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计划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计划一、背景介绍脑瘫是一种常见的儿童神经系统疾病,其主要特征是肌张力障碍、运动障碍和姿势不稳定等。
脑瘫患者往往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训练以改善其生活质量和运动能力。
本文将提供一份详细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计划,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如何进行康复训练。
二、康复训练目标1. 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2. 提高患者的运动能力和协调能力。
3. 降低患者肌张力,改善姿势不稳定。
4. 增强患者的心肺功能。
三、康复训练内容1. 基础体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包括平衡、协调、柔韧性和耐力等方面的训练。
这些训练可以帮助患者提高身体控制能力,减少跌倒风险,并增强心肺功能。
具体包括:(1)平衡训练:通过单脚站立、跳跃、倒立等动作,帮助患者提高平衡能力。
(2)协调训练:通过各种动作组合,如跳绳、打球等,帮助患者提高协调能力。
(3)柔韧性训练:通过伸展、扭转等动作,帮助患者增加肌肉柔韧性。
(4)耐力训练:通过长时间的有氧运动如游泳、跑步等,帮助患者增强心肺功能。
2. 运动控制训练运动控制是指身体对外界环境和内部信号进行反应和调节的能力。
脑瘫患者常常存在运动障碍和姿势不稳定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相关的运动控制训练。
具体包括:(1)手臂和手指控制训练:通过各种手部活动如握拳、抓物等,帮助患者提高手臂和手指的灵活性和掌握能力。
(2)腿部控制训练:通过各种腿部活动如踢球、走路等,帮助患者提高腿部的控制能力。
(3)平衡和姿势控制训练:通过各种平衡和姿势训练如站立、行走等,帮助患者提高身体的控制能力。
3. 感觉统合训练感觉统合是指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信息的整合,使人们对周围环境有更准确的认知和更好的运动表现。
脑瘫患者常常存在感觉统合障碍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相关的感觉统合训练。
具体包括:(1)视觉训练:通过各种视觉刺激如图形识别、空间定向等,帮助患者提高视觉能力。
(2)听觉训练:通过各种听觉刺激如声音辨别、音乐欣赏等,帮助患者提高听觉能力。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计划
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计划脑瘫是一种常见的儿童运动障碍疾病,对患儿的生活和发展会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康复训练计划对于脑瘫儿童的康复非常重要。
康复训练计划需要综合考虑患儿的年龄、病情严重程度、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期达到最佳的康复效果。
首先,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计划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
对于幼儿期的脑瘫儿童,重点应放在基本动作的训练上,如翻身、爬行、站立等。
对于学龄期的脑瘫儿童,则需要更加注重日常生活技能的训练,如自理能力、学习能力等。
对于青少年期的脑瘫儿童,需要着重进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其次,康复训练计划需要根据脑瘫儿童的病情严重程度来制定不同的训练内容和强度。
对于轻度脑瘫儿童,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物理训练和康复理疗,以促进他们的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
对于中度脑瘫儿童,需要加大训练强度,可能需要借助辅助器具进行训练。
对于重度脑瘫儿童,训练内容可能更多地侧重于功能训练和日常生活辅助技能的培养。
此外,康复训练计划还需要充分考虑脑瘫儿童的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是脑瘫儿童最主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家庭成员的支持和配合对于康复训练的效果至关重要。
因此,康复训练计划需要将家庭成员纳入其中,让他们了解训练内容和方法,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给予患儿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总的来说,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计划需要综合考虑患儿的年龄、病情严重程度、家庭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内容和方法。
通过持续的康复训练,可以帮助脑瘫儿童改善运动功能障碍,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希望每位脑瘫儿童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健康快乐地成长。
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技术操作规程完整
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技术操作规程完整
摘要
本文档描述了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技术的操作规程,包括康复康复运动疗法的定义、操作准备、注意事项、技术操作步骤等。
本文档适用于康复康复训练师和有关康复方面的医务人员。
康复康复运动疗法的定义
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是一种以运动为手段进行康复治疗的方法。
通过对运动的刺激,促进身体功能的恢复和加强,改善身体的结构和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操作准备
- 了解患者病情和康复目标
- 准备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所需的器材和环境
- 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手套
- 对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操作步骤进行熟悉
注意事项
- 康复康复运动疗法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 确保康复环境的安全卫生
- 选择适当的康复康复运动疗法项目
- 操作中要注意患者的生命体征和反应
技术操作步骤
1. 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康复目标制定
2. 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基础训练和暖身活动
3. 根据患者康复目标选择相应的康复康复运动疗法项目
4. 根据康复康复运动疗法项目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 根据患者的反应和生命体征,逐步调整康复康复运动疗法的强度和时间
6. 进行康复康复运动疗法的收尾工作和评估
结论
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是一种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
在进行康复康复运动疗法操作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注意事项的提示,并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操作步骤。
康复训练护理操作流程及评定标准
康复训练护理操作流程及评定标准在医疗领域中,康复训练是帮助病人恢复日常生活功能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康复护理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患者得到高质量的康复护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康复训练护理操作流程及评定标准展开讨论。
