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代位继承符合法律程序吗?
江苏开放大学 法律与生活 第一次形成考核作业及答案
江苏开放大学 2019法律与生活形成性考核作业(1)及答案学号: ************* *名:***课程名称:多事的遗嘱完成时间: 2019.1.第 1 次任务共 4 次任务1、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
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
”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
不久老人去世。
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未经公证,无效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答案:D2、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
A婚生子女B非婚生子女C养子女和继子女D侄子女答案:D3、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A被继承人死亡B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D遗产分割的时间答案:A4、现代民法中,继承开始的原因只限于()。
A自然人死亡B买卖C夫妻因离婚分割财产D分家析产答案:A5、下列人员中,是基于扶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的是( )。
A养子女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B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C继子女对继父母享有继承权D生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答案:C6、在我国,不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 )。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口头遗嘱D录音遗嘱答案:A7、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
A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B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C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D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答案:D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 )。
A限定继承原则B保留必要份额原则C清偿债务自由原则D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答案:C9、教师吴某死亡,遗产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
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3000元。
但胎儿出生后死亡了。
这3000元应当( )。
A 由甲、乙、丙继承,均分B 由甲继承一半,乙与丙继承一半C 由甲继承D 由乙、丙继承答案:C10、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
民法典代位继承
民法典代位继承民法典代位继承,是指在民法典中,当遗产中出现有物无人、财产无归属等情况时,指定由指定的继承人来接替死者应进行继承给属于死者的遗产及其权利义务的制度。
民法典代位继承是民法典补充继承制度的一部分,它加强了国家对于产业的保护,即坚持原则,避免财产没有继承人归财产法令之外,并有利于财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代位继承的例外制度一、自然继承:遗产的原继承权属于原继承人,没有其他人可以代位继承;另外,当有自然继承人时,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房屋归属异议: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遗产中固定不动产在遗产赠与合同或者到财产清理人变更登记前均视为死者所有,故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三、法律义务的继承:死者的所有法律义务由不能继承的对方以自负他诉的形式追索,故不适用代位继承。
四、民事权利的继承:死者的所有民事权利由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但除非某些权利确有代位继承的排序,否则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五、遗产补偿权:遗赠遗偿、非直接继承人的遗产补偿权等权利属于非继承人范畴,故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六、临终遗嘱:死者在临终期间脱离错误的无效遗嘱,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一、确立继承权的归属:绝大多数的继承者以及死者的家人都很关心财产的归属问题,是谁才有权利继承这些财产?民法典代位继承的存在确立了财产的归属权,有效解决了财产继承的难题,可以保护继承人的利益,为家族遗产的继承提供法律保护。
二、减少麻烦:因为代位继承,遗产可以快速继承,减少了家属因为遗产继承而可能存在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并可以减少法律手续所需要花费的精力和财政。
三、可行性:死者遗产的继承将根据民法典代位继承的规定进行,使其成为一种可行的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死者的财产,有利于流转经济的发展。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对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继承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确定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主体是继承人。
民法典中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首先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直系血亲;其次是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身份是继承权确定的前提。
2. 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份额是指每个继承人在继承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继承份额主要根据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和遗嘱继承的约定来确定。
继承份额的确定是继承权的重要方面之一。
3. 继承财产的确定:继承权主要涉及到继承财产的确定。
继承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对继承财产的确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财产的范围、继承财产权益的归属等方面的规定。
二、继承权的行使1. 继承权的行使时机:继承权的行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继承权,在合法的程序下对继承财产进行行使。
2. 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继承人可以选择遗赠遗嘱或接受继承的方式行使继承权。
遗赠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方式。
而继承则是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行使继承权。
3. 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继承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继承权的行使应当遵守继承登记、财产评估等程序和要求,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继承权的限制1. 法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继承权。
而非法定的亲属、非婚生子女等在继承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2. 遗嘱限制: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限制。
遗嘱限制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继承权进行约定和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64]法司字第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64]法司字第28号1964年2月10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8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与继承。
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
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
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
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结束——。
2023年婚姻法司考试题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 第三卷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所有由唐 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
下列哪 一表述是对的的?CA. 刘某只能规定唐某偿还10万元B. 刘某只能规定黄某偿还10万元C. 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D. 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22.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 C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被骗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52.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
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 记在甲的名下。
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
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
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征询。
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ABCA.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53. 关于意思表达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的?A. 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
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消买卖B. 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
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
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消婚姻C. 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规定甲提供担保。
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
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消保证D. 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
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
