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监督司法权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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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

论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
的创 新 。
关键 词
司法权
监督
制约
程序
作 者简 介: 廖 丽红 , 广 州市天 河 区人 民检察 院纪检组 长 。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6 . 3 文献标 识码 : A
司法权 肩 负中 国民主 与法 治建 设 的重任 ,被 寄予 很高 的期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9 - 1 6 0 - 0 2
是全方 位 的监督 。

二、 既 要体制 内监 督 , 也 要加 强体 制外 监督 体制 内的监督主 要是有 权机关 的监 督 , 如法 律监督 机关— — 的监 督 、 诉 讼 当事 人 的监 督 , 这些 监督 , 相 对 比较专 业 , 属于 相对 专 业 性 的监督 体 制外 的监 督主 要是 社会 团体 及社 会 大众 的监
的监 督和 体制外 的监 督尽管 有些 差异 , 但都 具有 非 日常 性 、 非制 度化 、 非制衡 性及可 选择 性 的特 点。首 先 , 非 日常性 。如人 大对 司法 权 的监督 , 通 常是 个案 监督 , 也 包括 每年 人大会 议期 间听取
一Hale Waihona Puke 个 完善 的 、 全面 的、 全方 位 的监 督网 。 不管 体制 外 , 还 是体制 内的监督 都有 一定 的优 点 , 也有 一定
民群众 对司 法腐败 、 司 法不 公的 强烈关 注和 不满 。
法院无 权受 理, 要么 法院无 权 自主 审理 , 所以, 它 目前还 远远谈 不
司法腐败 之所受 到高度 的关注 , 除 了司法领 域确实存 在严重 上对 其它 权 力机 构的制 约 。但是 目前 行不 成 制约 不等 于说制 约 的腐败 情况 外 , 社会 心理 、 社会 意识 也是 重要 原 因: 第一 , 司法裁 不重 要 , 相反 , 制约 非常重 要 。 决 以个 案为 中心 , 每一 个 当事 人 、 每 一个个 案 的裁 决和结 果 , 对于 基于 以上 的理 由 , 监督 固然重 要 , 制 约也 是必 不可 少的 。 由 案件 的 当事人 都是至 关重 要的 , 如 果案 件存 在腐败 问题 , 对整个 于我 国没有 实行 三权分 立, 司法 权、 行政 权和 立法权 之间 的关系 , 司法 来说 可能微 乎其微 , 但对 当事 人来 说 , 其 在该案 的得 失都是 不是 一个 制 约 的关系 。司法 机关 和行 政机 关 都要接 受 立法机 关 百 分之 百的 。第二 , 司法腐败 相 当于破 坏活 水源 头 , 起到 非常坏 的监督 并 向其 负 责 。 但 在我 国 , 主 要体 现在 权 力的分 工上 , 人大 、 的 社会影 响 。 司法 是社会 公 正的最后 一 条防 线 , 司法 失真 将使 社 政 府和法 院有 分 工 , 公安 、 检察 院 、 法院 之 间也是有 分 工的 , 应 该 这些 权 力之间 也可 以发挥 一定 的相 互制 约作 用 的。 基 于是相 会 失去起 码 的公正 , 使人 民失去 对政 府 的信任 与信心 。 英 国哲 学 说 , 这些制 约作 用体现 出一定程 度 的 日常性 、 制 度 家 培根 曾说 , 一 次不公正 的裁判 , 其危 害大于 十次犯罪 , 因为 犯罪 互 的 分工和 合作 , 是 忽视法 律 , 只是 污染 了水 流 , 而不 公正 的判 决 , 却 是毁 坏法律 , 性 及有 效性 的特 点 。 是污染 了水源 。第 三 , 司法 的程 序性特 征 , 使 得 其腐败 易于 被感 知 和发 现 。 由于 法院 的判决 在一 定程度 上对 社会 公开 , 让公 众知

新闻监督司法的限度

新闻监督司法的限度

论新闻监督司法的限度赵璐摘要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舆论监督也要有界限,没有边界的新闻报道很有可能给司法工作人员强大的心理压力,进而造成司法不公。

为此,我们需要对新闻报道进行适当限制,合理规划,包括内容要客观真实,手段要合情合法,报道时机也要合理规划,以确保对整个司法活动的干预和影响最轻最小,最大程度保证司法独立公正。

关键词新闻监督司法独立事后监督媒介审判作者简介:赵璐,宁波大学法学院2010届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41-02一、舆论监督的内容限度新闻监督是把双刃剑,过度强调新闻监督,容易出现“媒介审判”,干预到国家的正常司法活动;然而,如果无视新闻监督,又会导致司法权利的滥用,出现司法专横,司法腐败的情形。

为此,合理规范新闻监督的度则至关重要,首当其冲的就是科学合理的限定新闻报道的内容,最低限度至少要求客观真实。

(一)事实报道要真实“知情”是新闻监督的前提,“曝光”是新闻监督的关键,“监督”则是“曝光”之后因舆论的传播和共鸣而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

评论主要是反应作者的意见和看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更多的主观评价、判断和论说的色彩,表现出了媒介所独具的特点。

作为普通大众实现言论自由的主要渠道和平台,新闻媒介便时常自诩民意代言人,为了迎合公众的情绪,从道德立场和观点出发,不自然的倾向于“同情”弱势的一方、“讨伐”强势的一方。

虽然反映了公众最朴素的价值观,得到了最广泛的认同基础,但是这种评论更多地表现了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从而可能导致“媒介审判”时常出在评论上。

除了评论外,还有描述性的文字也需要客观中立,不可带有过多的情绪。

媒体有时为追求爆炸式的效果不惜用整版篇幅、超大字体,夸张词句来吸引读者。

比如尽力描写犯罪分子手段之残忍,心态之猥琐,道德之败坏,用恶棍,泼妇,变态狂等侮辱性词句,或用恶贯满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表达愤慨之情。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作者:纪为军朱昌萌贾永豪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8期【摘要】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都是以维护社会正义为目标,然而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时,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会产生一些冲突,本文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分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司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事实监督,不能替代法律监督,司法审判需要媒介监督,但不能被社会舆论的压力左右案件的法律裁决。

