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制度适用范围
1、未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目标并存在严重问题的。
2、对处方点评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持续改进不力的。
3、对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4、一个考核周期内3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
5、因不合理用药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的。
6、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
1、责任科室负责人。
2、责任医师、药师。
(三)谈话诫勉的程序
谈话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批准后进行。
(四)谈话诫勉工作的实施
谈话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谈,纪检监察或相关人员参加。
(五)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谈话人要明确指出被谈话人的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谈话了解相关问题与事实有出入的,应教育被谈话人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
3、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确实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对其作
进一步核查,然后根据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5月31日。
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管理规定试行
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法保证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涉及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人员诫勉谈话是医疗机构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工作纪律或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医疗人员进行纠正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四条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目的是教育医疗人员,纠正其错误行为,推动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人员诫勉谈话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教育为主的原则,注重保护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谈话过程公开透明、信息保密。
第二章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实施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人员诫勉谈话制度,明确诫勉谈话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医疗人员诫勉谈话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许可,在符合法定权限的前提下,由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实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诫勉谈话的内容合理、方式得当。
第九条医疗人员诫勉谈话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所涉及的医疗人员应当签署确认。
第十条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三章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程序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医疗人员进行检查、评估、考核,确定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对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诫勉谈话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确保谈话事实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并告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医疗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在谈话时有陪同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人员诫勉谈话应当由医疗机构授权的人员进行,可以采用面谈、调解、郑重警示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人员诫勉谈话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人员,并要求医疗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
医院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干部廉政谈话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院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中层及以上干部3.定义:3.1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新提拔任职或因工作需要调任新岗位的干部的谈话。
3.2 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3.3 警示谈话是指与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的谈话。
4.内容:4.1 廉政谈话包括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4.2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医院党委对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4.3 廉政谈话按照领导分工,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分管纪检委员负责。
4.4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本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4.5 廉政谈话的对象4.5.1 新提拔任职党政管理岗位中层以上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调任新岗位的干部。
4.5.2 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4.5.3 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4.6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4.6.1 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等。
任职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4.6.2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4.6.3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4.7 廉政谈话人4.7.1 与提拔任职党政管理岗位中层干部的任职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办公室、纪检检查室、人事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2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是有针对性的对医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警示、告诫的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谈话方式。
二、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1、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2、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医)有关规定及思想、生活作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3、在干部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对象的确定。
根据各种途径所了解的,发现干部存在第二条所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或纪检同志提出意见,报院长及书记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四、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院党总支领导主谈,受院长委托也可由纪检或组织委员直接对有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五、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六、诫勉谈话前由有关部门将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
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八、负责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
对谈话内容要有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有关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要严格保密。
但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九、对被谈话人的诫勉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
对限期内未能自查自纠的,要督促其整改。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2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2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是有针对性的对医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警示、告诫的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谈话方式。
二、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1、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2、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医)有关规定及思想、生活作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3、在干部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对象的确定。
根据各种途径所了解的,发现干部存在第二条所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或纪检同志提出意见,报院长及书记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四、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院党总支领导主谈,受院长委托也可由纪检或组织委员直接对有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五、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六、诫勉谈话前由有关部门将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
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八、负责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
对谈话内容要有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有关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要严格保密。
但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九、对被谈话人的诫勉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
对限期内未能自查自纠的,要督促其整改。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医院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我们医院制定了《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表现,加强工作纪律,并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医患矛盾的发生,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
