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2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保险学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保险学保险基金及其运用1. 保险学中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理赔费用的资金。
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运用对于保险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1.1 保险基金的建立建立保险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大额理赔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保险基金的建立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业务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和配置。
通常,保险公司会设立多个保险基金,分别用于不同的险种和风险类型。
保险基金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风险评估:对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确定需要建立的保险基金数量和规模。
- 资金估算: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未来可能的保险理赔额度进行估算,确定需要从保费中提取出来作为保险基金的资金量。
- 配置策略:根据不同险种和风险类型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保险基金配置策略,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1.2 保险基金的作用保险基金在保险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2.1 防范风险保险基金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特别是大额理赔风险。
通过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形成保险基金,保险公司能够在发生大额理赔时迅速支付,避免因理赔而造成的资金链断裂和经营危机。
1.2.2 维护稳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运用能够维护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资产,能够提升公司的信用和市场声誉,增加投保人对公司的信任,稳定公司的市场地位。
1.2.3 支撑发展保险基金的运用能够支撑保险公司的发展。
通过合理配置保险基金,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
同时,保险基金还能够为保险机构的创新和业务拓展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2. 保险基金的运用2.1 保险基金的运营保险基金的运营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过程。
保险基金的运营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保险资金的运用
保险资金的运用一、保险资金运用——股权投资1、法规导航∙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79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01号)∙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89号)2、保险资金运用之股权投资的形式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行为。
3、股权投资标的企业的基本要求∙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上述第2、4、5、8项限制;∙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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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寿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人将投保人缴纳的纯保费和利息收入 积累起来,作为将来保险给付和退保金的 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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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保障基金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 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提存 保险保障基金。
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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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第三节 保险基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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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 三、主要的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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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一)促使保险业务即成为聚集资金的手段,又实 现组织补偿的目的
(二)缓解保险费和利润之间的矛盾 (三)推动寿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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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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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的运用形式
应根据基金的性质、来源、用途等,在基 金运用“三性”原则指导下,在监管政策 范围内进行组合投资
第九章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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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第三节 保险基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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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保险基金的性质 二、保险基金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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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保险基金的性质
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 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 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 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 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课件
03
保险基金的投资运用
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
安全性原则
保险基金投资应首先确保资金 安全,避免投资高风险项目导
致的本金损失。
收益性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保险 基金应寻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以支撑保险公司的利润和偿付 能力。
分散性原则
为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基金投 资应分散到多种资产类别和投 资工具中。
长期性原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确 保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规。
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的准 确性和效率。
保险基金的风险监控与报告
实时监控
01
对保险基金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定期报告
02
。
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我国保险基金在风险管理方面存 在一定不足,对市场风险和信用 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有待提高
。
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我国保险基金在资产负债匹配方 面存在一定问题,部分保险公司
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国保险基金的发展前景与展望
1 2 3
拓宽投资渠道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监管政策的调整 ,我国保险基金将逐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对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
收益性原则
保险基金的管理应追求合 理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 效益。
保险基金的管理策略
分散投资策略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一 资产的风险,提高整体投 资组合的稳定性。
风险管理策略
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 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 、评估和控制,降低风险 损失。
长期投资策略
着眼于长期投资价值,合 理配置各类资产,实现长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保险学保险基金及其运用课件
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波动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影响,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存在波动风 险。
保险基金资产负债匹配压力
随着保险产品不断创新,保险基金面临更复杂的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
监管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监管政策调整对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产生直接影响。
保险基金未来的发展前景与展望
保险基金的性质
保险基金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有风险分散、资金规模大、 长期稳定等特点。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01
02
03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是保险基金的主 要来源,包括各类保险产 品的保费。
投资收益
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股票、 债券、房地产等渠道获得 收益。
其他收入
包括追偿收入、理赔收入 等。
保险基金的功能与作用
保障功能
保险基金能够为被保险人 提供经济保障,帮助其应 对潜在的保险事故。
风险管理功能
保险基金通过分散风险、 提供经济保障等方式,帮 助被保险人降低风险损失 。
社会稳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能
保险基金能够为社会提供 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稳 定社会和经济秩序。
02
保险基金的运营模式
保险基金的投资原则与策略
安全性原则
保险基金投资应优先考 虑资金的安全性,避免
保险基金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 度和流程,采取多种措施对风险进行 控制,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和风 险抑制等。
05
保险基金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国内外保险基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内保险基金发展现状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保险基金规模持续增 长,投资渠道和品种日益多样化。
国际保险基金发展趋势
第六章保险基本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2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射幸性)决定当事
人双方都应最大诚信的。
三、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representation); 保证(warranty); 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情形:
a:漏报:由于疏忽过失而未告知; b:误告: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 c:隐瞒:明知而故意不告知; d:欺诈: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
