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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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
一人一票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实行一 人一票原则,确保每个成员的权
益得到平等对待。
多数决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采用多数 决原则,即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同 意即可通过决议。
特别决议
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国际商事组织 需要采取特别决议,即需要获得组 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才能 通过。
详细描述
合法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的。商事组织的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
工作,履行其法定义务。
Part
03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登记
诚信原则要求商事组织在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诚信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商事组织在开展商业活动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 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维护商业信誉和形象。
合法原则
总结词
合法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 的。
自愿原则
总结词
自愿原则是指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当事人 的意愿。
详细描述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组织,任何 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另一方的意愿。同时,商事组织内部的决策也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诚信原则
总结词
权利义务
国际商事组织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各成员国的法 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纳税、环保等义务。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4、非法人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02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 (二)特征 1.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集合性,股东多,注重资合。 2.公司是依照专门法律设立的,具有合法性 。 3.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 4.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性,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理解难点之: 公司的独立
法人资格指什 么?
❖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 工商户的共同点在于均属 商事个体;区别在于其法 定规模各有不同(区别二 者的法律标准是投资者雇 工8人以上和8人以下)。
1.
个人独 资企业 与个体 工商户 的关系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主体概念的关 系
私营企业是按不同所 有制类型划分的一种企业 类型,是指资产归私人所 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 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可 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即个 人独自企业、个人合伙企 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④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 ❖ 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 不合法之处至少有:
❖ (1)发起人人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依法不 得少于5人;发起人均为国有企业的,可少于5人。本 例中的发起人只有3人,且不都是国有企业,因而不合 法。
❖ (2)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虽有两种方式可供 选择,但发起人可少于5人时,依法必须采取募集设立 的方式。而本例中在发起人只有3人的情况下,采用发 起设立方式是不合法的。
无限(涉及私有财产) 比如:工资和积蓄
1.普通合伙(普伙):最基本的合伙方式,
每个合伙人都负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特殊技能服务机构,例 如会、律、破,特点是个人的独立性比较强,个 人债务个人无限他人有限,公共债务无限连带, 方式注明。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进一步推动实践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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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概念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独立的经济组织(名称、经费、责任承 担)
二、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三、国际商事组织法的特征 1、国际性 2、制定法 3、私法性质
第二节 个人企业
一、概念和特征 1、投资者为一人(自然人)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经营纳出资 2、合伙人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以 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忠实、谨慎)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
四、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实际上是有关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涉及到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等问题。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 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具 有约束力。 2、合伙人在通常的合伙业务中的侵权行为, 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对商事组织的概念及其三种 基本法律形式的讲授,是使学生了解个人独 资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合伙企业的运 行规则和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变更、解散、清 算及其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熟悉以公司法为 主的我国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重点难点: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公司的法律特征、设立、组织 机构
二、各国公司法的概况 1、商法典和单行法并存 法国、德国 2、成文法与判例法并行 英国、美国
二、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 达到法 定资本最低限额。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般基于合伙合同设立 1、2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 2、合伙协议 3、出资 4、名称和经营场所
《国际商法》第2章_商事组织法
《法国民法典》第1832条规定,“合伙为两 人或数人约定以其财产或技艺共集一处,以便 分享由其产生的利益及自经营所得利益的契约 。”
德国也主要采用契约法来调整民事合伙,《德 国民法典》705条规定,“各合伙人依合伙契 约互负以契约方法促进共同事业的完成,特别 负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
《日本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合伙契约因 各当事人约定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而发生效力 。”
我国《公司法》第167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本民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按损益分配比例 分担清偿责任,同时还规定,合伙的债权人在 其债权发生当时,不知合伙人损益分担比例的 ,对各个合伙人得就同等部分行使其权利。
2.连带主义 就是合伙的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可以对合伙人中
2、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 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法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 关于合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在“民法典”第 三编债权规定了合伙契约和隐名合伙,在“公 司法”中规定了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事实合伙
英美法承认口头或行为达成合伙协议 (oral agreement or just a handshake) 我国不承认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至少 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组成的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 例享受利润、分担损失,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且该自然人必须是中国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性较大;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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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第51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 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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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可编其辑p他pt 行为。
