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及其批判
席勒-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领袖
席勒-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领袖背景席勒(Friedrich List)是19世纪初德国的一位经济学家,他是重要的政治经济学家和民族经济学家,是德国历史上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争论的重要人物。
席勒经过多年研究和实践,认为自由贸易对于欠发达国家来说未必是一种最优的政策选择,提出了保护主义和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并成为当时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的领袖人物。
席勒的《国民经济学新原理》和《保护主义强硬派》两部著作被认为是19世纪中期传播保护主义思想的重要工具,对后来的德国民族主义以及美国的进步主义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民族经济学与保护主义席勒的民族经济学强调的是国家整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
在这种思想下,席勒认为保护主义是必要的,因为贸易自由会导致本国企业被国外企业所占领,从而打击自主的独立经济,削弱国家的军事力量和综合竞争力。
因此,席勒提倡尽早保护本国企业,发展国家实力和独立性,保护本国企业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席勒的保护主义提出了一种新型的贸易政策,即进口限制和关税壁垒。
他认为,进口限制可以避免本国工业遭受国外的冲击,同时也为本国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分享。
关税壁垒则可用于调节国内市场的价格和进口商品的数量,进一步保护本国经济。
席勒的影响席勒的经济学思想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被视为增强德国国家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他的思想也得到了其他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研究。
例如,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曾在1891年提出了保护性关税法案,并表示要采用类似席勒的保护主义政策。
席勒的思想甚至延续到了20世纪后期,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仍有很大影响。
在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中,经常采用保护性措施来保护本国企业和产业不受全球市场的威胁,以达到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目标。
结论在全球化的今天,席勒的保护主义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发展中国家需要尽早采取措施,保护本国企业避免被国外企业所占领,发展本国实力和独立性。
第三条道路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_
下载之前请注意:1: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有问题,请尽快和我联系2:如果遇到文件中有些地方图片显示不出来的,可能是文档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和我联系,我将图片发送给你,给你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请邮箱联系:****************第三条道路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内容提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对现存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明确认同,逐步放弃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化的主张。
国家理论是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作者认为,在这一点上,第三条道路并不是超越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而是两者的批判性综合,因此目前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不可能停留在原来的一些观点上,而是必须吸收各家理论中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主义价值并切实可行的部分,用来指导自己的政策实践。
关键词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国家观方面的相互趋同和差别比较完整的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时期在原第二国际各社会党内改良主义派别的国家观的基础之上形成的。
它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巩固和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就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把国家的镇压职能同社会职能或管理职能区别开来,突出后者在民主共和国中的作用;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新特点的分析从经济学角度为国家理论提供论据(如“有组织的资本主义”) 。
也有一部分社会党理论家强调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并不因此放弃和平过渡思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理论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对现存国家及其政治制度明确表示认同,逐步放弃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化主张。
社会民主党对国家的性质及其经济和职能的理解也转化为党的政策,在党的基本纲领、竞选纲领、施政纲领等等中都作了详细表述。
上世纪90 年代,西欧各国的理论界和政治界盛行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传统的区分左派和右派的标志已经过时,已不再适于说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不同政治取向和方案。
美国的反垄断法案
在美国,政府监管的主体包括各州和联邦政府。
州监管的范围包括公共事业公司的产品定价,而联邦监管的范围包括价格操纵、欺诈定价、价格歧视和促销定价。
我们需要了解、掌握的法律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罗宾森-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惠勒里亚法案(Wheeler-Lea Act)、塞勒反兼并法案(Celler Antimerger Act)。
具体到每一部法律,我们需要掌握法律规定的核心内容、判断违法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
(i)谢尔曼法案(The Sherman Act)谢尔曼法案颁布于1880年,是反托拉斯最主要的工具。
该法案的第1条和第2条是法案的核心内容。
第一条规定:"任何一合同,结成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合并,或者共谋,旨在限制各州之间以及与外国的商业贸易,据此可宣布为违法"。
简而言之,第一条禁止的是限制贸易的行为或企图。
违法主体可以是几个人或公司一起操纵价格或划分市场,以达到反竞争的目的;也可以是单一主体。
限制贸易分为两种:水平限制和垂直限制。
水平限制是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协议,例如制造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批发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水平限制的例子包括市场划分、价格操纵、联合抵制等。
垂直限制是具有买卖关系的人之间的协议,例如产品的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垂直限制的例子包括限制销售或转售的价格、地点、领域、客户,搭配销售协议和排它性贸易合同。
第二条规定:"任何人,在任何州界之间或与其它国家之间进行垄断、试图垄断或与其他人合谋垄断,据此可宣布为违法"。
简而言之,第二条禁止的是垄断的行为或企图。
在违法主体上,工会、农业合作协会、渔业组织和出口贸易协会享受一定的豁免。
总结:谢尔曼法案禁止1.限制贸易;2.垄断。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前世今生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前世今生2009年1月最后一周,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奥巴马政府巨额经济刺激方案时,夹带了一条“购买美国货”的附加条款,规定刺激方案扶持的工程项目只能使用美国产钢铁。
消息甫出,立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批评。
