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罪名一、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或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班主体和特殊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二、放火罪指行为人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X<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①实施他罪后,为毁灭罪证而实施放火行为,但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他罪从重处罚;②实施他罪后,为毁灭罪证而实施放火行为,实际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本罪与他罪数罪并罚。
6.处罚:①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②犯本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三、爆炸罪指行为人故意使用爆炸方法,致使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客体:公共安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使用爆炸的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X<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认定:①出于盗窃目的,炸死数量较多的鱼类并将其偷走,但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盗窃罪论处;②故意往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库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爆炸罪论处。
6.处罚:①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X≤10年有期徒刑;②犯本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X≥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分论第三章
案例分析
1、黄某与李某勾结于97年10月22日至11月3日,趁人不备,先 后9次将剧毒老鼠药投入9户村民的猪槽内,每次毒死猪1至2头, 总共毒死16头,价值4000元。事后,二人向受害村民购买死猪 肉,然后卖给某食品厂,获利280元。该食品厂及时发现才不至 造成严重后果。
2、叶某1997年12月某晚,窜至本村农民孙某家里,将事先准 备好的带有剧毒的玉米放在牛槽内,毒死1头耕牛价值3000元, 次日,叶某以1000元的价格将死牛收购,后到市场贩卖。此后, 叶某采取同样的手段,以收购被毒死的耕牛贩卖谋利为目的,先 后在各地作案17起,毒死耕牛20头,价值近6万元,其中,叶某 收购13头到市场贩卖,牟取非法利益8000多元。
破坏生产经营罪:见刑法第276条
③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竞合
【案情】
A、甲与乙有仇,某日甲乘乙不在家,将其房屋炸毁, 损失10余万元(注:乙家是一个比较偏僻的单家独院)
B、甲与乙有仇,某日甲乘乙不在家,将其房屋炸毁, 结果将乙家邻居房屋震塌、震坏,损失共计达20余万元。
故意毁坏财物;见刑法第275条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
正确理解:不特定或多数人 P23
“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 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 制,行为造成的危险状态或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1、概念:指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注:恐怖活动组织——三人以上为长期共同实施杀人、
中国刑法分论-0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心理
• • • • 直接故意:特定对象 直接故意:不特定对象 间接故意: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 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 行为规定在第114条至第139条之中 大多数是作为的积极形式,如 放火罪、爆炸罪 少数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 如第 129 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纯粹不 作为) • 有些行为可以针对特定个人或者特 定财产,如投毒;有些不行,如决 水。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玩忽职守罪 • 专门(特别)法 v. 一般(普通)法
放火罪未遂的一般理论
• 独立燃烧说 • 效用丧失说 一部效用毁损说 主要效用毁损
放火罪未遂的标准问题
• 第114条放火罪: “足以”之前的未遂,可采“独立燃烧 说” • 第115条放火罪: “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之前的未遂,可 采“效用丧失说” • 第114条就是第115条的未遂形态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此罪彼罪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关于毒鱼的司法解释
• 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 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 • 不顾人畜安危,向饮用的池塘、水库中投放大量剧毒 药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为投毒罪。 • 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而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 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 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惨重的,应当定为破 坏集体生产罪。 • 同时,还应查清毒药的来源,研究是否构成违反危险 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如果也犯有后列罪的,可以按照 其中的一重罪从重惩处。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特征比较
• • • • 放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放火行为:“足以” 即可构成 已满14岁的一般主体 故意 • • • • 失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失火行为:严重结果 才构成 一般主体 过失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
[案情]1998年4月25日晚,韩某酒后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去 王某家,路经本市中山大道与建设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韩 某因神智不太清醒,且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将对面散步的 张某撞倒,韩某吓呆了,没有下车即匆忙逃离现场.事有凑巧, 几分钟后,孙某骑摩托车路经此处.孙某晚上也喝了不少酒, 且光线较暗,车速较快,孙某未发现躺在路边的张某,从张某 身上辗过.孙某觉察到有些不对劲,下车察看,发现地上躺着 一个人,用手一摸,张某已气绝身亡.孙某惊恐万分,将张某的 尸体拖入路边草丛后骑车回家.但孙某思前想后,最终投案 自首.交警队经勘验鉴定,发现在孙某之前,张某已被撞过,但 由于间隔时间短等原因,不能辨认究竟是谁将张某撞死. [问题] 韩某和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四、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Hale Waihona Puke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7.
