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处罚条例
机电管理处罚细则

机电管理处罚细则一、键连接部件松动罚款对于发现键连接部件松动的设备,将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松动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定。
二、转动部分运行异常罚款设备转动部分若发生运行异常,如异响、振动等,将受到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异常程度和对设备性能的影响进行决定。
三、销子与销孔配合间隙罚款销子与销孔配合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受到罚款。
罚款金额将视配合间隙超标情况和对设备性能的影响程度而定。
四、设备外壳损伤罚款设备外壳发生损伤,将视损伤程度和可能对设备运行的影响进行罚款。
五、缺油现象罚款对于设备润滑部位出现缺油现象的,将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缺油程度和可能造成的设备磨损情况而定。
六、漏油、漏风、漏水罚款设备发生漏油、漏风、漏水现象的,将受到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泄漏程度和可能造成的资源浪费或安全隐患而定。
七、防护装置不全罚款设备若缺少必要的防护装置,将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防护装置的重要性和缺失情况而定。
八、液力耦合器不清洁罚款液力耦合器若存在不清洁现象,如积尘、杂物等,将受到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不清洁程度和可能对设备性能的影响而定。
九、失爆设备集体罚款对于出现失爆现象的设备,将对相关责任集体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失爆程度和对安全的影响进行评定。
十、接地极装设不全罚款若设备接地极装设不全,将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接地极的重要性和缺失情况而定。
十一、保护接地不合格罚款设备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将受到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接地不合格程度和对设备安全的影响而定。
十二、过流装置不合格罚款对于过流装置不合格的设备,将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将基于不合格程度和对设备保护的影响进行评定。
本处罚细则旨在规范机电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降低安全风险。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设备安全和生产秩序。
机电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

机电专业第一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每次罚款2000元。
[1]带电作业者[2]明火操作者[3]违反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强行送电扣责任者。
[4]电缆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责任者。
[5]发现一台严重失爆者。
[6]无计划停风、停电,责任者。
[7]不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
[8]甩掉检漏保护强行送电者,检漏失灵继续使用者。
第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每次罚款1000元。
[1]设备出现明显失爆者。
[2]凡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者。
[3]不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或者不能进行灵敏保护者。
[4]无计划私自增减或者改造管路系统者。
第三条、凡出现下列情况者,每次罚款500元。
[1]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者。
[2]甩掉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者。
[3]运行中私自甩掉皮带保护者。
[4]私自甩掉电气保护装置(含JDB)。
[5]压风机两超两断装置甩掉不用。
(失灵一种扣100元)[6]矿井停电停风期间,影响及时恢复正常供风供电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罚款。
[7]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
[8]机组油箱油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期限需更换的。
[9]风机切换无定期试验、记录不全或者不实者。
[10]码放、回收运输机控制系统电缆不进行保护或未用专用保护罩保护者。
[11]风机切换装置上一级馈电未送电者。
[12]主接地极不合格者罚款300元,辅助接地极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四条、开关远方控制2-5连线未断开扣400元/次,一般失爆扣400元/台/件,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扣400元/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款200元[1]溜子拉回煤严重,溜子漂链;[2]设备设施短缺防护罩或装置的;[3]无消防设施、无过桥或过桥不合格的;[4]胶轮车存在严重影响安全运行隐患问题的。
[5]绞车手把过位,绞车绳头挽疙瘩;[6]皮带大架、机尾和40T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好的;[7]不执行车辆交回管理规定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辆。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1、井下每发觉一台(件)设备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罚使用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
2、凹凸压电器设备都必需包机到人,留名挂牌,每查出一台无责任牌,罚机电班长50元。
3、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每有一处,罚设备包机人50元。
4、凡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罚单位正职200元,施工单位200元,由单位落实责任者。
5、采区电钳工,未经特地培训,未经机电科允许,擅自操作采区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对指挥人员及操作者均按严峻“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6、胶带机、刮板机等必需设置牢靠的来回声光信号,一个不合格,罚负责人100元。
不打信号私自开皮带或溜子者,罚款100元。
7、设备不完好,罚设备包机人50元。
8、电器设备停用后,开关手把不打零位、不闭锁,罚责任者50元。
9、发生高爆、馈电跳闸、强行送电的,对指挥人员及操作者均按“三违”处理,各罚款100元。
10、发觉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等,对责任者按严峻“三违”处理,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准时恢复装置。
11、皮带缺辊或坏托辊不处理,一个罚责任者30元。
12、发觉一次煤埋皮带机尾,罚单位200元。
发觉一处煤磨皮带罚岗位工50元。
13、皮带跑偏(皮带超出顶、底辊视为跑偏或磨H架等)一惩罚责任人50元。
14、向煤仓内扔木料、锚网锚杆等杂物,发觉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5、上班期间脱岗、离岗罚款20元。
16、上班期间睡觉,罚款100元;并按三违处理。
17、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听歌、玩嬉戏等),罚款50元。
18、中午午休食堂喝酒,按三违处理,罚款50元,并进行教育。
19、上班期间衣装不整,不穿工作服,罚款20元。
20、检修期间不停电,不悬挂警示牌,罚款20元。
21、特别岗位上班不带特别工种操作证,罚款50元。
22、井下电焊没有平安措施,气割时氧气、乙炔距离达不到5米,罚款50元。
23、不按规定上下班,上班期间到食堂吃饭,罚款50元。
机电工程处罚制度

机电工程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工程施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机电工程从业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机电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电工程施工单位、机电工程设计单位、机电工程监理单位、机电工程材料供应商等。
第三条机电工程处罚实施机构为机电工程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机电工程处罚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积极、合理、有效。
第五条机电工程处罚实施机构应当建立机电工程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处罚决定结果。
第六条机电工程处罚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追究。
第七条机电工程处罚实施机构应当建立机电工程处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第八条机电工程各方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十条机电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施工,或者随意更改设计方案,造成机电工程质量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根据事实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机电工程设计单位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者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设计方案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机电工程施工事故或者机电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设计资质。