新闻工作者要在实践当中平衡好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司法审判;新闻舆论监督;审判中立;新闻自由;平衡引言有这样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媒体针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过程不止是报道司法裁判结果,而且经常也通过自己的信息传播功能和评价功能对正义进行伸张,并能够实现真正的正义。

所以,司法审判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交流联系,在社会中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

新闻舆论本身的随机性、传播速度快、接受面广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结合近几年来社会热点事件,如网络暴力案等等,进一步阐述两者的关系,来告诉新闻工作者再次遇到类似事件时应该怎么去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并促使他们向前进步,从而更好全面的变革中国新闻事业。

一、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内在论述(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含义新闻舆论,即媒体之所以能代表大众的共同意见,正是通过报道来实现。

道德一直作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我们大家说说的道德就是由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评价一个人在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荣誉与耻辱、丑陋与美丽等等现象的重要考量尺度。

(二)司法审判的含义司法是法律系统一个重要的分支。

司法审判亦是法律审判的题中之义,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范围内,司法审判就是指司法权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各种理想或者不理想的因素达到人们最满意的状态,它是由实体审判和程序审判两个部分组成的。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随着新闻媒体的发展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新闻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越来越大。

而在此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存在着冲突和平衡的问题,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并维持一种平衡,成为了一个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

一、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作用作为公众信息的重要来源,新闻媒体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和制约。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揭露违法所涉及到的人员、机构等,促进案件的公正审讯和裁判,防止失职、渎职、违法、腐败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新闻媒体通过揭露并对涉案人员、机构和当事人进行跟踪报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对于案情的认知,刺激人们对于司法的关注,促进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此外,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大量持续性的报道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加速案件的审理和公正裁判。

二、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但是,在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亦会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新闻媒体可能会在报导中渲染案情,引导大众对被告或原告形成偏见,对案件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在报导中,新闻媒体需要注意尺度和方向,以防止不实报导对被告或原告造成伤害。

最后,不实报导可能会让舆论产生过度情绪化的情况,使案件的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进一步损害法治的建设。

三、平衡监督与公正的关系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建立一定的平衡和制衡。

首先,司法机关应该加强信息发布和公开透明度,积极回应公众对于司法透明度的呼吁,避免引发过度的新闻关注,平衡司法公正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其次,新闻媒体应该掌握准确的事实,准确报道案件进行时的事实,确保案件相关信息的公正、客观,以及对于案件中不同时段的关键节点需要进行解读和分析。

此外,新闻媒体还要加强自律,避免不可控因素对于权威性的破坏,保证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需看到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的相容性,纠正错误、虚假的报道,遵循新闻伦理和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维护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

论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

论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

切有 权 力 的人 都 容 易滥 用 权力 , 充分享有对 国家 和社会事务进行 舆论监 进 司法机关依法 司法 ,公平 、公正 司法 任 何 权 力都 需 要 监督 ,缺 少 监督 这 是万古 不易 的一 条经验 。” 司法权 督的权利 和 自由。新 闻媒体 自由要求新


是从 国家主权 中分离 出来的一项权力 ,
闻媒体加强对各 个方面事务 的监 督 ,新 的权 力就如 同一 匹脱 缰的野马 ,横 冲直
撞 。司法权在行驶过程 中会受到金钱 、 它 同立 法权 、行政权一 样都有滥用 的可 闻媒体对 司法权 的行使活动进行 采访 、 能 ,因 此必 须 加强 对 它 们 的制 约 和 监 报道 和 评论 ,并 进 而对 司 法 权进 行 监 女人 、亲情 、友情 、个 人爱好等 因素 的
职 责时 的失 范 和失 效行 为 进行 监 督 。
法 》第 4 5条 规定 : “ 民法 院公 开审 的 自主性 以及新 闻媒体提供多元化 的信 人
新 此 外新 闻媒 体 监督 诉讼 案 件也 不 是对 理行政案件 ,但涉及 国家秘密 、个 人隐 息 ” 。⑧ 闻媒 体对 司法权 的监督 是为 所 有 的案件 都进 行 监督 ,而是 对 哪些 私和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凡是 人民 了 达 到 司 法 公 正 ,同 样 对 新 闻 媒 体 的监 判决 违 背事 实 、违 反法 定 程序 和显 失 法 院不予公 开 审理 的案 件 , 新 闻媒体 督权进行划界也是为了司法公正 。 公平的诉讼案件进行 监督 。 在 案件 作 出判 决 以前 不能 进行 公 开报
督 。一般而言 ,对 司法权的监督 主要来 督 ,实质上是 新闻媒体 自由权 的必然要 影 响 ,从 而使其 出现 违法司法 ,违背公 督 ,如立法机关 的监督 ;另一方 面来 自

司法审判中新闻监督界限论文

司法审判中新闻监督界限论文

论司法审判中新闻监督的界限摘要:新闻舆论监督对于制约司法权、防止司法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不当就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妨害。

本文试图在它们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实现二者双赢。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 媒体审判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在监督司法权行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新闻舆论监督如果运用不当,就会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影响。

一、新闻舆论监督是一柄双刃剑新闻舆论监督在司法领域具有双面作用。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它以下几方面的价值:其一,通过新闻媒体对,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得以实现。

其二,新闻舆论监督提高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对防止司法权滥用,遏制司法腐败有重要作用。

其三,通过对司法活动的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公众的法制意识。

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新闻舆论监督如果运用不当,则会妨害司法公正。

因为审判本身是一个以主观认识客观的过程,法官只有在理性思维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之新闻报道形成的舆论压力可能使法官丧失独立判断,导致”媒体审判”。

某地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便是一例,在本案中,被告因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民愤极大,最终被判处死刑。

这样的判决与新闻媒体的影响不无关系,被告在接到判决时说:”我是死在你们记者手里的。

”[1]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新闻舆论监督消极一面的反思。

二、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平衡1、旁听自由、采访自由与审判公开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理案件与判决一律公开,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审判公开不仅包括允许公民旁听法庭审理和宣告判决,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在法庭采访,以及就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报道。

