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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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 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年5 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二、审核
(一)审核退税条件 一般行业 5个条件 同时满足 缺一不可 部分先进制造业 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由
“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 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万元”调整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可按月 申请,不受“连续六个月”限制,其他条件维持不变。
要点: 1.连续6个月是指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往后的6个月, 而非往前算的6个月或者4月居间的6个月
2.连续6个月并不特指2019年4-9月,只要是2019年4月 之后的任意连续6个月, 如2019年5-10月、6-11月,均 可构成连续6个月的判断标准。
3.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必须大于零,等于零或者为 负数都不符合条件,第六个月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必须大于零即可)
(2)纳税人在2019年4月所属期以前享受了既征既退、 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税收优惠,在4月所属期以后收 到退税款,但是4月所属期起不再享受既征既退、先 征后返或先征后退税收优惠,则如果其他条件符合, 该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7.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 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超过50%的纳税人。
6.既征既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策的条件针对的 是纳税主体而非项目,也就是说,只要2019年4月1 日后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的留 抵税额也不允许申请退税。
(1)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纳税人只要享受到既 征既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中的一种或几种优惠, 就不得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3.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注意先后 顺序;
4.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但税务机关办理时应先办理免 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 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 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 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 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3)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时, 发现纳税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 税,并自作出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终止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 通知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 法行为核查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 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 通知书》
3. 20号公告第十二条列举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 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按以下规 定办理:(1)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 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 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2)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 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增值税 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 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 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 再计算确定
(二)排查风险疑点和未处理事项对于符合留抵退税 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 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期末留抵退税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 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 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 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要点:1.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2.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由纳税人提交《退 (抵)税申请表》,精简了申请资料,对于可 从征管系统中生成采集的信息不需要填报;。
4.连续6个月只是判断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即可进 行下一步的判断,与纳税人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具 体的退税时间无必然关联。也就是说,纳税人只 要满足连续6个月的判断条件,就可以在符合条件 之后的任一月份提出退税申请,且申请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为申请退税时的增量留抵税额。
5.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能为A 级或者B级,新办企业的M级以及C级和D级均不 在退税范围内。另外,纳税信用的具体等级标准, 为纳税人申请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与申请退 税前的历史信用等级无关。
1.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2.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3.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4.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核准
1. 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20号公告第十 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 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源自文库
政策规定
2018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70 号文,试行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2019年3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出台,取消了行业限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对 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有机会申请享受增值税期末 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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