11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P17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前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 营,共盈利1000万元。后甲因年老体衰,不能 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经营不 善,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 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请问:企 业解散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 乙承担?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怎么办?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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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情形: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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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第51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 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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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可编其辑p他pt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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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P17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前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 营,共盈利1000万元。后甲因年老体衰,不能 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经营不 善,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 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请问:企 业解散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 乙承担?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怎么办?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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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情形:
国际商法 第02章 商事组织法
❖ 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3)主体资格的非法人性。
(2)企业财产的私有性。 (4)投资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独资企业的设立
(1)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①人的条件。 ②物的条件。 ③名称、住所。
(2)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
审核批准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3.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 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既可以由投资人亲自经营也可以由投资人聘请职 业经理人代理经营。
❖ 4.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清算完毕之后,投资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经主管机关注 销登记,独资企业才正式消灭。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2.2 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含义与特征 (1)合伙企业的含义 ❖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依法设立的共同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要求合伙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机关办理 登记手续,颁发经营执照方能设立合伙企业。
❖ 英美法系国家对此并不严格要求。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5.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合伙人的权利 ①利润分配权。 ②合伙事务执行权。 ③监督权与知情权。
(2)合伙人的义务 ①缴纳出资的义务。 ②勤勉敬业的义务。 ③忠诚的义务。
❖ 国际商事组织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 概述
2.1.4 商事组织法的渊源
1.商事组织法渊源释义
❖ 商事组织法的渊源,是指商事组织法的创制及各种表现形式。
2.我国商事组织法的渊源
❖ 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下述几类: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2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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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案例
甲公司是美国乙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
独资企业,专营食品加工和出口。因处于
严重财务危机而宣告破产。甲公司的债
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公司乙公司
对子公司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并举证:甲公司的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由乙
公司委派; 甲公司产品的80%是出口到
乙公司(产品价格比其他同类客户平均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 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订立合伙协 议,约定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 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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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是两人以上。
2、合伙是基于合伙协议产生,以合伙协议 为成立基础。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6、合伙是“人的组合”,具有“人合性”。
7、合伙人之间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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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
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 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 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 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 务(不管其出资比例为何),即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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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解散与清算
解散的原因 清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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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法
The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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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企业法人。
国际商法第2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4)股东出资符合法定最低额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 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债 务的总担保。因此,它是设立公司的 最基本要件。为此,股东出资要符合 法律规定的最低资本额,并将其记载 于公司章程中并经注册登记。
4.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订立章程 (3)确定股东 (4)认购股份 (5)申请登记
的公积金。其主要来源于公司接受赠予财产的 所得、处分公司财产的溢价收人、股票超面额 发行所得的净溢价额等。
(2)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按章程或股东大 会决议在法定公积金以外所提 取的公积金。其提取与否或数 额多少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而由公司自己决定。
2.3.7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4.经理
关于发起人的人数,除个别国家,如美国有些州的 法律允许1人发起设立公司外,绝大多数国家规定 发起人须2人以上,如法国、日本为7人,德国为5 人,英国为2人。对于发起人的国籍和居所地问题, 多数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
(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是社团法人,须有一定 数量的股东才能成立。公司 类型不同,法律对股东人数 的要求也会有不同。
2.3.6股利分配与公积金
1.股利分配 2.公积金
1.股利分配
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分配股利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通常 规定:
(1)在公司无力偿付到期应付债务,或者支付了股利后,公 司就无力偿付债务的情况下,不得分配股利。
(2)当分配股利的决定与公司章程中所包含的限制条款相抵 触时,不得分配股利。
(3)公司在支付股利前先要留足储备金(又称公积金)。 (4)公司分配股利的决定,不得违反该公司签订的有关自动
2.2合伙企业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Chart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Chart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四节
公司
一、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类型 1、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形式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第四节
公司
一、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类型(P30) 2、根据公司资本认购对象及股份转让方式(开 放式与封闭式) 3、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母、子公 司) 4、根据公司的管辖与被管辖关系(总、分公司) 5、根据公司的国籍(本国、外国、跨国公司)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无限责任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 额为限,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全部 债务时,合伙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连带责任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 务的义务,合伙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 伙人提出履行全部债务的请求,该合伙人不得 拒绝。 例:甲、乙、丙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在合伙协 议中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企业因经营不善, 负债10万元,企业全部资产仅为4万元。首先 以企业财产偿还债务,另外6万元债务由合伙 人以个人财产偿还。