新闻报道扩展了审判公开的范围,使那些没有在现场旁听法庭审理的公众也能方便地了解到审判内容。

审判公开对于保障记者采访自由以及进行舆论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涉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媒体对社会事件进行报道、评论与监督,以促使政府、企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而司法公正则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协调。

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司法案件进行过度曝光,引发社会的热议与舆论压力,从而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公正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有些媒体可能会过于渲染案件的敏感性和公众关注度,导致当事人难以在公正的环境中行使自己的权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也难以摆脱舆论压力而作出公正判决。

司法机关在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取证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如果过度公开,可能会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泄露国家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需要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对敏感信息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调整,以维护司法公正。

为了解决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需要进行协调。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该建立良好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向社会公开符合公共利益的案件信息,尽可能提供给媒体和公众真实、全面的案件材料,以减少媒体报道的片面性和偏见性,避免对当事人和案件的正常公正进行干扰。

司法机关也应当加强内部的信息保密制度,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保护,以确保司法公正的进行。

新闻媒体也应该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曝光涉案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免对案件调查和审判的进行造成影响。

媒体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案件,避免不实报道和夸大事实的情况发生。

媒体也应当加强自我约束,不得以违反法律的形式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要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在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中,还需要建立起健全的沟通机制和互动机制。

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定期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案件信息的方式,增加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论司法审判中新闻监督的界限

