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队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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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队2020年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采掘队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以全员绩效考核为基础,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队长全面负责工资分配事宜。

第三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即挂钩工资与绩效工资)、单项奖励两部分构成,单项奖励从核定工资总额中预留。

第二章基本工资

第四条全队岗位划分为六个类别,即技术员、安监员、政工员为机关一类,办事员、核算员为机关二类,班组长、电铲司机、内燃设备司机、电缆工各为一类。各类别的基本工资单独核算分配,不得互相挪用,具体分配流程如下:(一)技术员、安监员、政工员、办事员、核算员、班组长

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考核奖罚

基本工资=该类别基本工资总额÷该类别职工系数总和×职工个人系数÷本月应出勤数×本月实际出勤数

(二)电铲司机

月工资收入=产量奖金+绩效奖金+考核奖罚+单项奖励

产量奖金=本月机组产量×单价÷机组总系数×个人系数÷本月应出勤数×本月实际出勤数

绩效奖金=(基本工资总额-产量奖金总额)÷电铲司机

总系数×个人系数÷本月应出勤数×本月实际出勤数设备计划大修或因工程安排长期待令的,绩效奖金全额发放。

机组产量=月统计产量+上月产量统计偏差

各型号电铲单价如下:

替班电铲司机产量奖金=电铲司机系数为1平均单班产量奖金×个人系数×替班数+70×未替班数

(三)内燃设备司机(前装机司机/液压反铲司机)

月工资收入=产量奖金+绩效奖金+考核奖罚+单项奖励

产量奖金=当月个人产量×单价+单干班数×100元

当月个人产量=设备在本班组的产量÷两人总出勤数×个人出勤数

内燃设备单价如下:

绩效奖金=(基本工资总额-产量奖金总额)÷内燃设备司机总人数÷本月应出勤数×本月实际出勤数

(四)电缆工

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考核奖罚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总额÷电缆工总人数÷本月应出勤数×本月实际出勤数

第五条各岗位工种考核奖罚根据《采掘队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兑现,从劳动纪律、安全环保、机电设备、工程质量方面进行考核,原则上绩效成绩每扣1分,工资扣减5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罚款。

第三章单项奖励

第六条单项奖励具体如下:

(一)产量上台阶奖

按照《采掘队设备产量上台阶奖励办法》执行。

(二)故障待令费

考虑到司机在设备故障维修或待令期间,负有配合维修和看守的责任,因此对没有产量造成的工资减少予以一定补偿,标准如下:

(三)机长费

为加强单机设备管理,在每个设备机组中,设一名固定机长,对机长每月奖励500元,若本机组在当月机电考核中被处罚,则酌情对机长加重处罚。

(四)计量费

为奖励设备司机日常的统计工作,对所有操作设备的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

(五)煤尘补助

考虑到采煤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相对较差,驾驶室密封不佳,对采煤作业的电铲司机、前装机司机、液压反铲司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煤尘补助。

(六)班组奖励

各班组每月预留2500元,用作协助退铲、协助工长完成班组建设内业等工作的奖励,由工长分配。

第四章其他

第七条休假、疗养、公出、出差按正常出勤计算,因请假绩效工资扣除的部分,队里汇总后进行二次分配。

第八条矿里单独下发的奖励如效益奖、联动考核奖等,

根据产量、出勤、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五章分配要求

第九条各班组应在当月21日前将工资分配相关信息报队部。

第十条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出现平均发放工资、虚报、瞒报工资的,核减相关负责人应发工资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由矿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掘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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