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消协议CD56.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对的的? BCDA.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拟定;不能拟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 夫或妻在解决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平常生活需要而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65.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
50个民法典问题及解答
1.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答: 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 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答: 有。
法律法规常识试题含答案解析 (5)
法律常识试题题库连载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下列情况中,没有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的是()①甲自然人年满22岁可以结婚,乙自然人年满18岁却不能结婚②甲上市公司可以在海外发行股票筹货,乙合伙企业却只能通过银行货款筹资③18岁的小明可以在网络直播间购物,15 岁的小敏不可以在网络直播间打赏主播④遗产继承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有多有少A.①②③④B.①②④C.①③①D.②③④2.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有()①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②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④有偿服务原则,但是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承受力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3.王霞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
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王姓。
对此认识正确的是()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②该女孩未成年之前,姓名由父母决定③这一做法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4.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①个人独资企业②外资企业③有限责任公司④合伙企业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5.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6.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女)于2014年结婚。
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
2016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
2018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 000元。
论我国代位继承制度
论我国代位继承制度提要代位继承是继承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古罗马市民法中,就有有关规定,现今各国法律,除苏俄外,大多都有此制。
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谈谈对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一些看法。
一、代位继承概述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愿继承时,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取得其应继份额的一种制度。
这项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它一直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代位继承制度始于罗马法中的按支继承。
在我国,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一)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
关于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大体有两种立法例。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仅以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时死亡为限。
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其效果是使代位继承人取代被代位人的地位、亲等与权利。
”不论被继承人的现有子女与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该人的子女留下的直系卑血亲是否具有相同的权利,也不论由于被继承人的所有子女都先于该人去世,而这些子女留下的直系卑血亲等是否相同,所有情况,代位继承均允许。
我国继承法也属于此种类型。
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不限于被代位人的死亡,继承的拒绝、继承权的丧失及依契约为继承的放弃均可为代位继承。
如《日本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因符合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或因废除而丧失其继承权时,其子女代位其成为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有任何遗嘱,且继承人中一人抛弃继承权的,其应继份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情形处理。
(二)被代位人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尊亲属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此为各国立法的通例。
但在代位继承是否限于直系血亲卑亲属,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大体上有两种类型:1、被代位人仅限于直系血亲,又分为直系卑血亲和直系尊血亲。
前者如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律师家族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界的精英,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任。
在我国,律师行业已逐渐形成了以家族传承为特色的律师世家。
然而,随着律师家族的不断壮大,家族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律师家族继承行为,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律师家族继承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律师家族继承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律师家族继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对律师家族继承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该法明确了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律师行业的法律,其中涉及律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法律责任等。
在律师家族继承方面,《律师法》主要规定了律师的继承权、继承人的资格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适用于律师家族中的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
在律师家族继承中,该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继承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适用于律师家族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作出规定。
在律师家族继承中,该法对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三、律师家族继承的法律规定1.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规定,律师家族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抚养人。
具体包括:(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律师家族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次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最后由对律师家族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继承。
(2)遗嘱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3.继承份额继承份额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原则。
具体包括:(1)法定继承:子女均等继承,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按比例继承;(2)遗嘱继承: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份额。
继承法习题1
★继承法(第二版)(ZK063B)第一章继承制度和继承法1、【185345】(单项选择题)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A。
承接B.传递C。
身份继承D。
财产继承【答案】D2、【185347】(单项选择题)在()时期,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继承。
A。
原始社会公有制B.奴隶社会C。
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答案】A3、【185348】(单项选择题)在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来加以规范的。
A.礼B。
成文法C。
民法D。
继承法【答案】A4、【185349】(单项选择题)()继承法的特点是废除了身份继承,实行财产继承.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
社会主义社会【答案】C5、【185350】(单项选择题)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施行的是()原则。
A。
共同继承B.单一继承C。
限定继承D。
概括继承【答案】C6、【185351】(单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A.实质意义上的继承法B。
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C。
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D。
非纯粹意义上的继承法【答案】B7、【185352】(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
A。
私法B。
公法C。
任意性规范D。
程序法【答案】A8、【185353】(单项选择题)继承法与宪法是()的关系。
A。
母法与子法B.子法与母法C.部分与整体D.整体与部分【答案】B9、【185354】(单项选择题)继承法遵循()的原则,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B.男女平等C.养老育幼D。
互凉互让团结和睦【答案】B10、【185372】(单项选择题)继承的首要特征是()。
A。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B.被继承人留有遗产C。
被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人D。
继承遗产必须清偿死者的债务【答案】A11、【185375】(单项选择题)继承法是根据()制定的。
A.宪法B。
民法通则C.婚姻法D.民事诉讼法【答案】A12、【185355】(多项选择题)立嗣与现代收养制度的不同点在于()。
侄子可以继承叔叔或舅舅的财产吗?