第四节
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 (二)设立的要件 1、发起人 2、资本 3、章程 4、注册登记
第四节
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 (二)设立的要件 1、发起人 身份; 人数; 义务与责任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 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 的权利;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原则上不能以合伙 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2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 【答案】巴斯德享有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权, 最有可能是普通合伙人,其处理日常经营 事务的行为应该被善意第三人合理地认为 属事务所行为。所以,事务所及其其他合 伙人不能因为与C公司的交易是巴斯德擅自 所为而拒绝承担责任。(表见代理) • 同时,该交易发生在巴斯德退出该事 务所之前,他当然有义务承担因此产生的 企业债务。该债务先以事务所财产清偿, 当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普通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投入 企业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引例解析
• ⑴萨洛蒙公司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如果不存在其他问题的话,萨洛 蒙公司的股东人数和股东的持股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 ⑵萨洛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作为一个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就 成为一个区别于投资人萨洛蒙本人的主体,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 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 ⑶萨洛蒙对萨洛蒙公司享有优先求偿权。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事 实上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 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曾支持无担保的债权人的请求,判决萨洛蒙应先 清偿无担保债权人的债务。但是英国上议院推翻了初审法院和上诉法 院的判决,不仅认为萨洛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而且认定萨洛蒙本人 并没有任何欺诈行为以逃避公司的债务,萨洛蒙本人还是萨洛蒙公司 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获得优先清偿。最后,法院判决萨洛蒙 获得公司清算后的全部财产。
• 1.因合伙人决定解散 • 2.因法定事由解散 • 3.因有权机关决定解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公司
• 2.3.1公司的设立
• 1.设立原则和方式 • 2.设立条件 • 3.设立程序
2.3公司
• 2.3.2公司资本
• 1.公司资本概念 • 2.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 3.公司资本构成 • 4.股票
26396-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 根据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 第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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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Page 8
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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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age 24
2.设立程序
Page 25
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Page 17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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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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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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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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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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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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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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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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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篇章商事组织法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
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由公司股东 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
监事会
负责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管的行为进行 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由股东 和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等。
治理原则
包括权力分立与制衡、信息披露透明、责任明确等,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护股东利 益。
商事组织法的发展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商事组织的活动 ,商事组织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商事组织法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商事组织法的未来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灵活性 和适应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公 司治理等也将成为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发展方向。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总结词
外国公司分支
详细描述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另一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 作为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的责任由 外国公司承担。
03 商事组织内部管理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
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 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
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总结词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 议
详细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归属产生争议, 主要涉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 属、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解决方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判断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归属、投资人的 权利义务等问题。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①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②掌握个人企业的基本内容
③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
④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
中国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但总公司总经理王某未经董事会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1)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 (2)有固定的场所(或住所); (3)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本;
(4)设立的手续须符合法律规定.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事组织是商人的表现形式;
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商事组织类型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也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是依法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又称“个人企业”或“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
的担保。
5.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于管理工作合伙事务的权利。
6.一般不具有法人资
格。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个组织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在实践中即被视作合伙组织(事实上的合伙),即使它的名称中无“合伙”
李某不辞而别。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
将李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资金。 问:张某投资的 60 万元是属于材料厂还是个人所有?