一、康复训练护理操作流程1. 评估阶段在康复训练的开始阶段,护理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包括患者的身体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康复目标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评估,护理人员能够了解患者的具体情况,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提供依据。
2. 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根据评估结果,护理人员需要制定具体的康复训练计划。
计划应包括康复目标、具体训练内容、训练频率和持续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康复训练计划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以最大程度地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
3. 康复训练实施康复训练的实施过程中,护理人员需要遵循康复训练计划,采取适当的康复技术和方法。
护理人员需要耐心和细心地指导患者进行各种康复训练活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感。
在训练过程中,护理人员还需要及时记录患者的训练情况,为评定标准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4. 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康复训练的效果评估是康复护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评估,护理人员能够了解患者的康复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康复训练计划。
评估结果应客观准确,并以患者的康复目标为依据。
二、康复训练评定标准1. 功能评定标准康复训练的目标是帮助患者恢复或提高日常生活功能。
因此,功能评定是衡量康复训练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功能评定标准一般采用特定的量表或问卷,如Barthel指数、FIM量表等。
这些评定工具能够客观地评估患者在活动能力、认知功能、社交功能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2. 患者满意度评定标准康复训练的过程中,患者的满意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
患者满意度评定标准一般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通过患者对康复训练过程的评价,了解患者对康复护理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是否达到了其预期的康复效果。
康复操作规程
康复操作规程
《康复操作规程》
康复操作规程是指一套标准化的操作程序,旨在指导和规范康复工作者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在康复工作中,严格遵守康复操作规程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确保康复工作的质量、效果和安全。
康复操作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和诊断:规定如何进行康复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确定患者的康复需求和目标。
2. 制定治疗方案:确定治疗目标和计划,制定康复训练和治疗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3. 实施康复训练和治疗:规定如何进行康复训练和治疗的操作流程,包括使用康复设备和器械的规范操作方法。
4. 监测和评估:规定监测和评估康复患者的康复进展和效果的方法和标准,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安全管理:规范康复训练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患者和康复工作者的安全。
6. 素质要求:明确康复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工作者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沟通和合作。
康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康复治疗的效果和质量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规程,康复工作者才能更好地为康复患者提供科学、规范、安全的康复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因此,康复工作者应当不断学习和掌握康复操作规程,全面提高自身的康复治疗水平和操作技能。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鄂民政函[2010]127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0]12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民政局,神农架林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认定“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示范基地的通知》(民办函[2008]183号)要求,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我省武汉、襄樊两市儿童福利院作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条件基本具备。
今年3月,省厅启动了武汉市示范基地的康复训练工作,部分福利机构的脑瘫儿童进入示范基地开始康复训练,近期襄樊市示范基地工作即将启动。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基地的工作任务及职责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由两个基地分片承担康复训练任务。
武汉示范基地负责承担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荆州、仙桃、潜江、天门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任务;襄樊市示范基地负责承担荆门、宜昌、恩施、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
示范基地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划定区域内福利机构脑瘫儿童筛查,建立台账;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培训福利机构院长和康复护理人员、寄养家庭家长,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脑瘫康复训练;为进入本基地的每个脑瘫儿童详尽制定有针对性的康复计划和康复方案,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及时做好登记、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总结交流脑瘫康复训练经验。
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程序(一)筛查确定康复训练对象。
各地接通知后填写《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申报表》(附后)报送对口的示范基地,由示范基地根据申报情况派员到各福利机构对脑瘫儿童进行体检筛查、功能评估并与福利机构会商确定适宜到示范基地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签订康复训练协议。
脑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脑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脑瘫是一种常见的儿童神经发育疾病,患者常常伴随着肢体运动障碍、肌张力紊乱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针对脑瘫患者的康复项目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有效改善患者的生活状况,提高其生活质量。
二、项目目标。
本康复项目的目标是通过系统的康复训练,帮助脑瘫患者改善肌肉协调能力,提高肢体运动功能,增强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项目内容。
1. 康复训练。
通过物理治疗、运动训练、功能训练等手段,帮助患者改善肌肉协调能力,增强肢体运动功能。
康复训练的内容应该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肌肉力量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等。
