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促进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就业见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岗位的见习人员。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是指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对经依法登记的求职人员为了促进其就业创造的见习制度。
第四条公司见习岗位包括技术见习岗位和管理见习岗位等,见习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见习期限结束后,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六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基本制度之一。
第七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总经理负有最终的责任。
第八条就业见习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具体承办。
第九条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向全体员工宣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二章见习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制定见习计划,确定见习岗位和数量。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员工的培训需求及市场需求,确定见习计划。
第十三条见习计划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确保见习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见习计划须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向与之合作的院校和培训机构交流见习计划。
第十七条公司要制订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见习人员的待遇有保障。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与见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员工中广泛宣传见习计划,并鼓励员工参与。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万平台上发布见习计划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见习人员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见习计划的顺利实施。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XX技术有限公司
毕业生就业见习(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岗位上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享受见习补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的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第三条我公司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单位湖北省人才服务局认定的省直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将严格按照人社厅、人才局的文件指导精神完成基地工作目标任务:培养与提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就业见习人员的工作管理、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落实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二)建立见习人员基础台账,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三)人才服务局发布的相关就业见习信息对接;
(四)见习基地的员工管理,活动、检查配合工作;
(五)见习员工系统申报、档案管理、手续签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见习员工津贴的统一发放,银行盖章的见习人员工资流水清单的收集整理,银行账户的设立、维护工作。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管理,加强对见习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体系内见习生的职业素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是指在某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或初次参加工作的员工。见习生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学习和工作,完成实习和见习任务。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适用于体系内的各级各类见习生。
第四条体系内各单位应当制定见习生管理规定,并履行见习生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见习生的招收与管理
第五条体系内招收见习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体系的招收条件、程序和要求,将招考信息及时上报总部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见习生的招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招生,包括但不限于向见习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承诺就业等。
第七条见习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单位请假。
第八条见习生在单位的工作、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勤奋学习,认真工作,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按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条见习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体系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章见习生的培训与指导
第十一条见习生应当参加见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实习或见习活动,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见习单位应当根据见习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指导见习生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见习单位应当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见习生学习、培训和实践,指导他们投身工作。
第十四条见习单位应当在见习期满前对见习生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助见习生改进,并把评估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见习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实生/见生管理,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实生/见生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招收的实生/见生的管理。
三、工作要求
1. 招收流程
(1)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核实招聘需求及岗位描述,招收流
程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企业文化。
(2)作出招聘决策,签订实生/见协议,把协议装订起来备查。
2. 岗前培训
在实生/见生入职前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介绍
(2)公司文化及制度
(3)岗位工作职责及要求
3. 工作分配
(1)按照实生/见生的研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岗位分配。
(2)明确实生/见生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4. 工作督导
(1)根据实生/见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配备相应的导师。
(2)定期与导师进行工作交流,汇报工作内容和进度。
(3)导师根据实生/见生的工作表现给予指导和帮助。
5. 工资福利
(1)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实生/见生工资。
(2)提供班车接送等相关福利。
6. 实考核
对实生/见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实/见资格。
7. 离职处理
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人力资源部应对实生/见生做出离职处理。
四、实施细则
1.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2. 实生/见生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未涉及的,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处理。
备注:实习生岗位是今后很多学生都会做的工作,对企业管理和年轻人的成长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实习生的见习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建设十分必要。本文档在制定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办法,包含招收流程、岗前培训、工作分配、工资福利、实习考核及离职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更好的保障和管理实习生/见习生,对企业和实习生的成长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
1. 引言
见习生是指在某个组织或公司内进行短期实习或培训的学生或毕业生。为了更
好地管理见习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整体实习质量,制定一套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见习生选拔与入职
2.1 见习生的选拔标准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专
业背景、学历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技能和素质要求。
2.2 见习生的入职程序应包括填写入职表格、提供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3. 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安排
3.1 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定时间段,具体根据实习或培训的需要而定。期间的考
核和评估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3.2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安排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在不违反劳动法
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工作。
4. 见习生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见习生的工作内容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
不限于参与项目实施、完成指定任务、学习和培训等。
4.2 见习生的工作要求应包括对工作态度的要求、保守公司机密的要求、遵守
公司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等。
4.3 见习生需要接受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同时需要学习和积极
参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和讨论活动。
5. 见习生监督与考核
5.1 为了确保见习生的工作质量和学习效果,应建立见习生监督的机制,由相
关负责人或导师对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5.2 见习生的考核应综合考虑工作表现、学习成果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
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考核评定体系。