侄子可以继承叔叔或舅舅的财产吗?一、叔侄间的亲属关系及传承规则叔侄之间是一种辈分关系,叔字代表叔父,表示父亲的兄弟;而侄字则代表侄子,表示兄弟的儿子。
传统观念中,财产的继承往往被限定于父系亲属。
叔侄之间属于平辈亲属,普遍认为侄子不能继承叔叔或舅舅的财产,但实际情况则有所不同。
二、法律法规对侄子继承规定的变化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针对侄子继承的规定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不分男女,排除旁系,即叔叔或舅舅可以将财产继承给侄子。
三、继承顺序的遵循原则在确定侄子继承叔叔或舅舅财产的前提下,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继承顺序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财产的亲属层次是:首先是配偶和子女,其次是父母和兄弟姐妹,最后则是叔叔或舅舅等其他亲属。
在这个顺序下,如果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已经过世,侄子是可以继承叔叔或舅舅的财产的。
四、继承权的限制和条件虽然侄子可以继承叔叔或舅舅的财产,但是继承权也并非是无条件的。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限制和条件:首先,叔叔或舅舅去世后,其财产的继承需要通过合法途径,遵循继承法规定的程序。
其次,继承人应该在侄子的行为能力范围内,不受法律限制,且无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最后,继承财产的侄子在法定继承份额后,不能剥夺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五、社会因素对继承问题的影响继承问题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叔侄之间具有亲密关系,彼此情谊深厚,叔叔或舅舅有意将财产留给侄子也是很常见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叔侄之间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达成协议,使侄子能够顺利继承财产。
六、总结综上所述,侄子是可以继承叔叔或舅舅的财产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继承规定和条件。
法律法规对侄子继承规定的变化,使得叔叔或舅舅能够将财产合法地传承给侄子。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继承顺序的原则,且不能违反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民法典》继承新规下个月实施!侄子侄女都享有遗产继承权,你是高兴还是害怕呢?