法律后果:
a:解除保险合同; b: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c: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
案情 1997年5月,某公司42岁的员工丁力因胃痛入院
1、告知:
又称“如实告知”。包括“狭义的告知”与 “广义的告知”。
狭义的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 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 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
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
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 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2、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 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 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
➢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 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
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 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 义务的情况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
保监会部门规章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第十条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治理良好,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三建立有效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机制;四投资团队稳定,历史投资业绩良好,管理资产规模或者基金份额相对稳定;第十一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第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第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满足有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该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投资;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限于下列企业:一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二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第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前款一至六项所称总资产应当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投资连结保险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资产应当为集团母公司总资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是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未上市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等,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品种、单一交易对手、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七条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第二节资金运用模式第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第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托管的保险资产独立于托管机构固有资产,并独立于托管机构托管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托管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二十条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二监督投资行为;三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四依法保守商业秘密;五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托管资金;二混合管理托管资金和自有资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三利用托管资金及其相关信息谋取非法利益;四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关标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第二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职责各自独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情况、评估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执行委托人资产配置指引,根据保险资金特性构建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同资金;第二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妨碍、干预受托机构正常履行职责;二要求受托机构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三要求受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四非法转移保险利润;五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合同约定投资;二不公平对待不同资金;三混合管理自有、受托资金或者不同委托机构资金;四挪用受托资金;五向委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承诺;六以保险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为他人设定担保;七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六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或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披露资金投向、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托资产规模、资产类别、产品风险特征、投资业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同方式与委托或者投资机构,约定管理费收入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是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为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开展的投资管理活动;第三章决策运行机制第一节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二十七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第二十八条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资产配置和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二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方式;三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四审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五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六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七建立资金运用绩效考核制度;八其他相关职责;董事会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决定委托投资,以及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等重大保险资金运用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保险资金运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二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财务、精算、产品和风控等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三审议资产管理部门拟定的保险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并提交董事会审定;四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五执行经董事会审定的资产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六提出调整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七其他职责;第三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并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二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三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四执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五实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措施;六其他职责;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日常投资和交易管理;委托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委托人职责,监督投资行为和评估投资业绩等职责;第三十二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投资研究、资产清算、风险控制、业绩评估、相关保障等环节设置岗位,建立防火墙体系,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投资、交易等与资金运用业务直接相关的岗位;第三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制度;二审核和监控保险资金运用合法合规性;三识别、评估、跟踪、控制和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四定期报告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状况;五其他职责;第三十四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履职范围应当包括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独立向董事会、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关情况,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建议;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主管投资管理;如需更换,应当于更换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中国保监会书面说明理由和其履职情况;第二节资金运用流程第三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明确各个环节、有关岗位的衔接方式及操作标准,严格分离前、中、后台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做到权责分明、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资产配置相关制度;二投资研究、决策和授权制度;三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四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五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六风险管理制度等;第三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统筹境内境外两个市场,综合偿付能力约束、外部环境、风险偏好和监管要求等因素,分析保险资金成本、现金流和期限等负债指标,选择配置具有相应风险收益特征、期限及流动性的资产;第三十七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业化分析平台,并利用外部研究成果,研究制定涵盖交易对手管理和投资品种选择的模型和制度,构建投资池、备选池和禁投池体系,实时跟踪并分析市场变化,为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和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方式、权限、标准、程序、时效和责任,并对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和逐级问责;第三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平交易机制,有效控制相关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交易系统的技术安全疏漏,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公平交易