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宦官制度研究(今人余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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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华青 编辑:studa9ngns
【摘 要 题】新发现的秦封泥中,有不少关于秦及西汉初期宦官制度的重要资料,又提出了有关的新的研究课题,必将进一步促进秦汉宦官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关 键 词】封泥 秦汉 宦官制度 宦官机构
【 正 文】 研究秦官制,常恨史料奇缺,尤其是有关秦宦官制度的史料,在传世史籍中更属凤毛麟角。最近,一批对研究秦官制极具重要价值的封泥重见天日,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和浓厚爱好。此批封泥中,即有不少关于秦及西汉初期宦官制度的重要资料。
一 中国古代宦官制度产生的历史十分久远。就秦而言,早在春秋时期即已有使用宦官的记载[1]。
至战国时代的秦国以及统一后的秦代,系统化的宦官机构则已建立。汉承秦制,西汉(非凡是西汉初期)的宦官机构大多是承秦而沿置。关于秦及西汉初期宦官机构的情况,《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虽然有所介绍,但却语焉不详。此批新发现的封泥中,与宦官机构有关或者可能与宦官机构有关者数量甚多。这对我们进一步考察熟悉秦及西汉初期的宦官机构无疑提供了重要的佐证。有关封泥计有:“永巷”、“永巷丞印”、“宦者丞印”、“中官丞印”、“中府丞印”、“宫臣丞印”、“寺从”、“寺从丞印”、“居室寺从”、“内者”、“御府之印”、“御府丞印”、“私府丞印”、“中厩”、“中厩丞印”、“中厩马府”、“中车府丞”、“中羞府印”、“中羞丞印”、“北宫宦丞”、“北宫私丞”、“高章宦者”、“高章宦丞”、“尚衣”、“尚浴”、“尚浴府印”等等。现就上述各封泥分别考释如下。 关于“永巷”、“永巷丞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系秦官,其属官有永巷令丞,汉武帝时将永巷更名为掖庭。《后汉书·百官志》云,东汉时永巷掖庭分为二官,永巷“典官婢侍使”,掖庭掌“后宫贵人采女事”,两者的令丞均由宦官担任,同为少府属官。秦及西汉时期的永巷,无疑也是宦官主领的机构。据颜师古注,永巷的本义乃是:“永,长也,本谓宫中之长巷也”[2]。《三辅黄图》中也有相同的记载。这就是说,永巷系指宫中之长巷,同时又是一个宦官机构的名称。既然永巷的本义是指“宫中之长巷”,因各宫均可有长巷,所以设置永巷宦官机构的场所不一定只有一处。《汉书·百官公卿表》中,除少府属官有永巷令丞之外,皇后宫官詹事的属官中亦有永巷令丞。此前见诸著录的汉代宫印有“长信永巷”、“楚永巷丞”,可知皇太后宫及诸侯王宫同样设有永巷机构。作为“宫中之长巷”意义上的永巷,
秦史文献资料中已见记载。《史记·范睢列传》云:范睢“乃得见于离宫,详(佯)为不知永巷而入其中,王来而宦者怒,逐之”。此即指秦离宫之中的长巷。作为宦官机构意义上的永巷,以往史书虽多认为秦已设置,但此前并无发现具体实例。上述“永巷”、“永巷丞印”封泥的发现,适足印证秦时确有此官。 关于“宦者丞印”。宦者系当时对阉人宦官的一般泛称,同时又是一个宦官机构的名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宦者令丞,汉武帝太初元年调整少府机构时,进一步明确了宦者令下有七丞。作为宦官泛称的“宦者”,屡见于有关秦国或秦代的史籍之中。例如,战国秦昭王时期,范睢求见秦王时佯作不知而闯入永巷,招致宦者发怒,范遂与“宦者争言”[3]。又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死于出巡途中,丞相李斯决定暂时秘不发丧,“独子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上述几处“宦者”,均是泛称阉人宦官。至于作为宦官机构的宦者,虽然见诸于汉代及战国时赵国的有关记载,秦则无明确的实例。曾有学者指出:“战国及汉有宦者令官,秦容亦有之,但各书未显言秦设此官”[4]。此次“宦者丞印”封泥的发现,显然可以弥补“各书未显言”的缺憾。“宦者丞印”封泥,此前亦见著录。《封泥考略》卷一录有“宦者丞印”封泥。恩师陈直先生指出:《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宦者令有七丞,“此封泥仅有一丞,为武帝太初以前官制”[5],所见十分确当。此次新发现的“宦者丞印”封泥,在年代上更要早于《封泥考略》所录的“宦者丞印”封泥。 关于“中官丞印”、“中府丞印”、“宫臣丞印”。中官,作为宦官的一种泛称,屡见于有关史籍。