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就诊管理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建议随着农村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了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重要途径。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改进。
本文将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平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服务的远程监管和信息交互。
在这一过程中,应该重视保护患者隐私,规划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将此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维度考虑,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二、加强政府引导和协调作用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同时,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并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社会协同效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享受到的一项福利。
因此,社会在其中的发挥也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通过建立良好的协同网络,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专家协同等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展开。
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对于已经困境的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促进他们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义务,对于乱收费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确保农民的利益。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管理工作中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便能够及时的调整农民合作医疗计划,以适应当前的医疗市场变化和农村居民的需要。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策制定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协调,形成一体化的可持续的服务体系。
从以上几点建议中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管。
同时,社会在其中的发挥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将有望发展一个更加科学、人性化、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方案(全文)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方案(全文)一、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参合农民的愿望,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功能,扩大受益面,引导参合农民有病早治,减少不必要的住院。
二、基本原则1、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2、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3、普通门诊统筹与慢性病门诊统筹同步推进,扩大门诊受益面。
4、对医疗机构实行“金额包干、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双向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力求基金平衡。
三、资金来源、用途及管理新农合基金在提取风险金以后,按20%的比例用作门诊统筹资金。
门诊统筹资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门诊统筹资金由县级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四、门诊费用的补偿与结算程序参合门诊病人须持《合作医疗就诊证》(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就诊证》)等有效证件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普通门诊:由定点医疗机构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在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可以代表村卫生室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须提供“门诊补偿登记汇总表”、“收费发票(或电脑打印的收费清单)”、“复式处方(结算联)”等材料向经办机构申报资金。
慢性病专科门诊:由病人自付全部医药费用,然后凭门诊收费发票或电脑费用清单或专用处方,携《慢性病就诊证》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五、门诊费用的补偿比例与额度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含一级医院)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0%,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25%,县医院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15%;乡镇卫生院(含一级医院)、县医院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10元,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8元。
参合农民的年门诊补偿次数,户均不得超过8次。
在县外以及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3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一、前言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实行“大病保险、小病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旨在解决农民看病以及大病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
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是指医院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收费、结算、报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从医院的角度,详细介绍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二、收费规定1.门诊收费医院门诊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收费规定如下:(1)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的门诊诊疗项目进行计费;(2)参保人员凭新农合卡进行刷卡结算,个人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自费部分;(3)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费用清单打印和报销。
2.住院收费医院住院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收费规定如下:(1)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诊疗项目进行计费;(2)住院期间的费用按照医院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3)住院期间的费用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费用清单打印和报销。
