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形象,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夯实“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幸福”的基础,把功夫抓在经常、管在日常,切实提高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工地围挡设置,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确保围挡牢固安全、整洁干净、美观大方,严禁存在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
规范粘贴围挡公益广告,从“珠海文明网”→“珠海市公益广告库”→“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建筑围挡类”栏目下载公益广告,或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专题专栏”中的“珠海市公益广告库”跳转至珠海文明网下载,不得私自乱设置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粘贴比例按市文明办有关要求执行;同时保持围挡公益广告间距设置有序、整洁美观,集“安全性、景观性、公益性”于一体,充分发挥围挡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强化工地现场管理,营造施工生产好环境一是规范设置冲洗设施,加强做好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管理。
各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责任单位要严格管理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运输砂石、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工程泥浆须采用密封罐车,并按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进出车辆冲洗和查验工作,确保驶出工地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车厢密闭,砂、石、土、余泥沿路不抛撒,泥浆、污水沿路不滴漏。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珠规建建〔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珠规建建〔2015〕31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市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管中心、市造价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各建设、施工单位及监理企业: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7月1日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
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在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施工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评价施工企业的等级和绩效成为了必要的环节之一。
本文将探讨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的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
一、施工企业评价等级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 级、B级、C级、D级、E级。
这些等级的设定是基于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业绩,以及对安全、质量和环保的重视程度。
1. A级施工企业: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强,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业绩卓越。
2. B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较好,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业绩良好。
3. C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一般,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中等,业绩一般。
4. D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较弱,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较差,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弱,业绩不理想。
5. E级施工企业:经济实力极弱,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控制能力非常差,业绩很差。
二、施工企业评价内容2024年施工企业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实力、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
1. 经济实力:评价施工企业的经济实力涉及其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2. 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评价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主要涉及企业拥有的资质等级、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3. 安全生产:评价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且是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等。
4. 质量控制:评价施工企业的质量控制主要涉及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成果。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范本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等。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及本市企业在市外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信用记录,包括:1.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3.积极落实地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治理要求奖励分;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它良好行为等。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 企业受到行业协会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的行为;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企业其它不良行为等。
第五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规建局相关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造价站、市建管中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根据管理权限进行采集和评价。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一、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在珠海承接项目获得建设部、广东省、珠海市专项奖的分别加20、10、5分;
2、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从事建筑业活动中,获得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珠海市建设局、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局属下各职能部门表扬的分别加10、6、
3、1分。
3、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所承接的项目没有发现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二、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详见附表;
2、监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并按规定报告建设主管管理部门的,不予记分;
3、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发生一般、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别追加扣分20、10、5分;
4、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加记分:
(1)因不良行为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5分;
(2)因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2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0分;
(3)因不良行为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追加扣分1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5分;
(4)因不良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尚未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标准,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5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分;
(5)因质量安全隐患被停工整改,每次追加扣分2分;
(6)在规定期限内,对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追加扣分2分。
(7)所承建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群体上访事件或堵塞交通等重大恶性事件,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每次分别扣5分或10分。
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5-11
工地设置围挡符合要求且具有景观性、艺术性的
每个项目加2分
5-12
工地采用标准较高的“绿色”围挡
每个项目加3分
5-13
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侧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安排值班人员和建立物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台账
每个项目加2分
5-14
通报表扬
国家级
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珠建建[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建建〔2007〕143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建立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根据《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开发了建筑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珠海市建设信息网http://),本系统从10月1日起与《管理办法》同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办、散装节能办、城建档案馆,以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二、采集和记录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建设局备案。