2. 辅助器具使用。
针对脑瘫患者的特殊情况,可以配备相应的辅助器具,如助行器、矫形器等,帮助患者更好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效果。
3. 日常护理指导。
对患者的家属进行日常护理指导,包括正确的翻身护理、被褥护理、饮食护理等,帮助患者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康复进程。
4. 心理支持。
脑瘫患者常常伴随着心理问题,需要给予他们充分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建立积极乐观的心态,增强康复信心。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评估患者情况。
首先对脑瘫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肌肉功能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估、心理评估等,为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提供依据。
2. 制定康复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明确康复训练内容、频次、持续时间等。
3. 康复训练实施。
按照制定的康复方案,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监测患者的康复进展,及时调整训练内容。
4. 定期复查评估。
定期对患者进行复查评估,了解康复效果,调整康复方案,确保康复效果。
五、项目效果评估。
通过对康复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肌肉功能改善情况、日常生活能力提高情况、心理状态改善情况等,以此来评估康复项目的效果,并对康复方案进行及时调整。
六、项目总结。
脑瘫康复项目的实施需要全面的评估、个性化的方案制定、系统的训练实施和定期的效果评估。
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
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
一、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
做好康复训练与服务,关键在于把握好各项工作环节和衔接,有序地开展工作。
工作流程大体为: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工作计划→培训人员→调查社区康复资源和残
疾人康复需求→组织实施→检查评估。
二、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规则制度
1、残协会负责辖区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有工作记录。
2、每年制定适合本辖区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计划。
3、对残疾人进行康复需求调查,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5、真实完整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
6、定期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
7、管理好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档案。
脑瘫学生康复训练计划
脑瘫学生康复训练计划
1. 评估及制定个性化训练方案
- 全面评估学生的认知、运动、语言、社交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学生当前发展水平及需求的个性化训练计划
2. 认知训练
- 进行视觉、听觉、触觉等感知训练,改善认知能力
- 开展记忆力、注意力、逻辑思维等训练,提高认知功能
3. 运动训练
- 肌肉力量训练,增强体能
- 平衡和协调性训练,改善动作控制
- 灵活性练习,提高活动能力
- 步行、跑步等运动训练,促进大运动能力发展
4. 语言训练
- 发音训练,矫正发音障碍
- 口语交流训练,提高表达和理解能力
- 阅读与书写训练,提高语言综合运用水平
5. 社交训练
- 人际交往训练,培养社交技巧
- 角色扮演练习,增强社交信心
- 参与集体活动,融入集体生活
6. 辅助工具应用
- 使用助行器、轮椅等辅助移动工具
- 使用沟通板、点字板等沟通辅助工具
- 学习使用电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工具
7. 家长指导
- 教导家长正确的康复训练方式
- 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康复训练过程
- 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康复
8. 综合评估与及时调整
- 定期对学生的训练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训练计划
- 确保训练方案能够持续符合学生的需求
脑瘫学生的康复训练是一个系统、持续的过程,需要专业康复团队、学校和家庭的通力合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促进其全面发展。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肢体(脑瘫)儿童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和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肢体(脑瘫)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提供的康复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 玩具安全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建标165-201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规范DB 34/T 3510-2019 儿童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工作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肢体残疾 physical disability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GB/T 26431-2010,4.5]3.2脑瘫 cerebral palsy,CP为脑性瘫痪的简称,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的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
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DB34/T 3510-2019,3.1]4 基本要求4.1 服务机构4.1.1 日托型康复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宜取得医疗资质,业务范围应包含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
4.1.2 医疗机构的资质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诊疗范围应包括儿童肢体(脑瘫)及相关障碍的康复。
残疾人(站)康复制度.流程.各种表格
机构康复训练制度1、全面细致地检查残疾人身体状况,做好鉴定写好病历。
2、根据残疾评价、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并下训练医嘱。
3、按计划做康复训练,康复员对残疾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每3天写好训练记录。
4、按训练计划的要求和有关评估标准,对训练效果进行每月一次阶段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下一阶段的训练计划。
5、训练三个月进行总结评估,并制定下疗程的训练方案。
6、康复训练结束后年末做评估统计。
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工作制度1、每周组织一次医务人员学习康复医学业务。
2、了解本辖区残疾人的数量,分布残疾种类情况。
3、定期检查督促医务人员,对残疾人的医学康复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
4、定期组织康复员及家庭训练员学习班,进行业务培训。
5、努力做到对残疾人耐心,热心、关心,使他们的功能经过康复医疗能够逐步地、不同程度地得到恢复。
康复员工作制度1、必须履行工作职责。
2、必须了解本辖区残疾人的数量和残疾情况。