《民法典》继承新规下个月实施!侄子侄女都享有遗产继承权,你是高兴还是害怕呢?如果说,宪法是万法之父,那么民法或可称为万法之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遗产继承也作出了不少新规定。
就在还有十几天就要实行《民法典》的时候,一个话题冲上了热搜榜引起了热议: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
《民法典》规定,对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的家庭,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
在《民法典》出来之前,关于遗产继承都是按照《继承法》来执行,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河南的刘女士与银行陷入“纠纷”:姑姑没有孩子,去世后留下一大笔存款,她此前长期照顾姑姑,想继承这笔钱,结果银行、公证员都说法刘女士没有继承的资格。
我们先来理一下思路:一、老人是无儿无女,没有直系亲属了,晚年的生活全靠几个侄女照料;二、走得很突然,没有留下遗嘱;三、遗产第一法定继承人不在了,也就是几个侄女的爸爸也过世了公证处的说法:照料老人晚年生活的几个侄女不属于第一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继承人,所以老人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那么这笔钱究竟该给谁呢?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这事的结果总让人感觉不舒服,合法吗?肯定是合法的,合理吗?至少我觉得不合理,老人的生活费平时都是几个侄女给的,生活也是她们几个照顾的,结果人走了,不仅钱取不出来,还要搭上丧葬费。
还好,《民法典》马上就要执行了,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可以享有继承权了。
按照新规,上述案例里几个给老人养老送终的侄女可以继承这笔遗产。
当然,要想合理合法而且没有家庭纠纷的继承最好的办法就是遗嘱,《民法典》对遗嘱继承也做了相关的调整,不要错误的认为只要公证了遗嘱就是有效遗嘱。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民法典》继承编重点解读大全
《民法典》继承编重点解读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称“《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实施,在之后的三十多年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的基本依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倍速增长、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及家庭结构的复杂化,继承法已脱节于时代发展,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此次,《民法典》对《继承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增加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扩大法定继承的范围《继承法》《继承法司法解释》《民法典》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沿用《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现代法治理念强调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基于法律对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位的限制,被继承人遗产可能在既无遗嘱也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婚姻观及生育观的变化,家庭成员关系与结构也在发生变化。
为最大化的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并倡导、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民法典》在保留原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规则下,增加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大到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以增加代位继承人的方式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明确时适用;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继承。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权的内容包括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对继承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继承人依法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无偿的原则,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保护合法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履行继承义务,包括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履行对遗产的义务等。
第一章继承人第一百一十八条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继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法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条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确定。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一条继承人的资格应当在继承开始时确定。
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开始后及时申报其继承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明确时,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应当依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优先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平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应当依法确定。
继承法案例
继承法案例案例一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与推定继承案例李明达为某机关退休干部,其妻早逝,独生子李立军于1990年结婚,与父亲同住。
1992年1月,李明达经人介绍,与丧偶女工刘丽英登记结婚,婚后即搬去刘丽英处共同生活。
刘丽英无子女,只有一妹妹刘丽娜(离婚)与其二人共住。
1999年1月2日、刘丽娜回家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明达死亡,刘丽英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
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明达夫妇留有存款30000元,现李立军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刘丽娜提出异议。
[问题]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2.如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解答1.本案中的30000元遗产,应由李立军继承7500元,刘丽娜继承22500元。
《继承法》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李明达死亡在先,30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000元属李明达的遗产,另15000元归刘丽英所有。
李明达的15000遗产由其子李立军与妻刘丽英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500元。
而刘丽英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加上她继承的7500元遗产,由其妹妹刘丽娜继承。
2.如果刘丽娜回家时李明达夫妇均已死亡,则30000元遗产应由李立军、刘丽娜各继承1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因此,由于无法确知二人死亡时间,应当推定李明达夫妇同时死亡。
将李明达与刘丽英的30000元共有财产分割后,由李立军继承其父的15000元遗产,刘丽娜继承刘丽英的15000元遗产。
案例二.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
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与继承法随堂测试一、判断题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 )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 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 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 )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18.甲和乙的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 20.李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 )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二、单项选择题 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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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代位继承符合法律程序吗?
众所周知,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若子女死亡的,可以由子女的后代直系血亲来继承。
那么,侄子代位继承符合法律程序吗?答案是否定的,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直系血亲之间,侄子并不在其范围内。
下面由我带大家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众所周知,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若子女死亡的,可以由子女的后代直系血亲来继承。
那么,▲侄子代位继▲承符合法律程序吗?答案是否定的,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直系血亲之间,侄子并不在其范围内。
下面由我带大家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
在继承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代位继承人
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权仅限于子女代替先过世的父亲或母亲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对于已经过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其他亲属的遗产,子女则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因此,侄子代位继承不符合法律程序。
▲二、哪些人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属。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
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综上所述,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属之间,侄子不属于代位继承范围,所以侄子代位继承的说法在法律中并不成立。
另外,代位继承容易发生纠纷,大家一定要熟知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情况下应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