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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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与支付 单据

国际结算与支付 单据

注意
该抬头人也可把提单经背书后转让
他人,受让人提货时同样须证明其 身份,交出经背书的正本提单,换 取货物。
(二)可流通提单是收货人抬头未被 限定死的提单。
1、来人抬头提单。其收货人栏目内
填写“To Bearer”。(持有人) 这种提单不须背书,仅凭交付即 可以转让他人,这种来人抬头提单如 遇遗失则可被他人冒领货物,风险很 大,现已极少采用。
(一)形式发票
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发出
一份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 单价等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 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 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准 给予外汇等事项之用,这种发票称 作形式发票。正式成交还要另外重 新缮制商业发票。
有些国家法令规定,进口货物必须
(二)领事发票
第四节 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
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213
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
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 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 收回该项单据。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基本作用
1.它是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
收据。 2.它是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 的基础。
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适用范围
1.跨国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或关联公司之间,本来就不使用信 用证付款方式。 2.赊销的或双方记账的贸易也不使 用信用证付款方式。 3.买卖双方有悠久的业务往来、双 方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贸易伙伴 之间的业务,不存在支付风险。
第五节
租船合约提单
一、租船合约提单的定义
3.及时。

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 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国际结算单据(汇票)_OK

国际结算单据(汇票)_OK

FIRST OF EXCHANGE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US DOLLARS EIGHTEEN THOUSAND FIVE HUNDRED AND
FIFTY CENTS ONLY.
TO:
(2)
D
22
习题 1 答案
(1) BANK OF AMERICA, LOS ANGELES,CA (2) BANK OF AMEICA, EL MONTE
• 信用证金额前有:about, approximately, circa, roughly, nearly, close to, around等字样,信用 证金额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16
5)出票日期和地点 出票日期:一般是提交议付行议付的日期,该日期通常由议付行填写。该日
期不得早于随附的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同时不能迟于L/C的有效期。
B
EXCHANGE FOR USD 36,500.00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C
EXCHANGE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MPANY, NANJIN
D
THE SUM OF USD THIRTY SIX THOUSAND FIVE HUNDREDONLY.
E FOR 10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汇票显示:
NO. C2233
NANGING, MAY 20, 2004
DRAWN UNDER
(1)
LC NO. 1234 DATED 040417
EXCHANGE FOR USD 18,500.50 AT 60 DAYS AFTER SIGHT OF THIS

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三:十六点 二分。
案例
一信用证对货物的原产地条款规定为: “E.E.C.COUNTRIES”(欧共体国家),而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是“E.E.C”(欧共体)。
议付行审单相符通过,做受益人做出口押汇和向 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以单据中原产地标注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付 。
开证行和议付行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继而以诉 讼求解。
ISBP第25条
如果拼写或打字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导 致单据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用“mashine”表示“machine” (机器),用“foutan pen”表示“fountain pen”(钢笔),或 用“modle”表“model” (型号)均不导致单据不符。 但是,将“model 321”写成“model 123”(型号123)将不被视 为打字错误,而将构成不符点。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三:十六点 二分。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3.货物数量、金额增减幅度
UCP600第三十条规定:
⑴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长度、重量或容积时, 在货物金额不 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时,其数量增减幅度为信用证数量的5%,即 使不允许分批装运; ⑵当数量前有“大约”(about, approximately, circa等字样时 ,允许较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⑶信用证表示的数量是包装单位数目或个体数目时,不允许有 任何增减幅度; ⑷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另有规定,如若信用证规定了货 物的数量,而货物数量已装足,并且信用证规定了单位价格, 而该价格没有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支取的金额少于5%是可以 允许的。
第十八条 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a款
第十八条 无须签名。 a款

