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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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

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

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

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

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有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2011CQC考试简答与论述

2011CQC考试简答与论述

一、简答题1:检查组组长在检查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制定检查计划,工厂检查各条款检查结果的确认,工厂检查结论的判定,不符合项整改材料的确认,工厂检查异常情况的确认等)2:1、对于生产厂搬迁,旧地址停产的异常情况,必须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并要注意什么?(1、生产厂的声明,不接受准备搬迁的声明,声明应注明旧生产厂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工厂检查时未能抽样,必须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并要注意什么?2、生产厂的声明,生产厂应声明认证产品无生产无库存,近期何时安排生产)3怎么理解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产品一致性检查”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条款“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区别?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产品一致性检查”是指工厂检查中对产品一致性检查的要求,一般包括铭牌标识标志与型式试验报告标明的是否一致、认证产品结构和关键件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是否一致、现场目证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等内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条款“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简单的说是指工厂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控制,具体为: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检查包括哪些内容?(A)证书实际申请人/持证人是否与证书所列相一致(B)制造商/商标是否与证书所列相一致(C)工厂实际名称地址与证书所列一致(D)证书标准是否现行有效,对于标准已经换版但是过渡期未结束的应在报告附加页说明,并向企业宣贯换版要求。

(E)实际加贴认证标志的规格、型号是否与证书相一致5:对于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应该体现哪些内容?1)样品来源(生产线、仓库),抽样基数,依据的型式报告或产品描述编号;2)所检查的认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编号、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3)记录一致性检查内容: a)标识,包括所检查标识的具体名称、零部件型号、规格、器具类别(如有)等; b)结构,包括安全结构部位(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内部布线等;c)关键件和材料,包括零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材料牌号、生产厂家等。

简析新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差异

简析新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差异

简析新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差异摘要:为了促进3c认证生产企业准确理解和运用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用对比的方法,比较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新旧标准之间的主要差异,指导企业在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过渡期做好做好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换版工作。

关键词:工厂质量保证;新旧差异随着国际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我国在强制性产品开发上的投入不断加大,给产品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为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规范我国产品的生产,促进各类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认监委在2013年5月31日发布了新的《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也即产生了新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于3013年7月1日实施,各企业有一年的过渡期,为了更好地理解执行此标准,本文采用对比的方法,对新、旧标准内容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列出了两个标准的主要的不同点,以供探讨。

新要求在结构上与原要求相同,共有九个要素,现将差异简析如下:1.职责与责任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简析:原条款名称职责和资源,修改为职责与责任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谁标准的要求并与认证批准的样品一致;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简析:a)原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现为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职责及相互关系,关注点由质量活动有关扩展到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说明)

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说明)

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包括工厂质量体系的十个要素。

在企业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申请人、制造商、工厂等多个组织,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指的制造场地是生产或组装产品的场所,由认证机构建立跟踪服务。

工厂质量体系的十个要素内容及释义见下:理解要点:①与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通常包括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采购人员、检验/试验人员、内审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等。

应规定以上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且各职责的接口应清晰、明确。

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的规定通常需要以文件化形式确定。

文件化的形式可集中描述,也可在相关的程序中体现。

②质量负责人应是工厂组织内的人员,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或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经历,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熟悉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等。

③质量负责人应被赋予覆盖《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1a-d的职责和权限。

在质量活动中,质量负责人应有效履行其职责。

工厂可指派一名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履行相应职责;质量负责人和其代理人可通过任命书、授权书或质量文件描述。

理解要点:①资源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力资源和工作环境等。

是确保生产认证产品持续、稳定地符合认证标准的最基本的条件。

②工厂可根据产品特点、生产方式、规模大小、人员素质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来确定并提供这些资源。

③与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和数量应能确保持续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产品的要求;人员能力的评定应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

④工厂的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应能确保满足规范的要求。

CQ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1版)

CQ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1版)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工厂检查要求。

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1 职责与责任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关键件包括:关键元器件、重要部件和材料或关键元部件和材料。

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

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等)、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正确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现代化的工业生产中,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减少质量风险,各国纷纷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工厂作为产品制造的重要环节,质量保证能力直接影响着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为此,制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首先包括制定和遵守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工厂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

