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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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指以科学技术为基础,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产业转化等领域,价值较高、体积较大、复杂度较高、精度较高、功能较强的设备。

第四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设备管理和使用应遵照《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维护公平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的科研需求。

同时,也应向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促进共同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手续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保险,以保障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设备损坏和报废的处理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记录、保养记录和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每月对设备进行加油加水等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存储有关设备资产、使用和维护的备案,并在设备闲置期进行检修。

第十条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检验,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性能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学院设备前,必须先办理设备使用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和使用协议等,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实验室和设备使用情况及需求,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在设备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照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使用设备,并及时修护维护设备。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期间,如出现设备损坏、故障等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培养人才的不可缺少的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提高使用效能,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属国有资产。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配备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事项,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大型精密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经按学校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校国资后勤处入账后,校财务处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第五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

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

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第二章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第八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各学院、教学研究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即:1.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分析仪6.X光荧光光谱仪7.X 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荧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气相色谱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20.热天平19.电工能谱仪21.差热分析仪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3.图像分析仪(二)单价在 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三)单台(件)不足20 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按 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单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XX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精贵设备范围: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为大精贵设备。

第三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麦’的管理体制,坚持“规划论证、科学配置、开放共享、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精贵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运行机制。

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为学院管理的大精贵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大精贵设备。

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为学校大精贵设备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二)协调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对大精贵设备的购置论证;(三)负责对大精贵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进行调配;(四)负责汇总、统计和报送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五)负责执行采购合同。

第六条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负责使用方向为科研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二)教务处:负责主要用于教学的大精贵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及购置论证、审批;负责使用方向为教学的大精贵设备开放共享建设、管理,以及上级部门对大精贵设备的管理考核;参与设备验收;第七条各教学(辅)单位、科学平台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开放共享、使用维护、考核评价与激励、设备操作规程;(二)落实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设备技术负责人、管理人,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运行机制实施;(≡)负责本单位大精贵设备使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四)负责编制本单位大精贵设备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和分类收费标准,并报计划财务处审批;(五)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及学校对本单位大精贵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结论,及时予以整改;(六)对大精贵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为保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准确的测试数据和实验结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 本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等相关规定。

1.2 适用范围1.2.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更新等事项。

1.2.2 所有使用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人员。

1.3 主管部门1.3.1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2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审批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3.3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监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中心。

1.4 定义1.4.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体积大、功能复杂、价值昂贵,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各种精密仪器或设备。

1.4.2 使用单位: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或教学中心等单位。

1.4.3 使用人员:指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中,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生。

1.4.4 管理人员:指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机构或人员。

二、责任制度2.1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2.1.1 确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安排设备使用计划,验收、安装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制订维修预案。

2.1.2 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能掌握安全操作和维护技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1.3 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设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与维护情况。

2.1.4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折旧、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对产生的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时进行处置。

2.2 使用单位职责2.2.1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计划,并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设备使用的时间和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

2.2.2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门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误用现象的发生。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位价值或成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足40万元,属于我校稀缺的精密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科学论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二章配置论证第五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学校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计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合理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配置。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组织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购置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后勤保障等的必要性;(二)所购仪器设备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所选品牌、型号、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等的合理性;(三)选型理由(包括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若不足三家,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本校、本地区、国内同类仪器的分布及使用情况;(五)对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量(使用机时)和利用率预测分析;(六)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房屋场地、防磁防震、电力、网络、水、燃气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七)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技术力量及培训计划;(八)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放射性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分析;(九)校内、外共享方案及措施;(十)拟购置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及完好率,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管好、用好仪器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的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日常管理、机时利用率、功能利用率、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考核办法是:每学期末由设备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统一考核标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效益考核表》(见附件)自行检查和考核,然后由教务处会同国资产对各系(中心)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抽查评审,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岗位津贴考核评分及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三、奖惩制度1、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培训人员、对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由系(中心)推荐,经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审、分管校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于使用效率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期满后仍无明显改变的,追究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3、使用效益不高的设备,严格控制购置同类产品;对于使用效益较好的设备则从设备维护费、设备更新上给予扶持。

4、对于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综合效益考核表教务处2004年4月26日附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综合效益考核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实验室名称:2、定额机时按每年400机时计算;3、科研论文、科研项目需提供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认定为论文和项目研究所采用的主要仪器。

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中的大型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一)单价十万元币以上(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十万元币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十万元,但属于科技部规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

全校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挖掘现有大型设备潜力,重视大型设备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大型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购置大型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大型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XX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O论证内容包括:(一)申购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的必要性;(二)申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三)申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四)配套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五)校内、外共享方案;(六)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五条按购置大型设备所需金额,组织由3—7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论证:(一)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大型设备,由院(系)主管负责人组织论证,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参加;(二)40万元(含)—160万元(不含)的大型设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组织论证;(三)16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第六条《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照《XX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集中采购。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我院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范围第一条单价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仪器设备。