第十二条机电工程监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导致机电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发生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机电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业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机电工程活动的,应当罚款,并吊销其相关资质证书。
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机电工程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次品材料,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导致机电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发生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措施。
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

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一、处罚规定(一)电气部分1.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入井前,必须经过矿防爆检查组检查,确认该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有入井通知单后方可下井,否则,每有一台性能不符的设备,处罚设备所属单位150元。
2.增减负荷、搬迁设备、增减供电电缆时,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变动后的实际供电系统图(包括供电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报生产办机电组,以便进行计算,如有违反,予以100元罚款。
3.要求各单位将所属设备、五小电气分类编号,并做好标记,否则,每有一台不符,处罚所属单位20元。
4.每月20日前,各生产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实际供电系统图和供排水系统图报生产办机电组,否则每次罚款50元。
5.每月20日前,各单位必须将本月机电、配件电缆消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办,否则,每次罚款50元。
6.接到检查整改通知书后,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确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机电组汇报,否则,每有一台未整改,予以100元罚款。
7.设备因无配件而未能及时整改,所属单位必须在当月向供应站报计划,否则,予以100元罚款。
8,设备完好率低于90%者,每降低K,奖罚负责单位3000元。
季度奖罚不超过12000元。
9、万吨煤故障停机时间,月停机时间/月度产量,根据年度统计的平均值为考核基准,每超降0.5%奖罚2000元,月度奖罚不超过20000元。
10.五小电气合格率低于90%者,每降低1%,罚负责单位50元。
11.电缆吊挂合格率低于90%者,每降低设,根据情节给予负责单位100-800元处罚。
并给予责任者200元处罚。
12.每季度的第一月,各单位必须将所属设备、五小电气的包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办,否则,予以100元罚款。
13.增减设备或设备包机人有变动,有关单位必须在当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生产办,否则,予以100元罚款。
14.每台设备必须挂责任牌,要求字迹清晰好辩认,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相符,包机人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换责任牌,否则,每有一台设备不符合要求,予以50元罚款。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械设备安全违规:如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等,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隐患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电气设备违规:如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使用、维护等,未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电气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工作操作不规范:如操作机械设备时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4. 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如未按照规定定期检修、维护机电设备,未及时清理、更换设备零部件,造成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5.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如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开启、关闭、调试等操作,未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造成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6. 涉及生产质量问题:如生产产品存在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和市场形象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机电处罚规定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行业等有所不同,一般会通过法律、行业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等进行规范和处
罚。
建议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机电方面的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质量安全。
2024年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2024年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当前的机电领域处罚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质量:机电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涉及的处罚规定。
这可能包括产品不合格、生产过程不符合标准、虚假宣传等。
对于这些问题,处罚可能包括罚款、产品召回、停产整改等。
2. 安全问题:机电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是被处罚的重要原因。
例如,电器产品的电气安全问题,机械产品的结构安全问题等。
对于这些问题,处罚可能包括罚款、产品召回、停产整改等。
3. 环境污染:机电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也会受到处罚。
这可能包括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超标。
对于这些问题,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
4. 欺诈行为:机电领域的欺诈行为也会受到处罚。
例如,虚假宣传、滥用知识产权等。
对于这些问题,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
未来,随着科技和产业的发展,机电领域的处罚规定可能会趋向更加严格和细化。
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对机电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可能会越来越高,处罚规定可能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随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对于机电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可能会更加重视,处
罚规定也可能会更加严格。
此外,对于新兴技术领域,例如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可能会有特定的处罚规定出现。
需要注意的是,处罚规定是由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立法程序进行制定和修改。
因此,真正的处罚规定还需要在2024年或之后由相关机构具体确定和发布。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范本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机电管理工作中的行为,加强对违反机电管理规定的处罚,维护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适用于所有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违章定义和分类1. 违章定义:违章行为是指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机电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2. 违章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类,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