3、认真执行和协助医生实施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计划。
4、认真督促家庭训练员持续地训练残疾人。
5、必须认真指导家庭训练员对康复手册中“康复训练效果记录”的填写工作。
6、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信心。
康复指导医生职责1、指导康复员确定和辨别管理内需要训练的康复对象。
2、制定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计划,指导康复员和家庭训练员实施计划。
3、协调康复员选定家庭训练员,负责训练康复员达到能够指导家庭训练员进行训练。
4、定期监督家庭训练员,持续地训练康复对象。
5、认真填写康复手册。
6、按期对所指导、监督活动康复对象做出训练效果评定。
家庭训练员职责1、在医生、康复员的指导下,努力学习训练原则、方法及有关要求。
2、鼓励、指导和协助康复对象坚持训练、并经常做康复对象的思想工作,增强其自我康复的信心和勇气,给以精神上的支持。
3、按照康复手册的标定项目和填写要求,及时、详细地记录残疾人通过训练而产生的变化。
4、认真填写和妥善保管所负责的一切材料和文件。
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
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第一章总则1.1 规则制定背景为了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 规则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1.3 规则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程序,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优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第二章申请与评估2.1 申请程序2.1.1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 指定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面试。
2.1.3 面试通过后,指定机构出具康复训练与服务计划。
2.2 评估程序2.2.1 残疾人提交康复训练与服务计划和相关材料。
2.2.2 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体化的康复训练与服务计划,并出具评估报告。
2.2.3 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章训练与服务3.1 训练与服务内容3.1.1 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的训练计划,包括身体训练、技能训练等。
3.1.2 康复服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咨询等服务。
3.2 训练与服务程序3.2.1 残疾人根据个体化的训练计划进行训练。
3.2.2 训练机构负责培训训练师,开展定期培训和考核。
3.2.3 训练师根据训练计划进行指导,并定期进行评估,调整训练计划。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构4.1.1 设立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实施。
4.1.2 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收集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投诉。
4.2 评估机构4.2.1 设立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评估机构,负责对训练与服务机构进行评估。
4.2.2 评估机构应制定评估标准,对训练与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3 评估结果公示4.3.1 评估机构应将评估结果公示,方便残疾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合适的训练与服务机构。
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规章制度
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脑瘫康复训练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康复训练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脑瘫康复训练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受训学员。
第三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专业的方法,提供优质的康复训练服务,帮助脑瘫患者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立自强。
第四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提高脑瘫患者的康复效果,使其在认知、运动、生活技能等方面得到综合提升。
第五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做到公正、客观、尊重。
第六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康复训练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康复训练机构的规范运行。
第七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保守机构和患者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要求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积极主动为患者提供服务,勇于担当,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九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设立机构管理岗位,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十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的机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要求机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机构的正常运作。
第十二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设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机构进行巡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三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对机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要求机构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康复训练第十五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设立康复训练岗位,负责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第十六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的康复训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脑瘫康复训练机构要求康复训练人员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康复训练计划。
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
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程序规则制度1.目的在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过程中,确保程序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以提供全面、有效的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的康复进程和融入社会。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收治的残疾人群体,并适用于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各个环节。
