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17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18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50条,《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19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工力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2项
20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3和第4项
21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2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23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劳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40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34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条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社会保险
35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
计划的 每年
部门和单 非税收入等政府
十三条: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
各项支 按照
樟树 位,税收纳 性资金的征收、管
2
财政收入 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 市财 税人和扣
理情况。
出,按 年度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六)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2、《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41 号)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
根据工
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
每年
作需
计。
樟树市本级国有
按照
樟树 樟树市本
要,不
4
金融资产 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42 号)第四条:各级人
检查 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
照资金 检查
政局 缴义务人, 2.有关财政收入
关。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69 号)第十六条: 财
规模不 计划
非税收入 法规、政策的执行
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低于 5% 开展Fra bibliotek缴纳义务
情况。
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检查事项
号
检查依据
检查 检查对象
主体
检查内容
抽查比 抽查
备注
例
频率
纳入年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1
对社会团体的检查
对社会团体的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抽查内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要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民政局(社会组Fra bibliotek管理局)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机构内的护士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血站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8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0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医疗卫生机构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5%以上
按主体随机抽查
每月
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抽查类别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比例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品质量、农药
1 农药管理的监督抽查
产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 农药生产、经营、使 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 用者
一般检查事 项
10%
经营购销账
2
肥料登记管理监督抽 查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抽查
5% 每年至少2次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 2.《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 条
19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 查
生猪屠宰活动
20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 疫监督检查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
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 位、企业、社会组织和
一般检查事项
5%
个
每年至少2次 书面检查、现场核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一般检查事 项
1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抽查
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市级监管的广州市水 产良种场、健康示范 场及养殖龙头企业
一般检查事 项
13
水产苗种质量的监督 检查
1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监督检查
对水产苗种质量的检查
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
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1.本清单所列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触E污单位根据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以下规定纳入双随机抽查,即:环保诚信企业每年抽查1次、环保良好企业每半年抽查1次。
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本行政区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信用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2.本清单所列重点检查事项除重点排污单位外,其余不限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量、管理状况及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的检查频次按每季度1次、环保不良的检查频次应适度提高。
对高环境风睑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高环境风险企业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风险特征、企业守法状况确定;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和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相关企业违法问题整批实情况确定。
3.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的事项,不纳入双随机监管事项。
4.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问题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相关企业、纳入整治
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涉及企业应加大抽查频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设立分所的合伙所的设立条件:①是否保持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②是否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分所的成立条件:①是否有自己住所;②是否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③是否保持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④是否三年内未受到过停止执业处罚
《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3、对经费管理的检查。达到《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
4、对当事人的回访。此项是检查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了解办案人员是否有收费等违规行为
4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XX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XX 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序号 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备注1生产经营单位(下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部门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5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安全监管部门、许可审批部门6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7 安全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部门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安全监管部门10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安全监管部门离及安全出口情况1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安全监管部门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1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安全监管部门14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15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商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3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检查
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是否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
商标许可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检查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占70%,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占50%。
不超过4次
4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12. 1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不超过4次
2
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法
浔阳区安监局、浔阳区安监局园区分局、浔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占70%,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占50%。
不超过4次
3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浔阳区安监局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比例抽查频率Leabharlann 备注1职业病防
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浔阳区安监局、浔阳区安监局园区分局、浔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占70%,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占50%。
浔阳区安监局、浔阳区安监局园区分局、浔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 ,编制洪水影响评
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经水
设的工程、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设施、临时
对河道采砂
市水利事 企业、个 3、经许可的采砂业主
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
是否存在违规开采行为 其他行政执 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第十七条 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必须报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及其他部门的,并按照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一)新开河道、改变河势的;(二)挖沙、采石、取土、淘金,翻动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 ;(三)爆破、钻探、打井的;(四)
5、涉河项目施工期间
第二十八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涉河建设项目的规模 、地点、性质、用途等。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期间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当予配合 。建设项目施工影响和降低防洪工程的功能和标准的 ,建设单位
6、在河道、湖泊管理
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
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不特定抽查对象
当期裁量区域台帐数量
≥1%
每月
按城管处罚裁量区域台账核心区、一类地区随机
望京街道办事处
2020.7.1
3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流动无照经营行为抽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0.3%
每月
按城管处罚裁量区域台账核心区、一类地区随机
望京街道办事处
2020.7.1
4.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抽查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不特定抽查对象
