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政(限购令)
成都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成都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成都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成都购房新政
策是什么?
成都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
1、成都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成都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成都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成都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成都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成都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成都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
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成都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成都购房新政策是什么?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二套房认定标准
成都二套房认定标准
在成都购买二套房,需要符合一定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成都市对于购
买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买者必须是成都市的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必须是成都市的
户籍居民,需要提供相关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对于非成都户籍的购房者,购买二套房将受到限购政策的限制。
其次,购买者家庭需要符合相应条件。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家庭需要符合相关
的条件,包括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水平等。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材料,以便进行认定。
另外,购买者不能拥有其他房产。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在购买之前不能拥有其
他房产,包括在成都市范围内或者在外地的其他房产。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没有其他房产。
最后,购买者需要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需要符合相关的税
收政策,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提供相关的税收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成都购买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购买者的户籍、家庭条件、房
产情况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购买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希望购房者能够了解清楚相关的认定标准,合法合规地购买自己的二套房。
成都购房新政策限制集体户口吗
成都购房新政策限制集体户⼝吗
成都是不限制集体户⼝的,拥有集体户⼝的也是可以和正常的户⼝⼀样得到购房资格的。1、买房本⼈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或是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并且24个⽉以上连续不断地缴纳社会保险。2、在购房区内没有⾃有产权住房。
的政策为了降低房价对于购房资格进⾏了⼀定的限制,要求只有具有户⼝的⼈才可以在成都市购房。有⼀部分⼈由于⼯作学习等原因获得,集体户⼝与普通的户⼝也是有⼀定的差异的。那么成都购房新政策限制集体户⼝吗。
⼀、成都购房新政策限制集体户⼝吗
成都是不限制集体户⼝的,拥有集体户⼝的也是可以和正常的户⼝⼀样得到购房资格的。
1、本⼈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或是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并且24个⽉以上连续不断地缴纳
2、在购房区内没有⾃有产权住房
3、⾃2016年10⽉1号起没有在成都市区购买过商品住房(除)才能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是⼆⼿房
4、对于⾼新区南部园区或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可以在各⾃的区域内购房或是成都的其他限购区域内购房;除此之外的其他限购区域只能在除⾼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任⼀区域内购房
5、在2016年10⽉1号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房的均不能再次购买新房
6、对于重⼤招商引资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端⼈才,买房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7、军⼈根据部队提供的证明在策划哪个都买房不受此次限购的政策的限制
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能通过补交来获得购房资格
⼆、成都限购范围
成都⾼新区(包括⾼新区南部园区和⾼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区、⾦⽜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成府函[2013]8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
(成府函〔2013〕8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我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受惠面,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改善型住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中心城区(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及个人年收入准入条件调整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5万元以下。
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单身居民年龄准入条件调整为年满25周岁。
三、限价商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准入条件调整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四、限价商品住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优先对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人进行实物安置。
五、本通知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结束——
成都认贷不认房是怎样规定的?
成都认贷不认房是怎样规定的?
成都认贷不认房是怎样规定的
一、初次购买一般自房产的居民家庭,其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辖区等12个房产限购区域,扔依照原方针履行,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区域不低于25%。
二、具有1套房产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间,成都市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房产限购区域,最低首付份额不得低于6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越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辖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份额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越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40%。
三、具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居民家庭,其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房产限购区域,已具有2套及以上(不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房产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房产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区域,已具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房产贷款。
四、本通告自4月13日起施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告贷人经过房子买卖体系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房产,或许银职业组织现已受理个人房产贷款请求的,其商业性个人房产贷款事务依照原方针履行。
什么叫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意思是只看购房者名下是否有房,不考虑历史贷款记录。认房不认贷情况下,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则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有无还清,再买房,都按照二套房来认定。
成都购房新政内容是什么?如何查询成都购房资格?
成都购房新政内容是什么?如何查询成都
购房资格?
成都购房新政内容是什么?