3.主要章节3.1.康复评估和康复目标制定3.1.1.残疾人入院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康复评估,确定其康复需求和现状。
3.1.2.康复评估结果必须作为制定康复计划和目标的基础。
3.1.3.康复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可达到,并与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3.2.康复训练计划和实施3.2.1.康复训练计划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评估结果和制定的康复目标进行制定。
3.2.2.训练计划涵盖康复训练项目、时间安排、频率、强度等方面的内容。
3.2.3.康复训练应结合专业人员的指导和辅助设备的使用。
3.3.康复服务的监测和评估3.3.1.康复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和评估残疾人的康复进展和效果。
3.3.2.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3.4.康复服务的跟进和终结3.4.1.康复服务应根据残疾人的情况进行跟进和调整。
3.4.2.康复服务终结前,需进行最后评估,并向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终结报告和相关建议。
4.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 康复评估表格- 康复训练计划表格- 康复监测和评估记录表格5.法律名词及注释- 残疾人保障法:指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 康复评估:通过对残疾人身体状况、残障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康复需求和现状。
- 康复目标:根据残疾人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具体、可衡量、可达到的康复目标。
- 专业人员:指在残疾人康复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脑瘫儿康复训练实施方案
脑瘫儿康复训练实施方案
脑瘫是一种常见的儿童运动障碍疾病,给患儿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压力。
因此,针对脑瘫儿的康复训练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在康复训练中,我们应该注重综合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以期望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首先,物理治疗是脑瘫儿康复训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理治疗旨在通过运动训练,提高患儿的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改善姿势控制和平衡能力。
针对不同类型的脑瘫,物理治疗师会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包括主动训练、被动训练和功能训练等,以帮助患儿尽快恢复运动功能。
其次,言语治疗也是脑瘫儿康复训练中的重要环节。
脑瘫儿常常伴随着言语障碍,包括发音不清、语言表达能力差等问题。
因此,言语治疗师需要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训练方案,包括口腔肌肉训练、语音训练、语言表达训练等,以提高患儿的言语能力和沟通能力。
最后,心理治疗在脑瘫儿康复训练中也不可忽视。
脑瘫儿常常因为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而产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因此,心理治疗师需要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患儿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和世界观,增强他们的心理韧性,提高对康复训练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综上所述,脑瘫儿康复训练实施方案应该是一个多学科综合治疗的过程,包括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和心理治疗。
只有通过全方位的综合治疗,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脑瘫儿的康复效果,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享受正常的生活。
希望各位医护人员和家长能够重视脑瘫儿的康复训练,为他们的健康和幸福尽一份绵薄之力。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附件3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一、康复对象康复对象为符合项目要求的7岁以下脑瘫儿童。
二、康复时间康复时间为1年,其中机构康复不少于6个月。
三、康复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康复服务内容1、功能与能力评定: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六大领域进行评估。
2、康复计划与方案制定:长期目标、短期目标、训练方案和计划。
3、综合性康复训练:粗大运动、精细动作、日常生活活动、语言沟通、认知、社交六大领域的训练和教学。
4、辅助器具:常用的矫形器配置处方和训练,拐杖、助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配置建议和使用训练。
5、家长培训:脑瘫发生的原因、分类、康复基本原则与方法、家庭日常生活康复训练、脑瘫儿童护理、有关福利制度和救助政策、脑瘫儿童康复、教育资源等。
6、回访与家庭康复指导:通过深入家庭或利用电话、网络等途径了解儿童康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给予针对性地辅导,协助解决有关困难。
(二)工作要求1、承担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任务的部门(科室)应配有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幼儿教师或特教老师。
2、机构训练期间,应提供全日制的训练服务,有生活时段的训练内容,包括洗漱、进饮、吃饭、穿脱衣物、入厕等生活活动训练。
3、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4、机构训练结束后,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计划安排,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进行康复指导,应有随访记录,保证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康复的有效衔接。
四、脑瘫儿童综合康复质量控制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3、矫形器装配率≥60%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5、家长培训率100%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7、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五、检查评估中国残联结合项目的中期和末期检查,对定点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各省康复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定点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于不能达到脑瘫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服务规范的单位适时调整,保证康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农牧区脑瘫儿童康复实施方案
农牧区脑瘫儿童康复实施方案
对于农牧区的脑瘫儿童康复,可以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康复机构:在农牧区域选择适当的位置建立脑瘫儿童康复中心或康复机构,配备专业的医生、康复师和护士团队,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服务。