三、违章处罚1. 轻微违章处罚:(1)口头警告:对于第一次轻微违章的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书面警告:若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发生轻微违章,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一般违章处罚:(1)罚款:对于一般违章行为的机电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降级处理:对于多次或严重的一般违章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降低机电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
(3)调离工作岗位:对于多次或严重违章行为,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可以考虑将机电管理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
3. 严重违章处罚:(1)解聘: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将予以解聘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2)停职查办:对于涉嫌犯罪的机电管理工作人员,可立即停职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罚程序1. 违章查询:机电管理工作人员被发现有违章行为后,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记录相关证据。
2. 违章审查:对于违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相关部门将组织违章审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处罚决定:根据违章的性质和情节,由有权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电管理工作人员。
4. 处罚执行:机电管理工作人员收到处罚决定后,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
五、违章申诉1. 机电管理工作人员有权依法申诉,对于不服本人受到的处罚决定,可向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进行复核或再审。
机电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项目部处罚决定

机电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项目部处罚决定
根据机电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经过严肃调查和评估,项目部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 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处罚决定:责令项目部立即停止其他工作,全力投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将项目推迟完成时间延长一个月。
2. 违规行为:超过预算未经批准购买设备。
处罚决定:将超支部分从项目部预算中扣除,并责令项目负责人立即补报批购设备的申请材料。
3. 违规行为:使用劣质材料施工。
处罚决定:责令项目部停止使用劣质材料,并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材料,同时进行重新施工。
4. 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处罚决定:责令项目部立即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违规行为:私自转包工程或与不合格施工队伍合作。
处罚决定:立即解除与不合格施工队伍的合作关系,并进行重新评估选定合格的施工队伍。
以上决定立即生效,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全面配合执行,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机电安全规定:如未按照规定操作机电设备、未及时报修机电设备故障、擅自改装机电设备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撤销相关资质等。
2.违反工程质量规定:如在机电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如施工图不符、施工材料不合格、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隐患等,一旦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责令返工等。
3.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如在机电工程项目中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泄露商业秘密等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解雇等。
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在机电设备操作过程中有违反操作规范、未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参加安全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培训学习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公司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机电方面处罚规定,具体的规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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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机电方面的惩罚规定机电方面惩罚规定为了维护机电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订立本机电方面的惩罚规定。
一、违规使用设备1.未经审批擅自调整设备参数、疏忽设备保养要求,造成损失的,依照最高设备修复费用的20%进行罚款,同时责令停工整改,并记入个人档案。
2.擅自更改设备原有结构、影响机器性能和工作效率,造成不安全和备件损失的,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同时按最高设备现价的50%进行罚款,并担负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二、设备操作不当1.员工未经操作许可,未经操作规范训练,擅自操作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依照设备修复费用的20%进行罚款,并记入个人档案。
2.员工操作不当,显现人员伤亡的,依据不怜悯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操作不当导致细小损害,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依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医疗赔偿;如操作不当导致重点损害或者致人死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授权修理设备1.未经授权擅自修理设备并导致设备损失(不影响安全)的,依照设备修复费用的15%进行罚款,并要求停工整改并进行设备验收;若操作导致设备无法修复,按最高设备现价的40%进行罚款,并担负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2.擅自拆卸设备而未取得授权,造成设备的损坏或无法使用的,依照设备修复费用的30%进行罚款,并要求停工整改,记入个人档案。
同时,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操作设备时无人看管1.操作设备时未经授权离开设备,造成设备故障或其他损失的,依照设备修复费用的20%进行罚款,并要求停工整改,并记入个人档案。
2.未经授权离开设备,造成细小火灾,依照正式法规进行罚款和停工整改;如操作不当严重危害安全,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赔偿。
以上规定适用于任何机电行业的企业和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将不能得到机构的支持。
为了维护机电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请广阔机电人员诚信遵守规定,秉承专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负责维护设备。
机电部份三违处罚规定范文

机电部份三违惩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三违概述第一条三违定义三违是指机电部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的违章现象。
第二条三违形式三违重要包含违章操作、违反作业规定、违反管理制度等行为。
第三条三违等级三违依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重点三违三个等级。
第三章一般三违惩罚第四条一般三违概述一般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度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一般的违章现象的行为。
第五条惩罚依据一般三违的惩罚依据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惩罚措施对于一般三违,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细小的违章行为,可以予以口头警告,提示员工注意。
2.书面警告:对于再次违章的员工,可以予以书面警告,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行为。
3.工资扣除:对于恶意违章的员工,可以对其工资进行肯定比例的扣除。
