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合集下载

北京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序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姓名 李长安 刘孟超 何成东 王鹏 赵芸赫 谢应明 黄倩 党瑶 董佳音 李明倩 刘京鲁 董岳 林凤璇 种彤 李梦洄 李智姣 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院系 物理学系 物理学系 物理学系 物理学系 物理学系 物理学系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专业 物理学 物理学 物理学 物理学 物理学 物理学 数字媒体艺术 舞蹈学 艺术设计 影视学 影视学 影视学 书法学 音乐学 英语 英语 学号 201011141945 201011141043 201111141077 201111141912 201211141012 201211141028 201011112013 201011114015 201011117003 201111111021 201011111028 201011111029 201111116009 201011113017 200911022945 201111101912 性别 民族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回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入学年月 40422 40422 40787 40787 41153 41153 40422 40422 40422 40787 40422 40422 40787 40422 40057 40787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重人科〔2016〕152号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及比例(一)评选范围一、二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其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选。

第二条评选程序和时间(一)评选程序1.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院(部)提出书面申请;2. 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3.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二级院(部)领导集体研究,按拟评人选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或本专业)排名,等额确定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4.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根据二级院(部)上报的推荐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时间学校奖学金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9-10月。

第三条奖励标准及办法(一)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年。

(二)奖励办法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重人科〔2013〕49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7月4日。

关于重庆文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

关于重庆文理学院2010-2011学年度
女九舍708室
政法学院(9个)
滋兰苑126室 滋兰苑327室 滋兰苑332室 滋兰苑335
室滋兰苑734室 润菊苑509室 听松苑604室 女八舍109室
双竹公寓D栋602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14个)
赋棠苑409室 听松苑334室 听松苑448室 听松苑530室
技术师范学院(7个)
听松苑238室 润菊苑748室 听松苑134室 听松苑307室
听松苑401室 听松苑444室 赋棠苑146室
音乐学院(1个)
女十三舍306室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个)
树惠苑104室
体育学院(5个)
男一舍319室 润菊苑544室 滋兰苑532室 赋棠苑232室赋棠苑228室
2009级英语(师范)4班
2008级英语(师范)5班
2008级国际商务1班
2008级国际商务4班
2010级英语(师范)6班
2010级英语(国际商务)2班
政法学院(3个)
2008级行政管理班
2009级劳动与社会保障班
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班
经济与管理学院(4个)
文学与传媒学院:2009级汉语言文学1班
数学与统计学院:2009级数学师范2班
外国语学院:2009级英语(师范)4班
美术学院:2009级动画1班
教育科学学院:2008级应用心理学
技术师范学院:2009级工商管理(市场营销)1班
音乐学院:2010级音乐教育1班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09级生命科学(师范)1班
周湫芮 杨兴旺 陈 晨 易 梅 管海龙 杨崇琼 刘子愉
赵文君 杨 杨(200912204028)

重庆文理学院课程成绩认定信息汇总表

重庆文理学院课程成绩认定信息汇总表
重庆文理学院课程成绩认定信息汇总表
学院名称(全称):(公章)
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签字:
填表日 期:
填表说明:①“课程认定依据”中,“类别”如果是计算机等级考试,则填写“CCT-Ⅰ、CCT-Ⅱ”(CCT-Ⅰ表示重庆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CCT-Ⅱ表示重庆市计算
机等级考试二级);如果是外语等级考试,则填写“PRETCO-A、CET4、CRT4、CJT4”(PRETCO-A表示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CET4表示大学英语四级,CRT4表
班级名称(全 称)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认定课程 学分
课程修读学期
类别

园林(景观设 计)
10景观设计1
123456 VB程序设计
2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CCT-Ⅱ

园林(景观设 计)
10景观设计2456Fra bibliotek89 大学英语A2
4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CET4

园林(景观设 计)
10景观设计3
示大学俄语四级,CJT4表示大学日语四级);如果是科技大赛之类的者填写“其他”,并在“备注”处填写科技竞赛级别;②“课程修读学期”指学生的初修学年学
期。
序号 学号
姓名
示例 20100101400
1
1
示例 20100101400
2
2
示例 20100101400
3
3
1
张三 李四 王五
2
3
性别
专业名称(全称)
321654 园林工程
2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其他
课程认定依据 语种 理论成绩 操作成绩 备注
是否符 合

励、省励学生基本情况内容要求

励、省励学生基本情况内容要求

附件11:
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介(500字以内)要求
包括:
第一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院系、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第二段:所获奖项,在校表现。

(突出典型事例,不含贫困情况)
院系领导签字院系盖章
日期
要求说明:用第三人称,电子档用3号字,宋体,以院系上报的初审名单序号排序,不用分页,在一个文档里;纸档标题用3号字,加粗,正文用4号字,均为宋体,每人一页。