论司法审判中新闻监督的界限
21年1月 0 0界限
口夏 苗
(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 学院法律 系教 师 广 东广 州 50 0 ) 10 0
摘 要: 新闻舆论监督 对于制约司法权 、 防止 司法腐 败具有 重要 意义, 但是 同时我们应 当看到 , 它是一柄 双刃剑 , 用不当就可 能给 司法公正造成 运 妨害。本文试图在 它们之 间找 到一个平衡 点, 以实现二者 双赢 关键词: 新闻舆论监督 ; 司法公正 ; 媒体 审判
新 闻媒体通 过对 司法 活 动 的报道 ,在监 督 司法 权行 使方 面发 挥 了积 极作 用 , 同 时我们 也应 当看 到 , 闻舆 论监 督如 果运 用不 但 新 当 , 会对 司法 公正 产生 消极 影 响 就 新 闻舆论 监 督是 一柄 双 刃剑 新闻舆 论监 督在 司法 领域 具 有双 面作 用 首先 ,我 们应 当看 到它 以下几 方面 的价 值 : 一 , 其 通过 新 闻媒 体对 , 公众 的知情权 和 言论 自由权 得 以实现 。其 二 ,新 闻舆 论监 督提 高 了司法 活动 的透 明度 , 防止司 法权 滥用 , 制 司法腐 败有 重要 作用 。其 三 , 对 遏 通过 对 司法 活动 的报 道 , 广大 人 民群众 受到 生动 的法 制教 育 , 强 了 使 增 公众 的法 制意 识 其 次 , 我们 也应 该看 到 , 闻舆 论监 督 如果 运用 新 不当 ,则会 妨害 司法 公正 。 因为 审判本 身 是一个 以主观 认识 客观 的过程 ,法 官只 有在 理性 思维 和独 立判 断 的基础 上才 能 正确 地认 定事 实和适 用法 律 ,不当 之新 闻报 道 形成 的舆论 压力 可 能使 法官 丧 失独 立判 断 , 导致 “ 媒体 审 判”某 地一 起交 通肇 事逃 逸 案便 是一 。 例 , 本 案 中, 告 因行 为恶劣 , 果严 重 , 在 被 后 民愤 极大 , 终被判 处 最 死 刑 。这样 的判 决与 新 闻媒体 的 影响不 无 关系 ,被告 在接 到判 决 时说 :我 是死 在你们 记者 手 里 的。”1 这不 能不 引起 我们 对新 闻 ” [] 舆 论监 督消 极一 面 的反思 。 二 、 闻舆论 监督 与 司法 公正之 平衡 新 1 旁听 自由、 、 采访 自由与 审判 公开 审判 公 开是 指法 院审 理案 件与 判决 一律 公 开 , 是现代 法律 它 制度 的一项基 本 原则 。审判 公开 不仅 包 括允 许公 民旁 听法庭 审理 和 宣告 判决 , 也包 括允 许新 闻记者 在法 庭采 访 , 以及就 案件 审判 活 动 进行 报道 。新 闻报 道扩 展 了审判 公 开的 范围 ,使那 些没 有在 现 场 旁 听法庭 审理 的公 众也 能方 便地 了解 到 审判 内容 。审判 公开 对 于 保障 记者采 访 自由 以及 进行 舆 论监 督具有 重要 意义 。同时 ,按 照现 行 刑事 诉讼 法 、 院组 织法 、 成年 人保 护 法等法 律 , 法 未 下列 案 件 不公开 审理 : 1 () 涉及 国家 机密 的案件 () 2涉及 个人 隐私 的案 件() 3 涉及 未成 年 犯罪 的案件 () 当事人 申请法 院决 定不 公开 审理 的 4经 离婚 案件 、 涉及 商业秘 密 的案 件 () 他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不 公开 审 5其 理 的案件 。虽 然 审判 公开 早 已写进 法律 ,但 实践 中法 院 以各 种理 由将 旁 听群众 和 记者拒 之 门外 的现象 较 为常 见 ,这严 重妨碍 了新 闻舆 论监 督功 能之 发挥 。 1 9 年 , 高人 民法 院 出 台了< 关 于严 99 最 < 格执 行审判 公 开制度 的若干 规定> , 申了审判 公开 , >重 这对 于保 障 公 民旁听 , 记者采 访 , 以及 充分 发挥 新 闻舆论 监督 功能 有着积 极意 义。 公开 审理案 件 是否允 许 新闻媒 体使 用照 相机 、 录音 机 、 像机 摄 等现 代化采 访器 材 ? 1 9 9 3年 1 月 3日最 高 人 民法 院 审判委 员会 2 通过 并公布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法庭 规则> 第 1 条 规定 , 闻记 < > 0 新 者未 经审 判长 或独任 审判 员 许可 , 不得 在庭 审过 程中录 音 、 像和 录 摄影 。 从此 条规 定来看 , 赋予 了法 官 以较 大 的 自由裁量权 。 9 8 它 19 年 , 高人 民法 院 院长 肖扬 公开表 示 , 开审理 案件 , 最 公 除允许 公 民 自由参加旁 听外 , 步实行 电视 和广 播对 审判 活动 的现场 直 播 。 逐 这 讲 话精 神被 落 实在 前述 19 9 9年最 高人 民法 院公布 的< 关 于严 < 格执 行审判 公 开制度 的若 干 规定> 中 , 个文件 新 增 了允许 庭审 > 这 直播 的 内容 。在 上述 规 定及 讲 话发 布 后 ,媒体 做 出 了积 极 回应 , 19 9 8年 7月 1 1日中央 电视 台首次 对一 起 电影版 权 诉讼进 行 了现 场 直播 , 19 年 统计 , 国有 l 家高 级法 院 、 8家 中级法 院对 据 99 全 1 5 公开 审理案 件进 行 了现场 电视 直播 [] 庭 审直播 引起 了人们 的广 2, 泛 争论 , 界 对此褒 贬 不一 。我 认 为, 审 直播 应有 条件 的适 用 , 各 庭 具 体地 讲 , 以下几 点 : 一 、 有 其 承审 法官 对于 案件 是 否采 用直 播方 式 有裁量 权 , 因为 并不 是所有 的案件 都适 宜直播 , 官对 此应享 有 法 定 的 自由裁量 权 。其二 、法 官要 加强 对审 理活 动 的主 导和法 庭 秩序 的维护 , 以维 持法 庭 审理 案件 的秩序 。其三 、 闻记者 要服 从 新 法 官必 要 的约束 , 守法庭 规 则 , 遵 不得扰 乱 法庭 审理 。 2 报 道 自由、 论 自由与 公正 审判 、 评 关 于新 闻媒 体对 未决 案件 报道 评 论的 限度 ,我 国在这 方 面的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的制约因素及建议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的制约因素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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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4 ( 2 6 ) 总 第 l
浅谈新 闻舆论监督的制约因素及建议
张子 晔 , 哈 尔滨师范大 学
摘 要: 新 闻舆论监督在 弘扬社会 正气、 维护社会 安定 、 保 障人 民群众 的基 本权利 、 推进社会 主义法 治 国家建 设等方 面起 到 了 促进 作用 , 但也存在 不少问题 , 本文仅就相 关问题作 以探讨 。
关键词 : 新闻媒 体 ; 舆 与新 闻舆论监 基本概念 作用的发挥 。 在媒体设立专栏 , 通过媒体 所谓舆论 , 即多数 ^ 的共同意见 。所谓 其次是权力制约。所谓权力制约 , 是指 督的专门机构 , 口 j 级行醐 构 自 监督 , 将^ 大监督和 监督, 中国《 辞海》 中的解释是“ 监察督促” , 利用某种特 定的权力对新 闻媒 体及传播活 办 牵制和约束的因素 。主要是媒 政协的 民主监督与 新闻舆论 盥督结合起来。 也就是说 , 监督包含两层意思 : 一是监察 , 二 动进行控制 、 是督促 , 监察的 目的是发现 问题 , 督促 的 目 体的上级体 系及其管理部 门通 过行 使行政 3 各级宣传部门与同级的纪检监察机构 来支持下一级媒体的新 的是解决问题 。 新 闻舆论 铬 是针对对社会 权力、 执行宣传纪律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控 形成一种工作机制 , 闻舆论监督工作。例如 , 市级媒 体涉及的舆 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 、 违纪 、 违背民意 制。 现行的媒体本身是权力组织的—部分, 的不良现象及行为, 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 其所进行的监督= 不可自 堤 异体监督。 