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辅导: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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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相关法律规定(3篇)

企业名称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名称是企业的重要标识,是企业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的基础。

企业名称的合法、合规使用,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企业的名称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以下将详细阐述企业名称相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名称的定义企业名称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于标识企业身份和业务的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企业名称的构成要素企业名称由以下要素构成:1. 企业字号: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具有识别和标识作用。

字号应当简洁、易记、有特色。

2.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应当包含企业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以便消费者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

3.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应当包含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地域名称:企业名称中可以包含地域名称,以表明企业的注册地或者主要业务区域。

四、企业名称的命名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 具有唯一性: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唯一性,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 简洁明了:企业名称应当简洁明了,便于消费者记忆和识别。

4.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5. 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标志: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标志,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等。

五、企业名称的注册程序1. 准备材料:企业名称注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4)企业住所证明;(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核准公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核准,并在公告栏公告。

公司名称管理规定(3篇)

公司名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名称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名称的命名、注册、变更、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宗旨,简洁明了,易于识别,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文字。

第四条公司名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司名称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命名规范第五条公司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公司或者企业字样;(二)反映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或者特点的文字;(三)组织形式或者责任形式;(四)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不使用行政区划名称。

第六条公司名称应当遵守以下命名规范:(一)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国家象征性标志;(二)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文字;(三)不得使用已注册的知名商标;(四)不得使用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文字;(五)不得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

第七条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以下文字:(一)有损国家主权、尊严或者领土完整的;(二)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三)带有侮辱性的;(四)容易产生歧义的;(五)违反公序良俗的。

第三章注册与变更第八条公司名称的注册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九条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表;(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变更登记的决议;(四)原名称登记证书;(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十条公司名称变更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名称文字的变更;(二)公司住所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三)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四)公司组织形式或者责任形式的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当在工商登记后五日内公告。

公司法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

2.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的设立、解散和合并都是公司的经营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我国规定公司一系列活动的法律就是公司法。

公司设立时名称要记录在册,因此公司的名称在注册时就要确定下来,公司的名称不能随意凭个人喜好拟定,公司法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名称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

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

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

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与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重复。

2.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欺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不良影响。

3. 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历史文化传统。

4. 不得包含或者模糊使用国家名称、外国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武装部队名称和其他类似名称。

5. 不得包含或者模糊使用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名称,以避免误导和混淆。

第四条公司名称的登记程序如下:1. 企业申请公司设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未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下予以核准。

2. 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名称进行登记注册。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第五条公司名称的变更申请如下:1.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需变更公司名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企业经营状况报告、经批准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第六条公司名称的注销申请如下:1. 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提交解散决议、终止经营事项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现对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进行如下规范和规定:第一条公司名称的登记范围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名称登记。

公司法企业名称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企业名称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Live beautifully, dream passionately, love complete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法企业名称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凡是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公司和企业,所有正规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法。

公司才能在我国社会中正常的运营下去,否则是一定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的。

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各项事宜都有着明确的法律约束,小到公司的名称都有着一定的规定,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公司法企业名称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公司法企业名称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一、名称的构成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二、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三、行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公司名称规定

公司名称规定

公司名称规定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识符,是公司在市场中塑造形象的重要元素。

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不仅能够确立公司的品牌形象,还能够体现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和经营理念。

因此,制定公司名称时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定,以确保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促进公司的发展。

下面是公司名称规定的一些要点:
1. 合法合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不得违反商标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权益,不能涉及敏感词汇等。

2. 与业务相关:公司名称应与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相关,能够让人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务方向,提高市场辨识度。

3. 简洁明了:公司名称要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表达,不宜过长复杂,以方便市场传播和宣传。

4. 个性独特:公司名称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能够吸引客户的注意力,留下深刻印象。

5. 表达价值观:公司名称应能够体现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增强企业形象和凝聚员工精神。

6. 良好口碑:公司名称应该以积极正面的形象为核心,能够赢得市场和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7. 国际化思维:随着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公司名称要具备
国际化思维,能够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便于海外推广和拓展。

8.便于扩展:公司名称和logo应该便于扩展到其他产品、项目或领域,使公司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公司名称规定的目标是确保名称合法合规,与业务相关,简洁明了,个性独特,体现企业价值观,赢得口碑,具备国际化思维,并便于扩展。

制定适合公司的名称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素,并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的特点。

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名称的规定是指为公司取名字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规定,公司名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词汇,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2.无误导性:公司名称不得产生误导性,不能宣称具有特殊资质、技术、能力或其他优势,如果确实具备特殊资质需要依法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3.无重名:公司名称避免与已经注册登记的公司重名,以避免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一般来说,公司名称的注册机构都会有公示和查询系统,供企业查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公司。

4.符合行业特点:公司名称应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相契合,具有较好的行业标识性,可以使人们通过名称来了解公司的主要业务或特色。

5.字号规定:根据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字号有一定的限制,如中国的公司名称不能超过五个汉字或八个字母。

6.审核与审批: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公司名称的注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以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除了以上的具体规定外,还有一些普遍的原则:1.简洁明了:公司名称应简洁明了,方便人们记忆和使用。