三、结算规定1.门诊结算医院门诊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结算规定如下:(1)门诊诊疗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提供结算材料;(2)参保人员通过刷卡进行结算,个人支付自费部分;(3)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费用清单,并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2.住院结算医院住院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结算规定如下:(1)住院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材料;(2)医院根据提供的结算材料进行费用清单打印;(3)参保人员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自费部分;(4)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费用清单,并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四、报销规定1.门诊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的规定如下:(1)门诊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费用核定;(2)参保人员持核定后的费用清单和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住院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的规定如下:(1)住院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费用核定;(2)参保人员持核定后的费用清单和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五、管理流程1.门诊管理流程门诊管理流程如下:(1)挂号:参保人员持新农合卡到挂号处进行挂号;(2)就诊:按照医生的诊疗要求进行诊疗;(3)结算:参保人员凭借新农合卡刷卡进行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材料;(4)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费用清单,并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全文)
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引导农民适时、合理就医,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五政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行“县级监督指导、乡镇统筹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乡镇合管办在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管理。
县合管办对乡镇门诊统筹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乡镇合管办设立专职管理员。
专职管理员从乡镇卫生院职工中择优考核聘用,报县合管办备案。
第五条乡镇合管办主要职责㈠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本乡镇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㈡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报批。
㈢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参合人员的就医行为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
㈣负责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的审核和申请划拨工作。
㈤《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基金分配第六条门诊统筹补偿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14元分乡镇核算。
第七条乡镇合管办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
第八条门诊补偿基金分为门诊医疗补偿金和风险金,其中:门诊医疗补偿金占95%,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风险金占5%,用于门诊医疗费补偿出现透支后的补充。
当风险金累计达到当年度门诊补偿基金10%时,不再提取。
第九条动用门诊风险金时,必须报县合管办批准。
第四章医疗补偿第十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本办法规定获得门诊医疗费补偿。
但经审批已享受门诊慢性大病补偿的患者不再纳入门诊医疗统筹补偿范围。
㈠补偿范围:对参合农民因病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治疗费、医技检查费、材料费、药品费(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等医药费用的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一、新农合制度实施原则及方案告知内容: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资金参加新农合(原每人每年90元,2016年起每人每年120元),各级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进行补助(2015年以来每人每年补助340元)。
参加新农合后,持合作医疗证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门诊看病时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规定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约乡级90%、县级80%、市级70%、市外5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50000元。
二、参合农民就诊和补偿程序告知内容:参合农民在本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并享受出院直补,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持县(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建议,到县(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凡未办转诊手续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资金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住院后3日内与本县(区)经办机构联系,出院后即可回本县(区)按比例补偿医疗费用。
参合人员因工伤、车祸伤、自杀、斗殴、酗酒、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伤残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补偿和不能补偿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内容:参合农民享有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医药费用按规定补偿、对新农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对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等权利。
参合农民要遵守和维护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相关证件,不得转借和涂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
参合人员转借、出让和涂改合作医疗证件以及伪造病例、处方、单据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追回违规资金,取消当年参合资格,骗取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全文)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全文)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及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功能,扩大受益面,引导参合农民有病早治,减少不必要的住院。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二)以区、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三)普通门诊统筹与慢特病门诊统筹同步推进,扩大门诊受益面。
(四)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审核拨付”、对病人实行“以户为单位总额控制”的方式,合理控制门诊费用增长,力求基金平衡。
三、资金来源、用途及管理新农合基金在提取10%风险金以后,将可用基金的20%用作门诊统筹资金。
门诊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参合病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特慢病门诊费用及年度内以参合个人为单位,累计普通门诊医药费超过1**元的大额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
门诊统筹资金由区合管中心实行专户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四、补偿程序参合门诊病人须持《合作医疗就诊证》(慢性病患者还需持《慢性病门诊医疗卡》)等有效证件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一)普通门诊。
经治医生必须核验患者《合作医疗就诊证》,由定点医疗机构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每月1-5日与区合管中心结算一次。