4.停职处分:对于多次违章或者涉及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以予以停职处分,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惩罚程序对于一般三违,惩罚程序如下:1.发现违章行为:由机电部门相关人员发现违章行为,并及时做好记录。
2.调审核实:由机电部门主管或监管人员对违章行为进行调审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惩罚决议:由机电部门负责人依据调审核实的结果,决议相应的惩罚措施。
4.通知员工:机电部门负责人将惩罚决议书面通知涉事员工,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惩罚。
5.执行惩罚:对于受惩罚的员工,机电部门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惩罚决议,确保惩罚措施得到落实。
第四章严重三违惩罚第八条严重三违概述严重三违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的违章现象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依据严重三违的惩罚依据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惩罚措施对于严重三违,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停职处分:对于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或者涉及其他严重违章行为的员工,可以予以停职处分,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行业内的秩序,确保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电方面的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操作等环节。
第三条机电方面的处罚主要目的是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处罚也应具有教育和警示作用。
第四条机电方面的处罚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对于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于机电方面的违规行为,应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符合相应程度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处罚的具体种类和惩罚措施由各机电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七条具体实施处罚的机构应遵循程序合法、程序正当、程序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第八条机电设备的制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以次充好,制造低劣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2. 未经检验合格,擅自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3. 擅自改动机电设备的设计和结构;4. 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机电设备制造业务;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扣相关生产设备,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安装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2. 未经资质认证的人员进行安装工作;3. 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保护措施;4. 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维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维修要求进行操作;2. 未保证维修过程的安全;3. 未经资质认证的人员进行维修工作;4. 擅自拆卸零部件造成设备损坏;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的操作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 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进行操作;3. 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备保护措施;4. 擅自改动设备操作界面造成设备故障;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模版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模版一、违反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对未按要求佩戴头盔、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之一:(1)书面警告;(2)责令重新参加安全培训;(3)停职留薪一周;(4)扣除一定工资作为违规处罚;(5)扣除年终奖金;(6)终止劳动合同。
2.未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的处罚:对未按要求操作机械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装置,严重威胁自身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员,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之一:(1)书面警告;(2)责令重新参加机械设备操作培训;(3)停职留薪两周;(4)扣除一定工资作为违规处罚;(5)扣除年终奖金;(6)终止劳动合同。
3.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的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的人员,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之一:(1)书面警告;(2)责令重新参加设备维护保养培训;(3)停职留薪两周;(4)扣除一定工资作为违规处罚;(5)扣除年终奖金;(6)终止劳动合同。
二、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1.生产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处罚:对生产出不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的产品的人员,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之一:(1)书面警告;(2)责令重新参加产品质量管理培训;(3)停职留薪两周;(4)扣除一定工资作为违规处罚;(5)扣除年终奖金;(6)终止劳动合同。
2.擅自改变产品设计或工艺的处罚:对擅自改变产品设计或工艺,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安全事故的人员,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之一:(1)书面警告;(2)责令重新参加产品设计或工艺培训;(3)停职留薪两周;(4)扣除一定工资作为违规处罚;(5)扣除年终奖金;(6)终止劳动合同。
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1.违反环保操作规程的处罚:对违反环保操作规程,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人员,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之一:(1)书面警告;(2)责令重新参加环保操作规程培训;(3)停职留薪两周;(4)扣除一定工资作为违规处罚;(5)扣除年终奖金;(6)终止劳动合同。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

机电管理违章处罚制度1、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它责任。
2、检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且有人员看守,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
3、动力电缆不按规定吊挂掉地的每处罚款20-50元。
4、司机开机时(指压风机、抽风机、绞车、水泵等),不准睡觉和躺着开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井下各区队使用的空压机、水泵,必须派专人看护,如因操作不当或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区队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5、地面配电站、抽风机、井下泵房、值班电钳工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串岗、空班,违者罚款5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6、值班电钳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处理工作的,对电钳工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7、严禁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上休息,违者罚款100-500元。
8、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罚款200元/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限3天内处理好,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相关单位10-30元。