2.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针对每个脑瘫儿童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包括康复治疗目标、治疗方法、康复训练频率和持续时间等。
3.提供专业康复治疗:通过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和职业治疗等手段,针对脑瘫儿童的肌肉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和日常生活技能进行专业康复治疗。
4.开展家庭疗法指导:为脑瘫儿童的家长提供康复疗法指导,教授一些简单的康复训练方法和技巧,使他们能够在家中持续进行康复训练。
5.开展心理支持和社会融合:为脑瘫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促进社会融入。
同时,加强与学校和社区的合作,推动脑瘫儿童的社会融入。
6.加强康复宣传与教育:通过开展康复宣传讲座、康复知识培训等活动,提高农牧区居民对脑瘫儿童康复的认知和关注度,推动社会对脑瘫儿童的关爱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农牧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的制定,并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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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其他开展脑瘫康复训练的社会福利机构应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的宗旨是: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以科学的康复知识和技能为指导,开展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培训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康复专业人员,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帮助儿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本规程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五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六条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 model base of the cerebral palsy rehabilitation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批准,具备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及时、科学的康复治疗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康复中心)。
脑瘫康复训练是民政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示范基地的职能是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提高脑瘫儿童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在脑瘫康复训练方面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内的先进水平,并能推动所在地区乃至全国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康复训练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七条脑瘫cerebral palsy(一)定义: 出生前到生后1个月内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脑损伤或发育缺陷所致的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
(二)诊断条件:(1)引起脑性瘫痪(简称脑瘫)的脑损伤为非进行性;(2)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3)症状在婴儿期出现;(4)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5)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三)临床分型:(1)痉挛型(spastic):以锥体系受损为主;(2)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增多,表现为手足徐动(athetoid),舞蹈样动作(choreic),肌张力不全(dystonic),震颤(tremor)等;(3)共济失调型(ataxic):以小脑受损为主;(4)肌张力低下型(hypotonic):往往是其他类型的过渡形式;(5)混合型(mixed)。
第八条脑瘫康复训练 the cerebral palsy rehabilitation脑瘫是一种综合性残疾,因此脑瘫儿童需要进行综合性康复训练。
康复训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进行正规的、系统的康复训练,并与日常生活的各种动作结合起来。
第三章示范基地基本配备第九条床位收治脑瘫儿童的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
第十条设施设备(一)设置科室:功能评估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语言治疗室、引导式教育室、矫形器制作室、传统康复治疗室等。
(二)康复器材:角椅、体操垫、姿势镜、站立架、学步车、斜床、平行杠、助行架、插板、平衡板、滚筒、巴氏球等运动训练设备;日常生活活动训练用器械、日常生活自助器具等;对弱智儿童开展早期启智教育,认知,语言交往,适应社会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特殊教育和训练的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力资源配置具有一至二名康复医师,其中一名具有康复医学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二名以上康复治疗师(士),四名以上康复护士,二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老师、引导员、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等,康复训练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的1/3。
各地也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培养一专多能的康复技能人才。
对高级专业人员可以采用外聘专家、开展境内外合作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康复第十二条基本康复为运动发育迟缓或异常的脑瘫儿童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科学、合理的运动康复训练,并开展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康复服务的重点要放在0-3岁的儿童,确保早期干预的良好效果。
第十三条特殊康复对伴有智力障碍、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的儿童,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干预,加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第十四条筛查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要定期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儿童康复需求调查;及时筛查脑瘫儿童,建档立卡,对所有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分期分批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
第五章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十五条联络人员职责(一)负责与社会福利机构和医疗机构联络,把适合康复训练的儿童编入名单;(二)负责康复资料的整理、统计;(三)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康复儿童材料。
