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对象是: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其目的是以预防为主,教育帮助干部。
四、对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副书记负责。
五、谈话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1、区纪委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诫勉谈话的对象,报区有关领导同意。
2、区纪委办公室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
3、需要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提前要求被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2、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的问题,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时区纪委办公室派工作人员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将谈话内容整理进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制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4、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5、对其他需要谈话的。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一、谈话类别行风办负责我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分为:党委下属的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
二、谈话范围及对象(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全体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分工负责谈话);科主任、护士长(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全体职工(由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谈话)。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医院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在中层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廉医状况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谈话内容(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是:1.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沟通、交流部门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了解掌握部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情况。
5.研究分析当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1.按照党、政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廉医的具体要求。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
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
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
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
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
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
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
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廉政谈话、约谈制度。
一、谈话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二)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三)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审判执行和廉政从政;(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一)廉政谈话对象X.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X.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X.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X.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约谈对象院党组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廉政谈话内容。
l.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谈话内容:(X)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
(X)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X)贯彻执行民zhu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X)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X)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X)提出认真履行主题责任、“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X.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X)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X)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X)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X.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帮助和教育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搞好廉政和勤政,建立和实施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谈话对象主要是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新提拔的股室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干部,及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谈话的内容
1、对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主要是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听取该干部前一段时期本股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谈话人对该领导干部及该股室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今后的要求,转告群众对其他人及其股室廉政情况和廉政工作的反映,要求加以纠正、改进或注意。
2、对新提拔的股级干部的谈话,主要要求该干部在职务提升后,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政和勤政意识,严于律己,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
3、对有反映的干部的谈话,主要是要求该同志对反映
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谈话后如需要,还要求该同志写出说明材料送交谈话人。
三、谈话人
与各股室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由主管局长负责;
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涉及股级干部的,由纪检组负责,涉及一般干部的,由各股股长负责人负责,谈话结果报纪检组。
四、有关事项
1、以上各项谈话均个别进行。
2、谈话时间,与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要提前通知,做好准备;与新提拔的干部谈话,一般在任命后一个月内进行,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及时进行。
3、本廉政谈话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1)日常交心谈话。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
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
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
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1)组织约请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
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4篇)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谈话对象: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
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
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
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
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
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
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
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摘要: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概述1.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定义2.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1.谈话对象2.谈话时间3.谈话内容4.谈话形式5.谈话结果处理三、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实施现状2.存在的问题五、完善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建议1.加强对谈话对象的教育培训2.严格执行谈话制度,确保谈话质量3.完善谈话结果处理机制4.强化监督检查正文: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概述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的一次廉政方面的谈话。
谈话旨在提醒干部遵守法律法规,严明纪律,廉洁自律,为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1.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拟提拔任用、平级调整、岗位变动的领导干部。
2.谈话时间:一般在干部选拔任用前一个月内进行。
3.谈话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4.谈话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5.谈话结果处理: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谈话合格的干部,要给予任用。
三、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谈话,提醒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2.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对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的思想认识偏差,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基本上都能按照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廉政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制度
是指政府或组织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用于约束干部和人员廉洁自律的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约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廉洁政治和社会风气。
廉政约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约谈对象:一般是指在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的管理者和有权决策的干部,以及其他被怀疑存在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2. 约谈方式:一般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以调查核实和了解相关情况。
约谈通常是面对面的方式,可以是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
3.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力行使情况,了解其个人财产和家庭状况,查明存在的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提出警示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和纠正措施。
4. 约谈效果:通过约谈,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和人员存在的廉洁问题或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震慑和警示其他人员,维护廉洁政治和社会风气。
同时,廉政约谈制度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约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约谈过程中,应当尊重被约谈人员的合法权益,遵守保密原则,确保约谈内容不外泄。
第 1 页共 1 页。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监督环节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教育,对谈话对象或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警示;对出现问题苗头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进、纠正。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是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
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引起注意,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与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的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核实提醒、告诫和警示。