(一)概念
①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②掌握个人企业的基本内容
③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
④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
中国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但总公司总经理王某未经董事会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1)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 (2)有固定的场所(或住所); (3)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本;
(4)设立的手续须符合法律规定.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事组织是商人的表现形式;
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商事组织类型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也叫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是依法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又称“个人企业”或“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
的担保。
5.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于管理工作合伙事务的权利。
6.一般不具有法人资
格。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一个组织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在实践中即被视作合伙组织(事实上的合伙),即使它的名称中无“合伙”
李某不辞而别。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
将李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资金。 问:张某投资的 60 万元是属于材料厂还是个人所有?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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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特征
A、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B、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E、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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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
其具体含义包括: (1)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它 社会组织或者国家;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而不包括外国公民和无 国籍的自然人,非中国公民单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属于外商独资企业,应适用《外资企业法》而不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法》; (3)投资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是限制 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投资人应具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资格,而不能是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人,如国家公务员、公职人员、特定行业(银行、证券 等)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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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资企业的解散
(一)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定原因 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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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资企业的清算 1、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 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投资人进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 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 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为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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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不完全具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 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因而在民法上, 将其与作为单一投资人的自然人视为同一主 体,但是,在商法上,独资企业是独立的经 营实体,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 营性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因而是一种独立 的企业类型,也是一种特定的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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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 书、土地使用证书、房屋及土地的租赁合同 等。另外,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 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 明;企业拟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 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 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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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 起15日内,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 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 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独资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 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独 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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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指在该企业名义下 的财产,包括投资人对企业的实际出资和以 企业名义取得的一切收益。投资人对本企业 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 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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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投资人对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享 有绝对权利,因而企业的义务也与投资人不 可分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 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或其家庭共有的 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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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首先,在出资方式上,投资人出资的方 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能折算成货币数额 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 产权利;其次,出资数额上,要求投资人申 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所申请从事的经营活 动相适应;第三,在出资的性质上,投资人 可以其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其家庭共有财 产作为其个人的出资,但后者应当在企业设 立或变更登记的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5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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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又称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名自 然人单独出资设立,由其拥有、经营、管理 和控制、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在独资企业中,企业财产属于投资者个 人所有,投资者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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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投资 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 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 构隶属的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其民事 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独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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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与权限 (二)受托人或者受聘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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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 较少
受投资者资格所限,独资企业一般都规 模较小(资本数量较少,雇佣人员较少,经 营范围较小),关系国计民生及公众利益亦 较小,因此,国家无多大必要对其组织机构、 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等进行干预,因而来自 这方面的法律限制较少,从而赋予了个人独 资企业简单、灵活的特点。但是,企业规模 并非来自法律的限制,现实生活中个人独资 企业发展壮大形成较大规模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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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财产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五、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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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销登记。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 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 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 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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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甲自 行经营,企业处于赢了状况。后甲因年老体 衰,不能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 于乙不善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 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准备解散并清 算。 问:企业解散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还是乙 承担?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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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资企业与相关主体概念的关系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2、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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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3、适用的法律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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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陈某与王某是夫妇,2010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
家个体服装店。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 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双 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陈某开店后并没有与王 某分居,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 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2013年,陈 某因经营不善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陈某将全部货物 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债权人林某2万多元。 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便向法院起诉,请 求以其丈夫王某的存款偿还。法院经查实,王某在 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有何 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
3
三、主要有3种基本法律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其中 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 商事组织是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主体,一 切国际商事组织关系都是通过其来建立及完 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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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事组织法 指调整各类商事组织的设立和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组织法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习惯将其 包含在商法典中。 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属 于民法的特别法。单行立法有《个人独资企 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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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独资企业应有确定的住所和开展其业务 所必备的相关条件,企业应以其主要办事机 构所在地为其法定住所,并应有开展业务所 需的必要环境、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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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独资企业应有适量的从业人员,其人数 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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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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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王某从自己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中拿出100 万元开办了一家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 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当债权人 主张债权时,企业的100万元财产显然不足以清 偿其150万元的债务,那么,对其不能清偿的50 万元企业债务,王某应从其另外80万元个人财产 中再拿出50万元用来偿还。投资人的这种责任, 即为无限责任。另外,无限责任还表现在,即便 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未能清偿的企业债务仍有 依法继续偿还的责任。
17
(1)《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 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 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 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 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 用于家庭共同享用。 (2)本案中,王某必须承担陈某的债务。依据《民 通意见》第42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收 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 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陈某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 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所以王某仍要以他的收入 对陈某的债务负责。
1、提出设立申请。 2、核准登记。
申请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24
1、提出设立申请。
设立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 的代理人向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应提 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该申请书应载明企业的名 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企业经营范围等事项; (2)投资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籍证等;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独资企业 事务的,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 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 利范围,但是,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 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1
(二)受托人或者受聘人的义务
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合同进 行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并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