第十六条康复医师职责(一)负责福利院或医院手术后来示范基地康复的儿童的交接工作;(二)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功能评估,并根据其他相关人员的评估作出综合性的全面评估;(三)主持康复小组会议,经过评估,列出存在问题,制定康复计划;(四)每天对住院康复的儿童进行查房,及时提出临床康复医嘱;(五)主持康复病例讨论、康复病例分析总结等;(六)负责脑瘫康复训练的信息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七)确认脑瘫儿童是否符合入院和出院条件。
第十七条康复治疗师职责(一)负责运动功能的评估,如:肌力、关节活动度、平衡能力、体位转移能力和步行能力的评估;(二)负责肢体运动功能的训练,指导增强肌力、耐力的训练,增加关节活动度的训练,进行步态行走的训练,提高步行能力,纠正异常步态;(三)负责日常生活能力(ADL)、感知觉和认知能力的评估和训练;(四)必要时开展简单的言语矫正和心理治疗;(五)开展电疗、热疗、光疗、磁疗等物理因子治疗;(六)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第十八条语言治疗师职责(一)开展语言功能的检查和评估,对构音器官功能、失语、听力和吞咽能力进行检查;(二)负责言语、构音器官、吞咽功能的训练;(三)指导使用非言语性语言沟通器具;(四)必要时提供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五)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第十九条康复护士职责(一)负责住院儿童的临床康复护理;(二)配合康复治疗师进行床上或床边康复,日常生活能力(ADL)训练,言语治疗;(三)保持病区整齐、清洁、有序,保证儿童在良好的生理、心理环境中康复。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老师职责(一)负责认知能力的评估和训练;(二)负责对言语能力的评估和训练;(三)负责对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四)必要时开展简单的心理治疗和文体活动;(五)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第二十一条心理工作者职责(一)对儿童进行临床心理测试和评定;(二)从心理学角度对儿童的功能训练提出意见;(三)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和治疗;(四)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第二十二条引导员职责(一)观察脑瘫儿童的生活实际情况,确定康复目标,开展康复训练;(二)建立一个支持性环境,给脑瘫儿童正确清楚的示范;(三)激发脑瘫儿童的学习兴趣,促进他们积极向上地发展,提高自信心;(四)收集各种废旧物品,指导儿童共同制作玩具;(五)具有足够的耐心,鼓励儿童完成动作,巩固原有的技能;(六)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第二十三条感觉统合治疗师职责(一)开展感觉功能的评定,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二)指导儿童开展感觉统合训练,设计训练游戏;(三)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第二十四条社会工作者职责(一)根据儿童的残疾程度及社会处境,评估回归社会中有待解决的问题;(二)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帮助儿童解决困难,为儿童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三)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第二十五条护理员职责(一)在护士长的领导和护士的指导下工作;(二)负责对脑瘫儿童的生活护理,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三)随时巡视病房,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脑瘫儿童进食、穿衣、洗漱、活动以及大小便;(四)做好入院出院患儿的准备工作,病房整理、铺床等,以及终末消毒工作。
第六章脑瘫康复程序图略第七章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康复评估工作制度(一)所有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必须进行康复功能评估,评估主要包括:运动、感觉、知觉、语言、认知、心理和社会等方面。
(二)评估会议由康复医师主持,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特殊教育老师、矫形器工作人员、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小儿神经科、小儿外科、矫形科医师参加。
(三)康复功能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儿童的功能状况、障碍程度、康复潜力,并估计康复的预后。
(四)各相关工作人员事先把评估资料加以整理,写出书面摘要,分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发扬业务技术民主,参加人员介绍各自对儿童的评估情况,提出康复建议,在康复医师的主持下,拟定康复计划。
(五)及时做好康复评估会议记录,并放入康复病历档案之中。
(六)对限于病情、技术或设备条件而康复有难度的儿童,由康复医师提出,经过评估小组统一意见,保留康复病例,患儿送回原福利机构,待条件具备后再给予康复。
(七)在一个康复周期中,至少包括三次评估:初期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初期评估作为制定康复计划的依据,中期评估作为调整康复计划的依据,末期评估作为评价康复效果并提出进一步康复建议的依据。
在结束康复疗程转回原福利机构时,要提出进一步康复训练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康复训练工作制度(一)脑瘫儿童康复一般安排一个疗程(3个月)的康复训练,最多安排二个疗程(不超过6个月)。
每个疗程实行三期评估制,进行综合性康复训练。
(二)康复治疗师负责对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计划;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每月业务或行政查房两次,由高年资医师进行点评,对康复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根据儿童康复训练的情况,及时修改、调整训练计划。
第二十八条康复培训和指导制度(一)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应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福利机构的康复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负责培训各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寄养家庭,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早期脑瘫康复训练。
(二)建立人才培养制度,三年内免费对本省基层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康复业务培训。
(三)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要定期对基层福利机构进行巡回指导,帮助制订康复方案。
(四)向基层福利机构推广适宜家庭和基层的康复项目。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一)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应设立在地(市)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向民政部申报,经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审核认定,并颁发“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标牌。
(二)受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委托,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负责对全国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进行工作指导,建立工作机制,拟订工作标准,组织业务培训,实施评估交流,推动脑瘫康复训练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对本地区脑瘫康复训练工作统筹安排,规程管理,协调指导,要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各个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