当期裁量区域台帐数量
≥0.3%
每月
按城管处罚裁量区域台账核心区、一类地区随机
望京街道办事处
2020.7.1
不特定抽查对象
当期城管网格数量
≥3%
每月
按网格随机
望京街道办事处
2020.7.1
8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是否采取措施防治大气、噪声污染行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不特定抽查对象
当期裁量区域台帐数量
≥1%
每月
按城管处罚裁量区域台账核心区、一类地区随机
不特定抽查对象
当期裁量区域台帐数量
≥1%
每月
按城管处罚裁量区域台账核心区、一类地区随机
望京街道办事处
2020.7.1
4
交通运输管理方面
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交通运输站以外非法运营出租汽车(含旅游汽车)及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行为抽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当期用水单位和用水户
≥8%(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4
对水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
市管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当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5%(年)
每月
按区域和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注:1.“抽查周期”应根据不同事项以每月、每周、每天为单位,不得以每季度、每年为单位;2.“抽查比例”设定应以全年累计抽查数量计算;3.“抽查方式”可结合抽查事项特点,选择以市场主体、区域、项目、点位等为单元进行随机抽查;4.“抽查主体”应对照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登记的执法主体填写规范简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城镇污水市管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当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60%(年)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市水务局
3
对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
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对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监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市管排水户当期排水户数量≥2源自(年)每月按区域随机
市水务局
2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8项);2.《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1.是否有转让、冒用、买卖、出租或使用伪造的许可资质的行为;2.是否无正规图纸或私改图纸生产;3.是否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4.是否偷工减料或制假售假;5.是否有严重质量问题;6.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生产;7.是否有生产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达标;30%,每年抽查1-2次人防主管部门现场检查2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2.《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16项。
3.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4.《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1.有无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揽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人防监理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资质等级要求;2.在监工程人防监理人员配备及现场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3.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20%,每年抽查1-2次人防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续一)序号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备注3 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监督检查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9项2.《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15项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三条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1.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资质证书范围内承接人防工程设计业务;2.检查人防工程设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提供服务质量情况;3.检查有无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4.检查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5.检查有无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情况。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执法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工会法
6.民办教育促进法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失业保险条例》
10.《工伤保险条例》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7.《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8.《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3.《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二、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内容)1节能监察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列入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用能单位一般检查事项20%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四条2 粮食流通及储备粮检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粮食一般检查事项2%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四条查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营”规定的粮食经营者3 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市纳入国家粮油流通统计信息系统的企业一般检查事项5%-10%每年二至三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四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粮发〔2018〕263号)4 对本行政区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粮食经营”规定的一般检查事项2% 每年两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三十六条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粮食经营者5 对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仓储设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一般检查事项2% 每年一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五条6 对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以及收储、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一般检查事项10%每季度至少一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公告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7.19
•【文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24.07.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密
正文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47号
关于发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及相关商用密码管理规章,现发布《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7日发布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密局字〔2018〕2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0%
1
现场
检查
抽查图纸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9
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第一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验收。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大型群众性活动
100%
1
现场
检查
1、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4、是否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
对易燃易爆场理消防检查合格证;2、是否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培训记录;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8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前需经消防设计备案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石料厂、民爆仓库、烟花爆竹存储库
100%
12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存储、运输
5
对金融企业的检查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的金融网点、守库押运
100%
12
现场检查
安全防范设置是否达标、保安人员是否配备到位、联网报警是否与110连接
6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
7
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用、营业的。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取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
100%
1
现场
5、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是否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是否有法律、法规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1
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消防安全许可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3
对消防产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00%
1
现场
检查
1、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2、建设单位是否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培训记录;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10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驾驶人
20%
2
路面现场检查
1、机动车是否注册登记、超员、超速、套牌、假牌、遮拦号牌、有无检验合格标志、有无保险标志。2、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酒后驾驶、是否随身携带驾驶证、是否存在有证无工业化违法行为,是否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
《旅馆业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所有旅馆
50%
12
现场检查
旅馆是否登记住宿旅馆信息、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3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全县歌舞厅、会所
100%
12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
4
对民爆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夏县公安局
序号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对取得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对取得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监督检查
30%
2
现场检查
1.营业性联网单位是否取得《互联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0%
1
现场
检查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2.有没有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
费者有效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3.有没有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
容,记录备份。4。变更名称、地址、法人等有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
5.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
止吸烟标志的。6、营业期间封堵安全通道。7、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夏县公安消防大队
易燃易爆场所
100%
1
现场
检查
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门车站、码头的设置、是否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易燃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