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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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流外官得管理制度

【作者】任士英

引言

隋唐时期,因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得过渡,与三省六部为主体得行政格局相适应,确立了完整得职官制度。其表征之一,乃就是承魏晋南北朝以来职官分流得趋势,正式形成了相互间存在着有机联系得流内、流外两大职官系统,并为赵宋以后职官制度得发展树立了典范。唐代流外官制度,作为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得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职官制度得发展中,同样具有承上启下得地位。

所谓流外官,简单地说就就是流内九品以外得职官。唐代数量众多得流外官若令史、书令史、府、史、亭长、掌固、典事、谒者、楷书手等等,广泛设置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担负着重要得行政职能。唐代流外官得管理制度,就是流外官制中一项重要制度。唐代对流外官得管理,在选任、置品、督课,酬劳以及入流内叙品等方面都形成了完备得制度,构成了唐代流外官制发展、完善得重要内容。在封建国家统一得行政管理体系中,这就是不可分割得有机整体,它直接关系着唐朝行政机制就是否灵活、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研究流外官得管理制度,对它与唐代行政体制尤其就是行政管理体制得重要意义就是值得重视得,并且对于弄清后期封建社会官僚政治中吏员阶层得发展、演变及相关问题,也具有同等价值。在那时,吏员得异常活跃与不寻常得地位就是官僚政治中极富特色得内容,明清之际得顾亭林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胥,就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吏员们“品弥卑而权弥重”①。笔者认为,这种政治状况得确立,很可以从唐代流外官制度探溯其来源。

一、选官制度

唐代流外官得铨选制度称为“流外铨”,或称“小选”、“小铨”等。它得设置时间,南宋人洪迈曾说:“流外铨,不知自何时?”②现存资料说明,唐武德年间已自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表明流外铨已经进行。随着流外铨工作得展开,其程序内容与规则也日趋完备,并呈现出鲜明得特色。

(一)铨选对象

铨选对象就是指有资格参选流外官者。《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载流外铨对象:“谓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及州县佐吏。若庶人参流外选者,本州量其所

堪,送尚书省。”实际上,它并没有将全部铨选对象包括在内。所称“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得范围相当狭窄。据《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云云,则知所有品子可以任流外官。又按唐律“其有准荫应赎者任流外及杂任,若犯杖罪以下”③条文,唐代得荫庇者,乃为五品以上子、孙,三品以上曾孙,且职事官、散官、勋官及封爵皆可据品荫其子孙,可知所有品子皆得参选流外。日野开三郎氏曾指出品子中百姓勋品视三品乃至视五品子包括在内④就是正确得。所谓“州县佐吏”参选,实就是强调参选者得现实身分,即差科色别。因为,有资格任州县佐吏者,本身已具有参选流外得资格。如:州县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县录事“取部内勋官五品已上,若无堪任者,并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已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已下”

⑤,这与品子(包括勋官子)有某些重合。据《唐天宝敦煌县差科簿》得差科注记统计,郡史八人中有上柱国子四人、上柱国一人、轻车都尉一人、品子一人、中男一人;县史四人有上柱国、上柱国子、上轻车都尉、白丁各一人;府史二人俱为品子⑥。白丁即庶人(良口)身为丁色者,参选流外之前为课见输者,一旦任职,即为不输。如《唐西州交河县名山乡差科簿》:“户邵公偘,年五十六。任安西流外”⑦,当即丁户。庶人参选,使流外铨得身分性限制大为削弱,并几乎使之消失。这一内容在唐代选官制度中颇具特色。

流外铨对象也包括部分流内官,即包括勋官、散官两类但不包括流内职事官,“品官任流外及杂任,谓身带勋官、散官而任流外及杂任者。”⑧据《唐开元年代北庭都护府流外官名簿》载:勋官云骑尉、武骑尉、骑都尉及上柱国均有任流外四品、五品官者,且多“身为户”⑨。部分流外官参选流外,使流外铨范围扩大,使其制度尤显完备。

(二)铨选标准与要求

流外铨选标准不同于流内铨得“身、言、书、判”四条:“凡择流外职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⑩,即以书法、会计与实际工作能力为择选标准,并且流外铨对三条要求同流内铨先试书、判,再察身、言即四条并重也不同,不就是求全责备,“三事中,有一优长,则在叙限”(11),如“其工书、工计者,虽时务非长亦〔在〕叙限,三事皆下,则无取焉。”(12)反映出对流外官就是按需

取才,三条取人就是同流外官得职掌范围大体一致得。

如同身、言不包括在流外铨中一样,计也不属流内铨得内容,它就是对任职流外官得一项专门技能要求,出身流外被人嗤为“目不识文字”得牛仙客(13),就因精于理校财会得获屡屡升迁。还应说明,流外铨得书、时务二条与流内铨中得书、判就是一致得。因为,时务能力得考察以判词定优劣,只不必象流内铨人“务为骈四俪六,引援必故事”(14),流外铨试判“则所对不责其引征古今,但据事理判断”(15)即可。这种内容上得侧重,反映出国家对流内、流外两大系统得官员要求有所侧重,不能断言对其铨选标准有高低区分。

(三)铨选机关与程序

唐代流外铨“校试铨注与流内铨略同”(16)。但其铨试过程尚有自身得特点。流外铨也由尚书省负责,在玄宗开元之前,一直由吏部郎中专知掌选,开元二十五年后情况略有变化。据《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旧则郎中专知小铨,开元二十五年勅,铨注讫,应留放,皆尚书侍郎定之。”似就是说定留放时一由尚书侍郎决定,吏部郎中得职权被剥夺。但细检《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官制》门所载《诫励吏部、礼部掌选知举官敕》文字:“其流外铨及武举,专委郎官,恐不详悉,共为取舍,适表公平。每至留放之时,皆就尚书侍郎对定。”按,此敕《文苑英华》卷四六五、《全唐文》卷三一○皆有收录,俱无纪年,但从敕文“朕祇膺大宝,岂忘兢业,临驭以来,且逾二纪”推测,恐即开元二十五年颁行并为《大唐六典》之所本。故知实乃由吏部郎中在铨注之后与尚书侍郎“对定”,即“共为取舍”,郎中职权并未被削弱,所以唐代习惯上常以“小选”标榜称呼吏部郎中(17)。但由于吏部主官介入流外铨,以与郎中“上下检察”,使流外铨程序更臻完善。

开元年间,流外铨程度得又一重大变化就是确定了团甲过门下复审得手续。这就是开元中与裴光庭奏用循资格铨人之制同时施行得。团甲,就就是汇集铨注结果制成总册并用以上报得凭证资料,又称官甲或甲历。流外铨经门下审省,与流内铨注后上门下省得手续相同,意在加强对流外铨得管理,减少失误,防止因吏部专知而挟私舞弊。裴光庭死后,此手续因萧嵩奏请曾下诏停断:“比者,流外奏甲乃引过门下,簿书堆盈于琐闼,胥吏填委于掖垣,岂就是合宜,过为烦碎,自今已后,亦宜依旧。”(18)不过,如同流内铨循资格一样,虽有诏停止,有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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