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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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 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wk.baidu.com、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 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 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
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数据填写谨慎 准确
有出口退税备 案的企业勾选 “是”
一 非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系统内计算的2019年4月至申请退 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包含 2019年3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 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 余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 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在每个申请留抵退税属期,参与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均为 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 例如:纳税人申请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属期的留抵退税,其进项结构比例是从2019年4月1日- 2020年3月31日 计算。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3.退税程序问题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 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 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 请办理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文件依据 要填对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4.退税后续操作
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应及时调减留抵税额,否则,会造成重复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第九条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 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 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 增量留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 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 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 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财税关2019年39号)
1.退税条件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的;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2.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 人取得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5.接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支付的通行费发票。 8.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 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 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 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填写基本信息, 勾选“留抵退
目录
1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2 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3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财税关2019年39号)
1.退税条件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 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时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 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和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留 抵税额。
政策背景
财税2019年84号 财税关 2019年39号
财税2018年70号
3
2
1
《关于2018 年退还部分 行业增值税 留抵税额有 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 公告》
《关于明确 部分先进制 造业增值税 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 告》
财税2020年8号
4
《关于支持 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 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Presented by 202007
政策背景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 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 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 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 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 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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