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选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规则与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评选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资料准备等要求
1.获奖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命名为“医学院+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
2.各单位负责老师需上报《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提交至指定地点。
4.申请者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者应注意申请截止日期,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处)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参评资格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MBA学员)、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修完当年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5)科研成果突出,该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6)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7)当年参加学术讲座的次数不少于当年学校(学院)举办的本专业(方向)所有学术讲座次数的50%。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中文A及以上文章者加权成绩无硬性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评为“贡献突出”(详见附表3)。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由班级民主评议评定,每班不超过10%,提供班长签字证明件)。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面覆盖基本学制期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援藏计划、单独考试、国防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另行规定)。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四)评定期内未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一)奖励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实施。
(二)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原则上按各专业适当分配。
三、评定依据(一)第一学年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评定依据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涵盖课程成绩、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的纵横项课题、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交流的学术论文、研究生科学讨会学术论文以及学术获奖。
综合素质包括参加学院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竞赛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团支部活动、班会、上课出勤情况等。
(二)因各学年的课程任务、学术成果、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学年综合得分覆盖范围及计算方法不同。
(三)学术成果等级分类以学院文件为准,参见《统计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确定细则》及《统计学院学术期刊分类》。
四、评定办法(一)第一学年1、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2、推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阶段的前两年均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第一年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提前攻博学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获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学业绩点分值(20分)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最终版)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相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用于表彰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优良、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明显的学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四条经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申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请工作第五条申请条件1、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2、“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按硕士生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确定;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6月30日)内可以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同时获得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专项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在参评学年内,有休学、保留学籍及跨学院转专业等;(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
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引导研究生全面综合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计分标准,作为学院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考核依据。
一、评价内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学习成绩按满分分计,学术科研、综合素质依照计分标准累计加分,三方面相加总分为申请者总得分,总分满分分。
二、学习成绩计分标准:成绩满分分。
按规定时间前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再乘以。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要求课程平均分在分以上(不含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于分(不含分),没有不及格课程;以上分数以系统导出成绩为依据。
若申请学生有免修课程,以不包含免修课程的其他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不保留小数买,四舍五入)。
三、学术科研计分标准:学术科研包括获奖、论著和课题三个部分,每部分最高分不超过分;学术科研最高分分,计分分值见附表。
若无特殊说明,所有参评学术科研成果应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完成人,并且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以浙江工商大学名义参加,所有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认定参照学校科研处文件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综合素质计分标准: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获得荣誉、取得中高级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能力测试及其他项目。
本部分最高分不超过分,计分分值见附表。
所有综合素质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定方法: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按上述三项内容加计总分后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总分排名,结合申请者发表论文刊物级别、篇数,学习成绩、参加学院集体活动情况和综合表现等情况无记名投票决定。
六、申请者读研期间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则学术科研和综合素质计分以前次获奖以后的成果为计分依据。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一般要求成绩优秀,排名前百分之多少(具体比例由各学校或者专业制定)。
2. 学术研究: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
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等。
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 社会实践: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参加的志愿者活动、实习经历、社会服务等。
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
4. 综合素质:研究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
能力、领导力等。
一般要求在各方面都有较好的表现。
以上四项标准的具体分值和权重由各学校或者专业制定,一般会综合考虑各项标准,以评定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为促进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导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学术研究导向。
第二条评选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选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科青年教师代表。
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含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会计学)、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统计学)等5个学科各选派一名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与政工工作的院领导列席评选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第三条基本评选条件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培养和迟毕业的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1)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含补修重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第五条评选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3)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4)评选结果公示;(5)学院复审并上报学校。
第六条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应用实践型和学术发展型两个系列,原则上应用实践型占30%的指标,学术发展型占70%的指标。
学院所有学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自由参评任意系列,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系列。
第七条应用实践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商学院教师(包括兼职特聘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的案例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MPAcc(MBA、MF)教学案例库、中欧商学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的申请人唯一署名单位需是湘潭大学商学院,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一名研究生申报,且申请人只能排名第一或第二,且每一个案例只能参评一次;(2)通过 CPA 全科(6门)或者 CFA(Level 1-3)或者 ACCA 全科(含免考)考试;(3)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以上荣誉或国家级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格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发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格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翼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一、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包括接受学生的个人申请,组织经济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公示及上报评审结果,复核并答复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出的申述等。