工厂应该制定全面的质量管理手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同时,工厂应该建立质量管理岗位,并配置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落实各项要求。

其次,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和工作流程。

工厂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质量要求,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工作流程。

生产工艺应该确保产品每个环节都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每一道工序都有明确的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工作流程应该合理安排各个生产环节的顺序和时间,确保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的要求。

此外,工厂还应该建立环境监测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保障生产环境的卫生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提供完整、准确的质量数据和测试报告。

工厂应该建立质量数据记录和统计分析制度,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质量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工厂应该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对于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工厂应该委托第三方认可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测试,并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告。

最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建立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工厂应该建立售后服务团队,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及时解决客户使用中的问题。

同时,工厂应该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客户的投诉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确保客户的合理权益。

综上所述,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和可靠的重要保障措施。

工厂应该制定和遵守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和工作流程、提供完整、准确的质量数据和测试报告、建立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简称CCC)是中国国家质量认证制度,适用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指制造企业在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时,必须满足的一系列质量管理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相关内容。

1. 产品制造规范:CCC认证工厂应具备一定的产品制造规范和工艺流程。

制造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对产品进行追踪和管理。

工厂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生产不合格的产品。

2. 原材料采购管理:CCC认证工厂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工厂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3. 生产设备和管理:CCC认证工厂应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并建立相关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工厂还应建立生产线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 工艺和质量控制:CCC认证工厂应制定详细的产品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计划,制定检验和测试项目,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应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控制、成品的检测等环节,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可靠性。

5. 产品检验和测试:CCC认证工厂应具备一定的检验和测试能力,能够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物理、化学、机械等方面的检验和测试。

工厂应建立检验和测试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数据真实可靠,以供生产过程的改进和问题的解决。

6. 记录和档案管理:CCC认证工厂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后续追溯和管理。

工厂应确保记录和档案的完整性、可访问性和保密性,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检查和复核。

7. 内部培训和管理:CCC认证工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操作生产设备和执行工艺控制。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 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价的一个重要部份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作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重要依据,是申请3C 认证的企业必须理解和实施的要求。

它包括10 个要素,可划分为两大部份:体系管理要求(第1、2 、7 、8 条)和实施步骤(第 3 、4、5 、6 、9 、10 条)。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出了体系运行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规定人员职责和配备相关资源;保证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文件及记录受控;按规定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建立内部质量审核机制。

这些要求与大家所熟悉的ISO9000 的要求类似。

以下就10 个要素的要求并结合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的例子来看企业如何满足该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⑴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⑵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⑶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⑷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理解要点:⑴工厂,创造商自己拥有的或者受创造商雇佣委托进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

⑵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人员,至少包括: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如果有)、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人员、按创造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的人员、检验或者试验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计量人员(如果有)、内部审核人员(无论其他职责如何)、从事包装或者搬运和储存的人员。

各类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职责,且各职责的接口应清晰、明确。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CP018-2002)1. 引言本文件是CQ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制造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并与型式试验样机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

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与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若有特殊要求的,按《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中有关规定执行。

2. 定义2.1 申请人申请产品认证注册的组织。

2.2 持证人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

注:取证前称为申请人,取证后称为持证人。

2.3 生产者(制造商)实施质量体系,控制认证产品生产的组织。

2.4 生产厂/制造厂/加工厂(场)所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与/或检验以及使用认证标志的地点。

3 总则生产者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对认证产品生产者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与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与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复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与/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4 质量体系4.1 职责与资源4.1.1 职责生产者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与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与权限: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与保持;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与使用;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与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

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人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CP018-2002)1. 引言本文件是CQ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制造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并与型式试验样机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

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若有特殊要求的,按《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中有关规定执行。

2. 定义2。

1 申请人申请产品认证注册的组织.2.2持证人ﻫ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

ﻫ注:取证前称为申请人,取证后称为持证人.2。

3 生产者(制造商)实施质量体系,控制认证产品生产的组织。

2。

4 生产厂/制造厂/加工厂(场)所ﻫ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检验以及使用认证标志的地点.3 总则生产者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ﻫ对认证产品生产者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复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4 质量体系4.1职责和资源ﻫ4.1.1 职责生产者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ﻫ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ﻫ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ﻫ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ﻫ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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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新旧版本对比)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检查要求。