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须提供“门诊补偿登记汇总表”(含患者签名、联系电话)、“收费发票(机打原始票据)”等材料。
(二)慢特病门诊。
慢性病门诊的费用补偿与结算程序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三)大额门诊。
视年终资金节余情况,年度内以参合个人为单位,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累计医药费用超过1**元的,年终结算一次。
结算时,本人须提供原始机打票据(结算联)”、门诊病历、就诊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所有门诊医疗费用结报必须提供原始票据。
五、门诊补偿比例与额度(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实行总额控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2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一、就医转诊制度1、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县内乡、县级定点医院就诊。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垫付制度。
2、县内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前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治疗。
3、急诊抢救患者,直接到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救治的,县合管中心根据上级医院病志资料记载的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审定,不需要县级转诊证明。
4、肺结核病、精神病经县结核所转诊,方可到市及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二、药品、诊疗目录管理制度1、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并在新农合住院自费药品同意单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必须使用非《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检查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在自费诊疗项目同意单上签字。
三、一日清单制度1、定点医疗机构财会科室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从参合患者入院当日就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及时准确地采集就医信息、病案信息和费用信息,并为患者出具费用项目清单。
2、实施垫付制结算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垫付医药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集并初审住院病历、一日清单等病案资料,并在出院是上传补偿信息。
3、县合管中心受理参合患者住院病案资料时,认真审查和复核医嘱、处方和一日清单,对于一日清单或与治疗方案不符的病历,不予拨付医药费垫付款。
四、入、出院管理制度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疾病病种目录》,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合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参合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要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问题发生。
安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安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以及省卫生厅、财政厅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旨在通过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多方投入资金,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市)级统筹,集中管理。
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筹资、运行和监督机制,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合管委)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新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合管办),市新合管办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新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镇(街道)成立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新合管办),办公室人员和经办机构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在市新合管委的统一指导和镇政府(街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合作医疗社会宣传、资金筹集、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本院就诊病人的合作医疗宣传、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上报,反馈有关信息,监督医疗行为等工作。
第六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制度。
县(市)、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周期为一年。
每年的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农合制度,加强对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合农民利益,确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县村卫生站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协议书》等新农合政策的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县门诊统筹实施的原则是“县级统筹、乡(镇)管理,以收定支、总额控制”,始终坚持“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补偿,无病不补”。
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门诊统筹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二、宣传政策,确保措施到位(一)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要组织人员认真研读门诊统筹的相关政策,认真细化和完善宣传方案,召开医院班子成员会、医院职工会、乡村医生会,认真解读门诊统筹政策,同时要求本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村组干部、参合农民的宣传工作,必须做到宣传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宣传政策准确到位、不产生歧义。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必须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门诊统筹工作制度建立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到位。
各镇、中心卫生院要按时与本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承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用药、划价、审核、报账流程,落实定期公示制度。
要不定期对本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有关新农合报销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实地回访,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对本辖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报上级处理。
