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版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保障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超过规定额度的,需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三、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学校相关部门向学校领导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
2、初审: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项目性质、规模以及项目目标等,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进入深入审批阶段。
3、深入审批:项目经过初审后,提交学校审批机构进行深入审批。
审批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详细审核。
4、审批意见:审批机构应向学校领导办公会提出审批意见,包括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等建议。
5、项目批复:学校领导办公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时间计划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6、实施管理:项目批复后,相关部门应按照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建设过程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学校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4、风险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
五、项目验收1、自检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由施工方及管理机构进行自检验收,并制定验收报告。
2、学校验收:学校领导办公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监管验收:学校审批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管验收。
4、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并结清款项。
六、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学校领导办公会应定期对项目审批结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及审批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及审批管理规定
1、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及相关资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下列内容
(1)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的手续均已办理。
(2)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且已进行了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四通一平)已完成,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已查明。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6)测量放线定位控制桩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复验合格。
(7)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按计划到岗到位,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料具已按需要进场,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已落实并满足开工的需要。
(8)承包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
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如果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工程开工申请表》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工程行政审批制度
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行政审批。
简单来说,工程行政审批是指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进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这一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审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等环节。
在这份工程行政审批制度范本中,首先提到的是对申请材料的明确要求。
任何一项审批流程的启动,都需要申请人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例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
范本详细阐述了审批流程。
一般来说,审批流程会从项目的申报开始,经过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多个环节,最终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透明度是一个关键要素。
所有的审批信息,包括审批进度、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以接受监督。
范本还特别强调了时限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审批效率,避免无谓的拖延,每个审批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
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确保整个审批流程的高效运转。
在风险控制方面,范本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会设定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同时,对于违反审批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范本还提到了审批后的监管问题。
即使项目通过了审批,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监管。
相反,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审批时的条件和标准。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停或终止项目的实施。
这份工程行政审批制度范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系统的审批流程框架。
它不仅规范了审批的每一个环节,还强调了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性,同时也充分考虑了风险控制和后续监管的必要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清单
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审批程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批制度清单。
第二条本清单适用于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审批应遵循依法、公正、风险可控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条建设工程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行使审批权,并加强对审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审批过程,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审批机构应当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审批规定,确保审批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第七条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应当分为申请阶段、初审阶段、终审阶段和审批决策阶段,并依次进行。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
第九条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时间对材料进行初审,评估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经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工程场地环境、用地规划等情况,进一步确定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终审阶段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设计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根据终审结果,审批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审批机构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批准文件,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三章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审批文件、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定期进行档案归档。
第十五条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审批事务的审批质量检查,检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审批决策是否公正、审批文件是否规范等。
第十六条审批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审批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公司工程部审批制度范本
公司工程部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部的管理和决策程序,提高工程项目的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审批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对涉及公司工程项目的重要决策和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
三、审批权限1. 工程部总监拥有最高审批权,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具有最终决定权。
2. 工程部总监可以视情况授权其他工程部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审批权限,但需确保授权人具有足够的工程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工程部总监对自己所做的决策和审批事项负最终责任,如有错误或疏漏,应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审批程序1. 项目预审(1)工程部接到工程项目申请时,应首先进行初步预审,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2)预审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的、预算、风险评估等方面,工程部应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3)若预审结果显示项目不具备推进条件,工程部应及时向申请人提出意见,并拒绝项目申请。
2. 项目立项(1)经过预审合格的项目,工程部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需由工程部总监亲自审批,并签署立项文件。
(2)立项文件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背景、目标、预算、时间表、实施计划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3. 设计审批(1)项目立项后,工程部应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设计审批需由工程部总监主持,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设计审批内容应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并提出审批意见和建议。
4. 采购审批(1)项目设计通过审批后,工程部应对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等进行采购审批。
采购审批需由工程部总监审核,并签署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内容、数量、价值、供应商信息等内容,并明确采购的合同条款和付款方式。
5. 施工审批(1)设备、材料采购完成后,工程部应对项目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批。
施工审批需由工程部总监主持,并签署批复文件。
(2)施工审批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安全措施等方面,并提出审批意见和建议。
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审批机构建筑工程方案的审批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具体实施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相关机构完成。
四、审批流程1. 建设单位提出建筑工程方案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至建设主管部门。
2. 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 如符合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工程方案转发给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相关机构进行审批。
4.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相关机构对建筑工程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并出具审批意见。
5. 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审批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建筑工程方案。
6. 如建筑工程方案需要修改,建设主管部门将具体修改事项反馈给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相关机构,直至达到审批要求。
7. 审批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应的审批证书。
五、审批标准1. 建筑工程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建筑工程方案必须考虑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3. 建筑工程方案必须充分考虑环保、节能等要求。
4. 建筑工程方案必须符合相关审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六、审批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国家建筑工程相关标准。
3.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细则和规定。
4. 市场需求和环保、节能等要求。
七、责任追究1. 若建筑工程方案审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认。
2.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3. 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建筑工程方案,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方案,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审批。
