洪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徐惠珍高级城市规划师
施进华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参加人:梅晓红高级城市规划师
黄征洋城市规划师
袁佳助理城市规划师
邹新忠注册城市规划师
潘铁工程师
田浩助理工程师
斯格(Gretchen)美国南加州大学城市规划硕士
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篇相城区城乡协调规划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相城区发展定位与策略 (2)
第三章四区划定 (4)
第四章区域协调 (5)
第五章人口与用地规模 (6)
第六章城乡统筹 (7)
第七章城乡空间发展指引 (9)
第八章城乡综合交通体系 (11)
第九章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
第十章生态基础设施规划 (14)
第十一章城乡空间设计指引 (15)
第十二章城乡旅游发展规划 (17)
第十三章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8)
第十四章城乡安全系统规划 (21)
第十五章近期发展与建设 (24)
第十六章实施策略与机制 (25)
第二篇相城区中心城区分区规划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27)
第三章规划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27)
第四章居住用地规划 (28)
第五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9)
第六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9)
第七章分区划分及控制指标 (30)
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 (30)
第九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 32第十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36)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 (36)
第十三章附则 (37)
第三篇相城区北组团规划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39)
第三章规划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39)
第四章居住用地规划 (40)
第五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40)
第六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41)
第七章分区划分及控制指标 (41)
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 (42)
第九章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43)
第十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4)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4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建议 (48)
第一篇相城区城乡协调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标
1.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探索苏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以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价值观为评价标准,转变发展模式,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不可再生资源保护间的矛盾,统筹协调辖区内城乡和谐发展的关系。
2.落实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青山清水新天堂”总目标。
根据苏州总规对苏州北部地区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作为苏州北部门户的功能定位,协调相城区自身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关系。
3.优化相城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增强相城区综合实力和形象,提升苏州的核心竞争力。
相城是苏州中心城区未来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拓展空间,应通过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有效指引相城区近期发展和实施远期控制,从而有力支撑苏州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4.建成苏州北部门户和“水城、花城、商城、生态人居城”。
相城是苏州中心城区向北衔接常熟,辐射苏北的重要跳板,建立区域联系的重要门户地区,具有典型的水乡特征、优质的旅游资源和商贸发展基础,应以此为基础强化特色,建成苏州的宜居示范区。
第二条指导思想
1.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模式从外延式、资源消耗型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
2.因地制宜,以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为依据,发挥自身优势,错位发展;
3.城乡异质,促进空间布局模式由均质走向重点,实现城镇空间的紧凑发展,保障水网湖泊和农田乡村的绿色本底;
4.合理安排发展时序,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使用效率,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四处开花。第三条技术路线
1.落实总规,深化总规。
重点:相城区是苏州总规“青山清水新天堂”总目标的集中展示区和“宜居城市、江南水乡”的主要载体。落实苏州总体规划提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青山青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总规对相城区的空间发展要求。
2.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重点:使相城区成为苏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示范地区。途径一,从区域着手研究苏州北部发展,研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给相城区带来的机遇,考虑苏州中心城市与常熟、昆山、吴江城区之间的联动发展;途径二,以资源保护目标为前提,实现城乡统筹,互动发展,从土地、水、生态、能源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条件分析入手确定城镇发展容量,同时发挥城镇在区域中的空间组织作用;途径三,通过空间结构优化保障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寻找培育适合自身特点的核心竞争力发展路径,做出空间规划安排,制定行动计划。
3.城市设计方法融入城乡协调规划。
重点:用城市设计方法引导制定“宜居城市、江南水乡”的城乡整体空间格局。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与方法,确定城市空间布局、形态与土地利用模式,塑造相城区整体空间形象与城市特色。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参照)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2号)
6.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国发[2005] 21号)
7.关于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建办[2005]116号)
8.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9.《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0.《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苏发[2003]21号)
11.《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12.《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
13.苏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4.苏州其它相关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