三、严肃纪律,明确政策界定(一)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参合农民本人同意,不得私自录入下账信息,盗取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和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不得突击报销门诊统筹基金及家庭账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与医疗审核工作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与医疗审核工作流程为了方便农村参合群众就医和报销发票,现就有关就诊与审核工作流程归纳如下:一、参合农民怎样看病参合农民可以到市县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看门诊,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市县级定点医院、省属以外医院住院治疗。
1、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诊时,卫生院医生、村卫生所乡医,经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由医生或乡医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药治疗。
卫生院、村卫生所有月底填写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汇总表和结算单后,将报销联处方按补偿登记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到县农合办公室申请报销所垫资金。
2、参合农民持证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时,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医生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
患者出院时,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报销比例为65%),月底填写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汇总表和结算单后,将报销联处方按补偿登记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到县农合办公室申请报销所垫资金。
3、参合农民持证到市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时,医师应仔细核对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然后进行合理核查,经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
患者出院后,医院为患者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各种检查单复写件,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合作医疗直报窗口直接申请报销。
5、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县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急诊可先转诊,但应在7天内向当地县级新农合医疗办公室报告)。
参合农民在急诊就诊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参合农民在急诊就诊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举措【1】。
我市自2007年开展实施以来,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逐年上升,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解决了我国农村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因此,参合人员也越来越多。
我院急诊科2010年1月-2012年12月就诊人数共132,160人次,其中参合农民约占就诊人数的78%。
为了使参合者能够正确看待和受益于新农合,避免发生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现将我科关于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1 存在问题1.1 患者的姓名、年龄与医疗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上的姓名、年龄不符。
有些患者几个名字,平时用的与医疗证与户口本上的不一致;有些急诊患者由于起病急或病情重而急于就医,未能及时带上医疗证,陪人将患者名字中的同音字写错。
这样均导致出院结算审核报销合作医疗时不符合要求不给予报销,要求患者或家属到村公所开具身份核实证明才给予报销,这样给他们带来许多麻烦与不便。
1.2 有弄虚作假的欺骗手段。
如将医疗证转借他人冒名顶替使用、陈述病情不真实或隐瞒病情等以骗取报销新农合费用。
例如:有一个女患者车祸致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陈述病史时只说腹痛,没有外伤史;又如有一个吸毒过量的昏迷患者,医生询问病史时家属否认有吸毒史和一个自服百草枯农药的患者,家属只说可能是中毒了等等,从而导致影响抢救和治疗。
有的患者或家属要求医务人员将不属于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疾病通过书写病历和护理记录变为可报销的疾病等。
1.3 过度利用卫生服务。
有些病情轻的患者,如皮外伤、小面积烫伤,轻度身体不适等亦呼叫救护车出诊;有些患者身体稍有不适,无住院指征,有些可以在门诊花几十元就可以治好的病却要求住院检查和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或有些在乡镇医院就可以治好的小病如感冒发烧、胃炎、低体重新生儿、口腔炎等患者认为乡镇医疗机构设施条件差,医疗服务功能较弱,住院多选择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转诊转院制度(一)、对危重病人和疑难病症,因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在本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要及时转诊,以免延误病情,确保医疗安全;(二)、新合病人需要转诊的,首先由主治医生开具转诊建议书,经分管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并由合管办员审核,认为确需转诊的,签字同意转诊;(三)、新合病人转诊转院遵循“就近就医、逐级转诊”的原则,转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四)、对参合的转诊转院患者必须进行登记,以备检查;(五)、转诊转院患者不得转往县外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六)、因危、急诊病人可先转诊,二日内补齐相关手续;(七)、严格控制不应转诊的病人随意转诊;(八)、对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技术能够治疗,患者自行要求转诊转院的,经主管医师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仍坚持要转诊转院的,严格办理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1、新合办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栏,版面醒目,内容详实、准确、清楚;2、公示监督电话,保证取信于民;3、参合农民对公示内容不清楚的,合管员要作出耐心解释;4、本院公示内容为:(1)、本院住院补偿、慢性病补偿;(2)、本乡镇参合农民在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药费用及补偿;定点卫生室公示内容为:本村参合农民的住院医药费用及补偿、慢性病补偿;5、要做到按月公示,公示时间一个月;6、公示内容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身份审核制度1、参合农民就诊应持有效证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医生查验证件后,确认证件有效后,进行诊疗;2、病人有效证件为:参合农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应显示为本县农业户口;患者当年缴纳了新合保费;非本县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均不予补偿。
3、当年未缴纳新合保费者合作医疗证尚存余额者可支付门诊费用,住院不予补偿;4、医生诊疗,对需要住院患者应开具诊断建议书,患者持有效证件前往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证件审核登记并上报县新合办;5、病人入院后,合管员应深入病房进行二次审核;6、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与医疗审核工作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与医疗审核工作流程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国家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改善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本文将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与医疗审核工作流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医疗保障制度,属于分级管理、医疗保险、自愿参加的农村医疗合作计划,旨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合农民就诊流程农民参合后,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参保农民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医保卡进行就诊,医院职工会核对信息并开立医疗服务单据。
