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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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公文写作与处理》第八章考点手册

《公文写作与处理》第八章考点手册

《公文写作与处理》第八章机关其他常用文书的写作(上)考点51 规章类文书概述(★★二级考点,选择)1.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规章制度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

2.规章类文书包括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章程、规则、守则、制度、公约等等文种。

3.规章类文书都具有内容的规范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制定的程序性三大特点。

(1)内容的规范性是指规章类文书是为了规范特定范围、特定方面的工作、活动、行为而制定的,它是办事的准则、活动的依据、行为的规范,它对做好工作、建立正常的秩序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有重要保证作用。

(2)执行的强制性是指规章制度一经确定并公布实施,有关人员就必须遵守,不能有特殊例外者,不能任意解释或变通。

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就要受到惩处。

(3)制定的程序性是指规章类文书从草拟、确定到公布实施,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

考点52 规章类文书的写作(★★★一级考点,选择)1.办法(1)办法和条例、规定一样,同属行政法规。

(2)办法的写法基本上和条例、规定一样,内容比较多的用“章条式”,一般常见的是“条款”。

(3)办法规定的内容,应具体、周全、便于操作。

2.实施细则(1)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针对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2)实施细则的写法一般也是“章条式”或“条款式”,但其第一条必须说明是哪个法律或法规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完全是为配合法律、法规的贯彻而制定的。

(3)法律、法规必须概括,实施细则必须具体,便于操作。

实施细则的内容,必须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相对应。

3.章程(1)章程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确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

(2)章程可分组织章程和办事章程两大类。

①组织章程系统阐明一个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成员、机构、活动方式、经费来源等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中的活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文传递的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递、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处理职责,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明确目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练。

第七条起草公文时,应当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对所起草的公文内容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九条公文在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明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负责,并确保公文符合签发条件。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公文传递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公文传递第十三条公文传递应当确保安全、迅速,防止公文遗失、泄密。

第十四条公文传递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归档公文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公文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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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0.07•【文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5年10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队机关公文,是军队机关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军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立卷归档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求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中央军委办公厅指导全军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总部办公厅(司令部)和军区级(含)以下单位司令部或者履行相应职能的部门,指导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首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切实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各级首长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军队机关公文种类分为: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

第八条军队机关公文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一)命令用于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确定和调整体制编制,部署军事行动,调动部队,授予、变更和撤销部队番号,调配武器装备,任免干部,授予和晋升军衔,选取士官,授予荣誉称号等;(二)通令用于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宣布奖惩事项(不含授予荣誉称号);(三)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或者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四)指示用于向下级布置工作,明确工作原则和要求;(五)通知用于传达需要下级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办理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重要情况;(七)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回复询问;(八)请示用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事项;(九)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函用于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通报情况;(十一)通告用于向社会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十二)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 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 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5.03•【文号】中办发[1996]14号•【施行日期】1996.05.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停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6〕14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承办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是指用文字形式表达的办公、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文、收文、请示、批复、通知等。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四条公文起草要言之有据、简洁明了、层次分明,确保信息准确、清晰。

第五条公文起草应考虑读者水平,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字、繁琐的句式和长篇大论。

第六条公文起草应把握好文字数量,避免过多的废话和空话,以避免浪费读者的时间和精力。

第七条公文起草必须明确内容,全面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措辞,不存在歧义。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八条公文审核是保证公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由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九条公文审核应严肃认真,审查文字是否有错别字、语病或逻辑错误,保证表达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第十条公文审核要注意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公文内容合规合法。

第十一条公文审核须按照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备档,方便事后查证。

第四章公文印发第十二条公文印发应统一格式,包括页眉、页脚、字体大小、字体颜色等,确保形式统一规范。

第十三条公文印发要按照公文的优先级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确保公文在时间上的及时性和先后顺序。

第十四条公文印发要保密,对于涉及机密、保密的公文,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公文印发后,必须及时告知相关人员,确保公文得到及时处理。

第五章公文承办第十六条公文承办人员应仔细阅读公文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七条公文承办人员要按照公文的要求进行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办事项。

第十八条公文承办过程中,如遇到事项超出权限、疑义或需要请示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九条公文归档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档案名称进行归档,方便检索和管理。