这其实已经不是美国第一次玩弄这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禁运法案》开启魔盒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但是独立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带来繁荣和发展。
由于英国挟裹着其市场竞争的强者优势对新独立的美国进行贸易制裁,以经济殖民来代替政治、军事殖民,致使美国出口萎缩,商人、农场主纷纷破产。
1781年至1789年被称为“危机时期”,一时“美国向何处去”成为当时报纸和小册子所关注的焦点。
当时的美国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是主张加强贸易保护的代表。
他认为美国必须重视制造业,而要发展制造业,则必须有政府保护。
但由于当时美国社会经济结构由依附于英国的种植园主和大商人主导,汉密尔顿所倡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未得到推行。
1807年,英国为与拿破仑作战,炮击美国战舰“切萨皮克号”,强征舰上海员。
此举激起美国人强烈的反英情绪,1807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禁运法案》,禁止一切船只离开美国前往外国港口。
但禁运并没能给英国造成伤害,反而使美国经济陷入全面瘫痪。
1807年至1808年,美国出口下降88%,进口下降59%,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工业消费品供应发生严重困难,财政出现巨额亏空。
为此,《禁运法案》不得不在1809年初取消。
然而,正是在这个禁运风潮期间,航海业、对外商业的萧条促使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制造业,美国制造业得到空前发展。
贸易保护伴随成长在19世纪50年代被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是“美国唯一的一个经济学家”的亨利·凯里是著名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林肯总统的经济顾问。
他鼓吹由亨利·克莱在1824年提出的意在保护制造业的“美国制度(AmericanSystems)”。
亨利·凯里对古典经济学倡导的自由贸易持反对态度,他认为具有不同技术的国家如果推行自由贸易,那么技术落后的国家将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新自由主义简史
新自由主义简史新自由主义简史内容简介1978年,中国经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向自由化的转变道路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1979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下令限制工会力量并终止国家持续十年之久的滞胀惨状。
1980年,里根当选美国总统,通过一系列特殊政策为金融和产业松绑,将美国带上了一条复苏经济的道路。
或许在未来的历史学家看来,1978年至1980年这几年是世界社会史和经济史的革命性转折点,因为正是在这几年中,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开始占据主流地位。
新自由主义认为,通过建立一个以稳固的个人财产权、自由市场以及自由贸易为特征的制度框架,能释放个体企业的自由和技能,从而最大程度上促进人的幸福。
作者简介大卫?哈维(David Harvey),1935年生于英国肯特郡。
1957年获英国剑桥大学学士学位,1961年获该校博士学位。
曾任教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美国宾州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现任教于纽约市立大学研究生中心和伦敦经济学院。
哈维是当今世界最主要的批判性知识分子和当代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至今已经出版了十部著作。
其中包括《地理学中的解释》《社会正义与城市》《资本的限度》《资本的都市化》《后现代的状况》,以及《资本的空间》和《新帝国主义》等。
目录图表与表格列表致谢导论第一章自由只是个代名词第二章建立赞同第三章新自由主义国家第四章不均衡地理发展第五章“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第六章试验中的新自由主义第七章自由的前景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新自由主义简史》导言将来的历史学家或许会把1978-80这几年视为世界社会史和经济史的革命性转折点。
1978年,在一个人口占世界总人口五分之一的国家,由共产党管制的经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朝向自由化的转变道路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邓小平规定的道路是:以史上罕有的持续发展速度,在二十年之内把中国从一个封闭落后的国家转变成一个开放的资本主义动力中心。
欧盟竞争政策中的政治经济学
欧盟竞争政策中的政治经济学1957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将维护欧共体市场的有效竞争置于战后欧洲历史的核心地位。
欧盟竞争法随着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而产生,从其产生之日起,为了维护欧共体市场上的有效竞争,它得为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而发挥效用,为建立统一的共同体大市场创造条件。
欧盟竞争法这些使命的理论基础是弗莱堡自由主义学派的思想。
一、弗莱堡自由主义学派弗莱堡自由主义学派是德国纳粹时代弗莱堡大学的教授华尔特·奥依肯(Walter Euchen)、弗朗兹·伯艾姆(Franz Boehm)等具有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学者秘密组织的一个学术团体。
其基本理论是,市场是必要的,然而,市场是不完善的,所以市场经济下必须建立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即必须把市场经济置于一种宪法性质的法律制度之下。
弗莱堡学派从经济学、法律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发展了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
1.经济学的角度市场是某种物品或服务的一群买者和卖者,买者作为一个群体决定了一种物品的需求,而卖者作为另一个群体决定了一种物品的供给。
在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中,须把稀缺资源配置到竞争性用途中,市场经济就是利用供给和需求的力量来实现这个目标的。
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了经济中许多不同物品和劳务的价格,价格又是指导资源配置的信号。
通常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的好方法。
当市场上有许多买者和卖者时,以至于每一个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都微乎其微,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市场保持高度的竞争,这样的市场就是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的市场。
但是由于产品之间的差异,并且每一个卖者都有某种决定自己产品价格的能力,加之买者和卖者这些经济参与者受利己所驱动,所以在市场上就会出现垄断现象,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不完全。
如果对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听之任之,则最终将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市场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完善的,需要加以管制和引导的。
2.法律学的角度从法律学的角度看,市场需要法律的保护,以抵制来自政治权力和来自大企业经济势力的破坏性影响。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机制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机制张千帆2012-8-31 9:56:42 来源:《石河子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4一、引言——无所不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单一制国家一般更强调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但是也不能幸免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况且在法律控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歧视甚至比联邦国家严重得多。
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仍然相当普遍,但是对它的关注主要限于学者。
这并不是说地方保护主义不严重,而是和其它领域的问题相比,通常以贸易歧视为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不算太显眼,因而一般也难以引起普遍关注。
