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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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人发〔2009〕5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共印600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

“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各市教育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教职成[201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的通知》(桂政发[2010]4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

现将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学历层次、教学能力与专业技能水平,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双师型”教师和骨干教师数量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XX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0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自治区农垦局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并举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机构编制情况根据自治区编委桂人发〔2009〕81号文件规定,我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1、机构设置情况我校内设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其中:正处级机构7个,副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教学教辅机构13个。

(1)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办文、办会、信息及机要工作;处理学院党委、行政日常事务;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外事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院人事处):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工作,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与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校管理等;贯彻执行党的统战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负责学院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聘用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中心):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业建设、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教学规范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常规工作的计划调度、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校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项、报奖和科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科研成果管理;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活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

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结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安排,我厅对各市教育局申报增设或撤销的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统筹,对申请设置普通目录内专业进行形式检查及备案汇总,对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和目录外的专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对各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74所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普通目录内60个专业、110个专业点进行备案。

二、同意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第一工业学校等90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幼儿保育、消防工程技术等国家控制专业及目录外专业15个、专业点99个。

三、同意对广西第一工业学校等33所中等职业学校撤销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等专业34个、专业点54个进行备案。

四、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需及时登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完善更新专业开设情况和拟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

各市教育局须于4月30日前完成本级的审核管理工作。

五、各市教育局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和管理,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形成与地方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体系。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制订新增设专业教学方案,充实专业师资力量,完善实训设施设备,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

中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说明书

中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说明书

XXX中职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钦发人社〔2010〕34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岗位,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三、主要任务XXX中职学校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教育、职前职后培训等。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1996〕13号的规定,本单位配事业编制170名。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教育科学研究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五、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单位共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共170个,其中:管理岗位10个,占岗位总量的5.9%;专业技术岗位152个,占岗位总量的89.4%;工勤技能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设置数为14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7.4%。

按照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08〕8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的通知》(桂人社发〔2009〕52号)的规定,本单位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为:管理岗位总数1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9%。

其中:五级职员1个(校长),六级职员3个(副校长),七级职员1个(处室主任),八级职员2个(处室副主任),九级职员2个,十级职员1个。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XX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0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自治区农垦局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并举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机构编制情况根据自治区编委桂人发〔2009〕81号文件规定,我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1、机构设置情况我校内设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其中:正处级机构7个,副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教学教辅机构13个。

(1)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办文、办会、信息及机要工作;处理学院党委、行政日常事务;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外事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院人事处):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工作,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与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校管理等;贯彻执行党的统战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负责学院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聘用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中心):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业建设、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教学规范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常规工作的计划调度、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校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项、报奖和科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科研成果管理;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活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桂事改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桂事改办发〔2011〕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各事业单位人事处: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等文件,现对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程序的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县(区、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完成后,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上盖章,下发《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认定通知书》。

二、关于首次岗位聘用中专业技术岗位暂时调剂使用的问题。

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相应资格人员竞聘的事业单位,在保证人才未来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中部分岗位数额暂时用于较低等级岗位人员聘用。

在岗位调剂使用时,应保持规定的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达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关于曾经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任管理岗位人员能否竞聘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

曾经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任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岗位聘用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原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层级中较高等级岗位的竞聘。

在上报岗位聘用认定时,需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工资册等相关材料。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模板】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模板】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件2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复核人:批准人: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现有高级职称人数”、“实聘人数”和“空余岗位数”填报依据为提交表格前一日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省直单位)或2018年7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市州)。

各单位“未聘人数”须包括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但未聘人员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空余岗位数”还须减去“基卫高”预留岗位数。

3.“现有高级职称人数”、“实聘人数”填写不包括“双肩挑”和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

附件32018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复核人:批准人: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政工高级职称数”、“现有政工高级职称人数”、“实聘政工高级职称人数”和“政工空余岗位数”填报依据为提交表格前一日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省直单位)或2018年7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市州)。

各单位“未聘人数”须包括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但未聘人员数。

附件42018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复核人:批准人: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实聘人数”和“超岗情况”填报依据为提交表格前一日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省直单位)或2018年7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市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西医科大学文件桂医大人?2011?37号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臵方案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广西医科大学 1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通知广西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5月19日印发 2 校对:蒋一强录入:周波排版:马壮丽(共印35份)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臵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臵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3 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臵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按岗聘用,动态管理。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附件3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二○○七年五月七日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桂教职成[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23号)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现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对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设置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和自治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第四条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按需设置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提高专业设置的整体效益和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2•【字号】桂政办发[2004]199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体制改革,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实施同一类型、同一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以下简称“三类中职学校”)名称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名称称谓暂时保持不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规范学校名称时间及政策要求(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经自治区教育厅评定达到合格和合格以上等级的“三类中职学校”,名称必须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规定,新设置的职业技术学校一律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

(二)“三类中职学校”名称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后,学校一律享受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政策待遇,学校现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管理、经费来源渠道保持不变。

(三)2003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未达“合格”等级的“三类中职学校”不参加此次名称规范工作。

二、学校具体名称遴选原则(一)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名称应充分体现学校所在地域及学校人才培养行业类别和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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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人发…2009‟53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
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
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

“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中等职业学校
现有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学生辅导等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
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承担职业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职教中心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其中,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低于70%,文化课教师岗位不超过3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5%。

四、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尚未核定领导职数的,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

3.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功能、规格、规模、人员编制、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5.教师岗位执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6.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不高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照低于本单位教师岗位比例确定;中级按照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

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在承担实习实训技能操作、维护和保障等职责,且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上设置。

2.承担实习实训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3.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5.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岗位的设置应与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二)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原则上不得相互挪用。

中等职业学校功能、任务、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三)同一类别层级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的不同,在规定的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内,岗位设置适用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有所差别。

(四)本指导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为相应岗位设置的最高限额,各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设置岗位时,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在限额以内逐步设置到位。

(五)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六)本指导标准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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