1、成都市有关部门称,如今成都房地产买卖的根本状况,是买卖供应和需要处于合理区间,销量和房价趋于安稳,买卖呈现展开态势。
2、不过,成都房地产买卖存在潜在危险。据介绍,如今买卖已由低迷转向复苏,住宅刚需和改进型需要逐渐开展,对高质量的住宅需要有所增多。而且城市新开发区域历经几年乃至十年以上的开发建设后,配套标准、工业展开水平、人员集聚才能已较大进步,楼盘质量也高于别的区域,报价相应高于别的区域。
3、受全国热门城市房价较快上涨影响,成都市房地产买卖区域有所加大,单个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出于各种意图跟风炒作,买卖氛围紧张,乃至故意放缓开盘节奏、削减推盘量,制作虚伪出售信息,制作房源严重假象,致使恐慌性购房、投机购房等非理性购房。
4、更有外地资金借机进入成都市房地产买卖炒作的存在,打乱了成都市房地产买卖,引起非理性购房,致使房价大起大落,影响成都市房地产买卖的安稳。
5、成都市有关单位对此介绍到,首要是对于我市房地产
买卖存在的潜在危险,进一步清晰有关办法,精准调控我市房地产买卖。首要是按捺投机炒房,阻断游资入市。对于游资进入和炒房景象有危险,经过限购阻断炒房者,和外地游资特别是各类金融杠杆配资资金许多涌入成都买卖,避免打乱买卖,维护成都房地产买卖安稳。
如何查询成都购房资格?
1、打开微信搜索成都摇号助手在首页选择资格查询点击进入;进入后选择开始查询;
2、之后根据提示选择选项,在选择的时候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正确选择,否则可能会出现测试错误;
成都购房资格
成都购房资格
不少外地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常会为房贷的各种问题所难倒。的确,按揭买房是绝大多数购房者的购房方式,有全款买房能力也仅仅少数!今天,小编就为各位解读一下外地人在成都贷款买房条件。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要满足基本的条件,其中一次性购房和贷款购房的条件是不一样的,贷款购房要求比一次性购房要求更严格。外地人在成都购房,包括家庭,只能在成都主城区购套住房。
一次性购房
1.客户未婚: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2.客户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本),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双方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按揭贷款购房
1.客户未婚: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年龄30岁以上的客户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供成都市一年的社保或
纳税证明。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年龄30岁以上的客户需到护照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资金证明。
2.客户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供成都市一年的社保或税票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护照、结婚证(到护照所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资金证明。
温馨提示:
1.成都市限购的区域包括:成华区、高新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
细则2020年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_0261文档
2020
细则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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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
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
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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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xx年成都住房限购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3月23日晚7时,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
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xx〕37号、成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户籍购房政策2021年的规定是什么?
成都户籍购房政策2021年的规定是什么?
成都⾼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区、⾦⽜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住房限购,同⼀⾝份⾃然⼈、法⼈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单位经审查确属⽤⾃有资⾦购买商品住房且⽤于职⼯⾃住的除外。
在成都被确定为国家中⼼城市后,其房价的涨幅就⼀直保持较⾼的节奏。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出台了,这对于成都本地⼈和外地⼈都产⽣了巨⼤影响,即便是拥有成都户籍,在上⾯也有限制。那么成都户籍购房政策规定是什么?下⾯⼩编给⼤家具体讲解下。
⼀、成都户籍购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在成都⾼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区、⾦⽜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24个⽉以上。
成都⾼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1⽇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调整最低⾸付款⽐例,购买⾸套住房或已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余额的,最低⾸付款⽐例为30%;已有⼀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付款⽐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家庭不予以。
⼆、外地⼈在成都购房需要满⾜哪些条件?
成都限购房政策有哪些?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是什么?
成都限购房政策有哪些?外地人在成都买
房条件是什么?
成都限购房政策有哪些?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是什么?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
【成都最新购房政策】
【资格时限】
中心城区:取消户籍年限/社保门槛由24个月降至12个月;
远郊区县:户籍/工作证明。
【限购政策】
1、远郊区域购房不纳入限购套数;
2、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增购1套;
3、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增购1套。
【限售政策】
1、商品住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2、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房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为80万;
2、鼓励银行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分区限购政策】
1、高新南区为单独限购区域,可购买大成都任意区域;
2、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资格,可购买除高新南以外的所有区域;
3、远郊区域只能购买同圈层。
【摇号政策】
1、首开“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2、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房源;
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顺位】
1、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2、棚改资格优化,归为无房家庭。
【二手房政策】
1、二手房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2、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新模式,无须提前还贷,无须垫付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父母投靠子女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境外人士在成都买房 政策及流程
成都作为西部的城市发展中心,吸引了大量的境外人士前来投资和购物房产。对于境外人士来说,在成都购房需要遵循一些特殊的政策和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境外人士在成都购房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一、政策
1.1 购房资格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国人在我国购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拥有合法稳定居留资格或者长期居留资格
- 在我国境内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或者居留证明
-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2 房产类型
境外人士在成都可以购物的房产类型包括:
- 商业性住房
- 商业用房
- 办公用房
1.3 购房限制
在购物房产时,境外人士需要注意以下限制:
- 限购政策:根据成都市的相关政策,境外人士购房需遵守限购政策,不能购物超过规定数量的房产。
- 购房资金来源:购房资金需合法合规,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取。
1.4 税收政策
购房过程中,境外人士需要了解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等。
二、流程
2.1 房产信息查询
在购房前,境外人士需要了解市场行情,对所需购物的房产进行详细