5.3 考核结果应反馈给见习生,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给予进一步培训和指导,或根据公司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见习合同。
公司新进职工见习期管理办法
某公司
新进职工见习期管理办法
为不断完善我公司新入职毕业生见习期的考评体系,明确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全我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促进新职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本岗位应有的能力和水平,特修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工作是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见习期职工的考核沟通,帮助其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认同公司企业价值,并作为决定新职工的去留及转正定职提供依据。
(二)本办法适用于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三)到我公司工作的新进大学毕业生分为特定专业和非特定专业两类。特定专业类主要是指毕业生专业主要为会计、汉语言文学、建筑学及计算机等;非特定专业主要指毕业生专业主要为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及结构工程等。
二、见习时限和单位
(一)凡到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行的见习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
(二)特定专业毕业生报道后,直接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并在分配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见习活动。
(二)非特定专业毕业生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需在指定的我公司属各单位(部门)进行为期1年的见习活动。非特定专业毕业生的见习单位(部门)全年共计安排四次(每季度安排一次),见习分配依据我公司的业务板块分类别进行学习,具体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各单位(部门)在见习期内要全力配合新进大学习的见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见习岗位及工作帮助。
三、见习期间待遇及发放渠道
(一)特定专业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承担;非特定专业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见习期内暂由我公司机关统一代发,最终费用核算至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分配的单位(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划拨。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
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
第二条见习时间安排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见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见习生以下补贴:元/天,公司提供食宿,免费提供制服,在指定医务室诊病免收诊金,药费按员工价自付。
第四条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见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2、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标准,工资统一于结营时发放。
5、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见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见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见习单位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促进青年就业见习的有效实施,保障青年就
业见习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青年员工进行就业见习的管理。
第三条见习单位:指安排青年员工就业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团体、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四条见习基地:指见习单位内专门用于安排青年员工进行就业见习的场所。
第五条见习负责人:指见习单位内负责青年员工就业见习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见习计划
第六条每年底,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报经
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中应包括:见习人员总数、见习时间、见习内容、见习单位、见
习基地等具体内容。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统一安排、协调,确保见习
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九条青年员工通过就业见习期间表现优秀,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正式
聘用。
第十条青年员工在就业见习期间,如遇突发情况需要暂停见习,应向所在见习单位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暂停。
第三章见习管理
第十一条见习单位应为青年员工提供适合的见习场所和必要的见习设备。
第十二条见习负责人应对青年员工进行定期的见习指导和评价,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见
习情况。
第十三条见习单位应加强对青年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见习单位应保障青年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超时安排工作,保证他们的休息时间。第四章见习考核
第十五条见习单位应根据青年员工的表现,进行定期的见习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进行警告或者调整。
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
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见习岗位的管理,促进见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见习岗位的确定
1. 见习岗位应与见习生的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发展空间。
2. 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可操作性,方便见习生学习和实践。
3. 见习岗位的安排应充分考虑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在见习过程中积极引导和培养。
三、见习期间的管理
1. 见习期限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公司和见习生双方协商确定。
2.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4. 见习生需认真学习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5. 见习生需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尊重他人,遵守纪律。
6. 见习生需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学习进展,接受领导的指导和评估。
7.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正式成为员工。
四、见习生的权利和义务
1.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见习机会,学习工作经验和技能。
2. 见习生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有义务认真学习和实践,努力完成任务,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的帮助和指导,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见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见习生如因违规或工作不端而受到处罚,工资和福利待遇将相应减少。
六、见习岗位的评价和考核
1.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由公司领导进行评价和考核,根据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成绩等方面。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员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素质。下面是一个700字左右的见习管理制度的草稿:
一、见习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见习是学生在实践环境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规范见习管理,旨在提高见习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素质,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
二、见习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原则:见习学员应当平等地享有培训机会,遵守培训规则,制定恰当的绩效考核标准。
2. 正确导向原则:见习管理应当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不只是依赖书本知识。
3. 系统管理原则:见习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各环节有序进行。
4. 绩效导向原则:见习成果的评价以学员的实际表现为主,注重实践成果的转化。
三、见习管理的具体措施
1. 见习工作目标的设定
根据见习学员的专业方向和实际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见习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2. 指导老师的确定
根据见习学员的专业方向和实际需求,确定一位具有专业知
识和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进行见习学员的具体指导和辅导。
3. 试岗期的安排
见习学员应该参与为期一段时间的试岗,了解公司运营机制
和业务流程,适应公司文化,为后续实践工作做好准备。
4. 实践工作的安排
在试岗期结束后,按照培训计划和目标,安排见习学员参与
实际工作项目,并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协作。
5. 评估与反馈
见习期间,定期对见习学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给
予反馈,指导学员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提高工作能力。
6. 结业与展望
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对见习学员进行考核评价,并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
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
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
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综合财务部
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
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
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
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
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
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
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
(一)招聘来源
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根据有关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上班制度
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着装整洁并携带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
早退.