第二十条公文归档后,应制作档案目录,清晰记录归档情况,方便检阅。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下列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含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与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务必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与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与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要紧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与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与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旧条例对照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旧条例对照表
有“指示”、“条例”、“规定”
部分文种
定义
“决定”中增加了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内容
无相关表述
“通知”:使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版头(有加括号标明文种的格式)
附注(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印发传达范围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无“份数”)
印刷版记(有“份数”)
公文用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可采用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开或A4型
行文
规则
上行文
不抄送下级机关
未明确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公文
格式
组成要素
十八个要素(新增“页码”等要素,无“主题词”等要素;将原《条例》中“附件”拆分为“附件说明”和“附件”两个要素)
十七个要素(有“主题词”,无“页码”等要素)
要素名称
表述内容
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无“保密期限”)
发文机关标志(取消了加括号标明文种的格式,新增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的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旧条例对照表
名称类别
新《条例》
原《条例》
总体
情况
名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章节
共八章(原《条例》中“公文起草”、“公文校核”、“公文签发”三个章节合并为“公文拟制”,将原《条例》中“公文办理和传递”、“公文立卷归档”两个章节合并为“公文办理”;取消原条例中“公文保密”章节)

夏海波-公文写作与处理(第三版)-第八章

夏海波-公文写作与处理(第三版)-第八章

第三节 工作总结
一、总结与调查报告的区别
总结与调查报告有不少相似之处。调查报告是对调查研究结果的一种书面表述,而总结中的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也都离不开调查研究,实际上也是对调查研究结果的一种书面表述。这两 种文体都要求占有大量的事实材料,分析大量的事实材料,并做到观点与材料的统一。它们对于事 实材料的叙述与一般记叙文体不同,都不要求有生动的故事和感人的形象,而是着重用事实材料来 说明问题,提出经验、教训或办法。
四、信息(简报)不能这样写
案例1:×市全力誓保107国道改建工程顺利施工(摘编) 这份信息的主要问题在于思路混乱、重复交叉。保通措施有四条(“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影响 交通”、“确保不影响正常通车”、“确保不造成堵车现象”、“确保不影响车辆通行”。这实际上是 对一个确保的四次重复而已。 案例2:×城县召开加快公路建设动员会 这是一份反映会议情况的信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内容空洞,读后不得要领既然是公路建 设动员会,除了提出任务之外,主要应是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注意事项。本文在“会议强调”后虽也 提出了四条措施,但却都是空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具有可操作性。2.层次不清,重复交叉在四条措施中,第一条是 “各乡(镇)职能部门要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把公路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与第二 条的“各乡(镇)要动员一切力量,迅速掀起公路建设热潮”和第三条的“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 风,把精力全部用到干事创业上,坚决按要求把工作干快干好”几乎是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并无实 质上的区别。而第四条的“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组织、服务、监督与指导,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几乎是包 罗万象的。如果说前三条是事项少而空,第四条就是事项多而空。
(三)结构要严谨信息和其他的文体一样都有一个结构安排问题。一条信息的结构安排得好,可以使 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价值。信息的结构一般多采用“倒金字塔”的形式,就是把信息材料中最重要的内 容放在最前面,开门见山。

公文 处理

公文 处理
的时限。 3.凡是需要两个单位或者人员共同承办的,必须指出主办单
位和主办人,以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具体执行。 4.各项批办意见,均应郑重地填写在《公文处理清单》的
“批办意见”档日内,并签署承办人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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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文办理程序
(三)承办
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 理复文。
过会签。 5.查文字表述是否正确、简练、条理清楚,标点使用是否正
确,文字书写是否规范。
6.查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发
机关主要领导人对审核的文稿签发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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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领导在签发公文时,必须确认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
关公文才有权签发,不可越级签发公文。 2.以机关内某个部门名义的发文,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3.签发人在签发文件时,必须对文件的内容和文字作严格的
第一节 公文处理概述
(一)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精简的原则 3.高效的原则
(二)公文处理的要求
1.讲究时效 2.准确无误 3.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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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一、拟稿
发文办理的第一个环节,是贯彻领导人或机关意图的重要环 节。
二、审核
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对公文的内容、 体式进行的全
公文立卷归档的意义:一是立卷归档是本机关工作的需要;二 是立卷归档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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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文立卷与归档
(二)公文立卷和归档的原则
公文归档原则,即遵循公文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公文之间 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 便于保管和利用。包含联系原则、完整原则、保管原则、利 用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标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2000-08-24【实施日期】2001-01-01【有效性】有效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办发〔1996〕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9.18•【文号】教办[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的通知(教办[2013]7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2013年9月18日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推进教育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教育部各司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司局)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司局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干部公文素养和能力建设。

