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与解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
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 案例三: •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 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 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 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 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做 出赔偿呢? •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因为CFR的交货点在装运 港船舷,货物损失发生运至装运港码头之前,此时卖方还未完 成交货,也就是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即 使买方A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无需赔偿。
• 案例四: •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 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 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 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 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 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 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 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 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 要点评析: •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 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 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 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 化肥的湿毁。 •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 负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1. 马来西亚电子公司将一批价值5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运输到美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船只遭遇了强风暴,导致货物受损。公司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500万美元的赔偿,用于修复或替换货物。
2. 中国汽车制造商向德国出口一批汽车零部件。在运输途中,货船出现机械故障,导致货物延误并受损。制造商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支付延误的费用和修复受损的零部件。
3. 法国纺织公司将一批高级时装运输到英国。在货物托运过程中,货物被盗。公司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补偿被盗的货物的价值。
4. 日本化工公司将一批危险化学品运输到巴西。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公司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和污染责任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支付环境清理费用和赔偿受影响的当地居民。
5. 韩国农产品出口商将一批新鲜水果运输到俄罗斯。在货物运输途中,货船遭遇海盗袭击,货物被掳走。出口商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并成功获得了赔偿,用于补偿被掳走的水果的价值。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的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X,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2、Frank 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 Frank P.Grande)的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他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他。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实际的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XX案(2005)
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的保险单是否为定值保险单
的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的进一步说明文字的保险单通常的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保险能够为货物的损失和损害提供保障,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并降低整个贸易风险。下面我们将分析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岛宝石公司的遭遇
海岛宝石公司在将一批宝石运往英国的途中,因天气原因导致货船意外沉没,货物遗失。货主购买了“CIF”(成本、保险和运费)方式运输,也就是说,卖方需要对货物进行保险,并为运费和保险费用买单。海岛宝石公司在损失货物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并得到了全额赔付。
案例二:智利圣地亚哥到顿河之间的运输
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将机器零件运往俄罗斯,货物在智利圣地亚哥的一个港口卸下并装上了一艘为期27天的船舶。虽然到达目的地时,货物的运输单据是完好无损的,但其实货物在中途被盗了。公司起诉运输公司,最终判决公司从海运保险公司那里赔付了所有的货物和损失,总价值为100万美元。
案例三:空运货物受损
一家工厂将一台昂贵的机床送到欧洲一家公司,选择通过空运发货。在过程中,机床受到了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货主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成功获得了赔偿。但是,在机床运输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提前评估机床的质量和稳定性,导致赔偿金额远低于货主的期望值。
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第五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
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
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
3、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两批拖拉机的损失分别属于何种性质?
4、货物在运输中不幸搁浅,船长为了救船只,①在搁浅过程中造成船底部分损失,②抛下1000箱商品,③到码头修理,修理过程中有修理费、船员工资支出;
开出不久,A舱又突然起火,船长误以为A、B两舱起火,对A、B两舱进行灌水救火,事后发现
④ A舱部分棉织产品烧毁,⑤部分茶叶被水浸湿;⑥ B舱货物全部被水浸湿。
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5、假设货主甲的8万美元货物在一次共同海损中全部被抛入海中。问他所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