如果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问题还没得到彻底解决,如果经常出现在报刊头版头条的是收容所里的人命案子、死刑错判的离奇故事、煤矿爆炸的血腥场面、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的暴力冲突,那么地方保护主义通常产生的经济纠纷自然显得无足轻重。
然而,这绝不是说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发展不重要。
事实上,某些公然的地方保护主义事件已经吸引了人们的眼球[1]。
如果在法治发达国家,地方保护通常是以中央和地方立法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对于法治建设仍处于“进行时”的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远不止立法或政策冲突;在现实中,公然的执法和司法保护主义往往显得更为严重。
众所周知,中国长期存在“执行难”,异地执行尤其之难。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一批执行法官在湖北荆门市执行案件时,竟先后两次遭遇百余人围攻殴打,12 名执行人员中的 6 名被打伤。
2007 年1 月 29 日,江苏仪征市法院干警在山东莱芜市对案件诉讼保全时,一名法官遭到被告方有组织挟持。
只是在两地党委和政法部门的强大压力下,遭遇非法拘禁14 小时的法官才重获自由,但绑架者却一直逍遥法外[2]。
事实上,一旦进入地方保护主义的堡垒,来自外地的执行人员就成了无援无助的“弱势群体”,以至不得不求助于当地信访机构。
2007 年 1 月,三位湖南法官千里迢迢第三次开车到南方某省执行债务追缴,最后竟来到省人大常委会的信访接待办。
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和当代问题
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和当代问题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速,国际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然而,同时也随之兴起了一股保护主义思潮,许多国家开始采取各种手段限制进口、加强出口,试图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这就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和当代问题。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的英国。
当时,英国的工业发展已经面临瓶颈,出现了大量失业的工人。
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就业,英国政府开始实行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如征收高额关税等。
此后,保护主义思潮在欧美等国家愈演愈烈,导致国际贸易关系逐渐紧张,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欧洲各国之间贸易障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当代问题虽然贸易保护主义在二战后得到了缓解,但是在当代,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又开始抬头。
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不断,如美国对中国的管制、欧盟对美国的报复、印度对中国的抵制等等。
这些问题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无疑影响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削弱了贸易的自由和公平性,也威胁到全球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三、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贸易保护主义的危害显而易见。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会导致贸易壁垒的出现,使得各国之间的贸易受到限制,从而引发经济负面影响。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会对全球经济产生极大的阻碍,难以实现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也可能引发一些投资和经济数据上的波动。
最后,贸易保护主义还会引起各国政治和外交方面的问题,使得国际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和复杂。
四、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有两方面。
第一,各国应该坚决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减少彼此之间的贸易壁垒,同时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
第二,各国政府也应该建立贸易规则的国际机制,发挥WTO等组织的作用,提高全球贸易的自由度和公平度,保障世界经济的稳定。
总之,贸易保护主义虽然在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当代,它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聂辉华(Huihua NIE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简历个人资料聂辉华(Huihua NIE)出生 1978年籍贯江西省崇仁县职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领域组织经济学E-mail niehuihua(at)个人网站白鲨在线()通信地址100872,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工作经历2013.7-现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破格晋升)、博士生导师2013.5-现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2009.7-2013.6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06.8-2009.6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教育背景2003.9-2006.7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2001.9-2003.7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学硕士(提前1年毕业)1997.9-2001.7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学士海外研修2013.7-2013.8 英国Cranfield大学管理学院2009.9-2010.8 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研究员(导师为Oliver Hart教授)社会服务2008.8-现在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和《世界经济》等一流期刊匿名审稿人奖励/荣誉湖南科技大学“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014-2015)中组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2013,国家“万人计划”)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201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8,理论经济学类唯一)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7)中国人民大学标兵班主任(2006-2007学年)《新京报》“中国青年经济学人”荣誉称号(2013年)发表论文主要论文Jiang, Ting, and Huihua Nie, 2014, “The Stained China Miracle: Regulation, Corrup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Economics Letters, 123(3): 366-369 (Available at /10.1016/j.econlet.2014.03.026)Nie, Huihua, Minjie Jiang, and Xianghong Wang, 2013, “The Impact of Political Cycle: Evidence from Coalmine Accidents in Chin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41(4): 995-1011 (Available at /10.1016/j.jce.2013.04.002)Nie, Huihua, 2013, “Holdup, Property Rights, and Reputation”, Economic Computation and Economic Cybernetics Studies and Research, 4: 259-274 (SCI/SSCI) (Available at SSRN: /abstract=2385127)Nie, Huihua, and Jinbo Li, 2013, “Collusion and Economic Growth: A New Perspective on China Mode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 1(2): 18-39 (Available