这就造 论监督的重大问题 , 可 以迅速争取 省级政府 从 而加强市 露, 抨击时弊 、 抑恶扬善 , 以达到对其进行制 成监督主体的地 位不 仅低于监督客体的地 或相关部 门的授 权后进行报道 , 约的 目 的。 舆论 监督是现代 反腐败斗争的重 位 , 而且还受制于监督客体, 最终导致监督 级媒体 所 在地政府或有关部 门的监督。 4党的宣传主管部 门要定期通过文件 、 要手段 , 这是因为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 , 是 层次向下位移的现象。 在黑 暗中进行的肮脏交易 , 所以, 担i 【 腐败 第三是关涉者制约。 “ 关涉者” 是指与媒 内部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新 闻舆论 监督 的指 行为暴露在光天化 日 之下 , 使之成为千夫所 体 的生活 、 经营 、 传播活动有直接 关系或 与 导 , 及时总结新 闻舆论监督工作中好f 经验 指的丑闻 , —直 是廊 ! i 子 子脚 【 满 。 体及其职员 的生成状况有 间接 关系 的其他 和做 法 , 纠正错误 , 在宪法和法律 的范围内 釜 督工作的领导。 在我国,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 社会部门与单位。 媒体作为社会系统中—部 做好对新 闻舆论 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 其主要监督 分 , 必然不能摆脱与这些 关涉者的利 害关 主 j 萄琉导和保护网民和网络媒体开 充分发挥网络媒 方式有报道 、 评论、 讨论 、 批评 、 发内参等 , 但 系。 这些因素最终会制约新闻舆沦监督的触 展新 闻舆论监督的积 极陆, 其 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因为“ 舆论 角 , 减弱其效力。 体在新闻舆论 灌} 中的作用。 建议通过建立 第 四是媒体 自 身 内部自 筛0 约。 这种制约 专家委员会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设置敏感 舆论信息 ,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 , 方面来自内部管理体制舟 用科学化 、 制度化 的方式管理 网络 筛0 约。 管理层和 词名单 , 使人们对经济生活 、 政治生活及社 会生活有 采编者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认识 , 虽然在理论 媒体。 此外, 建议对 网络媒体进行条状的直属 充分的了解 ; 二是在拥有信息的隋况下 , 对 上具有接近 l 生 , 但是具体处理上存在较大差 管理 , 不 再采用现 在块状的属地化管理。因 各种政治 、 经济 口 { 土 会现象 及有关 ^ 进行理 距 。 管理层因考虑风险系数 , 可以轻易将采 性的 、 坦率的评论。在信息 日 益丰富的情况 编者的劳动成果扼杀 。 另一方面是手段的制 为属地化的管理很容易滋生地方舆论保护 , 下, 舆论批评显得越来越重要 , 通过人们对 约。批评报道随 饥 大, 客观事实往往不能 为了地方利益在网 匕 刻堵信息。 如果统— 管 普遍 的问题进行论辩、辩驳乃至争论 , 复现 , 而某些不能复现的细节 、 情境或语态 理, 再配合建立完善的制度, 则权力寻租和 即众多个体意见的充分互动, 最终达到某种 有时 是支撑整个报道的关键。 当事人不 人 情J 又 【 I 的睛况会减少 , 舆论监督的环境会大 此外, 为—般 ^ 、 普遍赞同、 且能在 心 、 l ] 塑E 产生共鸣 愿意甚至千方百计阻挠记者的追根溯源 , 知 有改善。 的—致l 生 意见 , 从而推动 ^ 、 类社会的进步。 ” 情 ^ 剥1 f 七 的管理也显得 比较滞后 。 、 碍于种种顾虑不敢实话实说, 媒体无法 靥 整 立 程就是发现 问题 , 分析 问题 , 解决 问 用现行 手段来克服这种局限。即使是 “ 隐 6 尽 陕建立新闻评议会 , 通过 新闻评议 题的过程 。 采访” 等手段也难以弥补这些缺陷。 制度去处理和协调新闻舆论监督 中出现的 社会上有多种监督 , 如党内监 督 、 人大 三、 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的建议 问题 , 以避免事无巨细都 由行政 主管部门和 监督 、 司法监督、 群众监督等 中不可或缺 、 极 1 . 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建 党的宣传部门出面。 建议新闻} 平 议会的人员 具有战斗力的—种监督形式 一 新闻舆论监 设 , 形成媒体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监督的 由各方人士共同组成, 要注意代表陛和合理 督 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产生的作用 制度 。除属于《 国家安全保 密法》 规定的 内 性 , 保证有各个方面的专家参加, 特别要有 和效果与其他的 r 1 种 监督是不—样的 , 它具 容 , 或是在政 治 、 法律和人事等方面 比较敏 法学方面自 匀 专家。 有很强的公众震慑力。 据统计, 近几 年来 , 中 感的问题需要送审外 , —般 同 涉 及公众的公 劲晴i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 , 将新 国因舆 论 监督 引发 的新 闻官 司 已经 超过 共事务问题 , 媒体均可以 自行决定有关的选 闻舆论 入法制轨道。建议制订《 新闻 1 0 0 0 起, 新 闻界的败诉率在 3 O 粥,屡屡败 题 、 审发相关的稿件 , 进 行公开报道 , 接受公 舆论监督法》 或《 新闻舆论监督条例》 , 同时 诉, 即使有的胜诉 , 也使自身精疲力竭。 这种 众 监督 。 新 闻主管部 门要简化审批程序 , 给 开展《 新闻法》 的立法调研 工作 , 在适 当的时 现象 , 说 明新 闻舆论承担着重大 的法律 责 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以较大的空间。 候出台适合国情的惭 闻法》 。 任, 却没有得到切 实的法律保障 , 也显 出有 方面 , 媒体要对自行审发稿件的事实 综 匕 所述 , 新 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 些人在舆论监 督的法律 责任 理解上存 在着 负责 , 要十分注意发稿的时 间和范围 , 不 能 过新闻媒 体对 国家和社会事 务进行监督评 偏差 。 因刊发稿件处理不 当而引发社 会不稳定 和 议的重要途径 。加 强新 闻舆论监督, 弘扬主 二、 新闻舆论监督中的制约因素 其他问题 。 旋律 , 传递正能量是新 闻工作的重要职责 , 首先是观念制约。 观念制约本质 E 是一 另一方面 , 各级党政部门对需要送审的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种文化制约 , 因其 内含着传统习惯势力的影 媒体的采访 申请和稿件应在一定 时间内答 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切 响, 因而是—种更持久、 更深刻的制约力。 有 复 , 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予答复的 , 即可视 为 实增强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 责任意识, 不断 人将新闻舆论监督简单地定义为批评报道, 允许采访报道秘 表。 同 . 是不自 水平 , 着力巩固壮 认为新闻舆论监督会违背正面宣传为主的 播的新 闻舆论监督稿件乖 口 节 目, 必须通过一 大主流思想舆论 , 推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原则 , 不利于社会稳定等等。这些观念都不 定的程序 , 由相关负责人以正 的形式 业 向新境界 、 取得新辉煌。 利于正确认识和开展新闻舆论监督, 影响其 签署意 见。