3. 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本管理制度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第二章编报与审批程序第二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工程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第三条项目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文件及相应附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再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第四条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第五条规模大、工艺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上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要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原则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第十二条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第十四条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第十六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第十七条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其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第十八条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第十九条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第二十条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第二条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第二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第三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2、设计的意图说明;3、特殊的工艺要求;4、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5、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第四条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1、是否无证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14、施工图设计是否超出初步设计的原则.第三章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组织第五条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七条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后,首先根据自己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自己内部的技术系统和技经系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审查,并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讨论,然后将问题整理成汇总清单,报监理单位.第九条监理单位在各单位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施工图会审,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论证,然后将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第十条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会审问题清单后,做好充分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准备,并对提出的问题拟定解答意见,在设计交底后进行解答.第十一条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第十二条对于一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方案,可以专题另议.第十三条对于会审中的议案,设计人员应予以明确答复、解释或澄清;对于形成书面文件的议案应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应及时以有效方式传递给有关各方.第十四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工程项目开工申报与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能够连续、均衡地进行,按照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与新建工程有关的部门及人员.第二章开工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被确认;2、分包单位资格已经审核并被确认;3、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已经考核,并符合要求;4、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已经复验,并被确认;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工程需要;6、设计图纸资料已经齐全,并经过批准和会审;7、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8、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9、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施工难点设置了质量控制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10、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有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和试验数据,并且承包单位已报送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并被确认;1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等.第三章开工报审程序第四条施工合同中所列工程或工程变更项目具备第三条所述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方能开工.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道路及水、电是否开通,不具备条件时,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第六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工程变更的种类第二条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两类:技术修改与设计变更.第三条技术修改是指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原则的前提下,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提出某些技术上的修改.如钢筋代用、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第四条发生技术修改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改的内容、原因及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用工程变更单,上报监理单位.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现场代表共同研究,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变动,称其为“设计变更”.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不论是何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61 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62 必须有设计单位出据的正式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图纸及相关文件.63 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64 如果涉及结构主体、安全或环保,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第七条管理办法7.1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7.1.1 总的原则设计单位为了修改设计缺陷或设计不足提出的设计变更,如设计技术交底与施工图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决,只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编制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就可以进行设计变更.7.1.2 具体操作步骤1 设计单位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建设单位.2 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如果有必要可以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做出决定.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7.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7.2.1 总的原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转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7.2.2 具体操作步骤7.2.2.1 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1 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要求通知设计单位.2 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然后将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含解决方案或建议方案.3 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必要时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一起,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进行研究,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进一步提供有关资料.4 建设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施工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7.2.2.2 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1 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递交监理单位.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研究.3 做出变更决定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相应的设计变更图纸和文件,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实施设计变更.第八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投资增减或工期改变,按着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81 每一张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独立一项变更,引起投资变化超过±10万元,给予调整.具体审批程序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筹建处主任批准;81 每一张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独立一项变更,引起投资变化少于±10万元,不予调整.具体审批程序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工程进度款审批管理制度一、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①项目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工程进度计划、本月工程进度报告、本月工程预算、完成工程量统计表、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验槽记录等.②监理单位对总包报送的项目进度报告审核后,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一同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③建设单位项目部对项目进度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进行审核,填写建设单位工程量审查记录,签署审核意见返回总包.③总包如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的审查记录无异议,则依据此编制工程进度款申请表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审核后,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一同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④建设单位项目部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审核后,出具提出修改意见返回总包或同意上报建设单位领导审批支付.二、工程进度款的计量1、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总包编制项目进度报告、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2、总包上报的项目进度报告、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必须内容真实,不得重报、虚报,一经发现取消当月支付.3、如由总包原因某分项工程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则在当月此分项工程进度款中扣留3%作为抵押金,如在分项工程工期内赶上进度,并未对其他相关工程造成影响,业主可将抵押金返回总包.如在分项工程工期内未赶上工期,或对后续其它相关工程工期造成影响时,业主可罚没此抵押金,并按有关规定向总包进行工期违约处罚.4、建设单位每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冲减预付款,直至扣完.5、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按实际完成总量的80%计量,工程竣工办理工程结算后再支付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管理规定对总包做出的经济处罚,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7、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时,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后再支付.。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经试运行,现作如下修订:一、计划申报、审批:1、计划申报单位在报计划前要认真核实施工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增加工程量和预算额;如确需增加工程量和扩大范围,应另申报计划和预算,经审批后才能实施。
对先施工后补报计划或不报计划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验收和结算。
2、计划申报单位负责人核定后,报送分管副总审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计划申报、核定、审批程序见附表一)。
部门审核和实施。
4、属于设备改建、扩建、维修、保养、清洗、加工制作、防腐保温等项目需外单位施工的项目计划,由公司设备部执行;属于土建、净化厂房、设施改造和扩建等项目计划,由公司工程部执行;二、比价议标:1、收到计划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必要性,并作好记录,作出预算,以便确定是否进行议标。