二、奖励范围、标准及名额分配1、奖励范围奖励范围为表现优异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曾经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及参评。
2、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名额分配按照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
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在发表的论文质量及数量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名额在5个专业学位点间的分布。
三、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暨南大学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在进行学位申请时对发表论文的要求上,博士研究生发表1篇及以上A类文章(或2篇B1类文章),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1篇及以上B类文章(所有发表论文要求为在读期间的成果,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做要求,但有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者优先(论文或调研报告署名规则同上)。
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奖励对象与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受到过处分或通报批评;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或集体活动,讲文明,讲卫生,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际和各项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关心集体;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者的评分文件及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者;(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以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3)一学年内有一门课不及格者。
三、评分标准:奖学金评定实行积分制,由学习成绩评分、论文等级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社会活动评分和学生干部评分五个部分组成,总计评分由上述五项分数累加,评分方法和标准如下:1、学习成绩评分对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分三类进行加权平均,公式为:X=(k1A +k2B+k3C)1. 课程类型:(1) 基础理论课:A(现代分析、拓扑学、代数学/分析概率论);(2) 专业基础课:B;(各个专业、方向不尽相同);(3) 专业课:C;(各个专业、方向不尽相同)。
备注:权k1,k1’,k2,k3的设置:。
k1=0.5 ,k2=0.25,k3=0.252、论文等级评分3、科研成果评分4、社会活动评分5、现场答辩分根据参加评选的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评分、论文等级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社会活动评分这四项评分的总和进行排名,确定参加现场答辩同学的名单。
备注:1、学生成绩由教务员核实;2、日常表现、文体比赛由辅导员核实;3、文章、科研及获奖由院研究生分管领导核实;4、现场答辩分就答辩评委给出;4、总成绩经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并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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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此评审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九月评审一次,学院根据实际名额分配到各年级专业。
测评时间为上一学年全年(科研部分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即上一学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报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学生享有申报或放弃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权利。
申请者应在评定截止日期前准备并提交评审细则所需的所有材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细则核算办法核算评定指标,并对评定核算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接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监督,若出现本细则第九条列举的情况,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证书及奖金额。
第七条如果出现条款争议和其它新的加分情况,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讨论决定为准。
二、评审机构
第八条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事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
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其他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审核申请者的评审资格以及初步评审。
主任:杨胜刚
副主任:刘周平、陈迪红
委员:吴志明、罗俊杰、潘新玲、朱聪彪、宋泽、邵利军
(以上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其在委员会职务自行消失,由当事人岗位继任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三、评审条件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5.参评学年给学校或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含缺席重要政治性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者);
6.拖欠上一年度学杂费者,并且经催缴仍然不及时缴清者;
7.宿舍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寝室”的寝室成员。
第十一条原则上,一名学生在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
重复申报使用。
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以前评审时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两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的研三学生特别优秀者可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根据各年级不同的学习特点,采取的准入条件如下。
研究生新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英语成绩不计入,下同)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规格化成绩不低于70分。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
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2篇及其以上(排名前2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
四、评审方法
第十三条满足评选基本条件者,通过评定分数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次序结合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确定获奖者。
根据科学、专业学位不同的培养目标,学术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1.新生研究生: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新入学研究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同时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
通过奖励学校“学科竞赛”获得保研资格的研究生新生优先。
总分=会审成绩*0.5+入学成绩*0.5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总分=所修课程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分数*0.5+科研计分*1
所修课程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单门课程规格化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科研计分排序。
4.在同等分数条件下,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5.以上所有情况相同者,按入学成绩排序。
五、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进行自评分,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处审核。
第十五条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核算方法,每年组织对全日制研究生进行核算,并依序进行排名,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负责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初步评审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按照学校给定指标根据已公示的核算评定指标排名取相应名次确定初选名单,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核算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一、学术论文计分
(科研成果一律以已正式刊出成果为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1、在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60分
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32分
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24分
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 18分
2、在E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12分
3、在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32分
4、在C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12分
5、在CSCD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12分
6、湖南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所列刊物的论文每篇计分: 24分
7、《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 24分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摘录 8分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收录 6分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全文收录 8分
条目摘录 4分
8、其它期刊论文每篇计分:
(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 12分(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 12分
(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以上期刊 12分(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以下期刊 6分(5)其它期刊 1分9、会议论文
(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 12分(2)未被ISTP收录但被大会特邀作报告的国际会议论文,
每篇计分为: 6分注:非本人第1作者的合作论文计分方法:
第2作者:P×40% ;第3作者:P×10%;其中P为论文计分。
二、科研奖励计分(排名前5位,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三、科技竞赛奖(排名第1)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四、发明专利(已授权)计分
五、参加科研课题工作计分(排名在前3位,不累加,最高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