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介(500字以内)要求
包括:
第一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院系、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第二段:家庭成员的组成情况,经济状况,贫困生建档情况(含填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情况)。

第三段:所获奖项,在校表现。

院系领导签字院系盖章
日期
要求说明:与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介中“要求说明”相同。

-11-江苏省2012-201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11-江苏省2012-201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自动化(信息技术与工业控制)
21101003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空调) 20100425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空调) 20110437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强化培养学院 强化培养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文科强化班 理科强化班 学前教育学 小学教育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文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物理师范 生物师范 生物师范 20110630 20120614 23100139 23100205 03100407 04100205 19100313 19110205 22110110 22100306 22110302 20110531 22110718 22100927 22110914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任仁凯 陈婷婷 黄婷婷 曹伟 陈杰 黄益倩 包丽红 刘静 王蓓伦 刘琳 毕涵 朱烩 刘旭娇 王梦云 皇甫芯如 张一驰 胡婉茁 刘颖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0] 10号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0‟1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省下达我院的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9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900名(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各300名)。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相应的,我省将按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的政策执行,本学期的中央资金已经下达我省,省财政配套资金正在协调之中,待资金到位后再追加给受助学生。

二、评选依据各系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详见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手册(2010年版))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好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如实按材料申报要求填写并附佐证材料。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成才的方向。

(二)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奖助学金名称(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四)综合奖学金;(五)单项奖学金1.学术科研奖;2.文、体活动奖。

第五条集体奖名称(一)“五·四”红旗团总支;(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四)先进班集体;(五)文明寝室。

第六条个人奖名称(一)十佳青年;(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共青团员;(五)优秀共青团干部;(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九)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十一)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十二)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十三)读书活动先进个人;(十四)优秀实习生;(十五)优秀毕业生;(十六)优良毕业生;(十七)“感动校园”奖。

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各类集体与个人奖励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发给奖金;获得“感动校园”奖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对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奖励及评选条件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等参照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评奖通知

评奖通知

关于评选12—1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及12—13学年有关奖项的通知各系学工办:现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及其他年度有关评优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全院2010—2012级学生二、评定的项目及要求(一)优秀学生奖1、奖励的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优秀学生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发给奖学金1500元。

优秀学生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20%。

德育成绩名列前30%为优秀学生奖获得者。

特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0.4%,一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1.2%,二等奖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在校生总人数的3%,获奖学生中排位在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之后者为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2、奖励条件(1)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评奖期内学分绩达75分,体育成绩达70分;(3)特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92分,单科考试成绩达86分;(4)一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88分,单科考试成绩达80分;(5)二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82分,单科考试成绩达75分;(6)三等奖:在评奖学期内学分绩达75分,单科考试成绩达70分;(7)符合评选比例。

(二)学习进步奖:在一学期内,在班内学分绩排名较上一学期提升12位的学生或在同年级同专业学分绩排名提升20位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100元。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含通报批评);(2)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获得两次优秀学生奖且学分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以内;(3)一学年内体育成绩均在75分以上;(4)德育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同等条件下,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考虑。

实施“成长记录单”探索大学生档案管理新模式

实施“成长记录单”探索大学生档案管理新模式

5库 房 内的 设 备要 避 免水 淹 , 带 、 盘 架 最 低 一层 搁 板 . 磁 光 应 高 于地 面 3 e 以上 。 0r a 6 所有 归 档 的机 读 载体 气 象 资料 及 时 进行 备 份 , 对 备份 内 容 应 包括 数 据实 体 和相 关 文档 , 有读 取 软件 也 应一 并备 份 。 如
体 内容 如 下 :
思 想政 治 素 质 板块

参 加党 ( )校学 习: 团 入党 ( 团)时 间
党校 口
团校 口 ,第 期 ,时 间
想 政

入党 : ,
入 团
否口
是 否按 时交纳 党 ( 团)费 :是 口
参 与学 生 干 部竞 选 : 参与 口 个人 助学贷 款 :
情 况 的重 要 凭 证 。 随着 社 会 多元 化 、 多极 化 不 断 发展 , 社会 选
专 业 学 习与科 研 板 块
专 本 学期 必修科 目:
用人才不单单只看成绩 ,更需要对学生的专业知识 、创新精 神、 合作协调能力 、 健康 的心 理等综合 素质进行 了解 , 而高校 原有学生档案却不能全面反 映这些内容,学生档案管理改革 已刻不容缓 。 重庆文理学院从 20 0 3年起提出发展性学生工作 理念 , 以可视性评价为 目的探索实施 了《 学生成长记录单》 取 , 得 了良好 的效果。而如何将“ 成长记录单 ” 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范畴 , 以发展性为 目标 , 建立动态的、 发展的学生档案 体系 , 也 成了高校档案工作者探索的新课题 。

