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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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待岗期间工作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1. 待岗时间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按照特定时间段在岗工作,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迟到早退。

2. 待岗岗位规定:明确待岗期间员工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并规定工作范围和要求。

3. 待岗状态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玩手机、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4. 待岗工资规定:明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5. 待岗培训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6. 待岗保险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7. 待岗工作评估规定:对员工的待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8. 待岗纪律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遵守组织或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如出勤纪律、保密纪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不同组织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存在差异。

员工需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企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在企业安排下暂时停止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可安排待岗:1. 企业生产经营调整,需要缩减人员规模;2. 员工个人原因,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企业决定给予待岗处理;4. 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

第五条员工待岗期间,应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企业决定安排员工待岗,应提前告知员工,并说明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七条员工对待岗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待岗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条企业应在接到员工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员工。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员工申诉成立的,企业应重新考虑待岗决定;申诉不成立的,企业应向员工说明理由。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待岗期限的,企业应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基本生活费。

第十二条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十三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留其岗位,待岗期满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表现,优先安排上岗。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1.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待岗安排;2. 恶意损坏企业财产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3. 在待岗期间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在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规范待岗人员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待岗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待岗的定义待岗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撤销、个人绩效不达标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处于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状态。

四、待岗的情形(一)公司业务调整导致岗位裁撤,相关岗位员工无法安排到其他合适岗位的;(二)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决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四)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需要暂时精简人员的;(五)其他经公司研究决定需要待岗的情形。

五、待岗的审批流程(一)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待岗申请,填写《待岗申请表》,说明待岗原因及相关情况。

(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下达《待岗通知书》,告知待岗相关事宜。

六、待岗期间的待遇(一)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公司依法为待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三)待岗员工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七、待岗期间的管理(一)待岗员工应在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待岗手续,包括交接工作、交还工作用品等。

(二)待岗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三)待岗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安排工作。

(四)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待岗员工临时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待岗员工应服从安排。

八、重新上岗安排(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优先安排待岗员工重新上岗。

(二)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待岗员工进行评估,根据员工的技能、经验和公司岗位需求,为其推荐合适的岗位。

(三)待岗员工重新上岗时,应按照新岗位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管理规定条

待岗管理规定条

待岗管理规定条岗前待命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员工待岗期间的行为,确保岗前待命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待命期间的工作效率和出勤率。

第二条、待岗工作是指员工在未上班时间内,根据公司要求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接受工作安排和指示。

第三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指示,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待命场所。

第四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公司的派遣工作,不得懈怠、松懈,保证出勤率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严禁穿着不整洁、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服装,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待命场所内吸烟、喧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证手机通话短信的正常使用,但不得滥用手机,严禁私自进行非工作相关的通信和浏览互联网。

第七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知识储备充足。

第八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需离岗,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待岗期间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请假,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供详细的请假事由和证明。

请假事由需真实可信,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

第十条、对于待岗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轻者警告、扣除相应待岗津贴,重者甚至开除员工。

第十一条、对于在待岗期间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本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调整后的规定作为附件发布。

对原规定与附件不一致之处以附件为准。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在公司内部形成“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待岗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可以给予待岗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退出原工作岗位,且因个人能力、身体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重新上岗(转岗),但又不满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XX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公司保留在内外部环境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修订或在一定周期内暂停实施本办法的权力。
第十八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待岗期间,按员工标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含门诊、购药等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如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待岗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提出复审建议,如复审确认处理不当的,应当对前期的待岗决定进行纠正;但在复审结果出来前,仍作待岗处理。
(二)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员工待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三章待岗管理流程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分公司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待岗。流程参见《分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自确定员工待岗之日起一周内下发待岗通知书,员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由分公司负责管理。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一、概述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因调整岗位或其他原因暂时没有分配到具体工作任务,但仍然在岗位上履行职责的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待岗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制定本《待岗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等。

三、待岗管理原则1. 尊重员工权益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充分沟通原则:待岗期间,公司与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需求和心理状态。

3. 发挥员工所长原则:合理安排待岗员工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其专长和才能。

四、待岗管理措施1. 待岗安排在员工进入待岗状态前,由上级领导与员工进行面对面沟通,明确待岗原因、预估时间和工作安排。

待岗期间,公司将核实员工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调整待岗员工的工作任务。

2. 学习培训为了提升待岗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公司将组织相关培训或安排自学时间,待岗员工可以选择参加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培训课程,以保持自身竞争力。

3. 临时工作安排在待岗期间,公司可根据员工所长和业务需求,安排待岗员工参与一些临时性工作。

这些工作既能满足公司的实际需求,又能保持待岗员工的工作状态。

4. 沟通交流公司将定期与待岗员工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需求、心理状态和工作困难,及时解答疑问和提供支持,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5. 绩效评估待岗员工绩效评估将根据其参与的临时工作、自学情况以及综合能力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岗位、晋升和薪资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待岗员工权益保障1. 待岗期间,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和奖金等福利。