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诚信行为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诚信行为记录保存期为3年。
三、社会各界可直接通过珠海建设信息网(http://)查询施工、监理企业行为记录和记分情况。
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对企业信息不采集、不记录、不上报或记录内容失实,纵容、包庇不良行为企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原市建设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府建[2002]370)及《关于对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珠府建[2003]267号)同时废止。
六、各有关单位在试行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方式报市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2112542、2137675,联系人:吴倩、孔令川。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规〔2023〕4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规〔2023〕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珠建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规〔2023〕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等管理行为,建设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16日珠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信用信息披露第五章其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中介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评价、披露和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等中介服务的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形成的记录资料。
第四条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的原则,不得侵犯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附件 2: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细则序号 1 基准分评价内容2 年度缴税额3 表彰、奖励评价标准操作细则评价工作启动后,凡纳入本市综合评价体系的检测机构基准分值为 50分.1、每年三月,各检测单位向市检测协会递交申请资料,由市检测协会初审,市质监站复审通过后,由市质上一年度缴税额(以税局税单为准)排名前 5 名的加 4 分,排名 6~10 的 加 3 分,11~20 名的加 2 分,20~30 的加 1 分,第 31 名及以下记 0 分。
监站于四月公布上一年度缴税额排名并按排名进行加分。
2、年度缴税额以税局税单为准(缴税额应为检测收入所纳税收为准),如税单无法反映是否为检测收入, 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证明检测收入的税额的数目,或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应合同等附件。
省、部级:每一项加 2 分;市级:每一项加 1 分,总分不超 3 分,有效期 一年表彰、奖励的部门为中建协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质量监督总站及市质量监督站,奖励范围与检测工作相关,加分时限为上一自然年内获得的表彰与奖 励,有效期一年。
由市检测协会初审,市质监站复审通过后进行加分.主编国家、行业、地方检测标准,每一项得 2 分,参编国家、行业、地 1、根据标准发布日期、成果登记证书的登记日期、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证日期的下二个自然年内可申标准制定、科技成果及管理创新成方检测标准每一项得 1 分(以标准发布署名为准);主持完成检测类科技 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以成果登记证书为准),每项得 2 分,参加完成 请加分.(即:申报资料的有效期为二年,所认可加分的申报资料为前两年内的相关资料)4 果、专利成果检测类科技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以成果登记证书为准),每项得 1 分; 2、如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成果登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能进 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检测类发明专利每项得 2 分,作为参加单位, 行重复加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满分值为150分,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70分、良好信用信息分20分,不良信用信息分60分。
按照评价标准予以加分或扣分,每三个月按照得分排名划分信用等级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检测活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
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总分为70分)
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总分为20分)
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起评分60分,每记一次不良行为,扣减相应分值)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1.信用修复移出时间从作出准予修复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规定了相关处罚的,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信用修复不得缩短其处罚期限。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绿色施工)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有保护方案和措施
4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造成破坏的,扣4分
对施工区域内的遗址文物、古树名木、土地植被没有制定保护方案和措施的,扣2分
18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4
办公区、生活区未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4分
运输企业和车辆手续不齐全的,扣1.5分
7
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5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未采用管道或容器运输,凌空抛撒的扣5分
施工垃圾清运时未提前适量洒水,未及时清运消纳的扣1.5分
8
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5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未进行边施工边适当洒水,扣1.8分
施工现场未及时进行清扫洒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的,扣3分
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未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扣1.8分
6
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5
使用非达标车辆的,扣5分
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扣2.5分
未组织绿色施工教育,未提供相关教育记录,扣2.5分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绿色施工自查,未提供相关检查记录,扣2.5分
评分说明:
1、违反本规程强制性条文的,直接判定不合格;
2、本评分表总得分率低于85%判定为绿色施工不达标;
3、表中第1-11项为扬尘治理的专项检查内容,其中1-5项每项得分率不得低于50%,6-11参与评分的子项得分不能为零,总得分率不得低于85%,否则本月评价直接判定为扬尘治理不达标,绿色施工也不达标。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绿色施工)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2011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
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和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部署,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年月日~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已施工的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观感质量、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砌体砂浆灰缝钻孔、水电设备安装等,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将按《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薄弱部位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号)要求进行监督抽测。
模板支撑、起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六)重点抽查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氯离子含量、砌块和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的进场复验情况;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情况,现场有无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运行情况;并重点对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氯离子含量、电线电缆实施监督抽样检测。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国家级
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2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6
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5-9
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加3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二○一七年五月一、参评工程奖项(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一、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在珠海承接项目获得建设部、广东省、珠海市专项奖的分别加20、10、5分;
2、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从事建筑业活动中,获得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珠海市建设局、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局属下各职能部门表扬的分别加10、6、