[案情]1999年7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刘某为逃避交纳过桥费, 驾驶解放牌卡车绕道而行,遇见交通局路政大队执勤人员示 意其停车,刘驾车强行冲过,执勤人员陈某等三人遂乘一辆 三轮摩托车追赶.刘某沿路曲线行驶,占道逼车,致使摩托车 翻下路基熄火,刘某驾车逃跑.后面有一辆张某驾驶的路政 大队的面包车赶到,继续追赶,追至前方十米路口时,张某继 续鸣号并打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当面包车与大卡车车厢前 部齐平时,刘某又左打方向盘占道逼车,致张某驾驶的面包 车与路旁树木相撞,张某当场死亡,车上二人受轻伤,面包车 严重损坏. [问题] 刘某驾车故意挤占车道阻止追赶车辆,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 定性?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0、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
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
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刑法第三章
本章重点:第一,实施这种犯罪, 本章重点:第一,实施这种犯罪,其危害后果 之重,破坏范围之广, 之重,破坏范围之广,往往是犯罪分子自己也 难以预知和控制的。第二,不仅故意犯罪, 难以预知和控制的。第二,不仅故意犯罪,而 且忽视公共安全的许多过失行为, 且忽视公共安全的许多过失行为,同样也可以 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造成上述严重后果,因而本类罪也是包含过失 犯罪最多的一类犯罪。第三, 犯罪最多的一类犯罪。第三,本类罪的危害结 一般是人身伤害、死亡或者对财产的破坏, 果,一般是人身伤害、死亡或者对财产的破坏, 因此,如何区分本类罪与侵犯人身权利罪、 因此,如何区分本类罪与侵犯人身权利罪、侵 犯财产罪的界限,特别值得注意。 犯财产罪的界限,特别值得注意。
本章难点: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本章难点: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什 么是公共安全; 么是公共安全;(2)交通肇事罪的有关 问题; 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 问题;(3)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4) 放火罪等几种重点犯罪的既遂标准; 放火罪等几种重点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 些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 如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限,如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例1:某甲点燃某乙堆放在田地中间的数千 斤稻谷,但未危及其他财产安全。 斤稻谷,但未危及其他财产安全。 不构成放火罪
例2:甲因某事对门卫乙怀恨在心,便欲除 甲因某事对门卫乙怀恨在心, 但甲不愿伤及他人, 之。但甲不愿伤及他人,几次均未能下 一日夜,门卫室仅乙一人值班, 手。一日夜,门卫室仅乙一人值班,甲 得知后借机将定时炸弹防入门卫室后溜 恰巧乙觉得闲得无事, 走,恰巧乙觉得闲得无事,便邀几个人 到门卫室打牌,结果均被炸死。 到门卫室打牌,结果均被炸死。 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甲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故意 杀人罪? 杀人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本罪提示:
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120条增加一条,作为 120条之一,是为本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资助恐怖活
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应注意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 位。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双罚。(与自然人相同 的处罚)
(二)认定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 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 界限。 2、与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和刑法第 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处罚。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毒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 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 (3)破坏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三)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一)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 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是指以为引起社会、 民众的恐惧,专以从事杀人、伤害、投毒、绑 架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根据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 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 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 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刑法分论练习题之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犯的客体是()。
A.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B.公民的人身权利C.公私财产所有权D.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属于()。
A.行为犯B.结果犯C.危险犯D.危险犯或结果犯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A.故意B.过失C.故意或过失4、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
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
对甲应以()。
A.放火罪论处B.失火罪论处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D.玩忽职守罪论处5、张某因多次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想自杀。
某日张某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因张某住在城市的老城区,木结构的房子都连在一起,因此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
张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毁坏财物罪B.放火罪C.失火罪D.不构成犯罪6、放火罪的既遂是指()。
A.财物被烧毁或人被烧伤或烧死B.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放火行为,火种与燃烧物刚刚接触,但还没有达到被燃烧物能够继续燃烧的程度C.放火行为已引起燃烧物的独立燃烧7、以爆炸手段实施的杀人罪与爆炸罪的主要区别是:A.看是否出于故意B.看行为是否造成死伤的结果C.看造成死伤的人数D.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8、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
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
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一条僻静的小河边。
