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7章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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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管辖与回避

刑事诉讼法—管辖与回避
第七章 管辖
管辖 国家专门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 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 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 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 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除由人民法院 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 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 安机关受理。 除外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4条、第225条
古今回避之不同
官威与回避
司法中立与回避制度
利益规避 祛除偏见
第二节 回避的人员范围、 理由和种类
一、回避的人员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28条和第31条,适 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 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 查、起诉、审判活动 的书记员、翻译人员 和鉴定人
二、回避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又利害关系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坚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 理人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处理 此外,还有其他回避情况,诸如《刑事诉讼法》第192 条、第206条
司法协助
法律上的协助,法律上之共助、诉讼协 助、诉讼共助 法院依据自己的权限,依法协助其他法 院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 在我国,一般指国家互助。
第八章 回避
第一节 总说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侦查人员、检察人 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和案件当事人 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 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加 对该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三、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 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审判 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 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法定情形1、拒绝受审:出于维护人身权利考虑,刑事被告有权拒绝受审,但必须预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辩。

此时,原告的刑事诉讼权利在法律上的运用仍不能终止,但通常不能实际使用。

一般而言,原告无论现在及今后将来,都不得代表被告人提出任何申辩,也不得更改判决。

2、调解:对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调解方式即在审理案件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监督将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约定结果记录在判决文书中,以期使当事人双方自愿履行约定,得到妥善处理。

实质上,此种情形相当于以诉讼的形式处理了纠纷,而非以诉讼费的形式完成了纠纷的处理。

3、撤诉:刑事案件中,原告可以撤回犯罪控告,即可免除原告控诉。

但回避的是本案件,而非由此案引起的其他案件。

4、赦免:实施赦免是国家最高权力,一般来说,赦免是一种回避责任的法律行为,即对于有罪的案件,国家对被告给予赦免,即终止了对被告的此项刑事追究。

只有批准特赦的案件,才能够得到赦免;只有在情节经和解或犯罪行为几乎未造成损害时,才可能被批准特赦。

5、宽大处理:宽大处理可以回避本案审理,既能充分预防本案嫌疑人在今后形成更多犯罪行为上存在威胁,又能维护本案嫌疑人的形象。

宽大处理一般适用于年轻少年嫌疑人,只要他们反省并接受正确引导,就可申请宽大处理,即由原告代表放弃其法律诉请。

二、小结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拒绝受审、调解、撤诉、赦免和宽大处理。

回避的原则是出于考虑由于原告未能提出充分有效证据,不能实现其刑事诉讼目的,因而可以免除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虽然可以通过回避的方式免京的处罚,但如果当事人仍有涉嫌犯罪的行为,仍有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法学--第7章 回避

刑事诉讼法学--第7章 回避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 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
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
些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后调至法院工作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
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 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 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 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在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公安局局长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该公安局长回避,这一回避申请应 当由谁决定 ( )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公安委员会

答案:C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某案,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李某和另一名侦查人员史某执行逮 捕时,犯罪嫌疑人提出李某是被害人的弟弟,要求其回避,那么 应当如何处理 ( )
2014年9月5日2时3分
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应当回避的人员在受理案件或受聘时发现自己有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规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承担该案的诉讼任务。

刑事诉讼法解释回避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解释回避的概念是什么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解释回避的概念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回避的概念是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解释回避的概念是什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

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

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进行。

回避的意义(一)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这是回避制度的实体意义。

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公安司法人员在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定罪和判刑,使无罪者免受定罪和判刑。

为实现这一目的,公安司法人员必须尊重案件事实真相,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一切有关的证据,并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作出适当、冷静、客观的判断。

但是,如果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着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以至于对案件产生了先人为主的预断或偏见,或者可能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或裁判,那么案件的事实真相不仅得不到及时的揭示,而且还可能被该公安司法人员掩盖起来,以至于酿成冤假错案。

第七章_回避制度

第七章_回避制度

4、审检侦人员与本案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案件
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其他关系如同学、师生、战友、邻居、同乡、 朋友、恩怨关系等 5、审检侦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

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注意:以上五种回避事由参见刑诉法第28、 29条
6、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只可参与其一