司局办公室负责本司局公文处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办公厅主管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司局公文处理工作服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二章行文第七条教育部公文主要有决定、令、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十二种。

第八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

严格控制公文数量。

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再制发公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就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对工作表态、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措施或者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者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可办理的。

第九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党务和政务工作应当分别行文。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四十八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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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文办理程序
三、分发和传阅
(一)分发 一 分发 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按照文件的 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 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来文件分送给有 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 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二)传阅 二 传阅 是指单份或份数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办性文件, 是指单份或份数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办性文件,需要经 机关各位领导人和许多部门阅知时, 机关各位领导人和许多部门阅知时,由文书人员组织在他们 中间传递和阅读。 中间传递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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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文办理程序
二、登记
将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 将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 去向,保证文件的收受和处理。登记要注意以下几点: 去向,保证文件的收受和处理。登记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文登记的作用主要 一 公文登记的作用主要 (二)公文登记的具体范围 二 公文登记的具体范围 (三)不必登记的材料和文件 三 不必登记的材料和文件 (四)外收发文登记项目 四 外收发文登记项目 (五)内收发的收文登记主要项目 五 内收发的收文登记主要项目 (六)收文登记的形式 六 收文登记的形式
三、基本原则与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年 月发布的 月发布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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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文处理概述
(一)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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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文处理概述
二、基本任务
公文处理基本的任务就是撰制、办理、管理、整理 立卷 立卷)、 公文处理基本的任务就是撰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 、 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的撰制 是前提,公文的办理是中心环节,公文的管理、 是前提,公文的办理是中心环节,公文的管理、整理与归档 是终结。几个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制约。 是终结。几个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交叉,互相制约。 (一)撰制公文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基本需要,由从事公务活 撰制公文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基本需要, 一 撰制公文就是根据公务活动的基本需要 动的机关和其他组织,对有关信息材料进行系统收集、加工、 动的机关和其他组织,对有关信息材料进行系统收集、加工、 整理撰拟成文稿,再经审核签发以及整理印制盖印等工作过 整理撰拟成文稿, 形成具有正式效力的公文。 程,形成具有正式效力的公文。
二、审核
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对公文的内容、 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以前,对公文的内容、 体式进行的全 面审核和检查。 面审核和检查。 公文的审核要做到“六查” 公文的审核要做到“六查”: 1.查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 查是否需要行文, 查是否需要行文 以什么名义行文。 2.查文稿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是否一 查文稿内容与法律、 查文稿内容与法律 与平行机关和部门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 致,与平行机关和部门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
七、分发
分发是将已经登记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分别发送给 受文者的传递活动。它是公文形成的最后环节。 受文者的传递活动。它是公文形成的最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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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文件材料后,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文件材料后,在单位内部及时运 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 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组成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相互衔接 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过程包括:签收 拆封与登记; 签收、 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过程包括 签收、拆封与登记 分发与传阅;拟办 批办与承办;催办 查办与注办。 拟办、 催办、 分发与传阅 拟办、批办与承办 催办、查办与注办。
一、签收
签收指收到文件材料后, 签收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 簿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簿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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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文办理程序