at SSRN: /abstract=2278735)杨瑞龙、王元和聂辉华,2013,《“准官员”的升迁机制——来自中国央企的证据》,《管理世界》,第3期,23-33Li, Jinbo, Huihua Nie, 2012, “Confucian Filial Piety, Economic Growth and Divergence among Civilizations”,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33(4): 69-88. (Available at /abstract=2196400)聂辉华,2012,《最优农业契约与中国农业产业化模式》,《经济学季刊》,第12卷,第1期,313-330聂辉华、江艇和杨汝岱,2012,《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使用现状和潜在问题》,《世界经济》,第5期,142-158李金波、聂辉华,2011,《儒家孝道、经济增长与文明分岔》,《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41-55聂辉华、贾瑞雪,2011,《中国制造业企业生产率与资源误置》,《世界经济》,第7期,27-42聂辉华、蒋敏杰,2011,《政企合谋与矿难:来自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证据》,《经济研究》,第6期,146-156Nie, Huihua, Mingyue Fang and Tao Li, 2010, “China’s Value-added Tax Reform, Firm Behavior and Performance”, Frontiers of Economics in China, 5(3): 445-463 (Available at SSRN:/abstract=1712746)方明月、聂辉华、江艇和谭松涛,2010,《中国工业企业就业弹性估计》,《世界经济》,第8期,3-16李金波、聂辉华和沈吉,2010,《团队生产、集体声誉和分享规则》,《经济学(季刊)》,9(3): 941-960聂辉华、方明月和李涛,2009,《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以东北地区为例》,《管理世界》,第5期,17-24聂辉华,2008,《制度均衡:一个博弈论的视角》,《管理世界》,第8期,158-167聂辉华、谭松涛、王宇锋,2008,《创新、企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基于中国企业层面面板数据的证据》,《世界经济》,第7期,57-66杨其静、聂辉华,2008,《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及其批判:基于文献的一个思考》,《经济研究》,第3期,43(3): 99-114聂辉华,2008,《契约不完全一定导致投资无效率吗?——一个带有不对称信息的敲竹杠模型》(博士论文Part II),《经济研究》,第2期,43(2): 132-143聂辉华、李金波,2006,《政企合谋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季刊)》,6(1): 75-90聂辉华,2006,《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行为的影响——一个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世界经济》,第8期,71-78杨瑞龙、聂辉华,2006,《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博士论文Part I),《经济研究》,第2期,41(2) : 104-114聂辉华,2004,《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管理世界》,第12期,146-153 聂辉华,2003,《企业:一种人力资本使用权交易的粘性组织》(硕士论文Part II),《经济研究》,第8期,39(8): 64-69其他论文党力、聂辉华和尹振东,2014,《大部制还是小部制:不完全契约的视角》,《世界经济文汇》,第5期聂辉华、王梦琦,2014,《政治周期对反腐败的影响——基于 2003-2013年中国厅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例的证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4期吕冰洋、聂辉华,2014,《弹性分成:分税制的契约与影响》,《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第7期聂辉华、张彧、江艇,2014,《中国地区腐败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中国软科学》,第5期聂辉华,2014,《腐败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一个文献综述》,《金融评论》,第1期郑辛迎、方明月和聂辉华,2014,《市场范围、制度质量和企业一体化:来自中国制造业的证据》,《南开经济研究》,第1期郑辛迎、聂辉华,2013,《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政治经济学评论》,第3期。
浅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
浅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贸易保护主义也随之兴起。
其中,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浅析。
1. 关税政策:美国通过对外征收高额关税的方式,试图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商品的冲击。
2. 出口管制:美国限制对某些国家或地区出口特定商品,以保持其在该领域上的竞争优势。
3. 贸易救济措施:美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以应对自己的国内产业面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4. 对外投诉:美国政府在国际贸易组织或其他国际机构上,经常向其他国家投诉,指责它们在贸易上的不公平行为。
1. 其本意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但实际上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
因为高额关税会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生活成本。
2. 美国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可能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导致贸易战,对全球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3.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美国的保护主义可能会导致国内市场失去竞争,降低经济效率,最终影响到自身国家的长期发展。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成,与多方面的原因有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国内市场增长乏力:随着美国经济增长的放缓,国内市场对外需求下降,保护主义思想在部分企业和政治界逐渐蔓延。
2. 政治需要:在美国总统选举中,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了一些候选人的诉求,吸引了众多选民支持。
当这些候选人转为当选总统之后,也需要兑现选举承诺。
3. 外部环境:面对全球化进程中的贸易摩擦和竞争,美国政府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尤其在当前美中贸易战的情况下,表现尤为明显。
四、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全球贸易的启示1. 持续加强全球贸易监管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体系需要一定的监管机制,来保证各国遵守贸易规则,不采取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2. 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自由贸易协定是促进地区和全球经济繁荣的有效途径,各国应该更多地推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
反垄断理论变迁、国际实践借鉴
反垄断理论变迁、国际实践借鉴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反垄断理论经历早期垄断批判思潮、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新奥地利学派等学派的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系统理论。
一、反垄断的理论变迁(一)早期垄断批判思潮。
一是17世纪-18世纪中期的古典主义经济学时期,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约翰·穆勒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大都对重商主义的垄断思想持批判态度,极力主张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二是18世纪-19世纪中期的新古典经济学时期,专注运用边际分析工具和一般均衡理论论证垄断问题,在各种严格的假定条件下,对垄断的低效率进行了详尽研究,如哈贝格三角形理论、莱本施泰因的“X效率”损失、塔洛克的“垄断—寻租”理论等均对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进行了揭示,奥古斯丹·古诺将数学方法引入垄断定价,创立垄断模型和“双寡头模型”具有开创意义,马歇尔从垄断“两分法”观察到规模经济对竞争构成挑战,虽然垄断市场理论研究逐步深化调和,但众多学者仍对垄断持批判立场。