参见高院刑诉解释第31条第1款、高检刑诉规则第29 条 参见高院刑诉解释第31条、刑诉法第192、206条、 高院回避规定第3条

例:被告人龙某(聋哑人)与被告人王某长期通奸被 丈夫发现,便与王某合谋杀死了亲夫.案发后,审判该 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王某会哑语,在没有找 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王某为龙某进行翻 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 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 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王某 暂时担任翻译人员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王某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 围,但在本案中,王某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 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答案:C

例:某案,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李某和另一名 侦查人员史某执行逮捕时,犯罪嫌疑人提出李 某是被害人的弟弟,要求其回避,那么应当如 何处理 ( ) A、李某应该立即停止进行逮捕,更换其他侦查 人员进行逮捕 B、李某应该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并让犯 罪嫌疑人签字 C、李某应该继续执行逮捕 D、在执行逮捕以后,李某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 人报告这一情况,并由其决定是否回避 答案:BCD
7、审判程序只可参与其一

8、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

刑事诉讼 第七章 回避

刑事诉讼      第七章  回避

回避的适用条件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案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案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 属是指上述人员的夫、 属是指上述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 弟姐妹。 弟姐妹。 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如 双方有恋爱关系,曾经有怨恨、有矛盾等等。 双方有恋爱关系,曾经有怨恨、有矛盾等等。既然存 在着利害关系,就有可能从个人私利出发而不能客观、 在着利害关系,就有可能从个人私利出发而不能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和处理案件,所以应该回避。 公正地履行职责和处理案件,所以应该回避。
【评析】薛某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和人民陪 评析】 审员陈某回避是正确的。其余的申请错误。 审员陈某回避是正确的。其余的申请错误。因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 28条 31条规定 条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1条规定,回避 的适用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的适用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又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 23条的规定 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 及独任审判员。该案中王某是审判委员会委员, 及独任审判员。该案中王某是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某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理应回避。 陈某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理应回避。蔡某不是审 判委员会委员也不是合议庭人员, 判委员会委员也不是合议庭人员,单凭其职务不 能因此而回避。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 能因此而回避。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

刑诉第七章回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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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对 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情形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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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之一而回避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 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 会或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定;(会议由副院长主持) 5、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
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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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三、回避的效力
1、回避申请提出后,回避决定作出前,审判
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应暂停
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紧急情况的除外)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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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 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 面给予的好处的。
6、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
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 调至法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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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 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 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 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 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规定》也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刑事诉讼法笔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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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总论第一章概论一、概念1。

刑事诉讼: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法律.3。

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行使控诉权的机关和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

4.控诉: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

二、其他1.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特殊: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4。

制定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诉讼参与人一、概述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①被害人①法定代理人②自诉人②诉讼代理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③辩护人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④证人⑤鉴定人、翻译人二、基本概念1。

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2。

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3。

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相当于原告,执行控诉职能)4.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5.诉讼代理人: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6.辩护人:指接受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第四版)全套课件

刑事诉讼法(第四版)全套课件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第四版) 龙宗智 杨建广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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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 基础理论
第3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4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5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6章 辩护与刑事代理
第7章 回避 第8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编 程序论
第9章 管辖与立案 第10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第11章 起诉 第12章 审判 第13章 执行 第14章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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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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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例1-1 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
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 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 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 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 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李家老二受轻伤,还 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 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 家,但仍霸占水源。
【中等范围】 有关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最小范围】 仅涉及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从概念的外延上观 察,刑事诉讼法大致可 以分为大、中、小三个 范围的概念,即三个概 念集合。我国学界的通 说基本采用最大范围的 概念。最小范围的概念 主要流行于英美法系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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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是 规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执行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的法律,还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习题6-9章

刑事诉讼法习题6-9章

刑事诉讼法习题6-9章一、判断题1.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被告人的意志,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王某的弟弟王洋,17岁,系法律系学生。

王某要求王洋作其辩护人,法院应予准许。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一律不得担任辩护人。

()5.根据我国当前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侦查阶段聘请辩护人为自己提供辩护。

()6.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委托。

()7.辩护律师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选择题1.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进行的诉讼活动有()。

A.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证据B.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C.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收集证据D.可以向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 下列案件中,应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是()。

A.公诉人出庭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C.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D.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3. 小亮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在一次与同事的争吵打斗中将他人打伤而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

在他提出的下列辩护人的人选中,人民法院不能准许的有()。

A.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史密斯B.他的刚刚取得美国国籍的同胞哥哥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姨父D.目睹了他打架事件的好朋友小张4. 对辩护权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B.辩护权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他们不得放弃该权利C.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中,辩护权居于核心地位,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权利D.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体现,但是被告人自己说明自己无罪、罪轻不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5. 韩某的儿子韩立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韩立通过韩某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刑事诉讼法之回避!!!