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
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
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药,李某被炸死。
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B.危险物品肇事罪C.故意杀人罪D.报复陷害罪9、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发现乙晚上到邻村去看露天电影,就携带一枚手榴弹尾随乙到了邻村,在乙看电影时,甲引爆了手榴弹,结果乙被炸死,在边上多名看电影的群众也被炸死炸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吗?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吗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
而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是: 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
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
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
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第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第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
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分论-第三章
三是财物或效用部分灭失说,即只要行为客体着火燃烧,其物 质或效用部分灭失的,即为既遂;
四是主要财物或效用灭失说,即认为行为客体燃烧后,至其主 要的部分或主要效用灭失的 ,即为既遂;
五是点燃说,只要行为人将行为客体点燃使其发生燃烧即为既 遂。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
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 在闹市区无目的开车冲撞人群、私设电网、偷盗城市 闹市区马路窨井盖、无目的向人群开枪等行为应当可 以被合理地解释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按照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邪教组织 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的,也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
(三)爆炸罪的处罚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与特征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数 行为人投放危险物质,只针对特定人或特定牲畜或其
他动植物的且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成立本罪,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罚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罪数问题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16条以及第119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 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高刑等教或育出者版社死刑。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少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受害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本罪犯罪客体的突出表现。
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的危害不限于特定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它的实际危害后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往往是人们难以预料和控制的。
这是由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
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害犯,即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危险犯,即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只要行为造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的,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既遂,如果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就构成该罪的结果加重犯。
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⑷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出院故意,也可以处于过失。
罪过问题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具体而言,有些罪只能是由故意构成,有些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有些犯罪行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值得注意的是故意同过失所构成的罪名不同,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等行为。
客体问题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也是本类罪的核心问题。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特定”意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控制。
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或侵犯目标为依据,也不能以行为是否产生实际的严重后果为依据,而是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即看行为在客观上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属性来具体认定。
刑法分则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事发时开宝马车的少年是李双江与梦鸽的儿子。而在网上,有人 曝出这辆车原本是梦鸽的白色宝马,后花费27万元改装而成。 • 同时,有网友称,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车系山西省国税局 所有,司机系山西一公司老总之子。 • 除了备受质疑的奥迪车3年违章36次未处理外,网友还曝出,这 辆宝马车自今年1月至今,也有32起违章未接受处罚。记者从有 关渠道证实,在北京市交通违法查询网上,1996年出生、车主 “李天一”的名下确有32起违章未处理。 • 由于事件中的打人者态度嚣张,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针 对铺天盖地的网络传言,山西省国税局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声 明称:“晋O00888车牌在2004年8月前为山西省国税局机关使 用;2004年8月,该车牌已上交山西省交警部门,山西省国税局 不再使用,此事件与我局无关。” • 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表示,此车牌虽属该局所有,但挂该 牌的车辆是一辆吉普车,并且一直停在该局院内。奥迪可能为套 牌车。 • 李双江始终不接电话 • 今天早上,记者拨打李双江和他妻子梦鸽的电话,连续几次李双 江的电话都无人接听,发去短信也久久没有回音。 • 拨打梦鸽的电话先是被挂断,紧接着再次拨打,梦鸽终于接听了, 听到是记者并没马上挂电话,显然有心理准备,但仍然拒绝采访, 只是说自己现在在香港,不方便谈这个事情,谢谢关心。
• 思考:整个事件当然是引发了众怒,但 是,这个未成年的行凶者能不能承担责 任?
