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XX技术有限公司毕业生就业见习(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岗位上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享受见习补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的制度。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第三条我公司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单位湖北省人才服务局认定的省直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将严格按照人社厅、人才局的文件指导精神完成基地工作目标任务:培养与提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就业见习人员的工作管理、监督职能。
主要职责:(一)制定和落实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二)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三)人才服务局发布的相关就业见习信息对接;(四)见习基地的员工管理,活动、检查配合工作;(五)见习员工系统申报、档案管理、手续签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见习员工津贴的统一发放,银行盖章的见习人员工资流水清单的收集整理,银行账户的设立、维护工作。
第五条见习人员及相关档案资料需统一在XX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下管理与进行。
第三章见习管理规定第五条公司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通过管理服务系统网上登记相关信息。
第六条设立单独统一的银行账户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在签订见习协议书一周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实生/见生管理,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实生/见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招收的实生/见生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1. 招收流程(1)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核实招聘需求及岗位描述,招收流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企业文化。
(2)作出招聘决策,签订实生/见协议,把协议装订起来备查。
2. 岗前培训在实生/见生入职前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介绍(2)公司文化及制度(3)岗位工作职责及要求3. 工作分配(1)按照实生/见生的研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岗位分配。
(2)明确实生/见生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4. 工作督导(1)根据实生/见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配备相应的导师。
(2)定期与导师进行工作交流,汇报工作内容和进度。
(3)导师根据实生/见生的工作表现给予指导和帮助。
5. 工资福利(1)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实生/见生工资。
(2)提供班车接送等相关福利。
6. 实考核对实生/见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实/见资格。
7. 离职处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人力资源部应对实生/见生做出离职处理。
四、实施细则1.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 实生/见生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附则本办法未涉及的,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处理。
备注:实习生岗位是今后很多学生都会做的工作,对企业管理和年轻人的成长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对实习生的见习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建设十分必要。
本文档在制定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办法,包含招收流程、岗前培训、工作分配、工资福利、实习考核及离职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更好的保障和管理实习生/见习生,对企业和实习生的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一、见习生选拔与招聘1. 见习生是指在校学生或者毕业不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内部经过一定期限的培训学习,并接受工作技能和知识的考察。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见习生招聘活动,选拔出能力突出、潜力巨大的见习生。
2. 见习生招聘的程序分为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两种方式。
社会招聘主要通过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校园招聘则通过走进高校举办宣讲会、招聘会等形式进行。
3. 公司在招聘见习生时,需充分考虑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对于应聘者的选拔要严格把关,确保选出的见习生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规划。
二、见习生培训1. 见习生入职后,公司将为其安排一定期限的培训课程,通过企业文化、工作流程、技能培训等全面深入的培训,使见习生快速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2. 公司视见习生为未来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培训内容将以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培训课程将由公司内部资深员工或外部专业讲师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 见习生培训期间,公司将对见习生的学习、表现、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将正式成为公司员工,未通过考核者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三、见习生工作安排与管理1. 见习生进入公司后,将分配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管理,导师将对见习生进行全面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帮助见习生快速成长。
2. 见习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导师需及时了解见习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帮助见习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3. 见习生的工作性质与正式员工相同,需按照公司规定参与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公司将依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考核,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鼓励,对表现较差者进行规范教育。
四、见习生管理方式1. 公司将建立见习生档案,对见习生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包括培训成绩、导师评价、工作表现等内容,为公司对见习生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根据有关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上班制度
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着装整洁并携带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
早退。
2.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办公室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知晓,销假后方可
上岗。
3.爱护图书、工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或参加非单位组织
的其它活动。
5.尊重单位领导和同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处事能力,
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6.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情报等泄露,维护本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见习生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
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违反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
生,我单位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管
理局。
3、除上班时间在我单位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
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单位无关。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见习人员的确认与招聘1. 见习人员的确认1.1 本公司接收见习人员的范围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或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有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
1.2 确认见习人员需经过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见习人员在被确认并签订见习协议之后,方可开始见习工作。
2. 见习人员的招聘2.1 见习人员的招聘需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合格的见习人员。
2.2 见习人员在招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抵押财产,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协议签订1.1 见习人员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
1.2 见习协议签订后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保留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2. 见习工作计划制定2.1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根据公司的见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见习人员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2 见习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见习工作有序进行。
3. 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3.1 公司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确保见习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3.2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4.1 见习期满后,公司应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4.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获得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四节见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人员的权利1.1 见习人员有权按照见习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1.2 见习人员有权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1. 引言见习生是指在某个组织或公司内进行短期实习或培训的学生或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见习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整体实习质量,制定一套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见习生选拔与入职2.1 见习生的选拔标准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学历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技能和素质要求。