如《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官用权,自(郑)众始焉。”又如《后汉书·何进传》:“中官统领禁省,自古及今,汉家故事,不可废也。”但是,此处之“中官丞印”中的“中官”,则显然并非宦官的泛称,而是一个宦官机构的名称。作为宦官机构的中官,未见文献史籍记载。在此前见诸著录的秦汉官印中,则有“西宫中官”、“中官府印”、“中官徒府”等。置丞与设府,均说明了此处之中官显系机构名称。“中府丞”、“宫臣丞”亦未见记载,顾名思义或与宦官机构有关。 关于“寺从”、“寺从丞印”、“居室寺从”。“寺”通“侍”字,“寺从”应即为侍从。侍从多作为一种泛称,作为一种机构或职官名称则未见史籍记载。上述封泥之“寺从”,无疑并非泛称,而是一种机构和职官的名称。先秦时代“寺人”曾是一种常见的宦官官职名
称,后亦将寺人作为阉人宦官的泛称。未知此处封泥之“寺从”,是否与寺人职官的发展演化有关。故宫博物院藏有“寺从市府”秦印,罗福颐先生认为:“寺从当是宦者。”[6]从上述封泥可知,寺从不仅是一个单独的机构,而且在一些其它机构(如居室)中也有寺从职官设置。 关于“内者”。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内者令丞。有关西汉内者的职掌及设置情况,曾有学者依据文献及文物资料进行过考证[7]。然而,秦是否设有内者,则史无明文。此次“内者”封泥的发现,说明内者机构确系西汉由秦承袭沿置。 关于“御府之印”、“御府丞印”。汉代少府属官有御府令丞。据《后汉书·百官志》本注,御府令丞均由宦官担任。秦御府亦数见于史籍记载。据《通典·职官八》:“秦汉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而属少府。后汉又掌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根据其它文献资料,御府的实际职掌并不仅限于此,而是还包括金钱、珍物等方面的治理。 关于“私府丞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皇后宫官詹事的属官有私府令丞。《后汉书·百官志》载,皇后宫官大长秋的属官有中宫私府令丞,均为宦官,其职掌为“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就私府的性质、地位及职掌范围而言,大致与御府相当。只是御府系少府属官,主要为君主服务;私府则系詹事或大长秋(西汉成帝省詹事官,并属于由将行而更名的大长秋)的属官,主要为皇后服务。在皇太后宫官系统,也有私府机构的设置。《封泥考略》卷一录有“长信私丞”封泥,私丞即为私府丞之省文。私府,又有中私府、私官、中私官等名称。秦私府未见史籍记载,此次“私府丞印”封泥的发现,无疑可以弥补史料的不足,说明私府机构秦已设置。 关于“中厩”、“中厩丞印”、“中厩马府”。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皇后宫官詹事的属官有厩令丞。“皇后称中宫”[8],所以此厩又称中厩。“中厩,皇后车马所在也”[9]。中厩之名,除见于文献记载之外,又见于云梦秦简。“中厩马府”未见记载。此前见诸著录的秦汉官印有“中马府”。 关于“中车府丞”。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属官有车府令丞。秦代宦官赵高曾任“中车府令”。有学者认为:诸书“均称秦官为‘车府令’,而赵高独称‘中车府令’者,盖以高为中人故也”[10]。意即赵高就任车府令的官职后,因其阉人宦官的身分而在车府令的官名之前加“中”称作“中车府令”。但是,现据“中车府丞”封泥可知,在太仆属官车府令丞之外,当另有中车府的机构。中车府应与
中厩一样,同属皇后宫官系统。中厩,或以管马为主;中车府,或以管车为主。 关于“中羞府印”、“中羞丞印”。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属官有御羞令丞。御羞初属少府,后属水衡,有两丞。如淳、颜师古诸注家均以“御羞”为地名,陈直先生疑其注“恐未确,御羞即为御馐省文”[11]。此批新发现的封泥中,有“御羞丞印”,又有“中羞府印”、“中羞丞印”。其文“馐”字均为“羞”字。这就证实了陈直先生的推测是完全正确的。御羞,所掌管的是君主帝宫的膳馐原料事务。中羞府,则当是掌管皇后宫膳馐原料事务的机构。中羞府未见文献记载。《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皇后宫官詹事属官有食官令丞。中宫之食官令丞当主管中宫的饮食事务,而中羞府则应主要掌管中宫膳馐原料供给事务,两者之间的分工似有区别。此前见诸著录的类似秦汉官印,另有“中行羞府”、“中厨印信”等。 关于“北宫宦丞”、“北宫私丞”。此批新发现的封泥中,有“南宫郎丞”、“北宫”等记有南宫、北宫官署职官名称的封泥若干。其中“北宫工丞”、“北宫弋丞”等北宫某丞的封泥有五种,应与宦官机构明确有关者即“北宫宦丞”、“北宫私丞”。