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美利坚共和国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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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美利坚共和国的建立
一、邦联时期
1、一个国家还是13个国家?
“独立宣言”在宣布英属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同时,也意味着13个前殖民地之间的相互“独立”。独立战争胜利后,北美人民面临着一个难题:是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还是13个分立的国家?存在着一些有利于“统一”的因素,然而也存在着阻碍因素。
有利因素:
有利因素包括:(1)绝大多数美洲人拥有共同的英语和文化,有不断增长的一个民族的意识;(2)地处北大西洋沿岸,构成一个共同的地域;(3)13个殖民地之间没有敌视或者相互争斗的传统;(4)在赢得独立的战争中曾经相互合作。
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有:(1)各殖民地人民强烈忠于自己的“国家”;(2)13个殖民地地域广阔,由于道路交通不便相互间缺乏紧密的联系;(3)13殖民地经济上并非相互依存,同西印度群岛和欧洲间的贸易超过了殖民地相互间;(4)13殖民地不再面临共同的敌人。
13个独立的政权如何才能组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政权?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总体上经过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召开大陆会议;第二步,组成松散的“邦联”;第三步,建立联邦。
2、邦联时期(1781-1789)
1777年11月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1781年经13州批准生效,由此进入邦联时期。该时期新生的国家面临很多困境,被称之为“危急”时期。
经济上的困境
邦联面临的最尖锐问题是经济问题。战争期间大陆会议和几个州共发行了4.37亿美元的纸币,此外有许多伪钞,战后这些纸币贬得一文不值,财政相当混乱。战时发行的各种内外债仅利息就达1400万英镑,而国家税收每年只有40万英镑。邦联和各州都继续举债,滥发纸币。贸易上:英国禁止美国船只进出英国西印度群岛的港口,农产品销路大减,价格下跌,西班牙又封锁了密西西比河下游的出口贸易,结果农民债台高筑,贸易进出口失衡。北部州要求提高关税报复西印度群岛的封闭,南部州则要求降低关税以便增加廉价的英国商品的输入。各州之间为土地问题和人民之间为债务问题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和诉讼层出不穷。所有这些,加上1785-1786年的经济不景气,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
邦联政府的缺陷:邦联时期与其说存在一个“统一的”邦联政府,不如说存在着13个各自为政的政治实体。新政府极端软弱,内无力维持秩序,外不能赢得其他国家的尊重,也无法改善经济状况。邦联的这些缺陷,使得有产者和商业阶层极为沮丧。甚至连华盛顿也大声抱怨:不晓得革命最终应该被视为一件幸事还是一场灾祸。
邦联国会实际上不可能制定法律,因为一项法案的通过需要13州中的9个州赞成;而十多个州的代表很少在同一时间出席。没有关于行政首脑的规定,所有法律的实施均留给各州。不存在能够处理不同州的居民争端的中央法庭。对邦联条款的任何修订,均必须得到13州的一致同意。国会无权直接向人民征税,只能向各州请求提供经费,这样的请求75%以上遭到忽略。虽然国会能够发行货币,但它无权组织各州发行自己的通货。国会无权通过直接征募人员组建军队,而只能请求各州提供军队。但是,各州常无视邦联国会的存在,拒绝提供经费,各州很少提供人员,因此中央政府往往在军事上无能为力。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马萨诸塞州的谢斯起义上。国会无权控制州际贸易。每个州都建立自己的关税和规章。纽约对来自康涅狄格和新泽西的农产品征税,后者实行报复,对来自纽约的物品征税。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各自声称对波托马克河的航运有控制权。这样的争端使得州际贸易中断。国会无权控制外贸,各州自行其是地针对外国产品征收关税。邦联与英国交涉订立商约时,英国人要求“13州(邦)都应各派大使出席”。英国拒绝与美国达成商务条约,理由是认为邦联国会不能执行这样的条约。国会企求外国的尊重,但与外国政府的交涉毫无效果。
“谢斯起义”:1786-1787年间,退伍军人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率领债务人发动武装叛乱,力图终止债务监禁、停止取消农场抵押赎回权、迫使州发行更便宜的纸币。债务人夺取了不少法院,还试图夺取设在斯普林菲尔德的邦联军火库。邦联政府束手无策。起义最后被马萨诸塞民兵镇压下去。
安全上的潜在威胁
英国拒绝撤离西北地区的贸易站和军事据点,西班牙人也在西南地区策划分裂活动,妄图颠覆年轻的共和国。欧洲人嘲笑新生的美国:“让他们去吧!他们的政府恨快就会瓦解!”此外,英国不许美国船只进入它的西印度群岛港口,西班牙也不许美国船舶进入密西西比河的下游地区。英国和西班牙都深知:美国政府缺乏报复的力量。