3、1分。
3、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所承接的项目没有发现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二、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详见附表;
2、监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并按规定报告建设主管管理部门的,不予记分;
3、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发生一般、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别追加扣分20、10、5分;
4、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加记分:
(1)因不良行为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5分;
(2)因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2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0分;
(3)因不良行为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追加扣分1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5分;
(4)因不良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尚未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标准,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5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分;
(5)因质量安全隐患被停工整改,每次追加扣分2分;
(6)在规定期限内,对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追加扣分2分。
(7)所承建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群体上访事件或堵塞交通等重大恶性事件,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每次分别扣5分或10分。
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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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
2-19
省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20
珠海市级
市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
加5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
1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加3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2-10
广东省级
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
加10分
2年
2-11
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金奖
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6分)
每项加50分
3-7
省安监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广东省优秀(先进)企业”或“广东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8
珠海市级
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1年
3-9
市住规建局、区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以及经市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10分
1年
1-8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
每人加0.2分,上限5分
1年
社保证明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
1-9
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守合同单位
加10分
证书
1-10
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
不设上限
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开始计算)
2-12
省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
加2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5分)
2-13
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优良工程
2-14
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建筑工程装饰奖
2-15
省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
2-16
省建筑安全协会: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17
按规定做好扬尘控制措施、硬地化措施、绿化措施等
每个项目加2分
5-15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每个项目加2分
5-16
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每台加2分
5-17
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每个项目加2分
5-18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每项加40分
3-10
市建筑业协会:“珠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
每项加20分
3-11
区住建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4
4-1
施工工法
国家级
各级建筑业协会:在本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市外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50%),市工程质监机构认可推荐的工法参照市级工法加分。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5-11
工地设置围挡符合要求且具有景观性、艺术性的
每个项目加2分
5-12
工地采用标准较高的“绿色”围挡
每个项目加3分
5-13
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侧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安排值班人员和建立物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台账
每个项目加2分
5-14
5-2
施工许可证载明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到位并履行职责,人员变更手续完善
5-3
认真执行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5-4
认真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制度
5-5
落实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5-6
设置项目混凝土试件标养室(箱)
5-7
执行建材打假制度
5-8
工程初验或竣工验收未违反强制性条文
通报表扬
国家级
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2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6
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次加10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6-2
新政策试点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
每个项目加10分
6-3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每个项目加15分
6-4
国家级
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
2-7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2-8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2
2-9
工程获奖
国家级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2-21
市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4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8分)
2-22
区住建局:优良样板工程奖
2-23
区建筑安全协会:“双优工地”奖
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
3
3-1
通报表扬
国家级
国务院:通报表扬
每项加100分
3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1
1-1
企业市场行为加分
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
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分支机构加10分
1年
证明材料(证件、合同、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配合
1-2
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2
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 “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 等称号
每项加50分
3-3
国家安监局: “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称号
加40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3
3-4
5-9
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每项加30分
3年
认定加20分
4-3
珠海市级
每项加50分
5
5-1
项目管理加分
项目经理到位且履行职责
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每个项目加100分
6-5
省级
每个项目加80分
6-6
市级
每个项目加50分
6-7
在本市范围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每个项目加10分
6-8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6-9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认为施工企业表现优秀的,可申请加分
每个项目加5分
1年
建设单位书面表扬文件
辖区质检站、安监站
2-2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3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
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8分)
2-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5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
2-6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加3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