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课件《国际结算》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课件《国际结算》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本发票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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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四、其他类型的发票
1. 海关发票 2. 领事发票 3. 厂商发票 4. 形式发票 5. 样品发票 6. 寄售发票 7. 证实发票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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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三节 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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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5.班轮提单和租船合约提单
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采用班轮运输方式、由经营班轮运 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约 签发的海运提单。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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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 货物收据 2. 运输契约证明 3. 物权凭证
此外,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提单还是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 索赔的依据之一。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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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二)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托运人 承运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收货人 被通知人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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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4.收货人提货的条件和程序
(1)签发一份正本海运单给托运人。 (2)在船抵卸货港前,船公司向海运单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单。 (3) 收货人在目的港出示身份证明,并将已签署的到货通知单
交给船公司的代理机构。 (4)船公司代理据以签发取货单交给收货人。 (5)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结清,办妥海关的结关手续,就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一节 单据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单据的涵义
“单据”英文表达为“Documents”。包括金 融单据和商业单据。 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 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据; 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 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国际结算中单据的重要性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只处理单据
签字的作用: 1)、明确签字人的责任、不同单据的内容反映 了各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单据一旦经签署,便 明确了签字人所承担的责任。 2)、识别真伪,在实务中,衡量单据是否真实 的标准就是要审核签发单位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3、单据的正本、副本和份数(1)
如果单据的正本是原始手写或原始打制的,这样制出的 单据也可不加“ORIGINAL(正本)”字样。但如果单据 的正本是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写制成时,应注明 “ORIGINAL”字样,需要时可加签字以证明单据的真实 性。副本上可注明也可不注明“COPY(副本)”字样, 副本不需要签字。
信用证中常用的代表份数的单词举例
“一式两份” ( DUPLICATE)
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CATE。
“一式三份”(TRIPLICATE), “一式四份”(QUARDUPLICATE),
“一式五份”(QUINTUPLICATE)
或用“FOLDS”来表示 “SIGNED
2、附属单据
如产地证、检验证明书、海关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等。 附属单据是进口商为符合进口国政府的法令、规定或其他需要 而要求出口方提供的特殊单据,一般信用证中都明确规定这些 单据由谁出具、具备哪些内容、如何措辞等。 根据UCP600,信用证对附属单据应该有该类规定,如没有规 定,只要内容与其他单据相一致,银行可以接受。

国际结算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的单据

国际结算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的单据

• ( 2)水渍险。
•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 责任范围加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部分损失。
• ( 3)一切险。
•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 责任范围加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 围。
2.一般附加险别 • 一般附加险别所承保的是一般外来 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有11种。如:碰损、破碎险;串 味险;淡水雨淋险;偷窃、提货不 着险;短量险;渗漏险;受潮受热 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海运提单上对于所运货物和包装状况是否 有瑕疵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 洁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不清洁提单 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 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 及“收讫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3、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 只,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等。
3.保险凭证
这是一种比较简化的保险单据, 俗称小保单。它包括了保险单的 基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容,但不附有保险条款全 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 务应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 这种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4.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
• 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保险单 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 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 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 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仅 适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出口业 务。
买方需要的货运单据
第二节 商业发票

国际结算---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_OK

国际结算---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_OK
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 学习目标:
1.主要单据:商业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官方单据 2.相关单据的含义、特点、内容、应用等
• 关键概念: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 voice)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航空运单(Airway Bill)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 ansport Document)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容应明确、具体、详尽,并应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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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海运实践,提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提单正面记载
(1) 托运人填写部分 (2)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的部分 (3) 契约文句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权利和责 任豁免范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处理争议时的重要依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 中,不负责审核提单条款。
由此可见,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
空运单是收货凭证而不是提货凭证,空运提货不以交出运
单为条件,而是承运人直接通知空运单上的收货人签字提
货;二是空运单是货物已装运的证明,而不是物权的凭证,
故不能背书转让,是不可转让单据,所以有些航空公司在
空运单上特别表明“Not negoti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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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Consignee)是提单的抬头人、持有人或记名提 单载明的特定人。收货人一般是进口商。
4. 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 到货通知的对象,可以是进口商自己或其代理人(如进口 银行)等。

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一、定义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 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 束”。 二、关于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处理
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 3、如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时不可能产生承运人;由船舶承租人承运第三人作为托运人的货物,成为承租人时, 提单注明“运输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租船合同办理”。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
一、概念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与提单相比)
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
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缮《筹资实务》PPT课件