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二构建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中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三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四在账户设置、研究支持、资源分配、人员管理等环节公平对待不同资金等;第四十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以资产负债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定期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归因分析,推进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分散化投资,实现保险资金运用总体目标;第四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减少或者消除人为操纵因素,自动识别、预警报告和管理控制资产管理风险,确保实时掌握风险状况;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设定合规性和风险指标阀值,将风险监控的各项要素固化到相关信息技术系统之中,降低操作风险、防止道德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数据库,收集和整合市场基础资料,记录保险资金管理和投资交易的原始数据,保证信息平台共享;第四章风险管控第四十二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系统,通过管理系统和稽核审计等手段,分类、识别、量化和评估各类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第四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以偿付能力约束和保险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采用缺口分析、敏感性和情景测试等方法,评估和管理资产错配风险;第四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流动性风险,根据保险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试不同状况下可以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防范流动性风险;第四十五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实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第四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跟踪评估信用风险,跟踪分析持仓信用品种和交易对手,定期组织回测检验;第四十七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和使用杠杆,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第四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发挥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内控审计报告应当揭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主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前,应当进行离任审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稽核审计结果和有关人员离任审计结果;第四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隐患;投资资产发生大幅贬值或者出现债权不能清偿的,应当制定处置方案,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第五十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确保风险管控相关岗位和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知情权和查询权,有权查阅、询问所有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相关的数据、资料和细节,并列席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会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第五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应当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偿付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实行分类监管、持续监管和动态评估;中国保监会应当强化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第五十三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第五十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或者发起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合规性、程序性审核;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第五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提供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提交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六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的重大投资决议,应当在决议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数据与中国保监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动态连接;第五十八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第五十九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违反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第六十条中国保监会有权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保险资金运用情况、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第六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严重违反资金运用有关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简要说明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规则
简要说明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规则
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其管理和运用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就简要说明一下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规则:
首先,保险基金的管理要遵循稳健原则。
由于保险基金是用于应对未来可能的赔付,因此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这意味着保险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低风险、低波动性的资产,如国债、金融债券等,避免投资高风险、高波动的资产,如股票、期货等。
其次,保险基金的运用要遵循分散投资原则。
分散投资可以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基金投资于多种不同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或某一资产上。
此外,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保险公司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同时,追求最大的收益。
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和投资策略,能够对市场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另外,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还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通过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总之,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保险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重要资源,是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依
托和保障。
保险资金的运用与管理,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而
且也影响着投资者的身份和投资收益。
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一直
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
1、实行财务指标管理
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期进行财务指标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指标符合监管
机构的要求。
如资产负债率、资金风险率、预期收益率等,都是保险公司
运用资金对风险及收益进行衡量的重要指标,及时检查它们的数值,及时
发现及解决偏差,以确保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2、保险资金的运用与投资
保险公司应积极而有效地运用其保险资金,能够合理的选择投资对象,调整投资的结构,在一定的风险控制前提下,既要求资金的流动性,又能
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3、实行严格流动性管理
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状况是保险资金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大量的
流动资金可以使保险公司及时补充资金,增加经营的灵活性,但同时也要
注意在保证充足流动性的同时不要牺牲投资收益。
4、加强现金流管理。
保险安全基金应急运用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识别潜在 的风险因素,为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信 息。
风险评估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 定风险的大小和影响程度,为后续的 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风险控制与预防
风险控制
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减少潜在损失。
风险预防
通过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避免风险 的发生。
和管理。
行业协会
02
协助监管部门监督基金的运行,促进保险行业的自律和规范。
审计机构
03
负责对保险安全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透明度
和合规性。
监管内容与方式
基金筹集
监管部门应监督保险公司按照 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安全
基金。
基金使用
监管部门需对基金的使用申请 进行审批,确保基金用于应对 突发事件和风险处置。
应急资源协调
资源整合
整合内外部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 件时能够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
资源调配
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合理调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 配置。
资源协调机制
建立有效的资源协调机制,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协作,确保资源协调 的高效性和顺畅性。
03
保险安全基金的风险管理
。
国际合作的加强
加强国际间的保险安全基金交 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风险
。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保险安 全基金管理经验和技术,提 高我国保险安全基金的管理
水平。
参与国际保险安全基金组织, 推动制定国际保险安全基金标 准,提升我国在国际保险市场
的地位和影响力。
预案内容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19页文档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谢谢你的阅读❖ 知识就是财 ❖ 丰富你的人生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和结构
• • • • • • (一)保险基金运用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贷款 5、存款
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 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在于它促使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融 资业务互相渗透、互动发展,主要表现在: • (一)促使保险业务即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 经济补偿的目的。 • (二)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 (三)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时间 2014、09、26