2.独特性:公司名称应尽量独特,有一定的个性和特色,能够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3.国际化:对于有国际化发展计划的公司,公司名称应易于翻译和发音,方便在国际市场推广和使用。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公司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遵守公司名称的规定对于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doc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doc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

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

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

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限制是什么?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

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公司一切的活动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公司在注册时就要选定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不能没有格式随意起名,因此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名称也有限定,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限制是什么?想要开公司的人对这些情况更应该有所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限制是什么?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

1、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

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2、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3、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

4、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法十三条的理解

公司法十三条的理解

公司法十三条的理解
公司法十三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了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的要求。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公司的名称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公司的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书写,不能使用外文或者外文缩写。

这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名称能够被广大群众所理解和识别,避免出现语言障碍或者误解。

公司的名称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唯一性。

即公司的名称不能与已经注册或者正在使用的其他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以免产生混淆和误导。

同时,公司的名称也不能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公司的名称还应当反映公司的性质和主营业务。

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不得误导他人或者产生混淆。

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地点。

公司的住所应当确切、明确,能够使人们容易找到和联系到公司,便于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客户和政府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

总结来说,公司法十三条规定了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的要求,旨在保证公司的名称具备独立性、唯一性和真实性,以及公司的住所能够方便地进行日常经营活动。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与外部各方的合作和交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的命名、保护企业名称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企业命名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风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不健康、不良名称。

2.不得使用其他企业已经使用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军队等组织机构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得与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毫无关联或没有实质联系。

4.企业名称中的字、词应当标准规范、易于辨认,不得模糊,不得使用省略、口语化、繁体字等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语言文字。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汉字,不得使用拉丁字母、数字等非汉字字符。

第三章企业名称登记手续和管理1.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等材料。

2.企业名称登记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并将企业名称注入企业名称库,作为后续管控的重要依据。

3.使用企业名称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未经核准不得在广告、宣传、合同等情况下使用企业名称。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名称作出监管,及时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维护企业名称权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1.企业未经核准或未经批准使用其他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更改企业名称,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企业未按规定主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违规处理。

3.企业名称在营销广告、合同等场合未真实使用或使用其他名称误导消费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第五章附则1.本规定中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形式。

2.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公布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不适用于本规定。

公司名称规范

公司名称规范

公司名称规范公司名称规范是指在起名、注册和使用公司名称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对公司名称规范的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公司名称的字数限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字数一般不得超过七个字。

这是为了保证公司名称简洁、易于记忆和传播。

二、公司名称的创新性公司名称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不得与已经存在的公司名称雷同。

雷同的公司名称容易引发混淆,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并可能涉及侵权行为。

三、公司名称的真实性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性质,不得有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宣传。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性质与公司名称应当相匹配,以避免误导投资者和消费者。

四、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公司名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非法、违禁等内容。

同时,公司名称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

五、公司名称的语言规范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数字和特殊符号等,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简练、明确、规范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字、错误的拼音和独特的造词等。

六、公司名称的诚信性公司名称应当体现诚信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不端、恶搞等内容。

公司名称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的公司名称能够增强企业的信誉度和形象。

七、公司名称的注册流程公司名称的注册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局等。

注册公司名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要保证公司名称规范,企业在起名时应当秉持以下原则:1. 简洁易记:公司名称要简短、易于记忆和传播,方便消费者记住和辨认。

2. 与经营范围相关:公司名称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性质相符,能够直观地反映公司的业务方向。

3. 创新与个性化:公司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个性化,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并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

4. 合法合规:公司名称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禁内容,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公司名称组成法律规定(3篇)

公司名称组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名称的组成,保护公司名称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类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分支机构等单位的名称组成。

第三条公司名称的组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规范性原则:公司名称应当规范、简洁、易记,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或者混淆的文字。

(三)独特性原则:公司名称应当具有独特性,不得与他人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四)保护性原则:公司名称应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名称的组成要素第四条公司名称由以下要素组成:(一)字号:字号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应当反映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特点或者企业性质。

(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或者经营特点,可以加注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三)组织形式:根据公司类型,可以加注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行政区划:根据公司注册地,可以加注行政区划名称。

(五)其他要素:根据需要,可以在公司名称中加注其他要素,如“集团”、“控股”、“实业”等。

第五条公司名称的组成要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字号应当简洁、易记,不得使用模糊、不规范的文字。

(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经营特点相符。

(三)组织形式应当与公司类型一致。

(四)行政区划应当与公司注册地一致。

(五)其他要素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名称的禁止性规定第六条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以下文字或者符号:(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可能引起误解或者混淆的。

(四)具有不良影响的。

(五)含有民族歧视或者地域歧视的。

(六)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七)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的。

(八)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文字或者符号。

公司名称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名称的管理,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合规使用,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公司名称的命名、使用、变更、保护等事项。

第二章公司名称的命名第三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使用下列名称:1. 有损国家、民族尊严的;2.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3. 可能引起公众误解或者混淆的;4. 违反公序良俗的;5. 其他依法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条公司名称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 必须包含公司住所地行政区划名称;2. 必须表明公司的经营范围;3. 可以根据公司类型和特点,适当使用行业特点、字号等。

