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合同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7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
施工图审查业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政府委托形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审查机构的确定及审查范围第六条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全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以下简称市(县))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效期:2013年08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 (2)
序号图号/页
号
初审意见问题类型
1 3、4 本工程拟建场地有高差,须先治坡,后建筑,并进行建筑
稳定性验算,请复核并修改。
回复:同意审图意见。
在基础说明第1条补充了要求,“场
地内存在的边坡、陡坎,应进行有效治理(由具有专业设
计、施工资质分别进行设计、施工),并应遵循“先治水、
后治坡、再治基”的原则,场地治理好场地的边坡及排水
系统后,并由专业的支护设计单位进行整个场地建筑稳定
性验算满足规范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
地基基础
2 计算本工程抗浮设计水位较高,提升泵房、综合泵房、1#提升
泵站地下室有抗浮要求,地下室应进行抗浮承载力验算,
抗浮工程设计等级为乙级进行计算,请复核并修改。
回复:同意审图意见。
设计时已考虑抗浮,基础计算结果
中抗浮稳定性满足不小于1.05。
提升泵房如下:
综合泵房如下:
1#提升泵站如下:
地基基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
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
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
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机构; 3。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2。
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入.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反馈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终审意见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基本情况表(建筑工程)基本情况表(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基本情况(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基本情况(公共建筑)注:消防基本情况表中1、表示“是”的在“□”打“√”;2、“温度”格填写“低温”或“常温”;3、“压力”格填写“高压"、“中压”或“低压”;4、“危险性类别"格填写“甲”“乙”“丙"“丁”或“戊”;5、“燃烧性能”填“可然液体"、“易然液体”、“可然气体"、“助燃气体"、“不然气体”或“易然固体”、“难燃固体”、不燃固体“。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条
责令改正,建议降低审查机构的资质等级
乙
违法行为严重的
1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8-9条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2.9万元罚款
2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6-7条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2.8万元罚款
2
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工程量2000-3000万元的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1.8万元罚款
3
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工程量1500-2000万元的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1.5万元罚款
丁
违法行为轻微的
1
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工程量1000-1500万元的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1.2万元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甲
违法行为特别严重
1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改正,建议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2
拒不接受调查的,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责令改正,建议降低审查机构机构的资质等级,不良记录
乙
违法行为严重的
1
经处罚再犯的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2.9万元罚款
2
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工程量800-1000万元的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1.1万元罚款
3
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工程量800万元以下的,积极配合处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审查机构1万元罚款
10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法规规章等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星要求)。
年月日
(打印审查机构全称并盖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封底)
审查签字
各相关专业审查人:(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章或签字)。
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纸审核工程资料服务合同
施工图纸审核工程资料服务合同一、合同背景及目的二、合同内容1.乙方职责–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确保图纸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乙方对审核后的图纸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并协助甲方进行修改。
–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建议,协助甲方解决施工图纸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2.甲方职责–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图纸,并按时提供所需的工程资料。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审核工作,并按时完成修改和补充。
–甲方负责对审核后的施工图纸进行确权和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的工作时间按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延期或变更,应提前互相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4.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5.知识产权–乙方对审核过的施工图纸不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
–甲方对其自行提供的施工图纸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6.保密条款–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应予以保密。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用于其他非合作目的。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安全。
三、合同周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12个月。
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延期协议。
四、合同解除1.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终止。
–若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2.违约解除–若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使得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并作为合同的补充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一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书(一审)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于年月日完成审查,审查意见为:□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审查通过。
□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必须修改并反馈。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需要重新设计,审查未通过。
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及时送达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以意见反馈单或修改施工图的形式反馈。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盖章):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审查意见书(一审)复意见,并复审;2类:违背国家标准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或审查人员认定须修改设计,必须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反馈答复意见,并复审;3类:在反馈答复意见和修改内容中说明处理意见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审查意见书(一审)复意见,并复审;2类:违背国家标准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或审查人员认定须修改设计,必须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反馈答复意见,并复审;3类:在反馈答复意见和修改内容中说明处理意见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审查意见书(一审)复意见,并复审;2类:违背国家标准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或审查人员认定须修改设计,必须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反馈答复意见,并复审;3类:在反馈答复意见和修改内容中说明处理意见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审查意见书(一审)复意见,并复审;2类:违背国家标准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或审查人员认定须修改设计,必须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反馈答复意见,并复审;3类:在反馈答复意见和修改内容中说明处理意见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审查意见书(一审)复意见,并复审;2类:违背国家标准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或审查人员认定须修改设计,必须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反馈答复意见,并复审;3类:在反馈答复意见和修改内容中说明处理意见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3•【文号】建质[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认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对本地区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印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
2、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4、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式样由各地自定。
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机构认定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参考式样见附件一。
为便于审查工作管理和信息统计,认定书编号采用5位数,前两位全国统一编号,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后三位由各地自定,代码见附件二。
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省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免审的,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全区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机构管理- 1 -第五条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确定、公布、变更和延续工作。
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第六条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内近三年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七条审查机构按照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一类、二类。
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类机构可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一类、二类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____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____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
____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认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对本地区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印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
2、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4、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式样由各地自定。
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机构认定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参考式样见附件一。
为便于审查工作管理和信息统计,认定书编号采用5位数,前两位全国统一编号,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后三位由各地自定,代码见附件二。
二、关于审查任务的委托和承接6、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任务,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
7、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的认定条件成立审查机构的地区,提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在这些地区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以提高审查时效。
8、建设单位选择本省行政区域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后,应当在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向审查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黑建设[2004]2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函告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附件:1.《不同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及配套专业表》2.《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抄送: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及本省的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审查机构认定第五条:根据我省基本建设规模实际情况,暂以基本建设投资10亿或房屋建筑面积100万㎡为基数设置与认定审查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建设[2004]287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2004]287号)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发布了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这项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
(一)按照建设部第134号令的规定,省建设厅将对全省现有的审查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受理升级及增项(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新设立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10月30日前受理申请材料,12月31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现有审查机构达不到建设部第134号令规定条件的,过渡期延长至今年年底,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一律失效,停止使用。
(二)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条件独立成立审查机构的市、县,提倡通过认定的审查机构在这些市、县设立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以提高服务时效。
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承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仍由设立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的审查机构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书的签字和施工图上的盖章必须符合建设部第134号令的有关规定。
(三)各地在申请审查机构认定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审查机构现状,充实调整。
现有审查机构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一类或二类审查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一类或二类审查机构的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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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二条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审查收费额总计为人民币元(见审查收费表)。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乙方提交审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余额,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自年月日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年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3.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
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设部第1 3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甲方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乙方审查。
4.1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
有效性负责。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5.1.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
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6.1.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的违约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违约罚金。
6.2.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7.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穷原因需要整体变更
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7.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7.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7.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定金支付后生效。
7. 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 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12其他约定事项。
建设单位(甲方)名称:审查机构(乙方)名称:(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1
建筑工程审查收费表
【附】:如有多余10个的子项,请按此格式自行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