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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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主体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税分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流通许可

办理类型名称A类: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保健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交叉污染,避免保健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贮存、运输保健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保

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32条、34条)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一、新设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一份);

2.拟设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5.经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图(一份);

6.经营区总平面图(包括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的仓库等辅助场地)一份;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7.经营区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等)一份(图纸需标明真实尺寸);

8.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设备、工具清单(一份);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份);

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培训记录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

11.拟经营品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12.拟经营品种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一份;

13.拟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营场所、仓库租赁备案证明)

二、已设立的企业,在经营项目内增加许可剂型或形态的,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一份);2.《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

3.拟增加经营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拟增加经营保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一

5.拟增加经营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延续换证的,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

3、《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培训记录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变更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的,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一份;

2、《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

3、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注销《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一份;

2、《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原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3、与注销保健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在提交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每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市级实施权限表述区县实施权限表述

办理程序在保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接件、受理、办结,在“中心”完成现场审核,然后内部运转,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一步:

申请人到保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一号厅25号窗口)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网站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保税区行政许可服

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一号厅25号窗口)报送申请

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

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办理

该程序的要求和承诺办结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及标准,并指导申请人完成补正。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完成审核后,进入部

门内部审批运转程序,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

予许可的决定,在“中心”部门窗口发放有关批文或证

书。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否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

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没有数量限制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否

能否立等可取否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有申请书标准文本

保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一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号厅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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