2. 诫勉谈话的重要性2.1 诫勉谈话的定义诫勉谈话是指以口头方式向医务人员提出工作中表现出的问题及批评意见,以达到督促、警示、纠正、教育的目的。
2.2 诫勉谈话的目的(1)督促医护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2)警示医护人员遵守纪律,规范行为;(3)纠正医护人员存在的问题,防止形成恶习;(4)教育医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2.3 诫勉谈话的执行主体诫勉谈话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广大医务人员,包括主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等。
3. 诫勉谈话程序3.1 下级可对上级进行诫勉谈话在医院管理中,下级员工对上级员工进行诫勉谈话是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
诫勉谈话应该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实名制,并在现场记录诫勉谈话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员工不得采取报复行为。
3.2 上级对下级进行诫勉谈话在医院管理中,上级员工对下级员工进行诫勉谈话也是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
诫勉谈话应该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实名制,并在现场记录诫勉谈话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员工不得采取报复行为。
3.3 面对面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该是面对面的。
在进行诫勉谈话的时候,应该尽可能保持沟通的平等性,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
诫勉谈话的时候,应该着重在实际情况,明确问题,提出合理、具体的批评建议,并告知后续工作措施和标准,以达到诫勉谈话的实际效果。
3.4 特别情况下的诫勉谈话当涉及到医疗事故等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问题时,医院还将采取一系列的纠正措施,如现场指导、警告、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政治考核等。
4. 诫勉谈话的效果评估对诫勉谈话进行效果评估可以帮助医院了解诫勉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有效性。
医院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医院X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X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员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谈话对象群众反映或组织了解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院管及以下干部、职工。
二、谈话适用事项
(一)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干部职工存在违纪苗头性问题,需要严肃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四)有轻微违纪行为,需要提出批评,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本单位轻微损失,需要调查原因,分清责任的。
(六)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事项。
三、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四、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谈话人诫勉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背景医疗机构是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接受市民的信赖和依赖,具有重要的社会公共责任。
同时,医疗行业也面临着许多不良现象,例如医生受礼金、医疗设备虚报、医院药品回扣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医院廉政谈话制度应运而生。
概念医院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对于医院内部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良现象,医院组织专人进行谈话,敦促违规人员查找问题、改正行为,维护医院的较好形象。
该制度是医院中有效的反腐败措施之一,可以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实施医院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制度医院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谈话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效果、奖惩措施等方面。
2.建立监督机制医院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监督谈话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现象。
3.建立谈话组织机构医院需要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医院内部的廉政谈话工作。
该组织机构应该有权利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并对谈话进行记录和跟踪。
4.审核谈话结果对于谈话结果,医院需要建立审核机制,由审核人员对谈话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谈话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审核结果需要及时反馈给谈话参与者和相关职能部门。
效果医院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提升医院形象和保护市民权益有着明显的效果,具体包括:1.激发医生责任感通过廉政谈话,可以使医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工作。
2.改善服务态度廉政谈话可以促使医生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高医患关系,增强市民对医院的信任和满意度。
3.遏制不良现象廉政谈话可以有效遏制医院内部的不良行为,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维护医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同时可以很好的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有助于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提升医院形象和保护市民权益。
医院可以通过建立规范的廉政谈话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开展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提高医院的廉政建设和服务质量。
廉洁从医谈话实施方案
廉洁从医谈话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言行举止,加强医疗服务的廉洁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教育。
1. 制定廉洁从医宣传教育计划,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廉洁从医知识,引导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廉洁从医规范。
2. 利用医院内部宣传栏、医生工作站等渠道,不定期发布廉洁从医宣传内容,提醒医务人员注意言行举止,树立廉洁从医意识。
二、建立监督机制。
1. 设立廉洁从医监督小组,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言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 建立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廉洁从医表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培训。
1. 组织廉洁从医培训班,邀请廉洁从医专家授课,提升医务人员的廉洁从医意识和专业素养。
2. 制定廉洁从医培训教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使医务人员深刻理解廉洁从医的重要性。
四、建立激励机制。
1. 设立廉洁从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医务人员积极践行廉洁从医规范。
2. 在年度考核中,将廉洁从医表现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和提拔机会。
五、加强监督检查。
1. 加大对医务人员廉洁从医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举报渠道,对违反廉洁从医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定期对医院的廉洁从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廉洁从医规范的落实。
六、强化责任落实。
1. 医院领导要带头践行廉洁从医,树立良好榜样,引领全院医务人员共同遵守廉洁从医规范。
2. 各科室主任要加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廉洁从医管理,严格要求,做好激励和约束工作。
七、加强宣传引导。
1. 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廉洁从医宣传力度,引导患者和社会公众监督医务人员的廉洁从医行为。
2. 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医务人员的廉洁从医表现,对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廉洁从医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希望全院医务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廉洁从医规范,以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良好的医德医风,赢得社会和患者的信赖和尊重。
询问质问诫勉谈话制度
询问质问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管理,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询问、质问、诫勉制度适用范围1、由信访、上级批转、群众反映以及其它渠道所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2、对犯有错误的同志,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须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的;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苗头,需要批评提醒诫勉的;4、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认为有谈话诫勉必要的。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1、在职领导干部;2、在职党员和一般干部。
三、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4、对由举报引起的诫勉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不得将举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被谈话人。
5、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
6、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促进行风及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发现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对象医院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人事、基建、财务、药剂、设备、信息、总务等科室),必要时可以扩大范围。
三、谈话内容根据谈话对象确定不同的话题和内容。
主要包括:(一)本科室及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本科室及本人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本科室及本人廉洁行医,医德医风的情况。
(四)本科室及本人执行对本岗位监督防范措施的情况。
(五)本科室及本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六)对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它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应注意的事项(一)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谈话前,事先通知谈话对象。
(二)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负责谈话的同志不得随便表态,并注意保密,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指明。