参保农民就诊完毕后,医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参保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并开具处方药品。
三、药品审核流程参合农民拿到药品处方后需进行医疗费用报销,需要进行药品审核。
审核过程是由负责医疗费用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对,审核要求及医疗服务标准由上级政府部门发布,医院根据审核结果收取医疗费用并进行结算。
四、费用结算流程参保农民在完成医疗服务以后,医院将产生的费用进行统计,并编制医疗服务清单,结算费用,医院再将参保农民的结算清单上传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政府部门将费用直接划拨给相应的农村合作医疗组织账户。
五、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参合农民具有医疗保障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医疗服务制度,如遵从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不滥用医疗资源等。
六、结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村地区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和较低的医疗费用的农民不断增加。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以及医疗审核的流程。
新农合如何确保农民就医的流程顺畅和效率高
新农合如何确保农民就医的流程顺畅和效率高在农村,新农合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医疗保障制度,它为广大农民的健康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然而,要让新农合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就医的流程顺畅和效率高,还需要在多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信息的普及和宣传至关重要。
很多农民对于新农合的具体政策、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了解不够清楚,这就可能导致在就医过程中出现困惑和误解。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村里的广播、宣传册、村民大会等,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农民详细介绍新农合的各项规定。
可以制作一些生动形象的案例,让农民更直观地理解如何使用新农合来减轻医疗负担。
优化报销流程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当前,一些地区的报销手续繁琐,需要农民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这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应当简化报销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
比如,在医院设立专门的新农合报销窗口,农民在出院时就能直接完成报销,无需来回奔波。
同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医保信息的互联互通。
这样,医院可以直接获取农民的参保信息,减少审核环节,提高报销速度。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很多农民为了看病不得不前往城市的大医院,这不仅增加了就医成本,也影响了效率。
因此,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培养和引进专业的医疗人才。
让一些常见疾病能够在基层得到有效治疗,这样农民就不必长途跋涉去看病。
另外,建立完善的转诊制度也非常重要。
当基层医疗机构无法处理某些病情时,需要及时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
在转诊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畅通和衔接,避免出现患者到了上级医院还需要重新检查、重新排队等情况。
可以通过建立转诊平台,提前为患者预约专家号、安排床位等,提高转诊的效率。
药品供应的保障也不容忽视。
有些农村地区药品品种不全,一些常用药和特效药难以买到,这给农民看病带来了不便。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药品的供应和质量。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合理采购药品,满足农民的用药需求。
新农合就医流程
新农合就医流程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制度。
了解新农合的就医流程,可以让我们在需要就医时更加顺利,充分享受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
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新农合的就医流程。
一、参合登记要享受新农合的保障,首先得参加新农合。
一般来说,每年的特定时间段,村里会通知大家办理新农合的参合手续。
农民朋友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所在的村委会或者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和缴费。
完成参合登记并缴费后,就正式成为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了。
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有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
在就医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这样才能享受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如果因为病情需要,要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提前办理转诊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报销比例。
三、门诊就医流程1、挂号当我们因为身体不适需要到门诊就医时,首先要到医院的挂号处挂号。
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相应的科室和医生。
2、就诊拿着挂号单到指定的科室找医生就诊。
医生会询问病情、进行检查,并根据诊断结果给出治疗方案。
3、缴费医生开具处方或检查单后,我们需要到缴费处缴费。
此时要出示新农合医疗证,以便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
4、取药或进行检查缴费完成后,根据缴费凭证到药房取药或者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
5、报销门诊费用的报销通常是在缴费时直接扣除报销部分,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
四、住院就医流程1、办理住院手续如果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在医生开具住院证后,携带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缴纳一定的押金。
2、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护理。
3、出院结算病情好转达到出院标准后,医生会开具出院医嘱。
患者或家属拿着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手续。
结算时,新农合报销部分会直接扣除,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住院期间,如果使用了自费药品或自费项目,医生会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并需要签字确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几点方法和体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几点方法和体会医院合疗工作直接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也关系着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
在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我们积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确保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我们逐渐得到了参合农民的认可,前来就诊的农民不断增加。
现将主要做法介绍如下: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及时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亲自挂帅。
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科,下设了合疗科科长、工作人员4名。