9、井下严禁打开防爆开关盖使用开关或采用其它非正常手段使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10、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11、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2、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13、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
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选煤厂机电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煤矿机电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的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规范机电管理执法行为,保障矿井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罚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机电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机电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和管理任务。
第五条机电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因疏忽、违章或欺骗等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机电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技术人员,并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机电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将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护记录、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及调查处理过程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
第八条机电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技能知识更新,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机电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机电管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机电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机电管理单位应当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机电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制定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机电管理单位应当确保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十五条机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章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的;(三)隐瞒煤矿机电设备事故及时上报的;(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五)疏忽、违章或欺骗等原因导致煤矿机电设备事故发生的;(六)其他违反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要求的行为。
机电运输处罚细则

机电运输处罚细则1.值班电工不经允许,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罚款 200元。
2.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通讯、监测电缆露出导线,罚款100元/处。
3.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出现类似“失爆”现象,按不完好处理,罚款200元/处。
4.检漏继电器或照明信号综保保护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者,罚款200元。
5.在机电设备检修时,停电后不闭锁、挂牌,罚款100元。
6.绞车后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200元。
7.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
8.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非指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罚当事人100元/次。
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否则罚当事人100元/次。
10.井下检修机械设备时,开关未停电闭锁的,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过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12.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设接地极的,罚款100元。
13.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挂的,每处罚款50元。
14.人不在现场,设备长时间停止运转的开关未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按规定执行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连线的,罚款100元。
16.大型机电设备检修、安装等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200元。
17.井下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罚款100元,无措施施工的罚款200元。
18.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簿、日志等不齐全、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值班人员,罚款50元。
19.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维修调校安全仪器仪表,影响正常使用的,罚款100元。
20.设备安装、调整后没及时落实、调整包机责任人的,罚管理人员100元。
21.发放不合格的矿灯和自救器的责任者,罚款50元22.发放不符合要求的安全仪器仪表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23.要害岗位的大型设备填写假的运行记录,罚款100元。
24.设备开关不上架的责任者,罚款50元/台。
25.馈电开关低压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照明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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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处罚条例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交公司三违培训班学习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私自甩保护运行造成机电设备事故的;
3、不按停送电程序操作的(规程442条);
4、不同型电缆连接未使用接线盒的;
5、电气系统出现严重失爆的(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
6、电气设备“明火”操作的
7、物料车乘坐人员的;
8、同向行驶车辆间距小于50m的;
9、车辆遇行人、弯道、叉巷无减速鸣笛警示警;
10、非临时停车,车辆未熄火,未采取可靠阻车措施的;
11、行车速度人车超过25km/h,材料车超过40km/h的;
12、私自将车辆进入专用回风巷或无风、微风区域的;
13、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料,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14、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安全生产4小时以上的;
15、同一问题提出两次未整改的;
16、爬在运行中的移动变电站上面的;
17、乘坐皮带的;
18、违章指挥不按规定的操作的;
19、主要要害场所(风机房、压风机房、35KV变电站、井下变电所、中央水泵房、采区水泵房)值班人员早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元
1、电工未携带验电笔、接地线的;
2、车辆缺水、缺油运行的;
3、野蛮驾驶造成车辆损伤的;
4、矿井停风未停车熄火的;
5、大型设备冷却系统不完善运行的;
6、设备回收、下放过程造成设备损伤的;
7、主要排水泵不完好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200元
1、检修未停电闭锁的;
2、车辆入井未填写入井安全确认记录的;
3、车辆入井司机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4、车辆停车未采取阻车设施的;
5、路面状况不好,车辆强行通过的;
4、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的;
5、供电系统运行接地未完善的;
6、热风炉出口温度低于80℃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100元
1、电气设备出现一般失爆的;
2、接地系统安装不合格的;
3、登高(2米以上)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4、架空乘人装置巡检不到位导致设备运行不正常的(脱绳、张紧力不够、保护失效)
5、车辆未进行交接班;
6、每班未进行栅栏清洗的;
五、有下列情形的移交矿委会研究决定:
1、井上、下偷盗电缆、设备配件的;
2、因个人原因造成影响矿井停产或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