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与PSCFSC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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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大量PSC/FSC检查统计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
PSC/FSC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集中在救生、消防、载重线、防污染设备、
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因此船东、船舶在准备接受PSC/FSC检查时应特 别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船员尤其是主管责任人员对相关设备的维护 保养、熟悉与操作能力十分重要——当今公司拥有的船队船龄小、硬 件设备良好等;(如果对“这些设备”的操作不熟悉,就有可能引起 船舶的滞留。如:消防设备-应急消防泵等、救生设备-救生艇艇机 等、防污染设备-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装置和焚烧炉等、应急设备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营运船舶的维修保养依据性质可分为船舶保养和船舶修理。船
舶保养是对船舶的一项日常维护工作。依据维护范围和工作量分为营
运中保养检修和停航保养检修。其中营运中保养检修又可分为船员自 修和厂修。船舶修理则是船舶按计划在船厂进行定期修理,依据船舶 设备的使用时间和损耗程度分为小修和检修。 小修是消除设备在使用中的过度磨损,保证设备在达到下一个
船舶设备的检查主要是依据相关公约、规则的要求来对具
体设备的配备、性能、操作等进行检查。简单的说就是公
约、规则要求的设备要有,有的设备要好用,好用的设备
要会用这样一个原则。
一、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首先,安全检查人员会对该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设备的相关文 件与证书,船舶是否配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要求的持证人员, 机器和设备的状态进行评估以确认其能够为船舶推进装置和辅助 装置提供连续和充足的动力。
导致船舶的滞留,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与负面影响。
1/ 该船是否持有有效的相关文件与证书。
2/ 船舶是否配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要求的船员。
3/ 安全航行。
4/ 安全装卸运输货物及监视货物的状态。 5/ 安全地进行机舱操作。 6/ 维持正常的推进和操舵。 7/ 必要时能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有效的灭火。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3.1 船舶维修保养是一项对船体结构和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修理和保养的工作。一艘在营运中的船舶,营运期间不可避免地
会因自然和人为因素产生腐蚀损耗、磨损或损伤破坏。为了恢复 和保持船舶的正常技术状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 这是保障船舶安全营运、延长检验周期与使用寿命的一项经常性、 必不可少的工作。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பைடு நூலகம்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3.2 船东与船员只有了解、熟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的范
围和要求,才能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出具体的、高质量的、有
效的船舶管理与维修保养计划,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的到位与即时有效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船员的责任心以及公司管理层和船舶领导的监督 检查,确保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能有效完成“船舶年度、月度维护保 养计划”——真正达到层层监督,逐级落实,良好完成),最大限度
如果对任何上述项目的评估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
应考虑所发现的所有缺陷,对该船实施滞留。注意某些不
太严重的缺陷组合起来也可能构成对船舶的滞留。(对于
不能安全开航的船舶,不管该船在港停留时间的长短,应
在第一次检查时对其实施滞留。)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主要内容
一、
•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 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滞留时, 二、 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 船舶安全检查(PSC/FSC)需要高质、有效的 三、 维修保养
一、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对于安全检查来说,掌握对设备与系统的公约、规则
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我们实施安全检查的依据与基础。
在检查船舶设备设施时,应形成对其维护保养状态的总体印
象。大量临时性修理的存在,如管路卡箍或水泥堵漏箱等,都说
明船东、船舶不愿对其进行永久性修理。临时性修理在船舶安全
检查中是不被认可的,其仅仅是在船舶紧急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暂 时性的处理。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设备、无线电安全证书、公约或船旗国要求以外的设备;应急部 署表、语言交流、通讯、消防演习和弃船演习、油污应急计划、 防火控制图、驾驶台的操作、货物装卸、机械操作手册、说明书 等,机器处所的油和油性混合物、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和有害物
质、垃圾、配员、ISM规则以及根据STCW78/95的规定进行的检查
等等。
8/ 必要时能迅速安全弃船和有效地救助。
9/ 防止环境污染。
10/ 保持足够的稳性。
11/ 保持足够的完整水密。 12/ 遇险时进行必要的通讯。 13/ 在船上提供安全及健康的条件。 14/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有效运行与实施。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2/设备或装置不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要好用”