单台(件)价格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国家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1、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2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2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申购和论证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考虑合理布局,制定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

使用部门需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四条审批程序:1.由申购部门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 系部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预审;3.由院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

4.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按采购条例组织招标采购。

三设备购置第五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申购部门才可进行仪器设备购置的技术谈判。

其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由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进行,项目部门共同参加,做到公开、公正。

第六条申购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总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四验收和使用第七条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

设备到校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好《***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第八条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设备购置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训与技能鉴定中心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填写好《***学院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送主管部门存档。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xx]9号文件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

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

通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第五条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国有资产处和院系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行。

第七条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

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第九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包括的范围:1、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5万人民币元,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或附件后,整套设备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5万元人民币,但属于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申报与购置第三条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系(部)制定出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做出《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如下内容:1、仪器设备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应进行定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

包括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

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申购单位向实验设备处提交《精密、贵重、大型(成套)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实验设备处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核、论证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其中单台(成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单台(成套)价格超过50万元的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结合学校制订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招标采购时既要考虑节约资金,又要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使用操作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安装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前的场地清理和水、电设施的配套建设。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本文规定本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养。

第一章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设备管理的目的为了充分利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精度,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范围和依据(一)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二)《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责任院长为设备的最高管理者,设备管理员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人。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内容设备管理工作包括:(一)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和保养;(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保险;(三)设备的维修、加工和改造;(四)设备的报废、报损和处置;(五)设备的使用记录和档案管理;(六)其他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事宜。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购置第五条设备选型设备管理员应当根据本学院科研、教学和生产的需要,按照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质量和稳定性的设备。

第六条设备购置设备管理员应当按照学校采购制度购买设备,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设备验收设备管理员应当按照学校验收制度,对购买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设备使用和保养第八条设备使用设备管理员对设备使用者要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规程说明,确保安全操作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设备保养设备管理员应当制定设备保养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设备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员应当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维修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实施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备保险设备管理员应当对大型设备进行保险,确保设备意外损坏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第五章设备维修和改造第十二条设备维修设备管理员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和档案,便于统计和归档。

第十三条设备改造设备管理员应当根据学校科研和生产的需要,对设备进行改造。

盐城工学院文件

盐城工学院文件

盐城工学院文件盐工发〔2018〕9号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盐城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工学院2018年1月15日盐城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含重大科研设施,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促进资源共享,激发服务潜能,更好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是指学校单台(套)价值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含软件)所在单位在完成学校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大型仪器对校内外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

服务面广、本部门内使用率不高的单台套价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经申请认定,也可加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对校内外开展有偿服务。

单台套价值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还需纳入国家大型仪器(设施)网络管理平台管理。

第二条大型仪器共享和有偿使用须坚持“制度推动、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使用效益,盘活存量,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条建设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促进大型仪器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有机衔接。

第四条设立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基金(下称共享基金),用于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单位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盐城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教务处、总会计师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科技产业处、研究生培养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学院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重要物质条件保证,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管好、用好,使其发挥最佳效益。

第三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一)凡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二)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

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三)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于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学委员会)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附件1)。

第四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必须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购置,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二章申购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学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仪器设备对本学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安全、完备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1.申购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由教务处会同科技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设备到货后,由国资处及时约请教务处、科研处、使用单位、审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口设备必要时还要请出入境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派人参加)共同开箱验收,并详细记录,写验收报告。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单台或成套价格在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转让、大修、改变、报废等,应作专项申请。

第二章购置第四条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遵循下列申购论证审批程序:1.申购部门填写《XX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该报告表格由资产管理处统印发。

2.申购部门组织初级论证,部门各级主管负责人、行政一把手在论证报告上签署意见。

3.论证报告随同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或补充计划上报相关的主管计划的职能部门。

4.主管计划的职能部门会同资产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并签署意见,经行政一把手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再经主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生效。

5.论证报告原件送资产管理处办理购置事宜,购置完成后交学院档案室存档,资产管理处、主管计划的职能部门、财务处和申购部门各自保存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购置申请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型号、规格、配置,确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申购部门应提出更改报告,其审批程序按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按《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申购部门应积极配合供货商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拟定的期限内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代表、专家对仪器设备进行及时验收。

上述工作必须在订购合同期内完成。

凡未按时验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院将依责任有无、大小追究资产管理处、申购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批评或处罚,如减少申购部门下一年度的仪器设备经费。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验收后,如发现质量问题,资产管理处应按合同要求请厂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调试完好。

如果还不能达到技术使用标准,应由资产管理处及时办理退货、索赔手续。

第三章管理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实行“专管共用、统调配”。

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使用和管理,由学院主管设备工作的院长负责领导,设备处统组织具体实施,设备处应加强使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投资效益综合评价。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1.属于原科委颁布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十万元币(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的成套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我院核定的稀缺仪器设备,均按本办法管理。