2、对预算额在____元以下的零星项目,计划批准后由计划执行部门安排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出零星项目报价清单,执行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审核;或单项参照原招、议标项目审计后的单价执行并报审计部审核。
审计部核准并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计划执行部门下达《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方可施工,一式三份,一份下达给施工单位,一份送达给申报单位,一份由计划执行部门留存备案(见附表二)。
行组合议标。
4、对预算额在____元—____元的零星项目,必须比价议标,参加比价议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标的施工方不少于三家。
部组织相关招标(议标)资料,由工程部发标函,三日内工程部主持完成招标(议标)。
知书》,土建类由工程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设备类由设备部签订书面合同,并开出《零星项目施工通知单》。
8、对中标后因各种原因弃标的投标方,在以后招标(议标)活动中不再邀请。
9、招标(议标)过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整理存档。
9、承建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材质及技术要求、中标价、施工质量保证、安全保证、质保期、完工日期、清场、违约处罚等。
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流程
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流程一、前言为有效管理和监督土地、经济建设和规划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流程制定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者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批。
三、工程项目审批机构设置1.自治区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委员会是自治区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下设办公室。
2.市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委员会是市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下设办公室。
3.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县人民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委员会是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下设办公室。
四、工程项目审批流程1.项目立项(1)项目申请:申请人将项目申请书提交给所在地或拟建项目所在地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
(2)项目初审: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确定项目分类及初步评估。
(3)项目评审: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决定。
(4)项目上报:初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市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备案。
2.项目审批(1)市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2)市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根据项目审查意见,拟出工程项目审批决定书。
(3)项目审批决定:市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领导签署工程项目审批决定书,下发给项目申请人。
(4)审批结果公示:对工程项目审批决定进行公示,逾期未发生争议,则正式执行。
3.工程施工(1)项目申请人按照审批决定书的要求开展工程施工。
(2)工程监管: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派员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4.工程验收(1)工程竣工后,项目申请人向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2)工程验收:县级工程项目审批机构组织验收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结果:验收通过的工程申请人可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否则,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施工项目文件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文件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施工项目文件管理,提高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文件管理范围1. 工程施工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
2. 文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三、文件编制与审批1. 文件的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2. 文件的审批应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体系的规定进行,在审批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文件的合规性,确保文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 对于需要外部审批的文件,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归档备查。
四、文件存储与保管1. 文件存储应设置相应的文件柜或档案室,文件柜和档案室应按照规定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标识,确保文件的易查易取。
2. 对于电子文件,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完整和可检索性。
3. 文件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认,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要进行及时的销毁和清理,保持档案的整洁。
五、文件使用与传递1. 文件的使用应符合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体系的规定,不得随意修改文件内容,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文件的传递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对于重要文件要采取专门的传递方式,并做好传递记录。
3. 对于需要外部提供的文件,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签收,并将签收记录妥善保存。
六、文件备份与保密1. 文件备份应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备份及时有效,防止文件的丢失或损坏。
2.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文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七、文件检查与整改1. 定期对文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对于文件管理中的不良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管理审批有关制度
工程管理审批有关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3.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关系、控制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工作。
3.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审批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公司领导审批。
2. 设计阶段: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公司领导审批。
3. 招投标阶段: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合同签订:项目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合同,报公司领导审批。
5.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6. 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计划、标准和要求实施。
2.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项目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项目施工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满足公司技术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暂时用电组织设计、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也包括部份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合用范围:1、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在建工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暂时用电组织设计、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对规模较大分部份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也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2、行业、地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有不同规定的,合用其规定。
3、对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按照公司《危(wei)险性较大分部份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不合用于本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
其中,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 28 天(监理/业主有要求时按其要求)由项目部/专业公司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设计由爆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暂时用电组织设计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安全管理计划应根据本工程时间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内容见附件 1。
单位工程、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见附件 2。
主要分部份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见附件 3。
爆破作业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1)爆破技术设计 1)爆破技术设计分说明书和图纸两部份,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②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③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④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工程项目管理审批制度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审批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三、审批流程1、立项阶段(1)项目经理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目的、范围、目标和预期收益等。
(2)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预算等内容。
(3)项目经理负责征集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会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确定项目立项。
2、设计阶段(1)项目经理成立项目团队,确定设计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
(2)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提交给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汇总意见。
(4)项目经理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5)设计方案经过修改后,再次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通过。
3、施工阶段(1)项目经理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施工图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通过。
4、验收阶段(1)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团队进行工程验收。
(2)验收团队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检查,形成验收报告。
(3)项目经理组织验收会,审查验收报告并进行讨论。
(4)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提交验收报告并完成项目结算。
四、审批原则1、合理性原则:审批必须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2、公开透明原则:审批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责任追究原则:审批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五、审批环节1、申请项目经理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形成审批意见并提交给项目经理。
3、决策项目经理根据审批意见做出决策,决定是否通过审批。
4、通知项目经理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后续工作安排。