第六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缮《筹资实务》PPT课件
或补充内容,称为批单。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二、保险单的基本内容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Insurer)
2.被保险人(Insured)
3.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4.唛头和号码
5.包装及数量
6.保险金额与货币
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价、保 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 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单据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开 立。保险单上的运输条款应与运输单据上的相应信息一致。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认知与缮制(4)
12.唛头:来证有指定唛头的,必须逐字按照规定制唛, 要与单据上规定的一致。如无指定,出口商可自行设计 唛头。唛头内容包括客户名称的缩写、合同号(或发票 号)、目的港、件号等部分组成。货物刷上了唛头后, 就确立了它与合同的关系。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商业单据基本知识(2)
四、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 1.准确。 “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 。 2.完整。包和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5.整洁。 五、信用证下对单据的一般要求 1.指示行为的单据化。 2.单据的形式、签字和证实。 3.单据的正本、副本和份数 4.单据的签发人 5.单据的出具时间
运输单据认知与缮制
一、海运提单及其作用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 (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 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 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1.国际贸易中的常用票据财务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等代表货币的支付凭证,又称票据;商业票据则指商业发票、各种运输单据、保险单、装箱单等证明或说明有关商品情况的单据;公务证书则是指由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签发的各种证明文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等。

各种单据都必须由签发单位正式签字或盖章,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单据就其签发单位的不同可分为:①出口商自制单据。

即由出口商自行缮制签发的单据,如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②协作单位签发的单据。

如由承运人签发的各种运输单据,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等。

③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签发的单据,如出口许可证、贸促会产地证明书以及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等。

此外,有些交易还需通过国外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单据。

例如由国外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船龄证明;由进口商的代表或其检验人员签发的品质证书等。

在国际贸易中,无论采取哪种支付方式,卖方均有责任向买方提供必要的单据,通过单据,实现收汇的目的。

(1)汇票。

汇票属于财务单据,一般用于出口商(债权人)向进口商(债务人)索取货款,要求进口商见票后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出具的汇票,被称为商业汇票。

为了防止丢失,通常都是成套出具一式两份正本,即第一正本(Ftrst of Exchange)和第二正本(Second of Exchange)。

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只付一次,先到先付,后到无效。

所以在汇票的第一正本上注明付一不付二(Second Exchanga Being Unpaid),而在第二正本上则注明付二不付一(First Exchange Being Unpaid)。

银行在传递单据时,一般将两张正本汇票分开邮寄,以免丢失。

在即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有无都不会影响付款的进行,而远期付款的交易则必须有汇票。

(2)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lnvoice)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清单,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兑价、包装等。

国际结算第7章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

国际结算第7章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

7.2单证审核 的要求和方法
7.2单证审核的要求和方法
• . (1)政策性条款的审查。来证地区、开证行国籍和
信用证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外交政策。 • 来证内容如有歧视性内容或不符合我国外交政策的条
款,视情况向开证行交涉。 • (2)开证行资信的审查。开证行必须是我方代理行,
审查其资信是否与来证金额相称。 • 如果资信不相称,可要求其他大银行加具保兑,或要
7.1单证审核的原则
• 7.1.5 合理时间审单原则
• 《UCP600》第14条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 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 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 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 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它影响。
7.3 单据审核的处理要点
2.汇票审核要点
(4)汇款金额应与商业发票所载金额相同,信用证 规定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的(如draft for 90% invoice value)除外。汇票金额应不超过信用证金 额或信用证项下允许的金额。 (5)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 也不得早于提单等其它单据的出单日期。一般汇票的 出票日期即为汇票的签发日期,但有些汇票的出票日 期不是签发日期。此时,应以票面上的出票日期为准。 汇票的付款日期应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
银行独立审单原则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立法、惯 例及司法判例都确认开证行对买卖合同的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开证行并非买卖合同的签约人,它无法控制买卖合同的内容, 也无法选择和决定谁将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其次,如果开证行 在付款前,除了了解信用证条款和审核单据外,还有义务了解和 处理主合同实际履行状况或争议的话,那么银行将“寸步难行”, 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因此丧失了其商业价值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八信用证业务审单与不符单据处理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八信用证业务审单与不符单据处理