刑事诉讼法之回避!!!

第七章回避一、单项选择题1.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害人陈某,男,19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武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

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A.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武某2.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列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3.吴某因伤害本县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而被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李某回避,李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A.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B.上一级公安局局长C.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该县人大常委会4.检察员何某曾参与办理杨某贪污一案的侦查,在杨某被提起公诉后,何某被调到同级人民法院工作。

法院刑庭庭长认为何某是本案的侦查人员,熟悉案情,决定让何参加合议庭的工作。

何某应当()A.参加审判B.主动申请回避,不再接受任务C.经院长同意后,继续参加审判D.只有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才回避5.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吉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吉某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吉某C.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开庭6.张某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张某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张某可以()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D.向人民法院申诉7.在一起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申请出庭的某公诉人回避,此时,有权对该公诉人是否应予回避作出决定的是()A.合议庭B.合议庭的审判长C.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D.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8.邹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素来不合。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种类和程序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回避的种类和程序

一、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种类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提出回避的时间回避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阶段提出。

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负有告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义务。

三、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6、对申请回避的特定要求: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法律||教育网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5种情形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

另外,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中,普通工作人员的回避由首长决定;首长的回避由审委会或者检委会决定;哪个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就由哪个机关的首长决定;以吃人的、拿人的和私自会见一方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要提交证明材料;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要注意的有: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在刑事诉讼中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这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由审判长决定不同。

四、回避的法律后果和复议(一)回避的法律后果1、回避要求提出后的法律后果:(1)有关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职务,等候审查决定;(2)侦查人员继续执行职务。

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哪些

If I work hard and persist, I will be able to succe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哪些1、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其他。

使得司法活动有意义的唯一条件,便是司法的公平公正了。

所以,为了促进法律的公平,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其中,回避制度就是为了促进法律公平,从而所采取的制度措施了。

那么,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哪些呢?为大家综合整理这些知识,快来下文来获取吧。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有哪些1、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当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

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2、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回避的法定情形
1、民事自诉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自诉,即被告人认为自己构成犯罪,以及接受证人
证词、受嫌疑人陈述等互为凭证材料,排除适用少数无罪和断定犯罪情节轻重不足以成立
犯罪的情形,且被告本人坦白自己的实际行为,足以认定自己犯罪,且应当货物贱买或索
取他人财物以利诉讼中三分之一,因此可以推断被告本人犯了犯罪,则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2、公诉犯—被告逃离的情形,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主动逃离了
诉讼地,以及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庭上、不征询法官的意见,或者无故拒绝到庭的情形,可以推断被告本人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3、刑事记录—被拘留期满,未能缩短拘留期满、不能把此案送交审判机关拘留、把
此案移送法院审理,以及刑事记录记载为已经提出刑事讯问。

未能依法处理案件,或者未
能及时处理案件,可以推断被告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4、重大事实疑点—经侦查所得的证据,以及与被告人的事实有明显矛盾的事实,如
果被告上诉,且伴随着事实有明显疑点,可以推断被告本人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
该法定情形。

6、暂缓公诉—本来可以发起公诉,但检察机关不继续公诉的情形,则可以推断被告
本人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可以适用该法定情形。

总之,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包括民事自诉、公诉犯-被告逃离、刑
事记录、重大事实疑点、公诉机关释放被告、暂缓公诉等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学--第7章回避

刑事诉讼法学--第7章回避

案例三:被告人王某将同村女青年赵某骗至家中,企图实施强奸。因赵 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被路经此地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魏某听见,魏 某闻声跑进王家,将被告人王某扭送公安机关。在县公安局,魏某书写 了抓获王某的经过。后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未遂)起诉到县人民法院, 由审判员魏某、张某和李某组成合议庭。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王某申 请魏某回避。 问:王某的回避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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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庞某是凤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某年5月,张明走私一案 开庭审理,庞某担任法庭的书记员。开庭时,由于庞某是被告人张明的表 姐,遂向法庭请求回避。审判长严某当庭批准了庞某的请求。 【问题】审判长严某的批准是否正确?
22:48:45
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对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对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对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的回避,在不同诉讼阶段由相关机关 负责人决定;但在审判阶段对公诉人及其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通知检察院检 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11同意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法律效力相应人员应即退出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并不立即生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相关机关应将复议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回避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告知其不得申请复议回避决定作出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相关机构或其负责人根据案件情况决定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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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东因在火车站抢夺,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进 行了侦查,负责人是陈某。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向 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庭上张东认出庭审法官是曾经对该案侦 查过的陈某。原来陈某在同年2月调到法院。张东遂提出陈某不能审理本 案。