(二)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1.凡申购单价十万元以上(成套价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认真填写《XX工程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此报告原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留申购单位,三份交设备主管部门,同时应复印足够份数以满足论证会专家需要。

2.对申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联系地址等项,在用中文填写的同时,还须用外文填写。

3.报告中所称实验室性质应填教学或科研。

表中所有金额栏均以币万元为单位。

4.可行性论证会必须有专家、设备处、财务处和纪检部门的人员参加,其中专家人数: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仪器设备为三至五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仪器设备为不少于五人;三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不少于八人;5.仪器设备经论证后,由有关院领导审批。

6.此报告正式批准后,由设备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此报告及时存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

(三)学院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在节约学院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三、大型贵重仪器的验收、使用和管理(一)仪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试运行一定时间后,由设备处协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严格验收,对拆箱、清点、安装、调试等全过程都要做详细记录,填写《XX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实验实训及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技师学院实习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或配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及成套教学专用软件(含一次购买点数)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三章设备购置与验收第四条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应以学院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购置计划,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

购置前必须由系、部报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组织专家组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其内容主要有:1.结合专业技能训练及科研等需求情况,说明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对专业建设的意义;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3.使用人员技术力量、管理人员配备、安装使用环境及设施条件的落实情况;4.选型理由(国内外同类仪器的比较),技术指标;5.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6.附件、零配件及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7.投资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第五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审批手续:1.系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要求,先行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分析、论证,编制《技师学院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实训中心备案。

2.实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院。

3.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批准后,由实训中心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第六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部门须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实训中心须对采购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申请人必须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精贵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精贵设备的范围1、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精贵仪器设备。

2、单价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5万元,但属稀缺仪器设备,学校认为应当列入大精贵仪器的设备。

二、大精贵设备的计划与购置1、购置大精贵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论证调研,提出书面申请,报实践教学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并报集团董事会批准,方可购置。

2、申请经最终批准后,使用部门对所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市场、技术调研,对生产厂家进行实际考察,提出招标申请,由供应处联系集团招标办招标采购。

3、大精贵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由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会同集团公司审计部门、供应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及使用单位协同厂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说明书和有关验收制度的要求进行。

三、大精贵设备的技术管理1、大精贵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大精贵仪器设备应设专人管理,专职人员操作。

管理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

管理使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应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并严格交接手续。

非专职人员如需上机直接操作,须经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在专职管理人员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损坏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3、大精贵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认真作好使用、保养、维修、校验和标定记录等,对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维护、校验,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4、要建立完整的大精贵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书、审批计划单、定货合同及有关来往信函等。

(2)设备的开箱验收单、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随机图纸、外观相片等。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精密、贵重、大型、稀有仪器设备是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管好、用好这批仪器设备,提高其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最佳效率,根据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科技部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科技部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凡单价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有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限: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均由设备科统管,并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凡属购置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可行性论证书,按《XX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决定购置精、贵、大、稀仪器设备的同时,申请单位同时安排安装条件,操机人,维护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消化技术资料等工作。

第三条精、贵、大、稀仪器设备到货后两个月内应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出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责任者并查明责任,及时处理。

如因准备工作不充分,而影响仪器设备的及时验收调试,丧失索赔、维修权利,应由申请购置单位负责。

第四条精、贵、大、稀仪器设备一律采用“专管共用”的办法,面向全校服务,在首先保证校内教学和科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对外校的协作、咨询和社会服务。

第五条为合理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应实行使用机时合理定额,教学上使用计价核算,对于享有科研课题或科研基金的项目,采用低价收费的办法,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运行、消耗费等得到合理补偿,具体收费数额使用单位自定。

第六条精、贵、大、稀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六定:定操作维护人员,定操作规程,定使用制度,定维护保养制度,定机时定额,定服务收费标准,并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

第七条精、大、贵、稀仪器设备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原则上只限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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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为学校的重要资产,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教育部、省教育厅、校级管理。

第三条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除按照《盐城工学院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应按本管理办法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四条单台(件)或成套(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资设备列为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物资设备,列为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

第五条教育部、省教育厅所管的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范围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应的规定。

第三章申请与购置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申请购置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所购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对本校或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二、购置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的审批
1、使用部门、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按使用经费计划渠道,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本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分管校领导审核;
4、学校行政会办批准,确定正式购置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处汇总;
5、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所管的仪器设备,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报批。

第七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购置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九条要对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逐台建立技术档案,有使用、维修等记录。

要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条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十一条应根据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校内教学使用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不得收费,所需运行费用可按实申请教学实验维持费,科研使用可适当收取机时费。

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

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物资设备管理处的批准。

第十三条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五章报损和报废
第十四条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一、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使用部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二、物资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五条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

一、每年年终,由各使用部门、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制度评价表》,对所管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自行考核;
二、物资设备管理处组织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
三、教育部、省教育厅管理的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在自行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做好报告和接受上级的组织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七条大型贵重精密物资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奖惩制度。

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损报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及时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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