四、审单流程
【问题2】如果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期恰逢节假日 ,能否顺延?
四、审单流程
【问题2】如果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期恰逢节假日 ,能否顺延?
【答案2】不可以。
四、审单流程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1、审核三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 UCP600第29条c款:最迟发运日不因第二十九条a款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1、审核三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 UCP600第3条Interpretations:“在或大概在(
on or about)"或类似措辞将被理解为一项约定, 按此约定,某项事件将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发 生,起迄日均包括在内。
四、审单流程
第二步:审核商业发票
(6)发票上包括信用证所提及的货物细节、价格条 款;
(7)发票上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唛头、号码、运输通 知等与其他单据是否一致;
(8)发票上的货币与信用证一致; (9)发票金额与汇票金额一致;
第二步:审核商业发票
适逢接受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所述原因而歇业, 则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视何者适用,将顺延至其重新 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UCP600第36条: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 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或其无法控制的 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
四、审单流程
(二)审核单据内容的准确性 1、审核三期: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 ◆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UCP600第29条b款:如果在顺延后的第一个银行工
四、审单流程
【问题6】如果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THE SECOND HALF OF FEB. 2019, 请问装运期为多久?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 (二)《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三)《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三、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一)正面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件数、重量和体积及运输危 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还要增加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2、运输契约,或称运输契约的凭证。海运提单上 规定了承运方与货物关系方(即船方与货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成为一项正式契约。
3、货物所有权凭证,即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实际 上代表了货物,凭其可以占有、转让、流通和抵 押,而海运提单的转让构成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海运提单成了流通证券或半流通证券。
二、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
(三)可承担的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海上费用主要包括: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是指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被保险的货物在承保范 围内出险时,主动采取抢救和防护措施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指在标的 物在承保范围内出险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 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并获成功而支付的费用。
(二)背面条款
提单背面是印定的提单条款和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的条款
1、首要条款。说明该提单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规则。
2、定义条款。对与提单有关术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 条款。
3、司法管辖权条款。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或纠纷受哪一国法 律管辖

外贸单据的审核与处理

外贸单据的审核与处理
外贸单据的 审核与处理
外贸单证实务
2020/12/14
1
单据的审核与处理
一、单据审核的要求 二、单据审核的方法 三、单据不符的处理
一、单据审核的要求
(一)企业审单的要求 出口企业在审核单据时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出口企业应及时对有关单据进行 审核,如遇单据上出现差错,可以及时发现并更 正,以避免因单据审核不及时而导致各项工作陷 入被动局面。
(5)开证行必须一次性地提出所有不符点。 (6)拒付电必须包含拒绝接受的字样,并声明代为 保留单据听候处理或径退单。
(四)信用证遭拒付后的处理
信用证遭拒付后,受益人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判断银行拒付是否成立 (1)判断银行拒付的行为是否正当。 (2)判断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一般来说,银行拒付的理由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① 与《UCP 600》的相关规定有出入。 ② 要求受益人提交信用证未要求提交的单据。 ③ 故意行为。
2.横向审核法
横向审核法是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 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 使单据与单据之间所有的项目相互一致, 做到“单单相符”。
在进行横向审核时,要注意以发票为 中心,将其他单据与发票的相同资料(如 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单据上共有的货物的 标记、包装、件数等)及有关的项目(如 发票的金额与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予以核 对。
2.银行拒付成立时的妥善处理 如果信用证遭拒付确实是由于受益人提交的单 证不符造成的,则出口商此时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 适当的处理。 (1)改正不符点并重新寄单。 (2)说服进口商和开证行接受单据。 (3)了解货物情况。 (4)随证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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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实务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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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审单的方法 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 也要对单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银行审 单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数字后文字”法 2.“先简后繁”法 3. 按“装运日期”审单法 4. 分地区客户审单法 5. 先读后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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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交易的证明文件 记账凭证 报关纳税的依据 代替汇票 索赔依据
二、商业发票的审核
(一)信用证中关于商业发票的要求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___copies indicating •L/C •No. and Contract No.” (一式__份签字发票,标明信用证号码和 合同号码)
如果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 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 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 具该单据。 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本单据: i.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 ii.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 iii.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单据最迟 签发日
(五)交单时间的要求
受益人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后一定时间内 向指定银行交单。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交单日,则受益人应在货物 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 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交单的义务。
(六)审单时间的要求
UCP600第十四条b款 银行审核单据的合理时间为从收到单 据后的第二天起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4.单价与发票金额
UCP600第十八条b款规定 发票的单价与金额应与信用证相一致,发票的金额应与汇 票金额相等并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银行可以拒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发票。但是,如 信用证项下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或议付的银行, 一旦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作出的付款、承担延期付款 责任、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的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 金额(超过部分做证下托收),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面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1.发票开立人
UCP600第十八条a款i.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由信用证 中指定的受益人出具。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2.发票抬头人
UCP600第十八条a款ii.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做成以申 请人的名称为抬头。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单据的种类
发票