保 险 基 金 的 特 征
•
保 险 基 金 的 性 质
•
保 险 基 金 与 社 会 总 产 品
•
保 险 的 性 质 与 特 征
12/3/2014
保险基金的性质
• 定义: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 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率的方式, 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 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 后备金。 • 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
• 保险基金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 原则的商品交换关系,所以,保险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 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保险基金的特征
• (一)专用性: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 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是由保险基金筹 集过程的等价有偿原则所决定的,是保险公司实现保险的 补偿职能或给付职能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基金完整性、 独立性和可靠性的保证。 • (二)契约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受法律保护。 由于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 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补偿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 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 • (三)互助性: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受自千家万户,与 之个别保户。互助型的救灾后备基金,虽然能体现互助救 济的抗灾行为,然而在空间上相当有限,对参与者来说不 是负担过重就是补偿不足。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2)
金融学院保险系
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收益性原则 (三)流动性原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金融学院保险系
三、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和结构 (一)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
投资不动产
投资股票
用于贷款
金融购学院买保债险系券
进行存款
(二)保险基金运用的结构
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不同, 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判断何 者更合理,而只能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
金融学院保险系
( 二)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及性质
(1)居民个人财产及附加险支出(纯消费性支出) (2)居民个人人身保险支出(储蓄性支出) (3)居民个人社会保险支出(工资税性质的支出) (4)居民个人职业责任险支出(营业成本性的支出)
金融学院保险系
(三)企业保险费支出及性质 (1)企业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支出(纯消费性支出) (2)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储蓄性支出)
四、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1、有利于加快保险基金的积累,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2、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强化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 3、有利于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率之间的矛盾 4、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展寿险业务
金融学院保险系
五、我国保险基金运用状况介绍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经过的历史阶段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 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 段。 第二阶段从1987至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
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有哪些
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有哪些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有哪些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一)安全性原则(二)收益性原则(三)流动性原则上述原则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收益是保险基金运用的目标,但又往往与安全性和流动性发生矛盾。
由于组织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首要职能,融资职能为其次,所以,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资金运用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追求收益以增加利润。
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1、购买债券2、投资股票3、投资不动产4、贷款5、存款保险基金除了上述运用形式外,还可用来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
保险基金运用结构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不同,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
各国和地区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加以严格控制,立法取向都侧重于保证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运用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0、81条也对此有所规定。
保险基金运用的条件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种条件主要有:市场条件、政策条件、人才条件、管理条件。
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一)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二)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三)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总之,保险公司两大基本业务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宏观效应归根到底是体现在:(1)经济单位和个人能够以最小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大的保险保障;(2)尽可能大地聚积保险基金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
从而,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这一特有功能得到更充分发挥。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2.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的对象
(1)居民个人财产及附加险支出
(2)居民个人人身保险支出
(3)居民个人社会保险支出
(4)居民个人职业责任险编辑支课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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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一、保险基金的来源
(二)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
3.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的性质 (1)纯消费性支出 (2)储蓄性支出 (3)工资税性质的支出 (4)营业成本性的支出
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一、保险基金的来源
(二)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
1.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的来源
如果严格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理,这部分保险费 支出可来源于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的V和m两部分:一是
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他们的保险费支出来源于收入的 V部分;一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或其他收入者,他 们的保险费支出则来源于国民收入的m部分。
(三)企业保险费支出
1.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来源
企业保险费支出来自于企业净增价值m部分,职工的一
部分剩余劳动是企业保险费的源泉。由于企业是以收抵支
的经济核算单位,保险费支出在成本中列支,由销售收入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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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一、保险基金的来源
(三)企业保险费支出
2.企业保险费支出对象 (1)企业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支出 (2)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
保险基金的金融性来自两个方面: (1)储蓄寿险中的储金部分; (2)保险基金中的总准备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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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一、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 1.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的来源 公共部门一般指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它们的 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因此,它们的保险费支出只能来源 于社会净增价值的m部分。 2.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的对象 (1)公共部门商业保险费的支出 (2)公共部门社会保险费支出 3.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的性质 公共部门上述两项保险费支出,应被认为是国家财政 支出的公共消费部分。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这部分支出不 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就是编为辑课了件“官办济贫”事业,对促进8 社会安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保险学课件:保险准备金与保险资金运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多事之秋的六月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天
宏观事件的1 预期已2 经反映3在大盘的4 走势之5 中
,当宏观事PM件I指数真正发生,是一个检公行路业测货论运坛大盘的
6
机7会。坏的8 宏观事9 件就是1病0 毒,当11 病毒进12入
国际新材 料大会
身体,不生全桩球大病充 会电,说5C月P明I/身PPI体强壮,生病,说明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money market instruments)
国库券(treasury bill)
固定收益证券(fixed income securities)
银行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s, CD) 国债(treasury note) 公司债(corporate bond)
20%) 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15%, 对单一基金
投资额不超过总份额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10-24) 投资范围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可转换债券 投资方式 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易 投资比例 传统保险产品: 按成本价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
禁止范围
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设立保险业外的企业