案例分析: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甲货主的8万美元货物虽然全部抛入海中,但他从共同海损的分摊中还能得到合理赔偿,所以他遭受的损失决不是全部的8万美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及分析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 R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要点评析:(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了天,共支出修理费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吨,按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一份合同,出售大米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我某进出口公司以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一切险。”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 案例四 •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 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 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 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 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 • 要点评析: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 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CIF 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 效。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ril 1st, 2012 English Department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一、责任起讫
• 案例一 •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 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 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 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 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 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 试予以评论。 •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 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 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货物可能会发生意外损失或货损,因此,货主需要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下面将通过一个实例来阐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关系。
某电商公司从中国采购了一批电子产品,将要通过海路运输到美国销售。货物价值为100万美元,货主对货物进行了保险,保险公司承保了贸易海损险,对货物全程保险。船期安排为2022年1月1日,货物将通过FCL(整柜装载)的方式进行运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船只在经过南太平洋的某一海域时,遭遇到了狂风巨浪,致使其中一艘集装箱失事,货物遭受了损失。
货主收到了海运公司提供的起运通知,得知了上述情况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向货主发送了一份索赔指南,要求货主提供货物损坏的证据,包括提供失踪和损坏的货物清单和相关报告、运输单据、托运单据等文件证明。
为了取得更快速的理赔处理,货主准备了详细的货损报告,包括图像和视频证明货物损坏的情况,运输文件以及海运公司提供的文件证明货物运输时受到了意外损失。该报告除了列明货损清单及其价值外,还包括了货物采购和运输的详细信息。
经过保险人的审核,保险公司同意向货主赔付货损费用100万美元。货主按相关规定提供了索赔报告,保险公司依据
约定将相应理赔款项赔付给货主,帮助货主尽快恢复损失和运营。
可以看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密切相关,对货主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保护作用。货主在进行货物运输时,要选择可信赖的保险公司并制定完善的保险方案,以免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同时,货主还需仔细阅读所有的保单条款及细则,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最后,货主还需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减少风险隐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案例3 案情简介: 某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 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 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 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 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 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 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 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 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 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 1.(2)600箱货被水浇湿;(4)拖轮费用;(5) 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属于共同海 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 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1)1000箱货被火烧 毁;(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 2.在投保平安险时,保险公司即予以赔偿,因为 平安险承保共同海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 损失。
案例5 案情简介: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 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但 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 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 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 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 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 定,在投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 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部分案例讨论部分
【案例1】
案情介绍:某货轮从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讨论: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案例2】