本 单
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
商业发票 领事发票 海关发票
保险单
海运提单 空运单 公路、铁路、内河运单 专递、邮政收据
单 据
汇票
保险凭证

原产地证明书
保险声明


普惠制产地证
联合凭证


分析证明书

包装单

重量单
品质检验证 分析检验证 健康检验证 卫生检验证 黄曲霉素检验证 数量检验证
案例分析 一张信用证中规定:USD50,000.00,现受益人交来 发票为USD52,000.00.应如何操作,才不会导致单 据被银行拒付?
汇票1 USD50,000.00:信用证下交单
汇票2 USD2,000.00:证下托收
(二)商业发票审核的要点
5.装运船名、装运港、卸货港、货物的名 称、唛头应与信用证规定有关一致。
ISBP第25条
如果拼写或打字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 则不导致单据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用“mashine”表示 “machine”(机器),用“foutan pen”表示“fountain pen”(钢笔),或用“modle”表“model” (型号)均不导 致单据不符。 但是,将“model 321”写成“model 123”(型号123)将不被 视为打字错误,而将构成不符点。
(三)单据是银行付款的依据 相符单据成为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
三、信用证业务中单据审核的基本要求
(一)指示、行为单据化的要求 (二)单据签发人的要求 (三)正副本单据的要求 (四)出单日期的要求 (五)交单时间的要求 (六)审单时间的要求 (七)审单的依据和方法
(一)指示、行为单据化的要求
UCP600第5条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 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UCP600第14条h款 假如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 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 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
(二)单据签发人的要求
UCP600第三条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 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 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 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 具该单据。
第十八条 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 a款
第十八条 b款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 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 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 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者议付。
续表
项目 金额、 数量、 单价 伸缩 幅度
货物 描述
UCP600
要求
假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假如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两份”、“两套”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 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
项目 签字 出单日
审单依据和 标准
交单 时间
UCP600 第三条
第十四条 ⅰ款
第二十条 UCP600第十七条B款 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 、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四)出单日的要求
UCP600第十四条E款 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 不得晚于交单日期。
注意的时间: 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要早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
ICC认为开证行的拒付是不正确的。 ICC是依据什么原则做出如此判定的?
第二节 商业发票及其审核
一、商业发票概述 二、商业发票的审核 三、商业发票审核常见的不符点
一、商业发票概述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亦称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 的发货清单,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 是全套单据的中心单据。
尺码单
兽医检验证
检验证书
植物检疫检验证
二、单据的作用
(一)单据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卖方交付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海运提单就代表交付 了货物,买方取得海运提单则代表收到了货物
(二)单据是出口商履约的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推定交货”取代了“实物交 货”,出口商通过提交合格的单据证明其履行了 按期、按质、按量交货的义务。单据的使用使国 际贸易结算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变成 了“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案例
一信用证对货物的原产地条款规定为: “E.E.C.COUNTRIES”(欧共体国家),而受益人提交 的单据是“E.E.C”(欧共体)。
议付行审单相符通过,为受益人做出口押汇和向 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以单据中原产地标注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 拒付。
开证行和议付行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继而 以诉讼求解。
(七)银行审单的依据和方法
UCP600有关单据审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项目 指示 行为 单据化
签发人
正副本 单据
UCP600 第五条 第十四条
g款 第十四条
h款 第三条
第十七条 b款
第十七条 c款
第十七条 d款
第十七条 e款
要求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提交的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将被不予理会,并可被退还给交单人。
第三十条 “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 a款 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 10%的增减幅度。
第三十条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 b款 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 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三十条 c款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而该数量已全部发运,及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又未降低,或当第三 十条b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部分装运,也允许支取 的金额有5%的减幅。若信用证规定有特定的增减幅度或 使用第三十条a款提到的用语限定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 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信用证必须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 的截止日。
假如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受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 十四或二十五条规制的正本运输单据,则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本惯 例所指的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 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6.发票的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信 用证中对份数没有规定,至少需提交两份
UCP600有关商业发票的审核要点
项目 签发人 及签字
抬头人
货币和 金额
UCP600
要求
第十八条 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a款
第十八条 无须签名。 a款
第十八条 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第三十八条g款规定的情 a款 形除外)。
第六章
国 际 结 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本章教学目的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仅在受益人提交 相符单据时才履行付款责任。银行以信用证、 UCP600和ISBP745为依据对单据进行“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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