第五条公司名称的命名,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出申请,经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第三章公司名称的使用第六条公司名称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 在公司对外宣传、广告、合同、票据等文件中使用公司名称时,应当使用公司全称;2. 公司内部文件、标识、办公用品等可以使用公司简称,但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3. 公司名称不得被用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公司名称的变更第七条公司名称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因公司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需要变更名称的;2. 因公司经营范围调整需要变更名称的;3. 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名称的。

第八条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1. 提出变更申请,经公司内部审核通过;2.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3. 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第五章公司名称的保护第九条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司名称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发现他人侵犯其名称权益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公司名称保护机制,对侵犯公司名称权益的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名称法律规定(3篇)

公司名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节:公司名称的定义公司名称,是指公司用于区别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文字、图形等。

第二节:公司名称的作用公司名称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标识,具有以下作用:1. 识别功能:公司名称可以帮助人们识别该公司,便于开展业务往来;2. 信誉象征:公司名称反映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3. 法律保护:公司名称可以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章: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公司名称一般由以下要素构成:1. 字号:字号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具有显著的特征,通常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2. 行业特征: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在字号后加上相应的行业特征,如“公司”、“集团”、“企业”等;3. 地域名称:部分公司名称中包含地域名称,表示公司的注册地或经营地;4. 特殊含义:部分公司名称具有特殊含义,如寓意、吉祥等。

第三章:公司名称的命名规则第一节:公司名称的规范性要求1.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2. 不得使用外国文字、字母、数字等;3. 不得使用汉语拼音;4. 不得使用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5. 不得使用与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相似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第二节:公司名称的命名原则1. 简洁明了:公司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记忆;2. 独一无二:公司名称应具有独特性,避免与他人名称雷同;3. 体现公司特点:公司名称应体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等;4. 便于宣传:公司名称应易于宣传,提高公司知名度。

第四章:公司名称的登记与变更第一节:公司名称的登记1. 申请主体:公司名称的登记申请主体为公司;2. 申请材料:申请公司名称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注册资金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3. 登记程序: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

公司法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是怎样的?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对于创业者而言,在确定已经满足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后,需要先想好公司的名称之后,才能向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请求,我国公司法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是怎样的?在设立成功之后,设立者就会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一些权利。

▲一、公司法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解读:第八条【公司名称的规定】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二、公司名称选取的注意事项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认可度;品牌命名或公司名称过程符合行业特点、有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又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有中国特色的名称时,再也找不到第二名称时,企业的竞争力就明显的区别于行业内的企业,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

百度是出自众里寻她千百度因为百度是从事搜索引擎的行业,所以这个名字用在这是非常贴切的,从某种程度说,一个吉祥如意的名字能给社会带来稳定和繁荣。

因此在选取公司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注意事项: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

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

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

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名称法律规定(3篇)

公司名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公司名称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一)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民族风俗习惯;(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一)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地名简称。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公司,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三)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使用的公司名称。

(四)公司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表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五)公司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

第五条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七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四)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在保留期内,申请人可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十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满后,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第三章:公司名称的登记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时,应当使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

第十三条公司名称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证明;(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五)公司章程;(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命名规定

公司命名规定

公司命名规定公司名称是公司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识别度和形象塑造。

因此,对于公司命名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命名规定。

1.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命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不能含有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词语,不能含有敏感政治敏感词汇等。

2. 易于记忆与发音:公司名称应该简洁明了,易于记忆与发音。

简短的名称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并留下印象。

同时,发音要流畅,便于人们记忆和传播。

3. 与业务相关:公司名称应该与公司的业务相关,能够直观地体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或者核心竞争力。

这有助于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记忆公司的业务。

4. 没有歧义性:公司名称应该避免产生歧义,不能迷惑消费者或者产生不良联想。

名称要清晰地表达公司的定位和特点,避免给人产生误解。

5. 独特性:公司名称要具有独特性,不能与已有的公司名称、品牌名称过于相似,以免引起混淆和侵权纠纷。

在取名时应做好市场调研,避免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

6. 无负面意义:公司名称要避免带有负面意义或者引起人们不良情绪的词汇。

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是包含负面词汇的名称。

7. 不受地域限制:公司名称应该避免具体的地域性,以利于企业在扩展业务时无障碍。

因为有时候限制公司发展的地域名称。

8. 保持一致性:若公司有旗下多个品牌,或者多个子公司,可以考虑名称间的一致性或相关性,以构建统一的品牌形象,并提升商誉。

9. 带有美好寓意:在公司命名时,可以考虑加入一些美好寓意的词汇,使公司名称富有感染力,能够产生积极的联想和情感共鸣,提升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公司命名规定应该考虑法律法规、易于记忆与发音、业务相关、无歧义性、独特性、无负面意义、地域限制、保持一致性和带有美好寓意等方面。

公司名称是公司品牌形象的载体,制定良好的公司命名规定有助于公司形象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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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

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

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

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
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
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
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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