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法.ppt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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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案例] 张甲欲开一饭店,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 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 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李乙应允。第 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得21万,李乙得9万。 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顾客应向谁索 赔? A、只能向张甲索赔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才能向李乙索赔。 C、可向张甲索赔49万,向李乙索赔21万。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1.合伙人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合伙人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和出资比例不 一致,是否合法? 3.张某是否可以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销张某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为什么? 4.甲与飞达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1.合伙人的出资合法,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 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协商劳务的折价。 2.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没有约定 的,重新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最后就是按 照平均分配。 3.不能抵销。债务性质不同,一个是企业债务, 一个是合伙人债务,这样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4.买卖合同有效。合伙协议对合伙人权限限制不 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 A。本题测试合伙企业成立 的要件及抵押合同生效的要 件。
案例分析
2013年1月,甲、乙、丙、丁4人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 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2万元,乙以实物折价 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经其他三人同意,折价3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 (2)甲、乙、丙、丁按照3:2: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合伙 协议约定有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是对外签订合同的标的额不得超过 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合同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 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 (1)甲因给父亲治病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张某多次向甲索要, 但甲每次都以自己除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 于是在甲同意下,张某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销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2013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和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的标的额为30万元,飞达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甲的权限限制。其他合伙 人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对此合同的效力不予承认。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0603//10.8
普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1)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 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 不得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 相竞争的业务。 (2)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 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 行交易。 (3)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 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 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 意第三人 。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普通合伙企业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 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 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 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 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
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的,应当依法办理。
例题: 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1间,成交后未办 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 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1年后, 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 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 A.合伙企业的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的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的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的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 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 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 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 情的善意的第三人。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 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 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无效,故水果买 卖合同为有效。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 资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重点问题:
1.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2.合伙企业财产管理、使用和分配制度 3.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事务的执行制度。 4.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 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例题: 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 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 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1辆,不办理过户, 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 再协商确定
[分析] 本案中有下列违法行为: 1.A无缴付的实际出资,不具备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 要件;B只收取收益,不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 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 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 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 业法》第8条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 2.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彻徇私舞弊,收受 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 的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与公司法法定资 本制相比较)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 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 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 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 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 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 丁有权直接要求甲偿还12万元 B 丁只能在乙、丙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要求甲偿还12万 C 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 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 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1、企业的名称中不能有“有限公司”、“股份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2、应该名副其实:普通合伙应表明“普通合伙” 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表明“有限合伙”字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源自文库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 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甲、乙、 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13年7 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 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 卖合同。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 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 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 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案例1.合伙企业设立的要件
[案情]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 公司向合伙企业投 资30万元, 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 B公司每年从合伙 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它一切风险均由A 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 关工作人员 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 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 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题] 1. 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 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 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 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 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 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 会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2、以共同出资为前提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 4、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答案 C。本题测试合伙企业的出 资与经营期限。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人的法定对外代表权 每一个合伙人无论执行事务与否,都当然有权利对 外代表合伙企业,企业在内部可以对合伙人的这种 对外代表权作出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 人。”
CD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三、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债权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 债权 "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 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0725//1011 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直接变卖 该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4.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 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 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另须注意:强制执行的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 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不购
(二)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二、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 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无限责任”即其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所谓“连 带责任”即: 1、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请求 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人即必须清偿全部 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限拒绝。 2、在合伙人内部,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 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