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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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争夺及其法律规制_刘渝敏

代理权争夺及其法律规制_刘渝敏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具备该条所称情形时应履行报告义务但上述通胜之争中通百慧在向证券监管部门事先报告之前已开始通过自有网站及其他渠道利用互联网及其他报刊进行投票权的征集活动显然并未按该条规定履行必要的报告义务
DOI:10.16092/ki.1001-618x.2003.04.031
代理权争夺往往是反叛者或曰挑战者( 往往为具 备一定影响力的股东) 与管理者( 常为原控制股东代 表) 矛盾激化的结果。 然而, 由于非管理层和现任管理 层都有可能进行投票委托书的征集, 所以, 征集委托 书制度的作用就像一把双刃剑,而在这种战斗中, 现 任管理层至少有几个有利条件: ( ,)他掌握着现有股 东的名册, 而反叛者可能必须到法院才能得到这份名 册!; ( 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 管理部门可以动用公 -) 司资产来支付代理请求费, 而反叛者必须利用自有或 其他外在资源来完成此项活动; ( 基于上述原因, 股 .) 东总是有亲管理层的倾向。 因此, 传统观念认为, 代理 权争夺在约束管理层转移控制权方面是低效的。 经济 学实证研究表明, 不管代理权争夺的结果如何, 都能 对目标公司股东财富具有重要影响, 笔者从正反两方 面分析, 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 一) 代理权争夺的正面效应
发生往往起源于管理层的失误和对公司事务的漠不 关心导致的经营效率低下。因此, 从监控公司管理层 作为之角度言,代理权争夺是不可缺少的制约工具, 尤其是在异议集团有人进入了董事会时, 两个互相对 立派别的互相监督正如互相制约的权利一样, 其产生 的好处要远超过付出的代价, 毕竟, 多元化的治理环 境总是优于一言堂式的独断专行。 代理权争夺战为参 =- 社会效应。基于上述原因, 与竞争企业所处的特定行业的有限资源得到最优配 置提供了一种可能,它至少为企业经营控制权转向 更有能力的人手中提供了一种机制。我们在 ,>>> 年 初“ 胜利股份的代理权之争” 中也可以看到这种间接 效果的产生。首先代理权的争夺推动了董事长的改 选和专业化的独立董事的进入( 根据 ,>>> 年股东大 会的最终决议, 三名独立董事进入了董事会) 。去除 在竞争中耗费的资源,代理权争夺也为企业带来了 活力, 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有可能由此得到提升。这对 整个社会的财富增长无疑也是助益不浅的。此外, 不 容忽视的是, 代理权争夺由于牵涉面广, 参与股东人 数较多,本来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可能藉此迅速获得 知名度, 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两年前“ 通百慧” 的成功操作令其短时间内声名鹊起 即是一例。 ( 二) 代理权争夺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扰乱企业经营管理, ?- 可能造成公司资源浪费, 并为套利投机者提供可乘之机。 异议者可能会为了谋 取私利而利用代理权争夺制度进入董事会, 赢得公司 控制权, 不当干预公司经营, 这对一个企业来说无疑 会受到很大的伤害。在我国台湾地区, 即发生过有心 人士利用委托书以当选董事、 监事, 然后伺机掏空公 司财产之情事。

胜利股份的代理权之争(并购重组)

胜利股份的代理权之争(并购重组)

胜利股份“代理权之争”——一个案例分析蔡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内容概要:本文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例代理权争夺的起因、过程和结果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我们的分析结果发现,在位的管理者在发生控制权危机时存在着捍卫自身控制权利益的强烈动机。

目标公司的股东在控制权的整个争夺过程中获得了相当高的正的超额报酬,但在正式的争夺宣告日到结果公布日期间,却存在着显著的负的超额收益。

同时胜利股份的关联性股权结构最终导致了竞争发起方的失败,但这种代理权的争夺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