2.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办公室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知晓,销假后方可
上岗。
3.爱护图书、工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或参加非单位组织
的其它活动。
5.尊重单位领导和同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处事能力,
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6.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情报等泄露,维护本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见习生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
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违反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
生,我单位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管理
局。
3、除上班时间在我单位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
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单位无关。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生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见习生,包含全日制见
习生和实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制度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其他
管理制度相衔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执行。
第二章见习生基本要求
第四条见习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按规定时间参加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
3.依据企业业务需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本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具备团队合作本领,能够完成指定任务;
6.有乐观进取的态度,具备学习和成长的渴望;
第五条见习生应对企业保密事务负有责任,不得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工作期间,见习生不得与其他企业有员工关系,否则将
被视作违反见习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见习生管理程序
第七条见习生的招募程序应当包含以下环节:
1.企业发布招聘公告,解释见习生要求和福利待遇;
2.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接受企业面试;
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
4.见习生需要签订见习协议并全面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
5.见习生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并顺利通过。
第八条见习生的工作布置应依据实际需求订立,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工作责任等。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在见习期满前提前通知企业是否连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续签,企业将布置见习生顺利离职。
第十条见习生期间对其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连续雇佣或解雇的依据。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学生见习实习日益受到重视。为了更好地管
理学生见习实习,有效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目的与意义
学生见习实习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职
业发展的环境。建立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学生见习实习的过程,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三、实习的安排与组织
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确定实习岗位和时间安排。通过学校与实习
单位的协商,学生可以安排到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确保实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导师的指导作用
每个学生实习阶段都应有一位导师进行指导。导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解答问题,并提供实践技巧和经验分享。五、学生见习实习内容
学生见习实习的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同时,实习内容还应兼顾学生的兴趣和发展需求,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六、实习管理与评价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习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估。除了定期的实
习报告和实习总结,还可以通过学生和导师的互评、实习单位的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价。
七、实习单位的责任
实习单位应将学生作为自己的一员,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供良好的
实习环境和机会。同时,实习单位也应对学生的安全和保障负有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的权益保护
学生在见习实习过程中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险、休假等。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精神健康等方面进行保护。
九、优秀实习生的表彰与奖励
见习管理办法5篇
见习管理办法5篇
【第1篇】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
医院见习期医务人员管理考核方法
新分配同学应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逐渐学会自立思量,增加理论及临床实践技能,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平安等方面举行考核,按照考核状况打算是否转正定级,详细方法如下:
一、三基考试参与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果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党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方法:
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总分20分。患者投诉、批判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反映到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总分20分。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每发觉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赋予转岗或待岗、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度:总分20分。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惬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烈,按规定着装。每次着装不合格及不挂牌者,扣0.5分。由所在科室考核,医务科、护理
部督导。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导学习落实仔细,总分20分。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配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导、考核每周各一次,工休座谈会每月一次。经考核每发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前考核一次。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
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
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
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
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
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
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
日期:年月日
附件列表
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
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
法律名词解释
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
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
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
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
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
日期:年月日
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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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根据有关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上班制度
1.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单位必须着装整洁并携带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
不早退。
2.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办公室批准,返回岗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知晓,销假后方
可上岗。
3.爱护图书、工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或参加非单位组织
的其它活动。
5.尊重单位领导和同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处事能
力,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6.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情报等泄露,维护本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见习生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
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违反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
生,我单位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管
理局。
3、除上班时间在我单位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
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单位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