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人社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办法的通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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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人社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各人社分局,监察支队:
现将《沈阳市人社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沈阳市人社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管理,提高行政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制定本评查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监察行政执法单位。
三、评查原则
开展案件评查要坚持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从严掌握评查标准。
四、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标准
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应当合法,被处罚主体应当认定准确;作出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决定定性准确,正确适用法律,符合自由裁量相关要求;案卷能全面客观正确反映案件情况和执法各环节。
五、评查内容
对案件的评查包括主体资格审查、实体评查、程序评查和案件文书评查。
(一)主体资格审查是指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印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二)实体评查主要内容是指: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处罚是否畸轻畸重。
(三)程序评查是指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四)案卷文书评查是指:是否按照人社部下发的《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规定制作文书;相关案件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语言是否流畅,符合语法要求,杜绝错别字等错误;案卷装订是否整洁有序。
六、评查标准
经实体和程序评查,发现实体错误或程序错误导致处罚结果错误的,该案件不合格,不再具体评分。案件文书评查采用百分制评分,凡不具备相应要求的扣去相应分值,最后余分为案卷得分。
七、评查方式
自评自查和检查监督相结合。各人社分局法制机构应按要求评查本局案件。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各分局的案件评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八、评查时间
每季度评查一次,评查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一周。
九、评查通报制度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定期通报案件评查结果。
第二部分案件文书评查标准
一、立(撤)案审批
主要法律文书有:立案审批文书、撤案审批文书等。
(一)立案审批文书
1、有人社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2、有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3、有案由信息。
4、有当事人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5、有案情信息。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一是案件来源信息。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二是违法行为信息。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
6、有立案理由。如初步判断符合《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7、有承办人建议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8、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9、有人社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10、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二)撤案审批文书
1、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2、承办人意见。应注明撤案的理由和建议撤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3、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撤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4、撤销立案的审批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二、调查取证
主要法律文书有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鉴定结论、调查终结报告等。
(一)调查询问笔录
1、有环保部门名称和文书名称。
2、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3、有询问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4、有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与本案关系是指被询问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
5、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当事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人社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
6、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7、有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以及影响自由裁量的相关因素等。包括被处罚对象(企业)规模、隶属、审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
8、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如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有被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的,由记录人予以注明。
9、有询问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10、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