2.2 见习生的入职程序应包括填写入职表格、提供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3. 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安排3.1 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定时间段,具体根据实习或培训的需要而定。
期间的考核和评估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3.2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安排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工作。
4. 见习生工作内容与要求4.1 见习生的工作内容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实施、完成指定任务、学习和培训等。
4.2 见习生的工作要求应包括对工作态度的要求、保守公司机密的要求、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等。
4.3 见习生需要接受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同时需要学习和积极参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和讨论活动。
5. 见习生监督与考核5.1 为了确保见习生的工作质量和学习效果,应建立见习生监督的机制,由相关负责人或导师对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5.2 见习生的考核应综合考虑工作表现、学习成果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考核评定体系。
5.3 考核结果应反馈给见习生,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给予进一步培训和指导,或根据公司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见习合同。
6. 见习生福利与保障6.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工资、交通补贴、膳食安排等。
具体的福利待遇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公司政策来确定。
6.2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
7. 见习期满与转正7.1 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果,公司可以决定是否将其转正为正式员工。
见习管理办法

见习管理办法
1、根据事务所业务开展需要,安排见习岗位,通过校园招聘等形式招募见习人员。
2、见习人员经过面试后,根据情况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助理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分配。
3、见习人员岗位工作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在校生寒暑期见习期以假期时间为准,但要提前约定见习期限或由见习人员提前一周申请离所),见习期按照60元/天的标准按月核发生活补助。
4、见习期满一个月后,由项目经理进行月度考核,并提出明确意见,确定其是否适合岗位工作要求。
5、见习期满后,由见习人员做工作总结并根据项目经理意见决定岗位调整:
(1)根据项目经理建议或见习人员本人申请,经核准后可继续见习,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根据项目经理提议及见习人员本人提出试用申请,经考核满足试用工作要求的,可转入试用期,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3)项目经理认为不再适合见习岗位需求或见习人员提出终止见习的,在做好业务交接后离开见习岗位。
(4)在见习期内工作成绩优异者,在本所录用正式员工时可以优先考虑。
6、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或项目需求,可临时聘用见习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聘用期报酬按2000元/月支付。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促进青年就业见习的有效实施,保障青年就业见习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青年员工进行就业见习的管理。
第三条见习单位:指安排青年员工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四条见习基地:指见习单位内专门用于安排青年员工进行就业见习的场所。
第五条见习负责人:指见习单位内负责青年员工就业见习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见习计划第六条每年底,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中应包括:见习人员总数、见习时间、见习内容、见习单位、见习基地等具体内容。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统一安排、协调,确保见习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九条青年员工通过就业见习期间表现优秀,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正式聘用。
第十条青年员工在就业见习期间,如遇突发情况需要暂停见习,应向所在见习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暂停。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一条见习单位应为青年员工提供适合的见习场所和必要的见习设备。
第十二条见习负责人应对青年员工进行定期的见习指导和评价,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见习情况。
第十三条见习单位应加强对青年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见习单位应保障青年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超时安排工作,保证他们的休息时间。
第四章见习考核第十五条见习单位应根据青年员工的表现,进行定期的见习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进行警告或者调整。
第十六条见习单位应结合考核结果,向主管部门提交见习结业报告,并评定青年员工的见习成绩。
第十七条青年员工在见习结束后,如表现优秀,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见习保障第十八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生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见习生,包含全日制见习生和实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制度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执行。
第二章见习生基本要求第四条见习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按规定时间参加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3.依据企业业务需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本领;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5.具备团队合作本领,能够完成指定任务;6.有乐观进取的态度,具备学习和成长的渴望;第五条见习生应对企业保密事务负有责任,不得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工作期间,见习生不得与其他企业有员工关系,否则将被视作违反见习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见习生管理程序第七条见习生的招募程序应当包含以下环节:1.企业发布招聘公告,解释见习生要求和福利待遇;2.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接受企业面试;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4.见习生需要签订见习协议并全面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5.见习生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并顺利通过。
第八条见习生的工作布置应依据实际需求订立,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工作责任等。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在见习期满前提前通知企业是否连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续签,企业将布置见习生顺利离职。
第十条见习生期间对其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连续雇佣或解雇的依据。
第四章见习生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见习生享有以下权益:1.依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法规获得相应的酬劳;2.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个人职业水平;3.获得公司员工优惠政策;4.在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5.能够得到师傅或导师的引导和培养机会。
第十二条见习生应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上级领导的布置;2.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并定时保质保量完成;3.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4.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5.自动学习和提升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见习管理办法5篇

见习管理办法5篇【第1篇】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医院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新分配同学应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逐渐学会自立思量,增加理论及临床实践技能,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平安等方面举行考核,按照考核状况打算是否转正定级,详细方法如下:一、三基考试参与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果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党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方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判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
每发觉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赋予转岗或待岗、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烈,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及不挂牌者,扣0.5分。
由所在科室考核,医务科、护理部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导学习落实仔细,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配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导、考核每周各一次,工休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前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举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看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预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准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看法,作不到位,每次扣2分。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