3/船舶或其设备的实质性损蚀,例如,由于维护不良等; 4/船员对主要操作程序的操作不熟练或不熟悉;——“要会用”
5/配员不足或持证船员不足;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A.1052(27)号大会决议附录7-操作性要求监督指南
与操作-应急发电机以及舵机、锅炉、柴油机的应急停车等)。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2011年11月30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第27次大会 的第9项议程通过了《201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的A.1052 (27)号大会决议,该决议提请各缔约国政府在执行港 口国监督时实施本程序。这是继1995年11月23日通过 A.787(19)号大会决议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 A.882(21)号大会决议对原港口国监督程序进行修正后通 过的第二个与港口国监督执行过程有关的程序。
计划修理期内具有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检修是对船体、主辅机及其它设备进行较全面的检查与检验, 重点修复小修不能解决的缺陷,保证船体强度和主要设备处于安全
适航状态。这些不同的维修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维修范围和要求,
其中有关的修理需在船检验船师的监督下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具 体安排又需与“坞内检验”、“尾轴检验”和“特别检验”等船级 社规范规定的检验相结合,修理的间隔和范围又需依据船舶的种类、 船龄、航行区域和营运条件等来确定。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A.1052(27)号大会决议第3章 违规与滞留:
3.1 低于标准船舶的认定 3.1.1 一般来说,如果船舶的船壳、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实质上低于
有关公约要求标准,或船舶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的要求,该船舶被认为低
于标准的船舶,特别是由于: 1/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或装置; ——“设备要有”
(操作性检查在安检员专业水准提高的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1.4 评估船员进行操作演示的能力时,应将STCW公约中载明的船 员熟练程度和基本安全培训的最低强制要求作为评估基准。 2-20条中分别对应变部署表;语言交流;搜救计划;消防和弃船 演习;消防演习;弃船演习;对演习的评估;破损控制图、 SOPEP/SMPEP;防火控制图;驾驶台操作;货物操作;机器设备操作;手
册、说明书及其他;机器处所的油类和含油混合物;液货船货物处所的
装卸和洗舱程序;包装类危险货物和有害物质;垃圾;生活污水;防止 空气污染等作出了具体检查要求。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船舶安全检查(PSC/FSC)的项目主要包括:结构、机器处所、
载重线的核定条件、救生设备、防火安全、海上避碰、货船构造、
地避免船舶在安全检查(PSC/FSC)中的滞留,尽可能减少船舶安检缺
陷数,降低船舶、公司在这方面的损失。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然而,在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资金投入,是高质量、有效地 进行船舶维修保养的有力保证。船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否则很难做到两全齐美,船舶维修保养将会进入恶性循环,船舶 状况越来越差,船舶经不起任何的安全检查(PSC/FSC),甚至
PSC/FSC检查发现的缺陷主要集中在救生、消防、载重线、防污染设备、
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因此船东、船舶在准备接受PSC/FSC检查时应特 别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船员尤其是主管责任人员对相关设备的维护 保养、熟悉与操作能力十分重要——当今公司拥有的船队船龄小、硬 件设备良好等;(如果对“这些设备”的操作不熟悉,就有可能引起 船舶的滞留。如:消防设备-应急消防泵等、救生设备-救生艇艇机 等、防污染设备-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装置和焚烧炉等、应急设备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营运船舶的维修保养依据性质可分为船舶保养和船舶修理。船
舶保养是对船舶的一项日常维护工作。依据维护范围和工作量分为营
运中保养检修和停航保养检修。其中营运中保养检修又可分为船员自 修和厂修。船舶修理则是船舶按计划在船厂进行定期修理,依据船舶 设备的使用时间和损耗程度分为小修和检修。 小修是消除设备在使用中的过度磨损,保证设备在达到下一个
船舶设备的检查主要是依据相关公约、规则的要求来对具
体设备的配备、性能、操作等进行检查。简单的说就是公
约、规则要求的设备要有,有的设备要好用,好用的设备
要会用这样一个原则。
一、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首先,安全检查人员会对该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设备的相关文 件与证书,船舶是否配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要求的持证人员, 机器和设备的状态进行评估以确认其能够为船舶推进装置和辅助 装置提供连续和充足的动力。
导致船舶的滞留,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与负面影响。
1/ 该船是否持有有效的相关文件与证书。
2/ 船舶是否配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要求的船员。
3/ 安全航行。
4/ 安全装卸运输货物及监视货物的状态。 5/ 安全地进行机舱操作。 6/ 维持正常的推进和操舵。 7/ 必要时能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有效的灭火。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3.1 船舶维修保养是一项对船体结构和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修理和保养的工作。一艘在营运中的船舶,营运期间不可避免地
会因自然和人为因素产生腐蚀损耗、磨损或损伤破坏。为了恢复 和保持船舶的正常技术状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 这是保障船舶安全营运、延长检验周期与使用寿命的一项经常性、 必不可少的工作。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பைடு நூலகம்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3.2 船东与船员只有了解、熟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的范