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产企业。

1. 职责与责任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和相互关系。

1.1且工厂应在其管理层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a)确保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的要求的质量体系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移到前面)1.2 工厂应在组织内部指定认证联络员,负责在认证过程中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其有责任及时跟踪、了解认证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或规定,并向组织内报告和传达。

认证联络员跟踪和了解的内容应至少包括:a)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换版、产品认证标准换版及其他相关认证文件的发布、修订的相关要求;b)证书有效性的跟踪结果;c)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1.3 需建立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机制的工厂,应在其组织内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并确保其有充分能力胜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的批准,确保变更信息准确及变更符合规定要求,并对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关键件包括:关键元器件、重要部件和材料或关键元部件和材料。

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记录以及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

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确保文件的正确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确保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4个月。

2.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获证产品的档案。

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a)认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如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初始/年度监督工厂检查报告、产品变更/扩展批准资料、年度监督检查抽样检测报告、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件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等。

这些资料和记录在证书到期后,仍需保存12个月以上;b)工厂应保留获证产品的经销商和/或销售网点或销售信息,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c)认证产品的出入库单、台帐。

3.采购与关键件控制和进货检验3.1 采购控制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制定对关键元器件技术要求,该要求应满足整机认证的规定,并与型式试验报告确认一致。

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关键件合格供应商名单,关键件应从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处购买。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进货单,出入库单,台帐。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件的控制3.2.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与采购控制程序一致,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

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相关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3.2.2 工厂应选择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以确保入厂的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的实施记录。

合适的控制质量的方式可包括:a)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工厂应确保进货时证书的有效性。

b)每批进货检验,其检验项目和要求不得低于认证机构的规定。

检验应由工厂实验室或工厂委托认可机构认可的外部实验室进行。

c)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注:认证机构可根据获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以及工厂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工厂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适当增加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要求。

d)工厂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3.2.2 a)、b)、c)的要求。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1工厂如有特殊工序,应进行识别并实施有效控制,控制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人员的能力、工艺参数、设备和环境的适宜性、关键件使用的正确性。

注: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通常称为特殊工序。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4.2如果特殊工序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3 对最终产品的安全和/或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造成重要影响的关键工序、结构、关键件等应能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和保持生产作业指南、照片、图纸或样品等加以控制,确保最终产品与认证样品一致。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证实验5.1 工厂应建立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进行控制,以验证确保认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5.2 工厂通常应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实施例行检验,其频次、项目、要求应不低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若后续生产工序不会对之前的检验结果造成影响,例行检验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完成。

应保存相关的例行检验记录。

5.3 工厂应组织实施认证产品确认检验,其检验频次、项目、要求应不低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若工厂不具备能力,确认检验应由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工厂应保留确认检验记录和相关实验室的认可证明。

5.4 工厂应接受现场见证/目证试验。

现场见证/目证试验的样品在工厂检验合格的认证产品中抽取,按工厂检查员指定的项目和要求,原则上由工厂检验人员利用工厂仪器设备实施,检查员现场见证。

检验结果应符合认证要求。

5.2 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 检验实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6.1 基本要求工厂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确保进货检验、例行检验设备的能力满足认证产品批量生产时的检验要求。

确认检验由工厂完成的,其设备能力应满足认证标准的检验要求。

检验人员应能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项目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2 6.1 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则应有文件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6.36.2 功能运行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

应建立并保持功能检查要求。

当发现功能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

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等应予以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7.1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对不合格产品的采取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等措施,避免不合格产品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

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7.2 工厂应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厂应保存相关的信息收集、原因分析、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等记录。

7.3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认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8.内部质量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有:标识;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关键件等。

8.1 标识认证产品铭牌和包装箱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的规定一致。

8.2 产品结构认证产品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和工厂的规定一致。

8.3 关键件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满足以下要求:a)符合相关标准要求;b)与经确认/批准或备案的一致;c)与工厂的规定一致;d)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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