2. 待岗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培训机会,公司将提供适宜的培训资源,帮助待岗员工提升个人能力。

3. 待岗员工有权向上级领导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建议,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审批和落实。

六、违反规定处理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福利待遇、撤销待岗资格等。

企业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待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待岗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行政效率,保障企业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岗员工待岗管理行为,具体包括请假、公出、出差等情况。

第三条企业员工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请假事由须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并经上级同意后可正式请假。

第五条请假期间,员工需保持联系畅通,遇有重要变动需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请假期间需按照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如需请长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第七条请假期间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条款执行和做好请假手续。

第三章公出管理第八条公出是企业员工因公务需要外出而提请有关部门批准,在公出期间仍履行职责,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公出申请须提前向所属部门提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正式提请公出。

第十条公出期间,员工需随时保持联系畅通,遇有重要变动需及时通知公司。

第十一条公出期间需根据公司规定的公出手续按时履行和办理。

第十二条公出期间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公出时间履行,如有延期情况需提前报备公司。

第四章出差管理第十三条出差是企业员工因公务需要到外地服务或活动,需提请有关部门批准出差申请,并在出差期间随时保持联系畅通。

第十四条出差申请需提前向所属部门提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正式提请出差。

第十五条出差期间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差手续履行和申请出差。

第十六条出差期间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差时间履行,如有延期情况需提前报备公司。

第十七条出差期间需做好出差准备工作,并在出差之前向公司汇报出差计划。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后生效,凡涉及变更须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照公司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在岗期间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请假、公出、出差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其他未尽事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补充规定。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

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待岗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待岗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待岗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约束用人单位的员工,确保其合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待岗工作指的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安排的一种工作状态,员工在此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单位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条待岗工作是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对员工的一种管理方式,不是对员工的惩罚或是对员工的赶走。

第四条待岗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违反规定,需要调整工作状态;员工考核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培训或改进工作表现等。

第五条待岗工作的时间为30天,期间用人单位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情况决定员工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六条员工在待岗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待在指定的工作场所,不得无故离开;2. 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3. 严禁私自接触本单位客户或合作伙伴,一旦发现将进行处理;4. 每日需上交工作报告,详细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5. 不能私自使用用人单位的办公设备和资源。

第七条员工违反待岗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如下处理:1. 对员工的待岗期进行延长;2. 降低员工的岗位职级;3. 吊销员工的工资待遇;4. 予以辞退处理。

第八条员工在待岗期间有权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评估标准;2. 有权提出自己的工作执行意见;3. 有权向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提出自己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在执行待岗制度时有权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决定员工的待岗期限和评估标准;2. 有权对员工进行相关职业培训和指导;3. 有权决定员工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条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在执行待岗制度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滥用待岗权利,影响员工的工作表现;2. 不得因个人偏见或私欲对员工进行不当安排和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全体员工均须遵守。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将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内容即为《用人单位待岗制度》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的合规运作。

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待岗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待岗员工管理,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员工,公司对待岗员工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待岗员工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暂时不安排工作或暂停劳动合同执行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待岗员工的待遇和日常管理,维护待岗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待岗员工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待岗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第二章待岗员工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待岗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职时间、待岗时间、待遇安排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和调配待岗员工的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当定期到公司报到,接受公司的安排和调度,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九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条待岗员工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监督和督促待岗员工的管理执行。

第三章待岗员工的待遇安排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待岗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合理安排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仍享有和正式在岗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中断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

第十三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需要参加培训或进修课程,公司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提高待岗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四章待岗员工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度,不得私自离岗或擅自离职,否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遇到个人困难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应当给予帮助和支持,促进员工的解决问题。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1. 待岗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前准备工作。

2. 待岗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工作服干净。

3. 待岗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进行与岗位职责不相关的活动。

4. 待岗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接听上级指挥调度,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5. 待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安排。

6. 待岗人员必须保护好公司的设备和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擅自取用公司资产。

7. 待岗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环境的安全,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场所。

8. 待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做好防护措施。

9. 待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10. 待岗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人员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2)1.目的2.1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待岗员工范围2.1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与高栏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暂时中止工作的:2.1.1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门内月工作业绩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

2.1.2在公司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

2.1.3在原岗位上被竞聘落聘的中层管理人员。

3.职责分工3.1待岗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对需待岗的员工做出工作考核评价以及处理意见。

3.2待岗员工现接收部门:负责待岗员工的培训与试岗工作安排以及在试岗期满后的工作考核评价,做出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结论。

____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员工处理程序整个过程的协调、实施并监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运营管理部:负责在待岗员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支持。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员工。

第三条待岗员工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申请待岗: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2. 因员工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3. 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等需要,经公司批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五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期限及待岗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待岗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待岗期间待遇第九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待岗工资:按照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4. 公司福利: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公司福利。

第十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章待岗期限及复岗第十一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情况需延长待岗期限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待岗期限。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满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复岗。