• 一、概念: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二、构成要件 • (一)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指航空、 铁路运输以外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 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 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 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 (二)客观方面 • 1、有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表现为破坏交通 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 坏危险的行为。 所谓“足以”,是指构成本罪并不要求实际上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结果,只要对交通工具 的破坏达到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状 态,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构成本罪的 既遂。因此,这里的危险状况是需要经过法官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际判断的具体的危害公共 安全的危险。 判断是否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主要从两 个方面入手: 一是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二是看破 坏的方法和部位。
中国刑法学 (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 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 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 征: (一) 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 , 刑法通说认为是不特定或多数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注意:对于出于故意的来说,必须注意,有的故 意的内容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即直接故意的犯 罪,有些故意的内容是指向特定的对象,但是, 是足以危害到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时,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 罪认定,并不是客观归罪,因为该种情况下行 为人的行为虽然是指向特定的对象,是直接故 意,但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后果则是持有 放任的故意,这一后果是在其认识之中的,属 于间接故意,所以,不要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 意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作为同一内容,更不 能认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观上必须具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少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即使指 向特定的对象,但同时也对公共安全构 成巨大的威胁,如盗窃、抢夺、抢劫枪 支、弹药、爆炸物,虽然是以枪支、弹 药、爆炸物为对象,但枪支、弹药、爆 炸物一但流散在社会上,就对公共安全 构成威胁,也即构成侵犯不特定多数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为你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主要涉及罪名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犯罪1、基本罪状实施危险行为危害不特定对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故意(直接或者间接)刑责年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4周岁;其他罪,16周岁)
2、加重罪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过失犯罪1、基本罪状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主观过失刑责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减轻罪状情节较轻思考:考虑哪些情节
三、法定刑(主刑)
1,故意犯罪
(1)基本刑罚:3-10年有期徒刑
(2)加重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过失犯罪
(1)基本刑罚:3-7年有期徒刑
(2)减轻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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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 (十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十三)破坏交通设施罪 ▪ (十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十五)破坏电力设备罪 ▪ (十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 (十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十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 ▪ (二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1.客体 ▪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
▪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
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
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放火罪(14岁) ▪ (二)失火罪 ▪ (三)决水罪 ▪ (四)过失决水罪 ▪ (五)爆炸罪(14岁) ▪ (六)过失爆炸罪 ▪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14岁) ▪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 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与盗窃罪的界限。 ▪ 3.本罪的未遂
▪ (二十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二十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 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 1.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 工具法定: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 ▪ 必须是正在使用中 ▪ 2.客观方面是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交通
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 3.主体是自然人 ▪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注意的问题
▪ 1.以放火、爆炸危险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 的交通工具。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 质罪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 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实施的超出集团预谋的别的 犯罪,不要求首要分子负刑事责任,而应由实施该 犯罪的集团成员自己承担责任.
(二十三)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
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活动组织的行为。 ▪ 3.主体是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 ▪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注意的问题
▪ 1.罪数问题 ▪ 犯本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2.与一般犯罪组织的界限
案例
▪ 甲某组织了一个恐怖活动组织,领导一帮喽啰进 行恐怖犯罪活动。又一次,甲手下的一个头目乙 某擅自领了一班人在外面杀死了自己的一个仇人, 甲听到消息后,很生气,认为乙目无组织纪律, 就对乙进行了处罚,砍掉了他的一只手。后来, 公安机关侦破了杀人案,将甲也缉捕归案。
▪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 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 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 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 制造的枪支的。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 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 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 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