六、审批记录1、项目经理应及时记录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决策过程,形成审批记录。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变更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流程,并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变更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变更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章变更的范围和原因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结构图、管道图等设计文件的修改或调整;(二)施工变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施工工艺、施工方式等;(三)材料变更:包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需要变更或替换的情况;(四)其他变更:其他需要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方案变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设计方案;(二)施工条件变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计划;(三)技术要求变更:根据技术发展或实际需求需要进行技术要求的调整;(四)其他原因:其他需要变更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变更流程和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一)变更申请:负责项目的领导或责任人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范围及影响等;(二)评估审批: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三)变更执行:经过审批通过后,负责实施方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工作;(四)记录备案: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人,并按照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变更的控制和监督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必须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强调实效和效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项目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批各类工程项目。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审批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申报、审批决策、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首先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经公司领导或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负责人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经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后续工作。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向审批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等。
第十条审批委员会应当在申报材料提交后及时组织审批,并据实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责任。
第十一条审批委员会做出审批决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章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涉及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施工过程管控等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应当由专业团队进行,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经过审批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应当公开透明,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招标文件应当规范明确,招标结果应当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管控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活动。
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批过程透明化。
二、审批机构
1. 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2. 审批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审批机构提交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2. 初步审查:审批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技术评审:对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等技术性内容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环境影响评估: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5. 公示阶段: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 批准与批复:对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给予正式批准,并出具批复文件。
四、审批时限
1. 审批机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2. 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需明确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五、监督管理
1. 审批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批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审批流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审批效率,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装修项目等。
3. 工程审批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工程审批流程1. 工程审批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项目评审: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决策: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批准的项目将获得审批文件,并可以开展后续工程。
2. 项目立项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审核意见。
3. 项目评审应当由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果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因素,评审报告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部门。
4. 审批决策应当在评审报告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三、工程审批要求1. 工程审批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制定审批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公正。
2.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环保、安全原则,审批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综合考虑环境、安全等因素。
3.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效益、质量原则,审批部门应当在审批过程中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四、工程审批责任1. 审批部门应当制定审批责任制,明确各审批阶段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2. 申请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项目立项、评审、审批的各项义务,在审批过程中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3.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出具专业、权威的评审报告。
五、工程审批监督1. 监察部门应当对工程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2. 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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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章编报与审批程序第二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工程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第三条项目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文件及相应附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再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第四条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
第五条规模大、工艺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上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要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原则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第十四条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第十六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十七条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其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第十九条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性。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第二十条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第二条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第二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第三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2、设计的意图说明;3、特殊的工艺要求;4、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
5、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
第四条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1、是否无证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施工图设计是否超出初步设计的原则。
第三章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组织第五条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七条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后,首先根据自己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自己内部的技术系统和技经系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审查,并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讨论,然后将问题整理成汇总清单,报监理单位。
第九条监理单位在各单位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施工图会审,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论证,然后将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
第十条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会审问题清单》后,做好充分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准备,并对提出的问题拟定解答意见,在设计交底后进行解答。
第十一条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第十二条对于一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方案,可以专题另议。
第十三条对于会审中的议案,设计人员应予以明确答复、解释或澄清;对于形成书面文件的议案应进行处理。
处理意见应及时以有效方式传递给有关各方。
第十四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工程项目开工申报与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能够连续、均衡地进行,按照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与新建工程有关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开工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被确认;2、分包单位资格已经审核并被确认;3、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已经考核,并符合要求;4、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已经复验,并被确认;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工程需要;6、设计图纸资料已经齐全,并经过批准和会审;7、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8、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9、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施工难点设置了质量控制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10、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有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和试验数据,并且承包单位已报送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并被确认;1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等。
第三章开工报审程序第四条施工合同中所列工程或工程变更项目具备第三条所述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方能开工。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道路及水、电是否开通,不具备条件时,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第六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种类第二条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两类:技术修改与设计变更。
第三条技术修改是指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原则的前提下,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提出某些技术上的修改。
如钢筋代用、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第四条发生技术修改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改的内容、原因及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用《工程变更单》),上报监理单位。
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现场代表共同研究,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变动,称其为“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不论是何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6?1 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6?2 必须有设计单位出据的正式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图纸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