第十三条如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表现良好,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提前结束待岗,恢复正常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待岗协议: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2. 拖欠公司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 虚报待岗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一、待岗时间规定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在待岗期间,员工应全身心投入工作,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3.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尽量避免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应事先请示上级,并确保岗位安全无人空缺。

二、待岗工作规范4.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更改工作内容和顺序。

5. 员工应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 待岗期间,员工应主动与同事进行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信息和工作流程的畅通。

三、待岗纪律要求7.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8. 员工应尊重上级的安排和指导,按照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进行工作,不得故意违背或抵触。

9. 待岗期间,员工不得参与或组织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如有违反,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待岗责任和义务10.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不得敷衍塞责,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1. 员工应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客户信息,严禁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1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待岗奖惩制度13. 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对于工作出色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14. 对于工作不合格、敷衍塞责、违反公司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等。

15. 员工在待岗期间若发生偷盗、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待岗管理监督16. 公司将对员工的待岗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在岗考勤、工作日志、工作记录等方式,以确保员工依规定履行待岗职责。

17.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报表,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检查。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待岗管理程序,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二、待岗范围员工待岗管理是指为公司工作的员工在不需要正常上班工作期间的一种安排。

其中包括以下情形:1. 员工因病、生育、护理等原因需要请假期间,经公司批准安排待岗。

2. 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合理接续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待岗。

3. 企业内部调整或裁员导致员工需要暂时待岗。

4. 其他不属于正常上班工作期间的情况。

三、待岗期间的约束1. 在待岗期间,员工仍需尊重公司规定,服从公司管理。

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相应的工作与任务。

2. 员工待岗期间,不能背离公司的价值观、行为规范,不能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进行泄露或侵犯。

3. 待岗期间的员工在公司的管理下接受培训、学习和技能提高。

4. 员工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

5. 待岗期间的员工不能从事其他工作,严禁兼职工作。

四、公司的责任1. 员工待岗的安排需经公司合法授权,一经批准,公司会对待岗员工做出明确的工作安排,劳动报酬依据公司和国家规定合法给予。

2. 在员工待岗期间,公司保证其权益的充分保护,不得降低待岗员工的待遇。

3. 在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关注待岗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必要的时候进行合理地安排。

五、待岗结束的处理1. 待岗员工回归公司正常工作或离职时,应当遵守公司的员工离岗程序。

2. 待岗期间,员工如果有重大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本部分规定的条款有必要作出修改时,应当征得公司相关人员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

此外,应当依据人力资源法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确保待岗员工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竞争上岗意识,在公司内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待岗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正式员工。

第二条待岗管理中应坚持的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2、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3、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进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储备中心的员工。

第四条、待岗人员范围1、经双向选择或竟聘上岗过程中,落聘或未能上岗者;2、劳动技能低下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恶劣影响的人员;4、不服从生产或管理岗位调整,不愿到岗的人员;5、经部门绩效考评不合格者;6、因长期事假等其他原因离开岗位超过三个月的,期满后回单位的员工。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五条待岗期限:待岗期一年。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待岗培训期为六个月;第二阶段转岗期(即等待重新上岗或转岗)为六个月;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在待岗培训期,只发放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取消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转岗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期满后,待岗人员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按我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金,以支付给待岗人员的上年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在岗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与在岗员工相同,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第九条待岗期间其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发放,重新上岗后,转入新聘用单位。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力资源储备中心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待岗员工,负责对待岗员工集中培训、组织活动、转岗安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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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劳动生产率和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实行公司内待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待岗范围、对象:
1、实行员工绩效考核被淘汰的人员
2、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人员
3、不服从主管领导及公司领导管理和工作分配安排的人员
4、对工作不负责任,拖拉等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人员
5、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
6、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人员
二、待岗管理:
1、待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进行日常行为和工作考核,对达到待岗条件的待选待岗人员直接主管与其进行面谈后报送公司领导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签批处理意见。

2、待岗人员由综合办公室开具《待岗通知单》,所在部门负责传达,如待岗人员拒接待岗通知单,视作通知到本人,如预期不到综合办报到者视作旷工论处,旷工三天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开除。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及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工作者视作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或劝退处理。

4、待岗人员统一由综合办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5、员工待岗最长期限为两个月。

6、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再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另行处理,同时待岗期间也可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

三、待岗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

2、待岗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由公司暂为从发放的基本工资中代缴代扣。

四、重新安置的规定:
1、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人力余缺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待岗人员到其部门进行岗位培训或学习,为待岗人员提供再次上岗机会。

2、待岗人员也可在此期间积极争取上岗,提出申请调入感兴趣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重新上岗或在待岗期间表现优异,先公司申请复岗。

3、待岗期间待岗人员找到工作或接到公司下发的《复岗通知单》即为解除待岗。

五、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或特殊事宜,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另行决定。

六、本规定自公司董事长签批之日起执行。

Xxx公司
2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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