篇. 内部交流 资料 项, 省级 项, 级 校
篇 项
科 专利 及科 技成 果: 口 无
研 学历提 高情 况 :专 升本 口, 自考 、函授 本科 口,攻读 第二 学位口 ,报 名考 研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应用技术学院
11室内设计
韦琴
应用技术学院
11动漫
吴春霖
应用技术学院
11动漫
张萍
初等教育学院
11小学教育英语
王利
应用技术学院
导游
刘莉峰
初等教育学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
杨响
应用技术学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
沈荥鑫
应用技术学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
罗娟
应用技术学院
珠宝首饰设计
杨丽琳
应用技术学院
珠宝首饰设计
张欢
传媒学院摄影系
摄影
黎芸
传媒学院新闻传播系
新闻学
吕冰心
传媒学院新闻传播系
新闻学
周念
传媒学院数字媒体技术系
数字媒体技术
刘丽丽
传媒学院数字媒体技术系
数字媒体技术
王珂
传媒学院数字媒体技术系
数字媒体技术
丁维震
地理与旅游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
孙梦琪
地理与旅游学院
城市规划
武育竹
地理与旅游学院
城市规划
刘小青
地理与旅游学院
地理科学
祝群花
地理与旅游学院
袁师
传媒学院摄影系
摄影(影视制作)
罗利华
传媒学院摄影系
摄影(影视制作)
尹佩
传媒学院摄影系
摄影(影视制作)
王臻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系
广播电视编导
邵理想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系
广播电视编导
罗威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系
广播电视编导
凌林
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系
广播电视编导
田银凤
传媒学院新闻传播系
新闻学

重庆文理学院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重庆文理学院自然科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香附的功效及临床应用禁忌香附,又称延胡索,是常见的中药材之一。

香附味辛、苦,性温。

以下是关于香附的功效及临床应用禁忌的详细介绍。

香附的功效主要包括:舒筋活血、祛风止痛、消肿止痒等。

1. 舒筋活血:香附具有舒筋活血的功效,可以通络、活血祛瘀,对于经络疏通、血液循环不畅引起的各种疼痛有较好的效果。

临床上常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

2. 祛风止痛:香附具有祛风止痛的作用,对于风寒湿邪所致的头痛、风湿痹痛等症状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常用于治疗头痛、风湿性病痛等疾病。

3. 消肿止痒:香附可通过活血化瘀的作用,改善组织血液循环,促进局部的代谢,减轻肿胀、红肿、瘙痒等症状。

临床上常用于治疗湿疹、银屑病等皮肤瘙痒性疾病。

香附的临床应用禁忌主要有以下几点:1. 孕妇禁用:香附具有活血化瘀的作用,在孕妇体内使用可能会引起子宫收缩,从而使胎儿受到伤害。

所以,孕妇应禁止使用香附。

2. 乳母禁用:香附在体内可经乳汁排出,因此乳母在哺乳期间禁止使用香附。

3. 脾胃虚寒者慎用:香附性温热,对于脾胃虚寒、腹泻等症状较为明显的患者不宜使用,以免加重脾胃寒凉的症状。

4. 凝血功能异常者禁用:香附具有活血化瘀的功效,对于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可能会加重出血症状,因此对于有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禁止使用香附。

5. 过敏体质者慎用:香附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过敏体质患者在使用香附前应慎重考虑。

总之,香附作为一味常用的中药材,其功效主要集中在舒筋活血、祛风止痛和消肿止痒等方面。

但在临床应用中需注意禁忌,特别是孕妇、乳母、脾胃虚寒者、凝血功能异常者以及过敏体质者应谨慎使用。

在使用香附前,最好咨询医生的指导。

同时,因为个体差异和病情差异,使用香附时应注意个体情况,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重庆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重文理学〔2012〕30号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文理学院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知抄送:校内相关单位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2012年4月13日印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校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可视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管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一)全面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视化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测评的标准、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创新素质、文体素质四个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德育素质分×15%+智育素质成绩×60%+创新素质分×10%+文体素质分×15%。

其中:德育素质分=德育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德育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智育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创新素质分=创新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创新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文体素质分=文体素质实际得分×(100÷同年级同专业文体素质实际得分最高分)。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17.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育部令第41 号)、《重庆文理学院章程》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本着教书育人、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学生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表现,一般通过对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进行评定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是学生修读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须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条学生综合成绩一般以百分制整数形式表示。

第五条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和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其计算办法和构成比例应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教师应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真实记录平时成绩;(二)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课程学习相关的测验、作业、提问、上机操作、考勤、课堂讨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成绩。

第六条课程考试结束后10 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

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教务网络系统查询学生成绩。

成绩管理操作流程:开学初期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成绩册》T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和记录不同时段不同项目的学生成绩T任课教师负责根据事前向学生公布的成绩构成比例计算综合成绩T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T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T任课教师负责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系统T教学部完成有效成绩的认定并发布。