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如何健全和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投稿:法院斌日期:2012年08月21日〖关闭窗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意识不断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强烈,对同工同酬、受教育权、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经济权利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

所以,人们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

司法机关要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目前,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机关的方式日趋多元和普遍,作为司法机关本身必须要不断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要健全对法院部的监督制约,因为起作用的是因。

审判执行工作某些环节的暗箱操作,个别法官把司法权滥用、合议制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人情关系的大肆干扰等等,都可能导致审判管理中的廉政风险,进而影响了公平正义。

健全和完善对审判案件的部监督制约机制(一)增加公开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最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拓宽审判公开的围和渠道。

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切可以公开的,均要以不同形式公开。

让当事人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

比如诉讼收费办法、五条禁令、立案审判执行鉴定的流程图等,要贴上墙,及时敢于公开,接受监督。

可以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努力提高公开审理案件的当庭判决率。

公开庭审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公开。

对量刑规化改革、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

建立庭审程序之外的公开听证制度,对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诉再审案件、疑难信访、执行异议案件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均可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试析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切入点

试析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切入点
击。
治在程序正义 的道路上 走得多艰难 ,程序正义才 能看 的见正义 , 才能真正的正义。
四、 妥善协调舆论监督和 司法公正的二者关 系 如何 妥善处 理舆论监督和 司法公正 的关 系是 目前
个棘手 的问题 ,解决二者之 间存在 的矛盾 和冲突 的 关 键在于将二者统一于公正不 了解 中国法
( ) 二 加强媒 体职业 自律的原则 江泽 民同志曾经指出 :新 闻宣传工作要 弘扬 时代 “ 的主旋律 , 以正确舆论引导人 。” 这就需 要大众传媒行
业有 自律 意识 ,规范舆论监督权 的行驶 和内部 素质的 不断提升 , 这是一种高效 的控制方式 。可以避免 同司法 权 的冲突 ,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权的积极作用 。媒体应该 牢记 自己的社会 职责 , 铭记“ 是法 院在审理案件 而不是 记者 。” 闻媒体 可以对法院在工作中存在 的弊端和不 新 足加 以曝光 和报 道 , 可以对司法腐败 问题透 明化 , 但却 不能再案件审判期 间对 法官施 加压力和倾 向性 。舆论 监督 和批 评 不应对 法 官进 行恶 意评 论甚 至 是人 身攻

督与 司法公开审判的关 系问题 , 阐述 以下观点 。


案件曝光
从对司法活动的实 际影响看 , 媒体介入 司法的时间 有两个方面 :一是 对 尚未进入诉讼 程序 的案件进 行曝 光; 二是对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案件进行报道 。实践中通
冲突媒体 自身也不加掩饰 。一家报纸说 : 一方面 ,不 “
前实际, 强新闻舆论监督 , 加 对我们实现 司法公正、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重要 意义。
关 键 词 : 闻媒 体 新 监督 切 入 点
近年来 , 随着媒体 自身活力 的增 强 、 审判公 开原则 的逐步落实 以及 司法腐败 的蔓延加重 , 媒体对 司法的监

论新闻监督司法的限度

论新闻监督司法的限度
往容 易造成 新 闻失 实, 进而 引发 错误 的舆 论导 向 。
( 二) 评 论要 中立
系 网, 房产 问题等 , 都 是干扰 司法 正 常程序 , 用 娱乐 化 、 低俗 化来
解 构 严肃 、 公正 的新 闻报道 的典 型例 子 , 严 重侵害 受害 人或 犯罪
评 论是传 媒话语 权 的显著标 志和风格 化 的重 要特 征 , 是 新闻 嫌 疑 人 的权利 。在 刑事 司法 制度 中 一般性 地规 定 对被 害人 的人 媒 体拥 有高 度 的言论 自由的集 中显现 。 评 论主 要是 反应 作者 的 格 权 、 隐私权 的尊 重和 保护 , 既是刑 事 司法制度 科 学化 与文 明发 意 见和 看法 , 不 可避 免地 带有 更多 的主 观评价 、 判断 和论 说 的色 展 的 需要 , 也是 国家 人权 建设 的重 要 的 内容 。。 至 于犯罪 嫌疑 人 彩, 表 现出 了媒介 所独 具的特 点 。 作 为普通 大众 实现 言论 自由的 也 应 该给 予他们 基本 的人 格尊 重 和 隐私权 保护 。新 闻报 道如 果
{ I ; J 占缸金
2 0 1 3・2 ( 中) ◆ 政 法 论 坛
论新 闻监 督司法 的限度

摘 要

言论 自由 不是 绝对 的 , 舆论监 督也 要有 界 限 , 没 有边 界 的新 闻报 道很 有 可能给 司法工作 人 员强 大的心理 压 力, 进
而造成 司法 不公 。为此 , 我们 需要 对新 闻报 道 进行 适 当限制 , 合 理规 划, 包括 内容要 客观 真 实 , 手段要 合 情合 法 , 报道 时机 也要 合 理规 划 , 以确保对 整 个 司法活动 的干预 和影 响最 轻 最小 , 最 大程 度保 证 司法独 立公 正 。 关键词 新 闻监督 司法独 立 事后监督 媒 介 审判

论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

论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
欢 迎 和 配 合 正 当的舆 论 监 督 。 这种 监 督 越 多 、 广 , 越 力度 越 强 , 才越 能使 老 百 姓 得 到公 正 的判 决 。
【 键 词 】 闻舆 论 关 新 司法 监 督


新 闻舆 论 监 督 司 法 工 作 的现 状
最 为敏 感 。 由最 初 的 严词 拒 绝 、 骂 , 后 谩 到
司法 人 员 产 生 压 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值。 一方面 , 我们 的社会需 要司法 机关独
立 履 行 职 责 , 如 侦 破 、 诉 、 理 一 起 案 例 起 审
马车彩票案 ”、 刘涌 改判案 ” 等等这些 “ 不胜枚 举的案例 中 , 人们都能看到新 闻舆 论对司法活动的重大影响 , 到我 国民主 看
法 制 建设 取 得 的长 足 进 步 。
下, 充分 实行 社会 主义 民主原则 , 使新 闻 工具成 为人 民群众有效 地行使 自由的 民 主权利 和武器 ; 通过新闻工具充分反 映人 民群众 的愿望 、 情绪 、 要求 和呼声 , 国家 对
舆 论 监 督 源 于 新 闻 自 由 。 国 社 会 主 我 义 新 闻 自 由 的 基 本 内容 是 :在 党 的领 导
强烈 渴望 自己耕 种属 于 自己的土地 , 先后 多次到临渭 区 、 渭南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访
投 诉 , 成 了不 安 定 的社 会 影 响 。 7月 造 从
其实, 何止是地方新 闻媒体对 乡村一
二 、 闻 舆 论 与 司 法 出 现 矛盾 的原 因 新 媒 体 与 司法 虽然 是 报 道 与 被 报 道 、 监
的有力监督下 , 胃区法院领导亲 自参 与 临} 办 案并且在 南师 乡政 府 的全 力配合下 , 7 月2 0日使问题得到 了彻底解决 。问题解