(二)哈佛学派。
20世纪30年代,哈佛学派将反竞争行为与一定的市场结构联系在一起,至50年代,乔·S·贝恩提出一套完整的反垄断市场理论“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将该理论推至巅峰。
该理论坚持“结构主义”思想,强调市场结构是由进入壁垒条件、生产者规模及分布、产品差异及规模经济等因素所决定,而市场行为主要考察广告、研究和开放行为、定价策略、合谋等方面,市场绩效则是通过配置效率、技术变化及效率等因素来评价。
三者的关系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
政府有必要通过反托拉斯及管制来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
其在竞争策略上的建议是对于高集中度的产业,要忽略“行为”而专攻“结构”,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就是最为有效的反托拉斯措施。
西方经济学中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西方经济学中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限制进口和促进国内产业发展来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政策。
西方经济学家就贸易保护主义提出了不同的理论观点,本文将介绍其中几种主要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第一部分:比较优势理论在西方经济学中,比较优势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的最早阐述。
该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于19世纪初提出,认为通过国际贸易的分工合作,各国能够在生产中实现效率提高。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国家应专门生产能以较低机会成本生产的商品,并通过贸易与其他国家交换其他商品,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然而,贸易保护主义者对比较优势理论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可能导致本国特定产业的衰退,增加失业率,并且可能依赖进口而丧失经济安全性。
因此,贸易保护主义者主张通过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经济。
第二部分:收入分配理论另一个西方经济学中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是收入分配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贸易自由化可能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
根据收入分配理论,自由贸易可能造成工资水平下降、经济不平等加剧,特别是对于低技能劳动者来说。
因此,贸易保护主义能够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劳工的权益。
然而,这一理论也面临着争议。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刺激经济增长来改善收入分配。
他们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只会导致经济萎缩和资源浪费。
第三部分:国家安全理论国家安全理论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另一个理论基础。
根据这一理论,自由贸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贸易保护主义者主张通过限制进口来减少对战略关键产业的依赖。
例如,在军事技术和敏感技术领域,政府可能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产业,并确保国家安全。
然而,国家安全理论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对进口的过度限制可能导致本国经济缺乏创新和竞争力,降低全球市场的影响力。
第四部分:工业政策理论工业政策理论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另一个重要理论支撑。
这一理论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干预来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取缔地方保护,构建统一市场
取缔地方保护,构建统一市场【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地方保护主义所产生的原因及其弊端,并借鉴美欧发达国家消除地方保护的措施,提出了一些对于建立统一市场的个人意见。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总量已达一定规模,各项数字指标总量已达世界前列;然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在加入WTO以后,消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大市场是适应国际竞争大环境的需要。
从一个实例看我国地方保护的弊端笔者曾经受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委派,在1999年至2004年间,对四川某三个城市的汽车配件市场和汽车维修市场上出售的上海大众系列汽车配件进行突击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这些地方的假冒伪劣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市场上出售的上海大众系列汽车配件只有很少部分是纯正品,这些假货生产地多来自江浙一带,至于为何没有受到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就不得而知了。
然而,当我们准备没收假冒伪劣品时,随行的工商局领导竟说,为了创造宽松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税收,还是少没收些,或者拣最不值钱的没收;当准备检查某市某大修厂时,随行工商局领导说:“这家不用查了,他们的维修配件都是需要用时从成都发货”。
但笔者很疑惑:作为一个一类维修企业的大修厂能没有基本的库存?后来得知的情况让人更加气愤,原来该大修厂为了应付检查单独在偏僻地方建有库房,工商局也通知了他们当日有检查。
后来,对于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也并非真正“没收”,而是通知当事人到工商局接受处理,而这种处理就是罚款,至于假冒品则不知所终。
所以,打假的结果,工商部门成了大赢家,不仅得了罚款,还得到了商家的感激涕零,而被仿造的厂商并没有真正的实惠;这样的结果又导致上海大众打假的热情受挫。
一句话,在地方保护和其它因素制约下,打假成了”假打”。
上述情况并非只在轿车及其配件行业特有,其他行业的地方保护现象也大同小异,甚至出现为了争一份国外的合同,两个省的不同企业在地方政府干预下为了“为地方创收”而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的案例,即减少了自己的利润又落人以倾销口实。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
影响力巨大的美国反垄断法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反垄断法堪称具有影响力巨大的法规之一。
其通过限制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经济和市场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探讨美国反垄断法的影响力巨大,并分析其对全球经济的启示。
一、历史背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正经历着快速工业化与经济垄断的时期。
众多大型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抑制竞争,导致市场失衡,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应对这一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制定反垄断法。
二、主要内容1.《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于1890年颁布,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律。
该法禁止垄断行为和垄断协议,并规定违反法律者将受到惩罚。
此举展示了美国政府准备采取行动来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2.《克雷顿法案》(Clayton Act)该法通过修正和完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在1914年通过,以增强反托拉斯法的效力。
克雷顿法案禁止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以及公司间的共谋行为。
它还加强了反垄断行政机构的权力,并明确了合并和收购的限制。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该法于1914年通过,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为付诸实施反托拉斯法提供了专门的机构。