据有关文献资料,秦时已有南宫、北宫。西汉未央宫东北亦有北宫。此处之“北宫宦丞”,当为北宫宦者丞之省文,“北宫私丞”则为北宫私府丞之省文。北宫宦者丞与北宫私府丞,均未见文献记载。见诸著录的秦代官印有“北私库印”,或即为北宫私库之印。既云“私库”,当属皇后宫官系统。 关于“高章宦者”、“高章宦丞”。高章显然是宫名,但高章宫名未见史籍记载。“宦丞”系宦者丞之省文。 关于“尚衣”、“尚浴”、“尚浴府印”。据有关文献记载:“秦置六尚,谓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12]。另据《汉仪注》云:“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帐、尚席。”见诸文物者,还有在此类官名前加宫名的实例,如“永乐尚冠”封泥、“南宫尚浴”印、“未央尚浴府”烛盘等。陈直先生曾推测省中五尚“疑属于大长秋”[13]。此类职官的职掌当与其宫名字面上的意义相符,但是否完全由阉人宦官担任此类官职则难以断定。
二 此批封泥材料的发现,对于进一步考察探讨秦及西汉初期的宦官制度,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些材料更加印证反映了秦统一前后宦官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根据文献记载及以往发现的考古文物资料,秦统一前后宦官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主要表现为:宦官的人数规模逐渐扩大,与宦官有关的机构
不断新设增置,上层宦官的权势地位发生了较大变化[14]。秦法网严密,刑罚残酷,遭受宫刑的阉人数量众多,宦官队伍的扩张有着充足的来源。秦统一六国后,大规模地筑建宫室,从而大大增加了内廷对阉人宦官的数量需求。由于宦官机构的大量设置,阉人宦官的任职场所和范围随之扩大,职掌性质发生变化,一批上层宦官的身分已经由“刑人”向官吏转化。自战国以降,宦官在秦政治舞台上日渐活跃。秦惠公死后,即位的新君出子年幼,其母执政重用宦官,引起广泛不满,“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悦)自匿,百姓郁怨非上”[15],结果引发了一场兵变。秦献公时的宦官监突、秦孝公时的宦官景监,均曾就当时的军国大计发表过重要意见并被国君所采纳。在《秦律》有关驿传饭食供给标准的规定中,“宦奄如不更”[16]。这一方面反映出宦官的身分地位已如有爵者而非刑人罪隶,另一方面也表明一般宦官的地位仅与第四级爵不更相仿佛。战国末期乃至秦统一后,上层宦官的地位又有重大变化。假阉人嫪毐以宦官的身分而得以进封“长信侯”,一时“事无大小皆决于(lào@①)ǎi@②”[17]。曾被视为“贱人”的“内官之厮役”宦官赵高,亦先后任中车府令、兼行符玺令事、郎中令等职,后竟官拜“中丞相”,爵封“安武侯”,同样也是“事无大小辄决于(赵)高”[18]。秦宦官制度的上述发展情况,在文献资料中屡见记载。此批新发现的封泥材料中,包括有众多的与宦官有关的机构和职官名称,其中许多为以往文献所未载,这些新材料也从一个侧面更加证实了当时宦官机构不断增多、宦官势力不断扩张的发展趋势。 其次,这批新发现的封泥材料有助于我们更加了解秦及西汉初期少府下辖的宦官机构的设置情况。据以往已知的资料,秦汉时期尚无建立类似唐代内侍省那样的统一的宦官主管机构,宦官机构的隶属系统比较复杂,多数宦官机构主要隶属于中心朝廷九卿之一的少府系统。少府充当着内廷大总管的角色,但本人并非宦官,目前尚无发现有秦汉宦官充任朝廷少府的记载。少府的下辖机构非常庞大,其中有些机构一般与宦官无关,有些机构则例由宦官主领。《汉书·百官公卿表》在介绍少府属官时,采用了以类相从的方法,虽然该表没有明言何者为宦官机构,但从其排列分类情况来看,少府的下述属官基本上应是宦官机构,即该表中的后两类:“中书谒者、黄门、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七(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汉书》中零星反映的一些宦官有关任职的实例以及《后汉书·百官
志》中的明确记载,均可证实上述推断无误。《汉书·百官公卿表》曾笼统指出少府系秦官,然而却没有明确说明少府的各个属官是否全系秦官。历代的典章政书大多认为少府所辖的上述宦官机构亦是秦时所建、汉因秦制。如《册府元龟·内臣部总序》在论述古代宦官机构沿革变化过程时即指出:春秋之前,“内竖之名见于载籍而官号之次即无闻焉”。“战国之际,赵有宦者令之职”。“秦并天下,并建官号。少府之属,有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七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其詹事之属,又有中长秋、私府、永巷、宫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官皆属焉。