邦联时期也取得一些突出成就
赢得独立的北美人目睹自己的国家从一个强大的英政府那里赢得了独立,满足于软弱的邦联条款。他们认为,这
样的政府不大可能威胁他们的权利和自由。支持邦联政府的人还强调,邦联国会取得了显著成就。
邦联时期取得一些显著成就:引领革命取得了胜利;谈判并签署了有利的1783年巴黎条约;在最困难时期将13个殖民地统一在一个名字之下;通过了1785年土地法和1787年西北法令。
1785年土地法:“邦联条款”的采纳曾由于马里兰的拒绝批准而耽搁。直至声称对西部土地有权益的州将其权益转让给中央政府之后,马里兰才批准。弗吉尼亚率先同意放弃西部土地要求,其他几个州效法。结果,中央政府获得了所谓西北领地,其范围大致为西至密西西比河、南部和东南部至俄亥俄河、北部和东北部以大湖区为界。在此基础上,邦联政府制定了意义深远的两个土地立法。1785年的土地法规定:(1)西部土地予以丈量,以镇为建制,划分成正方形的区域,每个镇划分为36个地段,每个地段面积为1平方英里(640英亩)。(2)每个镇一个地段的收入用于支持公共教育。(3)土地以640英亩为单位、每英亩不低于1美元的价格出售。“意义深远”:西北地区土地法令之意义在于:确立了出售西部土地、鼓励公共教育的国家政策。树立了民主对待领地的模式,这与英国对待13个殖民地截然不同。确立了允许新州加入的先例。
1787年西北法令:西北法令的主要内容:(1)整个西北领地划分为3-5个区域,每个区域最终将成为一个州(后来组建了俄亥俄、印第安纳、密执安、伊利诺和威斯康星5个州)。(2)任一区域内成年男性达到5000人时,即可选举产生一个立法机构。该机构连同总督以及国会任命的法官共同治理该区域。(3)任一区域内居民达到6万人时,即可制定一部宪法,并得以在各方面与原始州平等的基础上申请获得州资格。(4)西北领地之上禁止奴隶制。(5)含有一个保障基本民权(包括人身保护、陪审团审判、宗教、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法案"。(6)鼓励公共教育。
二、1787年美国宪法的诞生
1、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
会议的由来
1786年,5个州派遣代表出席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会议,商讨州际商务关系。结果,安纳波利斯会议请求国会召开全体州会议以便消除邦联条款的弱点。邦联国会勉强地答应了请求,乃向各州发出召开费城会议的号召,“以修改邦联条款为唯一的和直接目的”。
会议代表的构成
费城会议由55名代表组成,来自12个州(罗得艾兰除外)。主要是律师、大地主、银行家和商人,反映了有产者和商业利益。受到过良好教育,广泛阅读过有关历史、政府和法律的书籍。特别熟悉英国的民主进程以及诸如洛克、孟德斯鸠这样的伟大政治哲学家的思想。而且,很多代表具有从政经验,担任过总督、法官和立法机构成员。
55名代表:55名代表中,40人持有公债券,14人是土地投机商,24人放高利贷,11人从事工商和航运业,15人是奴隶主。其中最著名的是81岁高龄、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55岁的华盛顿(会议主席)、银行家古·莫里斯、法学家詹姆斯·麦迪逊和威尔逊、才华出众的汉密尔顿、大地主伦道夫、南方的杰出人物平克尼等。大半是年轻人,其中5人不到30岁。代表平均年龄42岁。会议的灵魂麦迪逊和汉密尔顿都在35岁以下。
费城会议中几无小农、城市工人和边疆居民代表,虽然这些人占了国家人口的90%以上。几个革命时期的领导人也未参加会议,包括:塞缪尔·亚当斯未能当选代表;帕特里克·亨利反对强大的中央政府,虽当选为代表但拒绝出席会议;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也未能参加,二人当时分别出任邦联政府驻伦敦和巴黎大使。
一些杰出领导人对于费城会议产生了巨大影响。华盛顿凭借尊严和公正主持了会议;詹姆斯·麦迪逊(学者)对会议的进展作了详细记录,为后人提供了重要资料,对于宪法的形成也起了重要作用,被誉为“宪法之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有产者的出色代言人;富兰克林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威望,在关键问题上促成一致。
2、作为“一堆妥协”的宪法
代表们意见一致之处
1)邦联条款已经完全不合时宜,必须制定一部全新的宪法,因而将会议转变为制宪会议。该会议的成员由此以“开国之父”(Founding Fathers)之名而著称于世。2)建立的政府应该强大得足以有效地对内进行治理、对外赢得尊重,然而并非强大得足以成为一个专制者以及威胁人民的自由。3)这样的政府应该有一个有形的行政首脑、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和一个立法机构。4)中央政府应该有权征税、控制州际贸易、召集军队、保护财产。而且,应该能够直接针对人民、而不是间接地通过各州来行使这些权力。
会议上的分歧、争论与妥协(大州vs.小州、蓄奴州vs.自由州、南方州vs.北方州)
1、代表权问题
弗吉尼亚方案主张,国会代表权以人口作为基础。人口多的州支持该方案。人口少的州则支持新泽西方案,该方案主张每个州享有平等的代表权。这个问题(导致会议代表分歧的最严重问题之一)通过大妥协,也就是康涅狄格妥协得到解决。结果,国会由两院组成:众议院,代表权以人口作为基础;参议院,每个州享有平等的代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