第五条:被谈话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必须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由谈话对象的上级分管领导主持进行,也可由综合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进行。
第七条:廉政谈话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
工作谈话侧重于对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诫勉谈话侧重于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式谈话,明确指出问题,要给予说明,限期纠正。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1、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消极、被动的;2、部门领导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3、群众对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方面反映比较大的;4、部门领导分管的工作中发生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的;5、综合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认为需要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谈话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1、信访举报中涉及的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了解核实,提醒注意,批评教育,督促纠正的。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廉政谈话是一项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制度。
通过廉政谈话,可以及时了解干部、党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教育引导干部、党员坚守党的纪律,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而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在廉政谈话工作中,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首先,要明确谈话的对象范围。
廉政谈话的对象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权力,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压力,因此需要加强监督和教育。
其次,要明确谈话的目的和方式。
廉政谈话的核心目的是加强纪律建设,防范腐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
谈话应该以教育为主导,旨在帮助被谈话人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帮助其改正错误、弥补失职。
谈话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姑息纵容,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再次,要明确谈话的程序和环节。
廉政谈话可以作为巡视、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也可以单独设立专门的谈话环节。
谈话可以由纪委、组织部门或者其他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谈话前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对被谈话人的工作和个人情况有一定了解。
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将问题、整改要求等明确化,以备后续跟进。
此外,要明确谈话的保密原则。
廉政谈话工作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谈话过程中应注意保密措施,不能泄露谈话内容,否则可能会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要健全谈话工作的监督机制。
廉政谈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可以通过谈话记录、整改落实等方式进行,并应及时跟进,确保被谈话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和整改。
总之,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可以推动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自律意识,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党风廉政的健康发展。
廉政谈话制度落实
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是指以党纪国法为基础,通过组织审查调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约谈,警示和引导其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保持廉洁自律,提高干部的廉政水平和执行力。
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政意识,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目的。
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的基本原则。
包括依法依规、公正廉洁、谈话纪律、责任追究等。
第二,廉政谈话对象的确定范围。
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涉及到相关工作岗位的重要领导干部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干部。
第三,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机制和实施方式。
设置专门的谈话小组,加强谈话内容的细化、落地和跟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廉政监督等。
要落实好廉政谈话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高度重视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要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廉政谈话的程序和要求,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廉政谈话工作依法、依纪进行。
二是要提高廉政谈话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廉政谈话工作涉及到技巧和方法,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平。
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逐步形成一支懂谈话的专业队伍。
三是要完善廉政谈话工作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谈话过程的监督,确保谈话的公正和权威性。
要加强对谈话对象的监督,加强后续的跟踪和督促,确保廉政谈话的效果。
四是要加强廉政谈话工作的宣传教育。
廉政谈话工作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提高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
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政水平和执行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同时,要加强谈话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以及监督机制。
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制度模板
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制度模板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谈话制度模板。
一、谈话对象本谈话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领域的党员干部。
二、谈话频次定期开展监督谈话,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
三、谈话内容(一)谈话前,应充分了解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
(二)谈话中,重点了解以下内容:1. 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认识和体会,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2. 谈话对象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3. 谈话对象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
4. 谈话对象对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谈话方式(一)个别谈话:针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集体谈话:针对某一单位、部门或某一领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专题谈话: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谈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谈话程序(一)制定谈话计划:根据谈话对象、频次和内容,制定谈话计划,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开展谈话:按照谈话计划,进行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专题谈话,谈话人要做好谈话记录。
(三)谈话反馈: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反馈谈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谈话资料归档:将谈话计划、谈话记录、谈话反馈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谈话纪律(一)谈话人要严格遵守谈话纪律,认真履行谈话职责,确保谈话内容真实、准确。
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摘要: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副总以上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通过谈话,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及重点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副总以上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
纪委负责同志谈话对象是副科级和科级领导干部。
谈话的重点是区队、部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班子,单位(部门)及个人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单位(部门)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反映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疑点问题;四是知道和听到的公司范围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五是纪委已掌握的在遵章守纪方面存在的不足,不需要立案查处但需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要求等。
三、谈话的方式、方法1、谈话由纪委负责同志组织实施,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请公司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谈话前要拟定谈话提纲,克服随意性;谈话中要对照条规、准则,增强权威性。
2、建立谈话记录簿,做好谈话记录。
把谈话同对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监督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党员、干部奖励、晋职的依据之一。
3、谈话前,纪委要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做好准备,使之谈话真正起到作用,严防谈话制度形式化。
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提前向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送达“谈话通知书”,接到“谈话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要针对通知书的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谈话是企业党组织指定专人对企业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批评、劝诫的制度,包括个人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形式。
第三条党风廉政谈话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
鼎立公司可以对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企业领导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包括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领导人员上岗前。
×、领导人员任职期间。
×、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后。
×、有关人员出现违纪苗头或犯有轻微错误时。
×、企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改革调整等实施前。
×、其他有关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党风廉政谈话应根据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宣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增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的意识;
×、联系违纪案例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警示教育;
×、需要告诫被谈话者注意的有关问题及要求;
×、其他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苗头但不构成违纪错误,或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尚不够责任追究的问题,应进行劝诫谈话,同时应下达《劝诫通知书》,被劝诫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党组织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或整改结果。
第七条公司党组织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谈话后未引起重视或没有纠正的要批评教育;对谈话后发生违纪的要按党规党纪从重处理。
第八条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应有专项记载。
有关人员的《劝诫通知书》和整改报告应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或其他卷宗。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党风廉正谈话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