第八条《学生成绩册》一式二份,原始《学生成绩册》随试卷装订,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

《学生成绩册》上的字迹应工整清晰,分数若有改动,应有任课教师签名。

第三章成绩认定与发布第九条课程综合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统计,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教学部认定为有效成绩后,在教务网络系统上发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大学怎样才能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大学怎样才能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怎样才能得国家励志奖学⾦关于奖学⾦⼤家可能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步⼊⼤学的⼩伙伴们肯定都听说过国家励志奖学⾦吧,那国家励志奖学⾦是什么?怎样才能得到国家励志奖学⾦呢?下⾯⼩编为⼤家详细盘点⼀下,供⼤家参考。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励志奖学⾦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校、⾼等职业学校和⾼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勤奋学习、努⼒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全⾯发展,由中央和地⽅政府共同出资设⽴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的奖学⾦。

简单来说就是资助⽀持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们。

其奖励标准就是每⼈每年5000元,⼀次⽀付完成。

对学⽣的学费、住宿费、⽣活费等⽀出都有不⼩的帮助,能有效地减轻学⽣的家庭经济负担。

怎样才能得到国家励志奖学⾦⒈年级限制。

因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需要对学⽣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评定,刚进⼊⼤学的⼤⼀新⽣是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的,等到⼤⼆有了上⼀学年的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排名才能知道⾃⼰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

所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的学⽣为⾼校在校⽣中⼆年级以上(含⼆年级)的学⽣。

想申请却还是⼤⼀宝宝们别急哈。

⒉成绩要求。

要求必修课选修课⽆挂科,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班⾥名列前茅。

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以上),其它⽅⾯⾮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后⾯说的情况很少,总之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乎就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最主要的因素了。

⒊家庭贫困。

国家励志奖学⾦要求学⽣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

如果你已经⾜够优秀,成绩和综测排名都⾮常靠前的话,那么这条就可以说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的决定性因素了。

如果你⾜够优秀但是家庭不贫困的话,国家励志奖学⾦是与你⽆缘了,但是你可以试着去申请国家奖学⾦,这个没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⒋获得证书。

想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的机会更⼤的话,证书是必不可少的。

创业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创业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特设立重庆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定对象为学籍注册在我校并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含毕业两年内的优秀创业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三条学校每年在财务预算中设立100万元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第五条学校评定的各个等级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如当年申请者达不到相关等级的申报条件,该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四)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第七条实践业绩条件:(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1.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自成立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银行业务流水为准);2.参加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3.参加由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选拔赛获得一等奖者;4.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达到100万元者(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5.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区县及以上政府采纳应用者(须出示采用证明材料);6.获得发明专利者(排名第一);- 2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文理学…2013‟号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2]2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校、院、班三级评审和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学校领导小组组长:万书辉成员:董刚蒋礼文金盛郑稷苏兴文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二)学校审定小组组长:董刚副组长:蒋礼文成员:谢荣成谢华琳叶莲刘明明胡守敏赵锋吕彬(三)二级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成员:各二级学院院级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辅导员(四)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成员:各二级学院学工人员、教师代表2-4人(五)年级评议小组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成员:各班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代表(8—10人)二、奖励和资助对象(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励和资助的人数及金额(一)奖励和资助的人数按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和各学院人数确定。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适当向师范专业和农林等特殊专业倾斜。

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申请条件(一)详见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手册中《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同时,实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工作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

10月11日—10月12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宣传,确保全部学生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阶段。

10月13日—10月16日,各学院按照下发到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控制数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平台(/Login.aspx)提交网上申请。

(三)学院评审阶段。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6日—10月18日,二级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

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二天的学院内公示。

2.国家助学金:(1)10月11日—10月15日,年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将认定结果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录入,同时将评定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2)10月16日—10月18日,学院评议小组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审查,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录入,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二天公示,若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10月17日上午12:00之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等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五)学校审查阶段。

10月19日—10月23日,学校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和学生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小组研究讨论拟评名单,确定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工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六)组织上报阶段。

10月24日,学工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和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财政局。

六、上交材料(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2.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

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

(三)国家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直接在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填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申请表不需要打印上交;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纸质版(在学工信息化系统中导出数据排版),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四)评审报告。

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同时,评审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学院初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总的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五)其他。

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通过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进行,除上交以上材料外,需要报送年级评议和学院评议会议记录(A4纸复印件,至少各1份),以及年级和学院评议过程及公示过程图片2-5张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打印)。

七、工作要求(一)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组织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评审标准。

(二)各学院要通过班会、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

(三)严格按时间、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学院必须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各类申请审批表后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评定,责任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重庆文理学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主题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知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印附件1:( 2012— 2013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院系:学号: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除签名外建议打印。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政治面貌应写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我校要求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排名,且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