围和要求,才能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出具体的、高质量的、有
效的船舶管理与维修保养计划,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的到位与即时有效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船员的责任心以及公司管理层和船舶领导的监督 检查,确保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能有效完成“船舶年度、月度维护保 养计划”——真正达到层层监督,逐级落实,良好完成),最大限度
如果对任何上述项目的评估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
应考虑所发现的所有缺陷,对该船实施滞留。注意某些不
太严重的缺陷组合起来也可能构成对船舶的滞留。(对于
不能安全开航的船舶,不管该船在港停留时间的长短,应
在第一次检查时对其实施滞留。)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主要内容
一、
•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 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滞留时, 二、 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 船舶安全检查(PSC/FSC)需要高质、有效的 三、 维修保养
一、 PSC/FSC检查的基本原则
对于安全检查来说,掌握对设备与系统的公约、规则
要求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我们实施安全检查的依据与基础。
在检查船舶设备设施时,应形成对其维护保养状态的总体印
象。大量临时性修理的存在,如管路卡箍或水泥堵漏箱等,都说
明船东、船舶不愿对其进行永久性修理。临时性修理在船舶安全
检查中是不被认可的,其仅仅是在船舶紧急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暂 时性的处理。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设备、无线电安全证书、公约或船旗国要求以外的设备;应急部 署表、语言交流、通讯、消防演习和弃船演习、油污应急计划、 防火控制图、驾驶台的操作、货物装卸、机械操作手册、说明书 等,机器处所的油和油性混合物、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和有害物
质、垃圾、配员、ISM规则以及根据STCW78/95的规定进行的检查
等等。
8/ 必要时能迅速安全弃船和有效地救助。
9/ 防止环境污染。
10/ 保持足够的稳性。
11/ 保持足够的完整水密。 12/ 遇险时进行必要的通讯。 13/ 在船上提供安全及健康的条件。 14/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有效运行与实施。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2/设备或装置不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要好用”
3/船舶或其设备的实质性损蚀,例如,由于维护不良等; 4/船员对主要操作程序的操作不熟练或不熟悉;——“要会用”
5/配员不足或持证船员不足;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A.1052(27)号大会决议附录7-操作性要求监督指南
与操作-应急发电机以及舵机、锅炉、柴油机的应急停车等)。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2011年11月30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第27次大会 的第9项议程通过了《201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的A.1052 (27)号大会决议,该决议提请各缔约国政府在执行港 口国监督时实施本程序。这是继1995年11月23日通过 A.787(19)号大会决议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 A.882(21)号大会决议对原港口国监督程序进行修正后通 过的第二个与港口国监督执行过程有关的程序。
计划修理期内具有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检修是对船体、主辅机及其它设备进行较全面的检查与检验, 重点修复小修不能解决的缺陷,保证船体强度和主要设备处于安全
适航状态。这些不同的维修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维修范围和要求,
其中有关的修理需在船检验船师的监督下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具 体安排又需与“坞内检验”、“尾轴检验”和“特别检验”等船级 社规范规定的检验相结合,修理的间隔和范围又需依据船舶的种类、 船龄、航行区域和营运条件等来确定。
二、在决定船舶存在的缺陷是否严重到实施 滞留时,PSC/FSC官员评估考虑
A.1052(27)号大会决议第3章 违规与滞留:
3.1 低于标准船舶的认定 3.1.1 一般来说,如果船舶的船壳、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实质上低于
有关公约要求标准,或船舶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的要求,该船舶被认为低
于标准的船舶,特别是由于: 1/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或装置; ——“设备要有”
(操作性检查在安检员专业水准提高的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1.4 评估船员进行操作演示的能力时,应将STCW公约中载明的船 员熟练程度和基本安全培训的最低强制要求作为评估基准。 2-20条中分别对应变部署表;语言交流;搜救计划;消防和弃船 演习;消防演习;弃船演习;对演习的评估;破损控制图、 SOPEP/SMPEP;防火控制图;驾驶台操作;货物操作;机器设备操作;手
册、说明书及其他;机器处所的油类和含油混合物;液货船货物处所的
装卸和洗舱程序;包装类危险货物和有害物质;垃圾;生活污水;防止 空气污染等作出了具体检查要求。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船舶安全检查(PSC/FSC)的项目主要包括:结构、机器处所、
载重线的核定条件、救生设备、防火安全、海上避碰、货船构造、
地避免船舶在安全检查(PSC/FSC)中的滞留,尽可能减少船舶安检缺
陷数,降低船舶、公司在这方面的损失。
三、船舶安全检查(PSC/FSC) 需要高质、有效的维修保养
然而,在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资金投入,是高质量、有效地 进行船舶维修保养的有力保证。船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否则很难做到两全齐美,船舶维修保养将会进入恶性循环,船舶 状况越来越差,船舶经不起任何的安全检查(PSC/FSC),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