所配备人员都是医疗专业人员,个人素质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
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医疗技术小组,由业务副院长牵头,负责参合患者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工作和危、重、疑难病人的会诊救治工作。
在门诊大厅内设置合疗科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资料柜、连接了宽带网,办公设施齐全,满足了工作需要。
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并上墙。
建立了合疗工作会议记录本、合疗政策学习记录本、每日查房记录本,合疗患者投诉登记本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做好记录。
二全员培训,加强对合疗相关政策的学习和掌握。
我们邀请了卫生局和合疗经办中心人员为全院人员讲授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知识,同时积极参加区合疗经办中心组织的合疗政策培训学习班,认真学习合疗相关政策。
为了使全体医务人员全面、系统的了解合疗政策和知识,更好的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我们还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和晚上业余时间学习合疗有关政策和知识,并在医院多次组织了合疗政策培训,对合疗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将合疗政策有关文件和材料下发到科室,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组织全院人员进行了合疗政策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通过再培训后,进行补考,直到考核通过为止。
通过这些做法,使全体工作人员对合疗政策有了充分的认识,对自己所需的合疗知识有了充分的掌握,提高了医务人员执行合疗政策的自觉性。
新农合就医流程
新农合就医流程新农合是中国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有病难治、看病找不到门、看病负担重等问题。
新农合保险的实施给广大的农民朋友们带来了很大的帮助,那么,下面介绍一下新农合就医流程。
一、新农合参合程序农村居民通过本村委会提出申请后,社区工作人员会依据《农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核查申请人的身份,并将符合要求的居民纳入参合计划,发放新农合保险证。
申请参合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农业经营户身份证(或户口本),独立承包农户经营权证、绿卡。
2.农村三无人员需及时申请身份证。
3.来自城镇、外地交流等,属于临时在农村工作人员,可以凭借工作性质的证明来证明身份。
二、新农合看病流程1.选择医院参合农民可以选择在定点医院就诊或者非定点医院就诊。
建议在定点医院就诊,因为新农合可以报销的医疗机构仅限于定点医疗机构。
2.医院就诊就诊时,患者凭借个人医保卡到医疗机构挂诊。
医生通常会在看病前核查医保卡是否有效,并了解是否有过敏史等基本情况。
3.检查、化验医生根据需要,可能会要求患者需要做一些特定的检查。
患者需要在医院的检查室进行相关检查、化验,并在检查结果有效期内进行正式看病。
4.处方开立医生确诊后会开具治疗处方,并将处方交由药房代为发药。
5.结算患者凭个人医保卡结算。
医疗机构会自动将患者的医保信息录入电脑系统,自动结算,届时参合人员只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三、新农合报销流程1.发生费用参合人员在医院看病产生费用,同时需自行垫付一部分医药费用。
2.开具门诊病历参合人员需在看病过程中主动提供自己的个人保险证、身份证等证件,医生会为其开具门诊病历。
3.就诊费用报销就诊结束后,参合人员凭个人保险证、身份证、门诊病历、药品发票、收据等相关证件及医疗机构开具的报销凭证到农村金融社、医院、村委会等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核定报销,退还费用医疗机构核定费用报销,退还农民承担的个人垫付费用,比如医疗机构实际收费100元,新农合报销了80元,农民自己要先垫付的20元会在核定后退还。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具体措施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具体措施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 ................ 1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 ................ 2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 ................ 3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 ................ 4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 ................ 7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 .............. 10 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 ........................................................................... .. (14)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我院树立服务至上、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围绕“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务于病人”的宗旨,为方便患者就医,制定如下措施:1、规范窗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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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就诊管理措施
根据各级就新农合政策规定和要求,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并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引导患者按流程就诊住院,按规定指导报销。
全心全意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参合农民就诊管理措施。
一在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建立健全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领导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日常管理工作。
三在接诊病人时,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核定病人身份杜绝借卡就诊,冒名顶替。
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等现象发生。
四必须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疾病名称或分解住院次数,故意延长住院时间等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等现象发生。
五建立参合农民住院病历,建立各项医疗文书资料,记录清晰,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利用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单据等手段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等违法行为。
六要认真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制度,不得无故拖延资金兑付,刁难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
七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合农民在本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费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要积极配合上级及县合管办的工作,接受监督管理,按时上交相关资料,提供合作医疗处方和相关合作医疗各项表册。
九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合作医疗专帐,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抽逃,截留,贪污合作医疗基金。
十在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发现首诊医生和相关人员有违规行为,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情结严重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太康县中医院
201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