该委员会负责监管和调查可能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实际效果1.促进竞争美国反垄断法通过打破垄断地位,鼓励竞争,给予其他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
这阻止了少数大公司长期控制市场,为其他竞争者带来了机会,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2.维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实施使得市场价格更加合理、公平,并有效避免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进行剥削。
通过限制操纵市场的行为,反垄断法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供给的多样性和质量。
3.鼓励创新反垄断法制约了过度集中和垄断公司的行为,为创新和新兴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机会。
由于反垄断法保护了竞争的公平性,新兴公司有机会通过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得市场份额。
第十四章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史-温州大学,韩纪江)
四、新奥地利学派
▪ 20世纪30年代以来,以 L.von米 塞斯 (1881~1973)和F.von 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奥地利经济 学家继承了奥地利学派的传统理 论并作了一些补充。
▪ 他们反对马克思主义,也反对主 张国家调节经济的凯恩斯主义, 竭力鼓吹自由主义,崇拜市场自 发势力而诽谤社会主义的计划经 济。
5、合理预期派。
▪ 由货币主义衍化而来,主要是针对通货膨胀率的预期而提 出论点和政策。他们认为,人们在进入市场以前,已经充 分了解以往的价格变动情况,进入市场以后,又把过去的 信息同现在的信息综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这种信息对未来 的价格变动作出预测,采取有依据的对策。但政府的决策 不如公众的灵活和及时,政府的信息也不如公众的完备和 详细,因此,政府的政策可能被公众的合理预期所抵消, 从而变得失效。或者政府因公众已采取预防性措施,而不 得不放弃已经制定的政策。可见,合理预期派在看待政府 政策上,得出了比货币主义更加悲观的结论,认为任何形 式的国家干预都是有害无益的,它反对政府干预私人经济 的一切措施。
第十四章 新自由主义
neo-liberalism 反对广泛流传的国家干预主义、鼓 吹恢复和加强自由市场经济。
一、产生与发展
▪ 1、继承。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后,一方面,许多资产阶级 经济学家转到强调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立场上,另一方 面,也有不少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主张修正经济自由主义思 想体系,首先是修正关于国家的经济作用,以及国家干预 和自由竞争机制的关系的理论,这样就产生了新自由主义。 这里新经济自由主义指的是与凯恩斯主义相抗衡、反对国 家干预经济、鼓吹恢复经济自由主义的各色流派。70年 代以来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 面,使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陷于困境,受到各式新经 济自由主义流派的挑战。
美国殖民地时期殖民主义与民主理念的冲突
美国殖民地时期殖民主义与民主理念的冲突在美国殖民地时期,殖民主义与民主理念的冲突成为了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议题。
殖民主义是指殖民地被殖民者统治、剥削和压迫的一种制度,而民主理念则主张人民应该拥有平等权利和参与决策的能力。
在这种对立中,美国人民开始逐渐追求独立和民主的权利。
一、殖民地时期的殖民主义殖民地时期,美国各地被欧洲国家殖民,这些国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
以英国为例,他们将美洲视为经济发展和扩张的平台,殖民地成为了英国的资源来源和市场。
英国在殖民地实施了一系列的殖民主义政策,其中包括严格的贸易限制、征收高额的税费以及限制殖民地发展产业的法令。
这些政策严重剥削了殖民地人民的利益,限制了他们的经济、政治自主权。
英国政府给予殖民地自我治理的权力相当有限,殖民地的法律和政策均需经过英国政府的批准。
此外,英国政府在殖民地设立了行政机构,任命官员来统治和管理殖民地。
这些官员常常与本地人民的利益相悖,导致了殖民地人民的不满和抵抗。
二、殖民主义与民主理念的冲突殖民主义的存在与民主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民主理念强调人民的平等和自由权利,认为人民应该能够参与政治决策,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
在殖民地居民中,如约翰·洛克和杰出的政治理论家们开始传播关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思想,呼唤一种新的政治秩序。
他们将“生而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并批判殖民地时期的剥削和压迫。
这些思想影响了殖民地人民,激发了他们对独立和真正民主的追求。
他们开始组织反抗运动、发表独立宣言,并追求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
然而,在追求独立和民主的过程中,美国人民遇到了重重阻碍。
三、反抗与独立殖民地人民开始组织反抗运动,并力图争取自由和民主权利。
最著名的反抗行动之一是波士顿茶叶党的抗议,殖民地居民抵制英国对茶叶的征税政策。
这些反抗行动往往激起了英国政府的强烈反应,引发了冲突和战争。
最终,殖民地人民为了争取独立,发动了美国革命,成立了大陆会议,制定了《独立宣言》。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比较》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比较在当代国家结构形式中,主要存在两种基本类型,分别是单一制与联邦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结构形式也都采用单一制,如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朝鲜等都是单一制国家。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却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大国,如美国、加拿大、、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
那么为什么这样多的大国选择了联邦制?100多年前,当孙中山等前人致力于推翻帝制、创立共和时,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
既然如此,那么到底单一制与联邦制孰优孰劣?下文主要从概念、特征、类型与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单一制与联邦制做详细的比较,以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
文献综述:1、对“单一制优越说”的批判第一,由于认识的局限性,马列著作否定的“联邦制”其实是“邦联制”,并且按照现代学术界的标准,恩格斯所指的“单一的共和国”并不排除采用联邦制的可能性,从而推翻了马列支持单一制的观点。
第二,衡量国家结构形式类型优劣的标准应当是看其在经济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及是否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等基本问题;在政治上是否有利于政局的长期稳定,是否有利于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是否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法治状态的形成,能不能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等基本方面。
——童之伟:《国家结构形式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美国的联邦制美国宪法中明确禁止州行使的权力有不得订立条约、同盟或联盟,不得铸造货币等;从性质上属于联邦专有的权力有战争权、制定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等;属于联邦与州共有的权力有征税权、借款权、为公共福利开支的权力等。
管制州际贸易的权力也是一种共有权力。
汉密尔顿在讨论宪法授予联邦的权力与州权力之间的关系时就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一种同时存在的权限”,宪法专门授予给联邦的权力只在三种情况下存在“在宪法明文规定授予联邦专有权的地方;宪法在某些情况下授予联邦一种权力,在另一种情况下,却禁止各州行使同样权力;宪法授予联邦一种权力,而这种权力是与各州的类似权力绝对和完全矛盾而且不相容的地方”。
保护主义的概念
保护主义的概念什么是保护主义?保护主义是一种经济政策和理念,旨在通过限制国际贸易和保护本国产业,以保护本国经济免受外国竞争的影响。
这种政策往往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和补贴,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流入,并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保护主义的历史保护主义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
