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0〕8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五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数的15%确定。
学校应按照《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我省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2个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市的平泉市、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第三条.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
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一)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研究生人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硕士研究生人均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和在校硕士生人数40%比例给予支持。
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地级市财政予以支持。
奖学金条例
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激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8月20日前,提出全省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教育部。
第七条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给省属高校和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要尽快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给所属高校。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旨在匡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的政策。
为了确保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阐述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
一、资格认定1.1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将以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为依据,主要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负担等因素。
1.2 学业表现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业表现,通常要求学生在上一学年中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
1.3 其他特殊情况:国家助学金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特殊认定,如孤儿、残疾学生等。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身份证明等。
2.2 申请途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可以通过学校推荐、自荐或者线上申请等多种途径进行。
2.3 评审过程:申请材料经过学校的初审后,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示。
三、资助标准3.1 学费资助: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的学费,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档,分为高、中、低三档。
3.2 生活费资助:国家助学金还可以资助学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与学费资助相对应。
3.3 特殊资助项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还提供额外的特殊资助项目,如交通津贴、实习津贴等。
四、管理与监督4.1 资金管理: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4.2 监督机制:国家助学金设立了监督机制,对申请和资助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理。
五、效果评估5.1 效果评估指标: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设立了一系列的效果评估指标,如资助覆盖率、资助金额、学业成绩等。
5.2 评估周期:对国家助学金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通常为每年一次。
5.3 政策调整: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国家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提高政策的效果和适应性。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细则
发行版本:国家奖、助学金修改次数:0评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编号:Q页码:1/4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原则、条件、组织、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2职责2.1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2.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2.3学院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3管理工作流程图4管理内容4.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学院2011-07-14发布2011-07-14实施页码:2/44.1.1坚持公开原则。
要做到奖励、资助标准公开,名额公开,评定程序公开,结果公开;4.1.2坚持公平原则。
要在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制度基础上,与勤工助学措施相结合分配奖励、资助指标;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4.1.3坚持公正原则。
做到以班级民主评议为基础,实行班级、教学系资助工作小组、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四级评审制度;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坚持全面评估、择优选拔、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4.1.4 坚持择优原则。
要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相结合;确保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奖励。
4.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4.3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4.3.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4.3.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4.3.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3.2.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4.3.2.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诚信等级为优秀;4.3.2.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列;4.3.2.5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优秀;4.3.2.6 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4.3.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发放。
页码:3/44.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4.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助学金评审流程条例
奖助学金评审流程条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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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 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提出申请。
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参考范文,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中央ldquo;精准扶贫rdquo;的重要思想,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中央“精准扶贫”的重要,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z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z市财政局z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z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已被学校资助部门认定且自愿提出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z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本市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中支出。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本市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具体资助标准依据《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上外贤达学〔2017〕2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三档:(一)属于“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400元。
(二)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700元。
(三)属于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z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为限)的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202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鼓舞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专门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2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0.3%〕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养等各方面专门优秀;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7、关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专门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专门优秀。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学〔2009〕29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各系部: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的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年没有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系前列)。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1、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系部推荐。
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申请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在系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科成立评审小组,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初审的同学报学院领导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厅助学中心批复。
3、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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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深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5.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第九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确保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分配,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明确了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和高中生。
具体的资助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资源分配情况进行确定。
三、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应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2. 学业优秀:申请人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制定;3.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助学金政策的其他要求。
四、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经济情况而定,一般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奖助学金、二等奖助学金和三等奖助学金。
具体的资助金额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申请流程1. 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校的助学金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收入证明、学习成绩单等;2. 审核:学校助学金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3. 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校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4. 发放: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领取助学金。
六、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分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与管理,包括:1. 审核机制: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申请人的资格真实有效;2. 公示制度:加强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3.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助学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助学金的合法使用。
七、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效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包括:1. 资助对象的学业成绩变化情况;2. 资助对象的生活状况改善情况;3. 资助对象的就业情况等。
八、总结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一、基本政策(一)资助对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6.6%,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生较多的普通高中予以倾斜。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按3:7比例分担。
(三)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我市按照此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之间分3档。
市直各普通高中助学金具体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25%,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50%,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25%(如遇政策调整,资助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或精神执行)。
(四)名额分配市教育、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我市资助名额及预算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各普通高中根据此名额及预算评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类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重点优抚对象子女;7.五保户;8.患艾滋病学生;9.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0.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11.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13.监护缺失处于困境;14.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名额分配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全面落实国家“双一流”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旨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增强贫困学生以及高于当地扶贫政策标准的贫困学生学习意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申请范围(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规定,被普通高中录取为新生并入学就读的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助学金;(二)申请者应当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且应有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证明文件;(三)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在线提交,也可以亲自去办学校报名。
三、评定条件(一)学业绩成绩:申请者普通高中学习成绩应达到该校规定的成绩要求,且分数要超过本科入学录取学生的成绩平均水平;(二)贫困生认定:申请者必须递交有效的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文件,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予审核;(三)评定标准:本办法根据《助学金条例》队贫困学生教育提供支持以及学习条件进行评定。
四、申请流程(一)申请者须按照普通高中办学校发布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流程进行申请;(二)根据《助学金条例》,结合学费及家庭状况,办学校领导按照核定标准使用综合评估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择优推荐以确定最终得主;(三)申请人应当准备贫困学生所需的资料,详细根据申请表进行填写;(四)申请后须等学校录取结果,评定时应当被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助学金核发根据《助学金条例》,由普通高中办学校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核发,每个申请者每学年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首先,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助学金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细则,国家奖助学金主要面向在校内成绩优秀、品德良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细则也规定了申请奖助学金的具体条件,例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为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选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和评选程序。
细则中明确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学费减免、书籍费和研究生奖学金等。
而评选程序方面,细则明确了学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奖学金的评选公平、公正。
此外,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条例也强调了奖学金的使用和监督。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要求学生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上必需的开支。
同时,管理条例也对奖学金的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监督机制和加强学生自我监督等,以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浪费。
最后,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奖学金的评估和动态管理。
细则中明确了对奖学金的评估和动态管理的要求,包括对奖学金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以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学金的调整和调整措施等。
这种评估和动态管理的机制可以不断优化奖学金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发展和学生实际需求的变化。
综上所述,国家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及管理条例具有明确的对象和条件、规范的发放标准和评选程序、规定的使用和监督要求,以及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
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奖助学金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促进了优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保障了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为了进一步发挥奖助学金的作用,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奖学金的宣传与推广,提高社会对奖学金制度的认知度和对优秀学生的关注度,从而为培养更多的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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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10]115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6、在校学习期间及参评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7、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着(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着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全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获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八条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
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十一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7]8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七: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八条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
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四章励志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十一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取消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并收回资助金。
第十三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附件八: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修订)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28%)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元—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具体分档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4、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