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室各项工作制度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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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工作制度
教研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更新教师教学理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校教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各教研组长由教科室选拔任命,每月享受教研组长津贴80元。
2.各教研组要在教导处的统一布置领导下积极开展常规教研活动,时间统一定在每周五下午第三节。
3.每次活动要有专题,有目标,有记录,有实效。
4.各教研组要成立备课小组,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时间各教研组自定,各备课小组力求统一进度,统一目标,统一测试,力戒互不联系,各自为政。
5.各教研组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外地先进教学经验和先进教学方法,不断进行教改探索。
6.各教研组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新课标,掌握新课标内容,领会新课标精神,自觉运用新课程标准指导教学工作。
7.各教研组要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要求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公开课。
8.各教研组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比赛。
9.各教研组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文章,并以此作为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10.各教研组织教师要按时积极参加业务教研活动,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
11.要求全体教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12.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每周的教研活动,监督、指导教研工作。
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设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业务校长、教导主任组成,校长任组长。
2、凡我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类别和对象:
(1)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
教师职务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
“双师型”教师培训
(2)新任教师培训的对象是由教龄一年的在职教师.教师职务培训的对象是教龄一年以上的全休教师。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由学校推荐具有骨干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
“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对象,中青年教师。
4、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培训内容: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2)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网上培训、校本培训。
5、按教师进修学校规定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相关科目的考核。
6、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完成的学时和考核成绩均记入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和继续教育证书。
7、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擅自中断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职评和晋级。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教研组长是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进行学科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人选。
1、组织本组教师讨论制定本组教研活动计划,及校本培训计划,平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期末写出相应总结。
2、组织本组教师学习职业教育方针,掌握课程标准,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明确培养目标,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办事。
3、组织本组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听课、评课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4、组织本组教师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教学评比活动。
5、做好本组教师的各级参评论文的收缴工作。
6、指导并参与本组教师的各种课题研究,教改实验。
7、协助教导处做好本组教师的教案、作业、教研活动、听课记录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上报教导处存档。
8、完成教导处布置的其他工作。
公开课、示范课、听课、评课制度
公开课、示范课、听课、评课是我校教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名师,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主要形式,也是中青年教师成长历练的重要平台,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课教学
1、公开课教学在教导处、教科室领导下由各教研组组织实施,教导处、教科室负责检查、督促、记录、考评。
2、各教研组每位成员每学期至少履行一次公开课教学,特别原因不能参加者须向教导处、教研组长说明。
3、每次公开课,各组要实行集体备课,由主讲执笔写出教案,经小组讨论修改后定稿。
4、教研组长要做好信息公布,调好听课教师的课程,本组教师原则上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请假说明。
5、各教研组,在公开课教学后要认真组织讨论并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对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的建议上示范课。
6、公开课教案及教研组评价意见及时交教科室存档。
二、示范课
示范课是学科教学的范例,对推广先进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有重要的指导示范作用。
1、每个教研组每学期要至少推荐一人上示范课。
2、各学科示范课必须实行集体备课,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力求教学模式科学,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新颖。
3、执教教师必须精心准备,保证示范课效果.教研组长要认真组织示范课的观摹学习,做好评课工作相关材料交教科室及时存档。
4、名师、骨干教师等外出学习,回校后应上汇报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促进教研水平的提高。
三、听课制度
1、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至少15节,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教师听课原则上要听本组教师的公开课、示范课,人数较少的教研组,可外延到相关学科,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听课可以申请随堂听课,听课人须认真填写教导处印发的听课记录。
3、教导处、教科室定期抽查听课情况,听课检查结果记入教师量化考评中。
4、教师间互相听课应注重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教学效果。
5、听课采取签名制,由教导处、教科室负责签名陪听。
6、领导班子成员及教研组长可随时推门听课,并与任课教师及时勾通交流。
7、课时较多的教师可随堂听课,但听课前要向教科室申请,并邀请三人以上共同听课。
四、评课制度
1、成立由教导处、教研组长及本组成员组成的评课小组,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要及时、客观、全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不足,以利提高。
2、评课前应由授课教师首先说明本次授课的目标要求、方法运用、设计意图。
3、评课的内容重点应关注学生的参与程度和学习收获,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目标达成。
4、评课小组负责人(教研组长)在集体评议后,应尽快与授课教师当面交换意见以便授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