当时,欧洲国家开始采取保护性的贸易政策,以推动本国工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刺激本国的经济增长。
然而,保护主义在20世纪初遭遇了一系列的挑战。
1947年签署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此后,一系列的多边贸易谈判进一步降低了贸易壁垒,推动了全球经济的一体化。
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
凯恩斯主义者认为,国家应该通过干预市场来提高就业率和经济增长。
新古典经济学则强调自由市场和比较优势的理论。
保护主义的支持者认为,通过限制进口商品,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就业机会。
他们认为,外国竞争可能会导致本国工人失业和工资下降。
同时,保护主义也被认为是一种防止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手段。
保护主义的影响保护主义政策的实施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无论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影响:1. 增加国内就业机会通过限制进口商品,保护主义政策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特别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这种政策可能会刺激就业增长。
2. 提高本国产业及产品的竞争力保护主义政策可以为本国产业提供一段时间以发展和提高竞争力。
由于竞争压力的减少,本国企业可能能够更好地投资于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3. 加剧国际贸易紧张局势保护主义政策可能引发贸易战和贸易争端。
当一个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时,其贸易伙伴可能会采取报复性措施,导致贸易摩擦升级。
4. 提高消费者价格保护主义政策通常会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涨。
李斯特批判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建立自己的保护贸易理论体系
李斯特批判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建立自己的保
护贸易理论体系
1、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太片面。
李斯特以部门经济的发展程度为标准,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划分为五个时期。
李斯特实际是在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应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标准进行划分。
这种观点太片面,太不严格。
我们知道,生产力只是人类进行生产的一个方面。
人类在进行生产时,除了与自然界发生关系外,相互之间还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
人们改造自然和发展生产力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
每个人在生产中都处于不同的地位和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
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它们与生产资料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中是一种重要的标准。
李斯特忽视了这一标准,因此说,他所提出的划分标准是片面的。
2、过分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并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如果说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过分强调了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自发调节作用是走向了一个极端,那么,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过分强调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作用则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现实的经济运行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要使经济协调、稳定、快速地向前发展,既离不开斯密所说的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运行幕后的自发调节,也离不开李斯特所说的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经济运行台前的人为调节。
这就如同一个人
生活中需要右手但也离不开左手一样,只有让两只手协调起来共同行动,才会获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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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及其批判3杨其静 聂辉华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梳理了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MPF )的分析框架及其贡献。
但本文的重点在于系统地批判MPF 理论框架的缺陷根源于其借助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理论和经典代理理论,且简单地将政府组织类比为企业。
这就导致MPF 缺乏地方政府关于制度供给的政治微观基础;难以全面地理解中央政府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忽视了分权有效的必要条件;难以分析分权的负效应,进而无法分析最优的政府间分权、政府层级和分权路径等重大问题。
结果,至今为止MPF 还远没有解决何种制度安排下政治官员们才有积极性执行保护市场的承诺。
我们提出可以改进现有研究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 分权 集权 权威政府3 杨其静、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qijing yang @ ,niehh @ 。
本文初稿完成于2006年9月剑桥大学发展研究系,是本文作者之一杨其静受“UK ΠChina Excellent Y oung Research Scholarship ”资助在此做博士后研究的成果之一。
本研究得到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课题、中国人民大学“985”项目(子项目:中国式地方政府竞争:机制、优势与缺陷)和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的资助。
作者感谢参加IDCSF (Inter 2Disciplinary China S tudies F orum in Cambridge University )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契约与组织理论研讨会”并为本文提出有益批评的师生。
本文的写作过程中还得到Ha 2Joon Chang 、Peter N olan 、杨瑞龙、周业安等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同时,我们还十分感谢匿名评议人的宝贵意见。
当然文责自负。
1980年以来,中央向地方的分权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现象。
与之相适应,从1990年以来关于中央(或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decentralization ,以下简称“分权”)和竞争性联邦主义(C om petitive Federalism ,简称CF )的研究变就得非常热门,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Weingast (1995)等人提出的“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Market 2preserving Federalism ,简称MPF ),而被他们视为该理论最有力的当代证据莫过于“中国式联邦主义”(M ontinola et al.,1995)。
可是针对MPF 的批评也随即而起,而且很多批评是不可以被轻易忽视的;同时,在实践中MPF 所预期的美景不仅难以实现,而且还产生许多负面效应,以至于Oates (1999)感叹道:“虽然Weingast 等人的MPF 很有煽动性,但他们所引发的问题至少与他们回答的一样多”。
大致而言,现有的批评主要集中在MPF 的五个特征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特征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以及由分权和辖区间竞争所产生的负效应,比如外部不经济,地区间发展不均等;但对于MPF (包括CF )的理论框架的缺陷还缺乏系统的剖析。