论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

论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

过程 中, 传媒超越 了法律规定 , 没有 基于法定程 序和合法证 据 而对具体案件作 出非理性 的评论或者评价 , 进 而形 成某 种舆论 压力 , 这些评论或 者评价在某 种程度上 干扰 、 干预甚至破坏 了
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②一些媒体在进行宣传报道
过程 中, 由于缺乏 专业 的法律 知识 , 往, 主会 自觉不 自觉地对 案 件做 出带有 主观偏见性 的评 论 , 甚至进行 夸张的渲染 , 而评 论
新闻媒体 监督是我 国社会监督 的重要形式之一 。 加强新 闻
制, 司法权被滥用 的几率也就可想而知 。新 闻媒体在传播信息
的同时 , 还扮 演着监督 国家权力运作 , 防止 国家权力滥 用并进 而 与国家机构相抗衡 的重 要角色。随着 我国审判 方式 的改革 、 现代司法理念 的建立 , 司法权运作过程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公 开审判 , 阳光审判 已成为时代的 内在要求 。各种新 闻媒体对司 法审判工作 的监督力度有 了明显 的增强 , 传媒通过事先披露案 件 的起 因 、 过程 、 事件 的真相等报道满足公众 的知情权 , 引起社 会舆论 和社会各界 的普遍关注 , 对人 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形成压
力, 促使 法院及 时正确 、 公正审判 ; 通过直播庭审过程及对案件
的全程跟踪报道 , 再现人民法院对我国诉讼 法所确认的诉讼制 度和原则 的落实情况 , 监督 司法程序正 义的实施 ; 通过 对生效 判决 的评判 , 为审判提供监 督 ; 通 过对法官 在法庭 以外 的其他 职务行 为及其身份不相称 的其他行 为进行披露评论进行监 督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0 — 8 7 7 2 ( 2 0 1 3 ) 1 5 — 0 2 6 5 — 0 2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
国 非 常 有效 的社 会 救 济 手 段 。 ②
( )司 法 独 立 二
新 闻舆 论 监 督 和 司 法 独 立 均 根 源 于
司法 独 立 源 于 资 产 阶级 “ 权 分 立 ” 三
我国 《 宪法 》, 以维护社 会正 义为根本 都 的价值 目标 与价值追求 , 彼此 间有 广泛 而 密切 的联 系。 具体表现为 :

新 闻舆 论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定 位
学说, 是权力分立 与制衡 的基本要求, 司 是 法公正 的前提 。 现代意义的司法独立应从
两 方 面 获 得 完 整 的理 解 。 方 面 , 法 独 一 司 立 是 法 治 国家 的一 项 基 本 原 则 , 指 司法 是 机关 依照 既定的司法程 序独 立行使 司法 权 , 服 从法 律 ,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 一 方 只 而 另 面 , 法 独立 也是 国 际 公 认 的一 项 基 本 人 司
公 开 性和透 明度 。 为社 会公 众评 说 司法 行为
增强 监督合 力 和实效 。 ”我 Nhomakorabea 《 宪法 》 第
3 5条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言 论 、 出 版 、 会 、 社 、 行 、 威 的 自由 ”以 及 集 结 游 示
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条件 , 从而降低司
平衡二者之间的关 系, 笔者在分析 冲突产生 的原 因基础上 , 出了自己的看 法 提
【 关键 词 】 论 监 督 舆 司 法独 立 平衡
在今天这个 大众传媒 时代 , 体直接 媒
或 间接地 影响着人们 的 言行举止 和社 会 实践 , 左右人 们对某些 事件 的评判 , 其 尤 是 随着公开审判 的落实 , 媒体也越来越 多 地 接触人 民法院 的审判活动 。 而 , 实 然 现 中有 的媒体在报道案件 时 , 未决 案件猜 对

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汇报

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汇报

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汇报权力的运行是一个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权力的滥用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对权力的制约成为了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在本文中,我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法律是对权力运行的重要制约。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规定了权力的边界和限制,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对政府、企业、个人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规范和限制,使得权力不能随意滥用。

其次,舆论监督也是对权力运行的重要制约。

在信息时代,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

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可以有效地制约权力的滥用,促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和公正。

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进行,对于政府、企业等机构都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再次,独立的司法机构也是对权力运行的重要制约。

司法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对权力的滥用进行裁决和制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保障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

此外,民主制度也是对权力运行的重要制约。

民主制度使得权力的行使受到了广泛的民意监督,政府的决策需要经过民众的投票和监督,从而保障了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制约也是对权力运行的重要制约。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各国的政治和经济行为都有着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体系对权力的运行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综上所述,权力的运行需要受到多方面的制约,法律、舆论监督、独立的司法机构、民主制度和国际社会的监督都是对权力运行的重要制约。

只有在这些制约的作用下,权力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运行,社会才能够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

对于我国而言,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舆论监督,保障司法独立,深化民主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从而更好地制约权力的运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分类号: D26责任者a: 周智责任者b:责任者c:责任者单位: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文献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年: 2006卷(期): 第6期页:非控主题词1: 执政能力非控主题词2: 权力非控主题词3: 权力制约非控主题词4: 权力监督非控主题词5: 民主政治非控主题词6:非控主题词7:非控主题词8:文摘: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

当前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体系,应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全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周智【摘要】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

当前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体系,应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权力; 权力制约与监督; 制约机制【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 A【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周智(1966-),男,河南信阳人,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一)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

权力运行不当,缺乏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

“腐败的含义和本质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行。

这就是说,腐败的最本质的原因在权力自身”[1]。

权力过分集中意味着监控权力的相对弱化,腐败行为也就难以有效防止。

新时代继续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现实路径

新时代继续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现实路径

新时代继续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现实路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权力制约和监督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在我国,新时代下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已经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权力制约监督是指对行使权力的人或机构进行限制和监督,以防止其滥用权力,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期能够有效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那么在新时代下,我们应该怎样全面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呢?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健全法律体系健全法律体系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尽管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应该进一步完善与权力行使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权力范围和行使程序,并对权力滥用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惩处。

应该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权益。

应该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觉悟和法治意识,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稳定。

二、加强权利保障加强权利保障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在我国,要加强权利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改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建立健全公民权利保护机制,完善司法体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平等和公正。