的调查和了解,包括房产价格、位置、环境等信息。
2.2 办理居留证件
境外人士需要先办理合法稳定的居留证件,包括居留许可、居留证等。
2.3 资金准备
购房需准备足够的资金,包括房款、税费、中介费等。
2.4 房产交易
境外人士可以通过房地产中介或者开发商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
2.5 过户手续
购房合同生效后,境外人士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包括产权登记、税费缴纳等。
2.6 入住
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境外人士可以正式入住购物的房产。
三、注意事项
3.1 法律交流
成都房产 首套房认定标准
成都房产首套房认定标准
在成都,购房人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由政府部门制定并实施。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指通过特定的条件和限制,确定购房人是否具备购买首套房的资格。以下是成都房产首套房认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房产证情况:
首套房认定的关键是根据购房人是否拥有其他房产。在成都购房人只有拥有一套房产,并且该房产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才能被认定为首套房。
2. 户口情况:
购房人需要在成都有本地户籍,也就是必须是成都市的居民才能申请首套房认定。购房人必须提供购房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
3. 限购政策:
成都实施了房产限购政策,购房人需要符合相关的限购政策才能申请首套房认定。在成都,限购政策可以通过做以下事项来确认购房人是否符合首套房购买资格:
a. 购房人或其配偶在成都没有购买住房;
b. 购房人在成都没有享受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c. 购房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购年限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d.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成都没有被限购政策列为不得购买首套
房的人员范围。
4. 购房资金来源:
首套房认定标准也会考虑购房人的购房资金来源。购房人需要提供合法的购房资金来源证明,例如银行贷款证明、存款证明、赠与证明、婚姻财产证明等。
5. 房屋类型:
成都对首套房的认定还会参考房屋类型。通常,只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才能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而购买二手房等其他类型的房产则不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
6. 购房人年龄:
在成都,购房人年龄也会成为首套房认定的参考标准之一。通常情况下,购房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70周岁。
总之,成都房产首套房认定标准主要参考购房人是否拥有其他房产、户口情况、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购房资金来源、房屋类型和购房人年龄等方面的条件。购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首套房购买资格。购房人可以根据以上参考内容了解成都房产首套房认定标准,并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市中⼼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全⽂
对于成都市中⼼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成都市中⼼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条为规范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市锦江区、青⽺区、⾦⽜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新区(以下简称中⼼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销售及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限定价格、限制套型(⾯积),⾯向城市中低收⼊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四条市房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城区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有产权住房情况的审核及资格确认等。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及信息录⼊等⼯作;区房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并会同保障性住房属地街道(社区)进⾏动态管理及⽇常监督等⼯作;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业主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销售管理等⼯作。
第五条我市中⼼城区家庭或单⾝居民年收⼊在规定的收⼊标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申购⼀套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两⼈以上(含两⼈),其中主申请⼈具有中⼼城区正式城镇户⼝,⼈均⾃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具有中⼼城区正式城镇户⼝,年满25周岁,⽆⾃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单⾝居民。
(三)家庭⼈⼝两⼈以上(含两⼈),其中主申请⼈具有成都市户籍并在中⼼城区务⼯,⼈均⾃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家庭。
上海房屋限购政策2022[2022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上海房屋限购政策2022[2022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相关规
定]
2022成都住房限购的具体操作规则
一、关于购房主体
1.此次限购主体以自然人为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购房仍按照成办发〔2022〕37号文执行。
2.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分别作为单独的限购区域,符合限购政策的购房人只能在本区域购买住房,两区不能交叉。购房人在上述两区域已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两区购买住房。
3.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户籍的,可以在上述两区域以外的其他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4.2022年10月1日-2022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2022年3月24日以后仍可新购一套住房。
5.2022年10月1日-2022年3月23日期间已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2022年3月24日以后不能再购买住房。
6.军人购房的,其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本市限购区域的证明。
7.夫妻双方仅一方符合限购政策的,不能以共有方式购买住房。
8.购房人将2022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购房人将2022年10月1日-2022年3月23日期间购买的二手房
转让的,并在该时间段未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购房人
将2022年3月24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转让的,不能再新购住房。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24个月以上的,可新购一套住房。
10.购房人通过生效法院裁判文书取得住房的,不审查取得方是否符
最新成都购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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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成都购房政策的规定是:成都两年以上纳税或者社保证明、合法的身份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记录、支付首期房款的能力等,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可以向成都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一、成都购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具体情况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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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
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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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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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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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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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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