因此,我们希望回答:MPF 的缺陷是否是其理论框架本身所决定的?与之相关,我们还须严肃地思考:被广泛鼓吹的中国式联邦主义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还是一个特例?为了问答上述问题,本文将基于现有文献,尝试着剖析MPF 所依赖的基本假设和分析工具,由此揭示其理论体系的内在缺陷和可能的改进。
为了更好地理解MPF ,我们首先简单回顾了古典联邦主义理论及其遭到的批判;随后,考察MPF 的思想来源、分析框架及其贡献;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基于现有文献对MPF 的分析框架的缺陷展开分析,并提出改进MPF 理论的几个可能途径。
一、MPF 的起源及其基本思想11古典财政联邦主义理论99关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和联邦主义的思想至少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那儿就已存在,但现代意义上的联邦主义理论主要发生于上世纪40—50年代,并有两个主要的思想来源。
一个来源是T iebout (1956),强调居民通过“用脚投票”来引发类似市场竞争的辖区间竞争,从而成为解决政府税收、公共品供给与居民偏好相匹配的基本机制;另一个来源是Hayek (1939,1945)的“分散性知识”要求决策权与知识对称分布的理论,强调居民对公共品偏好的地域异质性以及中央政府对此知识的缺乏,因此即便不考虑辖区间竞争,把管理公共品供给和相应的财权尽量下放给地方就能提高社会福利,除非某种公共品有很大的地区间溢出效应(Musgrave ,1959;Oates ,1972,1999)。
基于这两个思想发展起来一个通常被称为古典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框架①,即“在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性框架中考察赋予不同层级的政府特定职能和恰当的财政工具以便能够执行这些职能”(Oates ,1999)。
虽然古典财政联邦主义构成了现代联邦主义的基本思想:分权—地方政府信息优势—辖区间竞争可改善政府质量,但这个以民主制度的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为现实背景的理论框架也遭到了非常严厉的批评。
由于古典财政联邦主义,尤其是追随T iebout (1956)的理论从属于Arrow 2Debru 一般均衡理论,不仅存在的条件苛刻(比如,要素和人员的完全流动性、充分的信息等),更是缺乏对政府行为的确切描述(Bewley ,1981)。
进而,这又导致它通常不现实地假设了“仁慈政府”(Brennan and Buchanan ,1980;Buchanan ,1995)。
Bardhan (2002)更是指出,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应该是分权的根本原因,因为中央政府完全可以设置自己专门的信息收集机构并拥有信息收集的规模效应。
总之,这些理论如同新古典的企业理论一样,将政府和社会视为一个“黑箱”,从而忽略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即“为什么政府官员有积极性如此行动”,或者说,缺乏联邦主义可以自我实施的“政治基础”(Qian and Weingast ,1997)。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古典财政联邦主义还未触及最核心的问题,因为它关注的是一般公共品的供给效率问题,而不是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
21MPF 的分析框架与基本思想自1960年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尤其是N orth 等人基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兴起的研究发现政治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国家(地区)间竞争是创新和发展的动力(N orth ,1961,1981,1990;N orth and Thomas ,1973;N orth and Weingast ,1989)。
他们认识到,“经济系统基本的政治两难问题是:一个足够强大以至于有能力保护产权和迫使合同执行的政府,同样也具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将居民的财富充公”(Weingast ,1995),而且这是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的核心两难问题(N orth and Weingast ,1989)。
在他们看来,政府的掠夺行为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为它会打击私人部门投资;因此,如何通过政治制度安排来防止政府的掠夺行为就成为市场发育和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
正是在该逻辑下,他们反复宣称“市场的政治基础是市场成功的根本所在,是市场本身的精细之处”,并主张政治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的发展同时展开(Weingast ,1995)。
那么,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才能保证政府会保护私有产权和维护一个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呢?他们认为关键之处在于能否设计出一种宪政制度,以便政府限制自己的政治处置权并保证该政治承诺具有自我实施的性质。
根据过去三四百年的历史经验———世界最富国家几乎都采用的是联邦体制,因此Weingast (1995)等人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即构建一种被称为“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MPF )的政府组织制度。
他们相信只有满足了如下5个特征就将形成有效的MPF ②:a.政府体系至少有两个层级,每01①②在不同的文章中,W eingast 等人对MPF 的规定存在细微差异。
本文采用Parikh 和W eingast (1997)的定义,因为它是W eingast 等人对R odden 和R ose 2Ackerman (1997)的批评的回应,体现了他们最成熟的认识。
Oates (1999)称这些理论为“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traditional theory of fiscal federalism )。
Inman and Rubin feld 将其称为“古典的财政联邦主义”(classic fiscal federalism )(1997,p.45)。
Qian 和W eingast (1997)称其为“第一代”联邦主义;言下之意,他们自己的MPF 就应被称为“第二代”。
级政府都有明确的权威范围(authority )或者自治权(autonomy );b.下级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经济事务具有首要的管理责任;c.中央政府保证国内市场统一;d.地方政府硬预算约束;e.这种权威和责任的划分能够自我实施。
之所以规定上述5个特征,这是因为在他们眼中,中央政府天然就具有强烈的掠夺或者干预主义倾向,且转轨国家的中央政府具有阻碍或者扭转市场化改革的可能性。
限制中央政府权威使其只具备能力去做那些地方政府不能够或者不愿意做的事(Qian and Xu ,1993),那么中央向地方的政治性分权就成为必要。
①因此,联邦主义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分权(Qian andWeingast ,1996),并由此在地方上制造出多个可供选择的权力中心来制衡中央政府。
不过,分权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多个权威中心的存在使得流动性要素所有者能够真正获得类似市场的退出权从而引发辖区间竞争,以至于Buchanan (1995)直截了当地指出联邦制优于单一制的关键就在于前者能够复制市场竞争机制。
这种竞争能够促使政府提供更加友好的商业环境,从而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此外,如果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软约束,它们就不可能真正有效地使用财政资源和参与竞争。
总之,正如Bardhan (2002)所总结的那样,包括MPF 在内的竞争型联邦主义“(将)分权视为削减政府地位的方法,即通过瓦解中央权威,引发更多的辖区间竞争以及政府之间的相互制衡,从而使得政府反应更敏捷和更具效率”。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Weingast 等人还批评正统联邦主义将政治改革狭隘地理解为西方式民主改革(M ontinola et al )②,而强调MPF “依赖于不同等级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而且不涉及明确的或者由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和政治自由为基础”,即民主政治不是MPF 的必要条件。
这是因为他们注意到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实践对“华盛顿共识”提出的挑战。
按照后者的观点,由于存在“政治与经济的交融”,前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首先进行政治民主化和私有化改革,否则经济改革和增长难以真正发生(Lipton and Sachs ,1990;Fischer and G elb ,1991;G oldstein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