见习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见习工作的开展,提高见习学员的培训效果,保障见习学员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见习工作目标1. 帮助见习学员熟悉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2. 培养见习学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3. 促进见习学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识。
三、见习工作安排1. 见习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见习学员一般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见习学员协商确定。
2. 见习工作地点:见习学员将在企业指定的部门或岗位工作,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3. 见习工作内容:见习学员将参与企业的日常业务工作,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四、见习工作安排1. 见习学员的工作安排由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明确见习学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2. 见习学员需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
3. 见习学员应按时完成企业交办的任务,并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五、见习学员工资和福利1. 见习学员将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
2. 见习学员将享受企业提供的工作餐、通讯补贴等福利待遇。
3. 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受伤或疾病,企业将全面负责其医疗费用和休假安排。
六、见习学员培训1. 企业将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关的工作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沟通能力培养等。
2. 企业将安排有经验的员工担任见习学员的导师,对其进行定期的指导和辅导。
3. 企业将定期组织见习学员进行集中学习和交流,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
七、见习学员考核1. 企业将根据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学习进度、培训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其见习工作成绩。
2. 企业将根据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决定是否给予录用机会或发放见习证书。
3. 企业将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学习效果。
八、见习学员权益保障1. 企业将保障见习学员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设施。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一、见习单位选择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意向,见习单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并尽可能符合其职业发展规划。
见习单位应当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毕业生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二、见习计划制定见习单位应当根据毕业生的能力和见习期限,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
见习计划应包括见习内容、任务分配、学习目标、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在见习过程中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见习期限及报酬见习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生活补贴和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见习单位应当认真评估毕业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见习过程管理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指定专门的见习导师,定期进行见习评估和指导。
见习导师负责监督毕业生的见习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方案。
同时,见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见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毕业生的见习表现和成长轨迹。
五、见习结束评定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当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发放见习结业证书。
毕业生如在见习期间表现出色,见习单位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录用或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相关责任和义务见习单位应当履行好见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毕业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毕业生应当积极配合见习单位的管理,认真学习和完成见习任务,做到尊重单位文化,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七、监督与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见习单位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见习结束后,可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见习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毕业生见习过程,促进毕业生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见习过程的顺利进行,为毕业生的就业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
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
第二条见习时间安排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见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见习生以下补贴:元/天,公司提供食宿,免费提供制服,在指定医务室诊病免收诊金,药费按员工价自付。
第四条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见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2、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标准,工资统一于结营时发放。
5、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见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见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见习单位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XX公司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XX公司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公司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就业见习”(简称“见习”)是指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不属于正式就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见习人员”是指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到公司注册的见习基地进行实践锻炼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第四条公司对就业见习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
未经公司批准,各各下属、部门不得自行安排人员进入公司见习。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公司就业见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拟定和完善公司就业见习相关办法和工作流程;(二)负责统筹公司见习人员的招用工作;(三)负责建立见习人员管理台账,统筹开展见习人员商业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费发放、见习考核鉴定等相关工作;(四)负责公司总部大楼见习基地运营管理工作;(五)负责对总部大楼之外各地见习基地的申请及运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六)负责见习基地银行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管理与使用;(七)负责统筹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工作。
第六条部门运营管理部门配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总部大楼之外各地见习基地的申请及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向办公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基地资格,并按办公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部门运营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见习基地运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部门市外各分支机构,根据同一省市各个部门见习人员用人需求,按需向办公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基地资格,并统筹协调该见习基地运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用人部门承担本部门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第一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所属见习基地管理部门完成部门见习人员的报到、备案、考勤、离岗、见习协议签署、基本生活费核算等工作;(二)负责安排导师指导见习人员工作,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负责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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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根据有关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上班制度
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着装整洁并携带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
不早退。
2.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办公室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知晓,销假后方
可上岗。
3.爱护图书、工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或参加非单位组织
的其它活动。
5.尊重单位领导和同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处事能
力,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6.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情报等泄露,维护本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见习生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
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违反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
生,我单位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管
理局。
3、除上班时间在我单位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
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