要加强对权利保障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要加强社会监督,首先要注重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保障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推动舆论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要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网络,发挥社会组织在监督和参与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个人和群众的监督权利,支持和保护各种形式的监督举报,打击各种形式的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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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人 就 级别 管 辖 提 出 异 议 应 如何 处 理 问 题 的 函 》 中指
未 将级 别管 辖 排 除在 管 辖 权 异议 的客 体 之外 ,故 当事
人 对级 别管 辖 提 出异 议 具 有 法律 上 的 根 基 。 者 认 为 , 笔
对 于破 产 企 业 所涉 的知 识 产权 纠 纷 案件 .应 该 赋 予 双 方 当事 人 管辖 异 议 权 , 确保 管 辖 程 序 公 正 。
② 刘斌: - ̄ s 阳光下运行——再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 栽《 ;q- }0 8年 第3期 “rx ̄在 t . , 政-  ̄t 20 L : - - - 2
刘 斌 、 矗 : 法 制新 闻的 理 论 与 实践 》 中 国政 法 大 学 出版 社 2) 李 《 , (5年 7月 第 1版 , 3 8页 、 0 第 2
由和 监 督 权 只有 借 助 于 现 代 媒 介方 能得 以有 效行 使 和 切 实 保 障 。 于此 , 代 大 众 传媒 自然 而 然 地 肩 负起 了 基 现

项 重要 的职 责 —— 公 民权 利 的代 言 人 ,也 获 得 权 。然 而 与 立 法 、 法 、 执 司法 权 力 受 到 彼 此 间 以及 公 民权 利 的 约 束 和 制 衡 不 同 的是 , 在
异 议 权 不 能 相 提 并论 。 由于 知 识 产权 纠 纷 的 一 审 审级
院 , 告 知 当事 人 , 不 作 裁 定 。 最 高 人 民法 院 的这 一 并 但 ”
规 定认 可 了级 别 管辖 异 议 权 的正 当性 。 民事 诉 讼 法亦
是 中级 人 民 法 院 ,故 破 产 企 业所 涉 的知 识 产权 纠 纷 主 要 涉及 级别 管 辖 问题 ,实 践 中对 于级 别 管 辖是 否属 于 管 辖权 异议 的客 体 存 有 争 议 。 高 人 民法 院在 《 于 当 最 关
化 , 为新 闻监 督 权 的异 化 提 供 了动 机 。 又
通 过 观 察 总 结 当 前 巾 困 新 闻媒 体 监 督 司 法 的案 例 。 闻 监督 权 的 异化 主 要 表 现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新
1 . 搁 浅 。 了盲 目追 求 “ 球 经 济 ”假 借新 闻 权力 为 眼 ,
来阐释。
开 这 些 深 层 次 的探 讨 不 谈 , 仅从 新 闻监 督
司 法 的行 为层 面 审 视 , 者认 为一 个 很 重要 的原 因 , 笔 就 是 新 闻监 督 权 力 的 异化 , 者 称 为 权 力 的滥 用 。 或 现 代 媒 介 以 快速 、 捷 的 特 性 已经 成 为 信 息 传播 、 便 接 收 的主 要 途径 。公 民在 宪 政 框架 下所 享 有 的 言论 自
1 2 O

新 闻 监 督 司 法过 程 中的 权 力异 化
应o 用. o 3 2 ¨
与此 同时 , 现代 大 众 传媒 作 为 生 产组 织 . 自诞 生 之
日起 就为 经 济 利益 而 存 在 。欧 洲 各 国普 遍 将报 纸 称 为
论新闻监督司法权的制约
文/ 苟 红
以 20 0 3年 刘 涌 案 为标 志 , 闻 传 播 学 界 、 学 界 新 法
贿 罪 判 处 3年 有 期 徒 刑 缓 期 4年 执 行 。
3权 力 膨胀 。媒 体 存 案 件 审 理 前 或 案件 审 理过 程 .
中 .超 越 司 法 程序 作 出定性 报 道 ,进 行 所 谓 的 道德 审
① 万晶:试论新 闻监督对 司法公 正的正 负效应” 栽《 “ , 科教文 ,}0 6 1 2 0 年第 1 。 2 期
当前 有 限 的社 会 治 理模 式 下 ,新 闻监 督 权 受 到 的 约 束 与 制 衡 却 微 乎其 微 ,从 而 为 新 闻监 督 权 的 异化 提供 了
可 能
市 杏 花 岭 区人 民检 察 院正 在 侦 办 的 吴晓 辉挪 用 公 款 案
以新 闻监 督 之 名 施 加影 响 , 重干 扰 司 法 , 终 被 以受 严 最
方 的 观点 与 依 据 如 何 , 不管 争 论 的 结 果 如何 , 个 不 也 一
容 置 疑 的事 实 就 是 ,争 论 本 身 充 分 反 映 了新 闻监 督 与 司法 审判 之 间 存 在 冲 突关 系 。 其 原 因 , 内 已有 相 当 究 国 多 的论 述 。有研 究 者 认 为 是 新 闻 自由 和 司法 独 立 的特 性 所 决 定 , 也有 学 者 从 新 闻 的 开放 性 和 司 法 的封 闭性 ①
广 泛 掀 起 了 一场 长 达 数 年 的有 关 “ 体 审 判 ” 的大 争 媒
论 。 论 围 绕新 闻监 督 与 司 法公 正而 展 开 。 管 争论 各 争 不
Gaea 而 Gaea同 时具 有 “ 币 ” zt , zt 硬 的含 义 。由 此可 见 现 代 大 众 传 媒 的经 济 属性 。 以此 ,追 求 经 济利 益 的 最 大
监督 司 法 之 名 , 肆 报 道 具 有血 腥 、 暴 、 秽 等 色 彩 大 残 淫 的案 件 。 忽视 真 正 肩 负 的监 督 司法 、 障 司法 公 正 的 而 保 职 责 。如 在 2 0 年 湖 北 女 巨 贪蒋 艳 萍 案 的报 道 中 , 01 众 多 媒 体 把新 闻的 焦 点对 准 蒋 艳 萍 的美 色 主题 ,纷 纷用 大 量 篇 幅详 尽 报 道其 性 贿 赂 来 龙去 脉 。 2权 力 寻 租 。个 别 新 闻 媒 体 及 从业 人 员在 监 督 司 . 法 过程 中 , 以手 中 的新 闻监督 权 为 交 易标 的 , 取 钱 财 捞 或 者政 治 资 本 。 2 0 如 0 9年 中 央 电视 台 女记 者 李 敏收 受 犯 罪 嫌 疑 人吴 晓辉 之 弟 吴 晓华 的钱 财 ,对 山西 省 太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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