对照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登记簿认真清点,做到四查清 对照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登记簿认真清点,做到四查清: 1.查清信封或封筒上的收文机关名称,是否确属本机关的收 查清信封或封筒上的收文机关名称, 查清信封或封筒上的收文机关名称 以防错投错收; 文,以防错投错收 2.查清文件号码与递送人在签收登记上所登的号码是否一致 查清文件号码与递送人在签收登记上所登的号码是否一致; 查清文件号码与递送人在签收登记上所登的号码是否一致 3.查清文件封口是否破损,包装是否牢固,如发现有散包、 查清文件封口是否破损, 查清文件封口是否破损 包装是否牢固,如发现有散包、 破封、密封条被拆等情况,应及时追查原因; 破封、密封条被拆等情况,应及时追查原因 4.查清文件的登记件数与实有件数是否相符。 查清文件的登记件数与实有件数是否相符。 查清文件的登记件数与实有件数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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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文正式印制前,对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 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核发的内容与要求: 核发的内容与要求 1.文稿是否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领导人审批,审批手续是否 文稿是否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领导人审批, 文稿是否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领导人审批 完备,审批意见是否明确,审批人是否签署全名及时间等。 完备,审批意见是否明确,审批人是否签署全名及时间等。 2.文稿中的人名、地名、时间、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 文稿中的人名、 文稿中的人名 地名、时间、和文字表述、密级、 (传达 范围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传达)范围及文种使用 传达 范围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3.编排发文字号。 编排发文字号。 编排发文字号 4.对需要标明密级、紧急程度的公文进行标注。 对需要标明密级、 对需要标明密级 紧急程度的公文进行标注。 5.确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确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确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三、签发
机关主要领导人对审核的文稿签发具体意见。 机关主要领导人对审核的文稿签发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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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领导在签发公文时,必须确认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有 机关领导在签发公文时, 机关领导在签发公文时 关公文才有权签发,不可越级签发公文。 关公文才有权签发,不可越级签发公文。 2.以机关内某个部门名义的发文,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以机关内某个部门名义的发文, 以机关内某个部门名义的发文 可由部门负责人签发。 3.签发人在签发文件时,必须对文件的内容和文字作严格的 签发人在签发文件时, 签发人在签发文件时 审阅修改对其所签发的公文内容正确性应负完全责任。 审阅修改对其所签发的公文内容正确性应负完全责任。 4.文件经签发人审批同意发出时,签发人应在送签的发文稿 文件经签发人审批同意发出时, 文件经签发人审批同意发出时 纸的签发栏内明确写上“ 印发” 急发”等字样, 纸的签发栏内明确写上“发”、“印发”、“急发”等字样, 并签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并签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几个相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一般应由主办该公文的单位 几个相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 几个相关或部门的联合发文 负责,送请有关联署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会签。 负责,送请有关联署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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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五、缮印用印
经过复核后的公文必须尽快缮印, 经过复核后的公文必须尽快缮印,现在的方法多是通过电脑 打印或数印。公文印制之后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打印或数印。公文印制之后应当加盖单位印章,以示公文的 有效性。用印的方法要求: 有效性。用印的方法要求 1.印章位置 印章位置: 印章位置 (1)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 在落款处不一署发文机关名称,只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一署发文机关名称,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 在落款处不一署发文机关名称 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 行, 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 字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4行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 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 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仅以下弧 压在成文时间上(下套方式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印章中心 压在成文时间上 下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 下套方式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 线压在成文时间上(中套方式 。 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中套方式)。 中套方式 (2)联合行文 各机关单位必须都加盖印章。 联合行文:各机关单位必须都加盖印章 联合行文 各机关单位必须都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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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2.印章颜色与字迹 印章颜色与字迹 印章的颜色,除专用章外,印泥应为红色。印迹要求端正、 印章的颜色,除专用章外,印泥应为红色。印迹要求端正、 清晰、完整。 清晰、完整。
六、发文登记
将拟发出公文正本中的信息和发送对象、 将拟发出公文正本中的信息和发送对象、范围等情况登录在 以备查案的活动。 案,以备查案的活动。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2.精简的原则 精简的原则 3.高效的原则 高效的原则
(二)公文处理的要求 二 公文处理的要求
1.讲究时效 讲究时效 2.准确无误 准确无误 3.安全保密 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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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一、拟稿
发文办理的第一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第一个环节,是贯彻领导人或机关意图的重要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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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文办理程序
四、拟办、批办与承办 拟办、 (一)拟办 一 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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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文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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