案情介绍:某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事后船长下令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主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至附近的一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1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A舱原载有儿童玩具、茶叶等,灭火后发现儿童玩具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儿童玩具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讨论: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在投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负责赔偿?
【案例3】
案情介绍: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与解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承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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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的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2、Frank 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 Frank P.Grande)的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他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他。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实际的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的保险单是否为定值保险单的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的进一步说明文字的保险单通常的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的雇员签署的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的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是重大的、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的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消为由拒绝原告的主张。法院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167万美元的分摊赔偿费用,理由是:被告出具的保险单意图使船东受益,Martin P号轮的经营人有实际的授权代表船东同意由被告签发的保险单;重复保险单下的每一保险人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损失;损害发生后的取消保险单行为不能影响分摊义务。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1、约东区联邦法院1936年裁决的The West Imboden案
在此案中,船长因误信货舱内的棉花着火,将水蒸气和水打进货舱,致使货物受损。
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判决:事实上并没有着火,因而没有真实的危险,所以货物的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而是船方过失引起的单独海损。
2、Robinson诉Price案(1877)
在本案中,争议的船只发生了破裂,需要不断抽水以保持漂浮,由此需要很多燃料。在船上燃煤用尽之后,船长又下令使用船桅和货物作为燃料。法院判定,船桅和货物的牺牲应该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些牺牲不是航行中的正常损耗,而是具有非常性质的,是特殊的牺牲。
3、McCall诉Houlder Bros案(1891)
争议中的货船遇到恶劣气候而损坏,船长下令船舶进入避难港修理。为了修理,必须将该船的船头按下,在按下船头的过程中,海水不可避免地进入了船舱,导致了货损。
法院认为,尽管船长不想损害货物,但该货物损坏是船长合理谨慎措施导致的结果之一,因而属于共同海损。
4、Bubble Up国际有限公司诉Transpacific承运公司案
在该案中,法院判定承运人没有在启航前履行其职责,去检查船舶的发动机房。尽管承运人在离开港口前已经进行了三次检查,船员还是没有发现发动机内的轴承螺丝掉了。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发动机在航海途中损坏了。
法院认定,承运人未能恪尽职责地检查到发动机的螺丝是否完好。当承运人辩称这是他们的免责事项时,法院驳回,认为承运人理应发现。
5、Sea Land Service公司诉Aetna保险公司案(1976)
1967年,由Sea Land Service船运公司负责的Beauregard号货船,运载着集装箱中的货物,从纽约到多米尼加共和国里约海纳港( Riohaina)。当货船驶入该港口时,遇到了反常的天气和海浪。巨大的风浪使得货船在码头搁浅,领航员发出求救信号后不久,拖船就到达现场。经过十分钟的拖曳,在货船差不多起浮脱浅时,拖船的绳索断裂,货船在暴风浪的袭击下再次倾侧,船底再次受到重创。最终,货船脱险,在第二天早上到达目的港。船上货物及船员均安然无恙。地区法院认为海地公司的拖船费用为共同海损分摊,但拒绝其船底的毁损为共同海损的索赔要求。Sea Land Service公司上诉。
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巡回法官Mulligan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意图使货船起浮脱浅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但拖船绳索断裂后自然
力量造成的船底受损则不属于共同海损。
6、北岸海产品公司诉加拿大ING保险公司案(2003)
被告(加拿大ING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有的船体、机器设备进行保险,包括用来培育、生产牡蛎和蚌类水产品的设备,但是不包括牡蛎这些水产品本身。由于保护这些设备的安全绳被人剪断,致使这些设备沉入海港。根据保单,被保险人有施救义务,于是雇人修复了这些设备,同时也救出了这些牡蛎等水产品,避免了损失的扩大。
保险人主张应当按照其承保的设备与水产品的价值比例来确定应当由其赔偿的施救费用。
法庭认为:保险人无法通过保单确定出令人信服的保险财产和未保险财产之间的比例;保单中对被保险人施救行为的限制只限于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不适用于由于救助行为而附带避免的非保险标的的损失;尽管有些不公平,保险人还是应当按照保单的文义对被保险人产生的施救费用全部赔偿。
7、Sailor Incorporated F/V诉Rockland城案(2004)
原告( Sailor Incorporated,F/V)被保险的船舶发生了沉船的保险事故。市场上,该船舶的价值在150 000~180 000美元之间,而估计修理费用为187 543美元。由于修理费用超过船舶的市场价格,法院认定船舶的损失为推定全损。
8、M/V Oliverbank诉Folger咖啡公司案(2000)
货轮M/V Oliverbank装载了花岗岩、钢缆和推土设备自南非Durban港出发,在途中遇到了异常恶劣的气候和海浪,海水漫过了甲板。1974年的《海上生命安全公约》要求海轮上应安装紧急电力系统,由电池提供紧急照明和自动启动紧急发电机以提供驾驶所需的电力。M/V Oliverbank轮的电池却坏了,紧急发电机最后只得由人工启动。该轮的船长发出了救难信号,主发动机在救助船只到达之前开始启动,傍晚一艘救助船到达,船长与救助者根据劳埃德准救助条款达成了救助协议。风暴过后,M/V Oliverbank轮依靠自己的动力驶向避风港。救助者以威胁扣船或货的方式行使救助留置权。M/V Oliverbank轮船东就此宣布发生了共同海损,要求货方分摊费用,货主Folger咖啡公司及其保险人认为事故的原因为不适航而不承认发生了共同海损且要求货损赔偿。当事人之间对海水到达交流发电机室的方式存在争议,但对高出甲板9英尺且也高出交流发电机室两层的天窗及通向交流发电机室的外甲板盖在相关时间开着的事实没有争议。
美国法院认定发生了共同海损,理由如下:M/V Oliverbank轮离开港口的时候是适航的;该轮的电池损坏及紧急电力系统故障所导致的主交流发电机失灵是偶然发生的事件;海水是在11级的强风暴中漫过船尾的,该风暴是有记录的;天窗及外甲板盖没有关闭不是不适航问题而是属于管理决定的过失,根据美国的《水上运输法》,船长、驾驶员及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过程中的过失是免责的。
9、Watson有限公司诉Fireman基金保险公司案(1922)
发现货舱内冒烟,船长以为有火情而命令灌注蒸气进船,但当船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舱内没有着火的迹象。这种由船长臆测的危险不能作为构成共同海损的危险,因此,由于灌注蒸气造成的货损不能构成共同海损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