刑事诉讼法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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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之回避第七章回避一、单项选择题1.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害人陈某,男,19岁;崔某是杨某的辩护律师,武某是陈某的诉讼代理人。

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A.杨某的母亲B.陈某的母亲C.崔某D.武某2.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列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3.吴某因伤害本县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而被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李某回避,李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A.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B.上一级公安局局长C.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该县人大常委会4.检察员何某曾参与办理杨某贪污一案的侦查,在杨某被提起公诉后,何某被调到同级人民法院工作。

法院刑庭庭长认为何某是本案的侦查人员,熟悉案情,决定让何参加合议庭的工作。

何某应当()A.参加审判B.主动申请回避,不再接受任务C.经院长同意后,继续参加审判D.只有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才回避5.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吉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吉某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吉某C.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开庭6.张某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张某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张某可以()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D.向人民法院申诉7.在一起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申请出庭的某公诉人回避,此时,有权对该公诉人是否应予回避作出决定的是()A.合议庭B.合议庭的审判长C.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D.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8.邹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素来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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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庞某是凤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某年5月,张明走私一案 开庭审理,庞某担任法庭的书记员。开庭时,由于庞某是被告人张明的表 姐,遂向法庭请求回避。审判长严某当庭批准了庞某的请求。 【问题】审判长严某的批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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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对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对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对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的回避,在不同诉讼阶段由相关机 关负责人决定;但在审判阶段对公诉人及其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通知检察 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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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也应回避:
——
1.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
绍办理本案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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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统诉讼理论有一个著名的原则,即“自然公正”原则。 其历史可追溯到1215 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1.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影响之前都要被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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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年,博翰姆是剑桥大学外科医生。他未经医师协会许可 便在伦敦开业,医师协会以此给予他罚款与监禁。罚款一半 交国王,一半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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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利害关 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该案件诉 讼活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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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8条: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刑诉法29条: 1.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2.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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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解释》30条
1.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得承办本案的审查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 作 2.法官、检察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注意: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近亲属的名义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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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 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薛某 申请法院让以下人员回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庭庭长蔡某、参加本案 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以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苏某,这四人都与薛某 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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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
回避人员
决定主体
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 问题的规定》:
1.担任过本案翻译人员、勘验人的 2.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 给予的好处的; 3.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4.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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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后调至法院工作的 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
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
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 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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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人员范围:
侦查人员 (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 检察人员 (包括检察长在内的检察委员会成员) 审判人员 (包括院长在内的审判委员会成员) 书记员 (侦查、起诉、审判阶段) 翻译人员 (侦查、起诉、审判阶段) 鉴定人(侦查、起诉、审判阶段) 司法警察(高检规则第33条) 执行人员 (最高法院回避规定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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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 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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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李四共同盗窃,李四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 四在开庭审判时,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受诉人民法院的院长胡冰是被 害人的姐姐,受法院聘请对被盗文物价值进行鉴定的王五是被告人的弟 弟。审判长赵六,是刚从本市的检察院调至法院工作的,本案的审查起 诉工作就是由他在检察院工作期间进行的。
那么本案中哪些人应当回避?( ) A、李四 B、胡冰 C、王五 D、赵六 答案:BCD
是指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范围。 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也适用 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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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回避:应当回避的人员在受理案件或受聘时发现自己有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规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承担该案的诉讼任务。 2.指令回避:指应当回避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的, 而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回避申请的,由有权决定的办案机关 负责人或组织作出决定,指令有关人员回避。 3.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由法定情形时,有权提出申请要 求有关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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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东因在火车站抢夺,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进 行了侦查,负责人是陈某。后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向 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庭上张东认出庭审法官是曾经对该案侦 查过的陈某。原来陈某在同年2月调到法院。张东遂提出陈某不能审理本 案。
【问题】法院应否批准张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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