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四)谈话需有两名以上同志参加,要有记录,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五)谈话结束后整理的记录、资料等由院监察室归档。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医院廉政谈话制度医院廉政谈话制度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廉政谈话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省纪委。
省监察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全院干部,或被反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四、廉政谈话分为履新廉政谈话、诫勉性廉政和常规性廉政谈话。
履新廉政谈话主要是对新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鼓劲打气,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一般在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进行,也可以在新任职后一段时间进行。
诫勉性廉政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内容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常规性谈话主要是在节假日前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或沟通情况,一般每年安排一次。
五、履新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教育被谈话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外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加强党性和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明确与其所任职务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
六、诫勉性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了解被谈话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较多,虽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四是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的其他问题。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医院诫勉谈话制度1. 背景作为医疗服务领域的从业人员,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需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职业道德。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当行为。
这些不当行为可能会伤害到病人或者影响医院的声誉。
因此,医院需要对不当行为进行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处理不当行为。
2. 诫勉谈话制度的目的诫勉谈话制度是医院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规范医生和护士的职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
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可以让医生和护士更加明确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加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提高服务质量。
3. 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流程3.1. 不当行为的发现不当行为是指违反规章制度,致使患者受到伤害或者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不当行为的发现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得:•病人或其家属举报•监督员发现并在医院网站上登记•医院内部监察机构发现•其他人员或渠道发现3.2. 检查和调查医院应当在第一时间对报告的不当行为进行检查和调查。
检查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不当行为的真实性•确认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查找不当行为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3.3. 诫勉谈话根据调查结果,医院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措施处理。
诫勉谈话是其中一种惩戒措施,它是通过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以约束其行为的方式进行惩戒。
诫勉谈话的过程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向责任人阐述不当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帮助责任人识别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认清不当行为的严重性•规范责任人的职业行为和工作作风•强化责任人的职业责任和意识,提高其服务质量3.4. 效果评估为确保诫勉谈话制度的实施效果,医院应当对诫勉谈话的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责任人的职业行为是否规范•调查责任人是否对诫勉谈话制度表示理解和支持•检查其他不当行为是否减少4. 加强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除了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以外,医院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广医患沟通技巧和服务技能,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新进医生和护士进行职业行为严格考核,确保他们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5. 结论诫勉谈话是医院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规范医疗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廉政提醒谈话方案
医院廉政提醒谈话方案一、背景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医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一家公立医院,廉洁自律是我们医院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体医务人员的廉洁意识,促进医院廉政建设,特制定了本方案,以加强对廉政纪律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目标通过开展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和提醒谈话活动,使全体医务人员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廉政纪律规定,增强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医务形象。
三、方案内容1.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制作宣传资料:通过制作海报、宣传册等方式,将相关廉政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简明扼要的介绍,保证内容准确、易懂,以便全体医务人员能够迅速领会。
•部门培训:组织廉洁自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为医务人员讲解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相关政策。
•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医院廉政建设的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廉政相关课程和资料,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查询。
2.提醒谈话活动•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每季度召集医务人员集中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讲解,并就廉政法规进行提醒。
通过谈话方式使医务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及时纠正不良工作态度和行为。
•不定期个别谈话:随机抽取部分医务人员进行个别谈话,重点关注廉政纪律的具体条款,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并给予警示教育。
通过个别谈话形式,使医务人员更加警醒,遵纪守法,杜绝不良行为。
•饭堂谈话活动:定期组织饭堂廉政谈话活动,将廉政法规和反腐败知识融入谈话内容,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向医务人员传达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要求。
通过饭堂谈话活动,增强医务人员对廉政建设的关注和认同。
3.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廉政巡查制度:建立廉政巡查制度,随机抽查医务人员廉政意识和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达到优秀标准的个人进行表彰激励。
•审计监督:定期组织审计对医院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将立即追究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警示全体医务人员。
•打击报复行为:依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不法行为,保护举报人权益,鼓励广大医务人员积极举报贪污腐败问题。
医院问题约谈制度
医院问题约谈制度问题约谈制度一、根据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以强化对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约谈是指通过谈话的形式,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及时制止不良倾向或苗头等问题。
三、廉政约谈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警示、诫勉廉政约谈适用情形。
警示、诫勉廉政约谈适用于被约谈对象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三)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五)不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六)不认真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七)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
(九)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需重点监督的情况,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教育防范;(十)医院认为有必要实施廉政约谈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廉政约谈由病院党支部构造实施,对相关人员廉政约谈,由党支部书记和院长构造进行。
廉政约谈一般应采纳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纳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五、约谈人应遵循的要求(一)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二)谈话前做好充裕准备,熟悉有关情形,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三)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六、约谈对象应遵循的要求(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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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特制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重点岗位上岗前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二、医务人员被投诉收受“红包”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找当事人廉政诫勉谈话。
三、有药品促销嫌疑的,找当事人廉政诫勉谈话。
四、被投诉的人员,除按相关规定惩罚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廉政诫勉谈话。
六、科室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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