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0条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 5年以上, 起存3000万, 利率/期限/ 付息方式由双方商定, 一般利率比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高 0.8至1个百分点)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所有AA级以上债券, 比例不超上月末总资产
资金运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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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资金投资环境不理想,资产负债不匹配。 4、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之间常发 生矛盾。 5、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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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底,保险业总资产3.3万 亿元,较年初增长15.2%;保险资金运用 余额3.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4.3%。保险 资金运用结构进一步调整,资产配置得到 优化,银行存款和各类债券占保险资金运 用余额的84.4%,较年初上升16个百分点 ;股票(股权)和证券投资基金占13.3% ,比年初下降13.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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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上述关于社会总产品的“六个必要扣 除”原理中有两个扣除三个概念与本节有关:
它们是第三项扣除中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第六项扣除中的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 金,即社会保障基金或社会保险基金的扣除。因此 ,我们说保险基金是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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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基金的性质
• 2019年,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9784.1亿元,比上年增长39.1%,是2019
202年0/5/9 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财产险业
(四)我国保险业与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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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行存款 买卖证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投资不动产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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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历史问题
1、资金运用规模和方向受到限制,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 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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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一、保险基金的来源 二、保险基金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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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基金的来源
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
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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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费支出
(一)公共部门的保险费支出 (1)公共部门商业保险费的支出包括公共部门财产保险
支出、公共部门责任保险支出和公共部门人身保险支 出。 (2)公共部门社会保险的支出包括公务员社会保险支出 和社会保险统筹支出。 公共部门保险费支出的性质:国家财政支出的公共消费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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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基金的构成
1、自有资本金
保费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
2、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
4、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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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基金的运用
一、保险基金运动的过程 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 三、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和结构 四、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五、我国保险基金运用状况介绍
四、保险基金运用的意义
1、有利于加快保险基金的积累,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2、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强化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 3、有利于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率之间的矛盾 4、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展寿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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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保险基金运用状况介绍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经过的历史阶段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 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 。 第二阶段从1987至2019年:为无序投资阶段。 第三阶段始于2019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
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 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 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 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 备基金。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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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基金的特征
(一)专用性 (二)契约性 (三)互助性 (四)科学性 (五)金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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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居民个人保险费支出及性质
(1)居民个人财产及附加险支出(纯消费性支出) (2)居民个人人身保险支出(储蓄性支出) (3)居民个人社会保险支出(工资税性质的支出) (4)居民个人职业责任险支出(营业成本性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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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保险费支出及性质 (1)企业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支出(纯消费性支出) (2)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储蓄性支出)
第六章Ⅱ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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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Ⅱ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第一节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第三节 保险基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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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
一、保险基金是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
马克思在总结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支配物质资 料的生产和分配时阐述了“六个必要扣除”原理 。 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 险基金。 第四,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第五,用来满足共同需要,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第六,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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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基金运用的过程
保费
保险基金
收益
投
保
资
费
收赔 益款
保险 基金
利润
保 费
投 资
收赔 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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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的运用也就是利用保费流入与保 险赔付之间的时间差,保险人将暂时闲置的部 分保险基金,以投资形式注入社会生产和社会 生活过程,一方面扩大了生产规模和消费规模 ,另一方面在投资期满时不仅投资资金能够回 流,而且还带回投资收益,使保险基金实现自 身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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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基金运用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收益性原则 (三)流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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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和结构 (一)保险基金运用的形式
投资不动产
投资股票
用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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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债券
进行存款
(二)保险基金运用的结构
由于各国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不同,因此,各国保险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有差异,很难 判断何者更合理,而只能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情况去说明。
保险基金的投资结构参考表
国别
投资形式
有价证券
不动产 贷款
银行存款 或信托存款
英国
寿险 财险
72.3 79.3
17.4 8.5
5.5
3.1
4.8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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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寿险 财险
60.4 97.4
3.5
-
27.4 1.7
5.1
0.7
日本
寿险 财险
41
47
5.8
4.7
39.4 21.6
11.5 1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