又有将行为皇后卿及中常侍之职。汉因秦制。”上述看法虽然明确,惜无秦时实例佐证。在进一步考察少府所辖宦官机构的设置情况方面,此次新发现的封泥材料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一是诸如永巷、内者、御府、宦者等宦官机构的名称,虽然见诸汉代史籍,但尚难绝对肯定为秦官,或史书未曾显言,或缺乏实例佐证,此批记有上述诸官名称的封泥材料的发现,显然为我们推定上述诸官的设置时期提供了新的佐证材料。二是此批封泥中还有许多为以往文献资料所未载的宦官机构及职官的名称,例如“寺从”、“寺从丞”、“中官丞”等等,根据各种情况推测,这些新得知的宦官机构亦应是少府的属官。 再次,此批新发现的封泥也为我们进一步探讨秦及西汉初期皇后宫官系统的宦官机构的情况提供了新的研究资料。秦汉时期,皇后宫及皇太后宫均有各自的宦官机构。秦有将行,为皇后卿,汉景帝时更名大长秋。秦又有詹事,亦是皇后卿,汉成帝时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作为皇后宫官系统的高级职吏,或因无须亲自侍奉后宫,故对其的阉人身分要求并不严格。西汉时期,皇后宫卿(詹事、将行及后来更名合并的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19],皇太后诸卿(如长信太仆、长信少府、长乐卫尉之类)亦是或用阉人或用士人。东汉时期,皇后宫卿与皇太后宫卿虽然“常用宦者”[20],但仍参用士人。至于上述宫卿的佐属官吏,则因与后妃生活起居关系密切,所以悉用阉人,“职吏皆宦者”[21]。此种情况,秦当大抵如之。战国末期秦王赢政在位时,王太后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宠用“大阴人”为宦者。太后“阴厚赐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22]。这段记载表明:当时的宫禁制度严格,只有阉人宦官方能入宫接近侍奉后妃,且宦官的阉人身分须经验证,否则嫪毐便无须经过“诈腐”的程序。“拔其须眉”,正是
为了使其符合阉人的体貌特征,以便遮人眼目。秦汉皇后宫卿及皇太后宫卿下辖的各内廷官署,基本上都是宦官机构,其设置情况文献史籍已有大致记载。此批新发现的封泥材料中,“中厩”、“私府丞印”等封泥所反映的皇后宫官系统的宦官机构及职官名称,已见文献记载。“中羞府印”、“中羞丞印”、“北宫私丞”等宦官机构及职官的名称,则以往未见记载。它们的发现,无疑可以使我们对皇后宫官系统的宦官机构有了更多的熟悉。 又次,这些封泥材料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各宫宦官机构的设置分布情况。秦汉时期的宦官机构及职官,多有在其名称之前冠以某宫宫名者。例如,皇太后宫官的官号之前均冠有太后所居之宫的宫名,见诸史籍零星记载者有长信少府、长信太仆、长乐少府、永乐少府、长乐太仆、永乐太仆、长乐卫尉、长乐太官丞、长乐五官史、长乐谒者、长乐食监、长乐尚书、长乐从官史等,见诸文物者有“长信少府丞”、“长乐太仆丞”、“长信私丞”、“长信宦丞”、“长信永巷”、“长信仓印”、“信宫车府”等。又如,皇后宫官的官号之前则多冠以“中”或“中宫”字样,所以有中太仆、中宫卫尉、中宫谒者令、中宫尚书、中宫私府令、中宫永巷令、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中宫署长、中宫药长等官称。以上两种情形,均是以皇后所居之中宫或皇太后所居之宫的宫名冠在所辖宦官机构的官称之前。此批新发现的封泥材料则反映了不同情况。“高章宦者”、“高章宦丞”、“北宫宦丞”、“北宫私丞”等封泥,反映出高章宫与北宫亦有宦者、私府等宦官机构的设置,但其宫本身的情况并不明确。这只有两种可能:或是高章宫和北宫均与皇太后宫或皇后宫有关,所以设有宦官机构;或是说明了当时除皇后(皇太后)固定的居宫之外,它处之宫也同样设有单独的宦官机构。 最后,此批新发现的封泥材料对于今后秦汉宦官制度的研究还提出了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寺从”、“中官”、“宦者”,均系阉人宦官的泛称,又都是一个同类性质的机构名称。此三者倘若是同时并存的机构,其间分工情形如何?倘若三者从设置时间上前后相继,只是异名而同实,其演变过程又是如何?再如,皇后宫卿及皇太后宫卿的地位与朝廷正卿少府大致相当,其宦者机构各成系统而互不隶属。那么,此批封泥所反映出的诸如高章宫、北宫等它处之宫所设置的宦官机构,究应隶属于哪个系统?又如,北宫置丞甚多,且有“私丞”,应如何正确把握北宫的性质与地位?总之,此批封泥资料的发现,既提供了新的
研究资料,又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必将会进一步促进秦汉宦官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