关键词:代理权之争、胜利股份、控制权危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这一问题在表现形态上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内部管理人(不持有或持有少量股份)与外部所有者的代理问题;另一类是以公司内部人身份出现的所有者与外部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主要表现为居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

在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无论哪一问题都有严重的表现,然而相对而言,后一问题显得更为触目惊心。

要缓解这两类问题,一方面在于不断完善现行的制度、法律环境,另外一个方面则有赖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

按照詹森等(Jensen等,1983)的定义,公司控制权市场或接管市场是各种管理团队为获得管理公司资源的权力而竞争于其中的独特场所,其核心活动是一个管理团队通过合并、要约收购或代理权争夺1等手段完成对另一个管理团队的替代。

在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以及资本市场不成熟的情形下,要约收购作为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很难实现其功能,而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导致的控制权转移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利益上的妥协,而非治理结构上的改变。

相形之下,“代理权之争”却值得我们特别的关注,它以相对敌意的形式将控制权问题摆在了中小投资者面前,使得投资者的意思可能得到尊重和体现。

这种代理权斗争的形式在“君万事件”2中初见端倪,在2000年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的“股权之争”事件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代理权争夺

代理权争夺
性是代理权争夺存在的基础。股东表决权可以委托给其他股东,这才使委托表决权的 争夺有价值,因为控制了委托表决权就能控制股东大会,进而控制董事会和掌握公司控制权。
第二,代理权争夺的发生有股权结构的要求。一般是要求股权比较分散,有两个以上的大股东,且没有一个 占有绝对优势。在我国,如果公司的流通股份比例很大,公司大股东又势均力敌,那么代理权争夺就容易发生。 如山东胜邦与通百惠间的代理权争夺就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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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理权争夺的委托投票权是有局限性的。委托投票权限制了征集者使用的权利局限和时限。征集者只 能在委托投票权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超出限制的范围,权利无效;征集者使用委托投票权的权利具有时效性, 超出使用期限,投票权的权利归还给了委托人。委托投票权仅是委托人委托征集者代理行使投票权,并没有转让 股东的其他权利。
(2)在短期内掌握控制权的实际结果往往不同
公司并购是为了获得控制权的行动,但有时却反而不能奏效。这是因为,并购需要通过取得优势的董事会席 位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但董事有任期限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地位的保障都做出了特别的规定,董事在 任期内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辞掉。同时,就像我们在第三节所论述的那样,许多公司为了抵制并购的行为往往会对 表决权制度和董事会的构成以及改选制度加以限制,这就使收购者面临着虽然拥有大多数股权却又不能在短期内 掌握控制权的尴尬局面。而在代理权争夺中,挑战者可能在股东大会的“全民公决”中获得多数董事席位而直接 获得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与并购相比,代理权争夺更容易在短期内获得实际的控制权。但是,挑战者虽然可以 通过代理权争夺取得公司控制权,但对公司控制权起决定意义的终究还是股权。
原因
代理权争夺的原因往往是持有异议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或发展战略不满,而自身又没有足够的资本通过 购并公司的股权来获得公司控制权,因而选择征集委托表决权的低成本公司控制权争夺方式。持有异议的股东要 想获得其他股东的支持,必须提出具有吸引力的战略调整规划,包括兼并重组计划、资产重组计划或主业发展调 整计划,显示出新的公司管理层有能力通过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给公司经营带来好处,给公司股东带来收益的增 加,以获得其他股东的委托表决权。证券市场中的公司中小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书,是代理权争夺达到 白热化的标志。

SWOT分析经销商渠道

SWOT分析经销商渠道
优先级 如何权衡
2021/10/10
42
渠道管理-量化指标
2021/10/10
43
渠道管理
渠道的量化管理-指标
销售业绩管理 信誉管理 市场开拓能力管理 渠道价格管理 代理商综合业绩评估 讨论3:评估量化指标的有效性
2021/10/10
44
渠道管理
美的目前的渠道管理
销售业绩 帐期 信誉 市场开拓能力 渠道价格 经销商综合业绩
层次越多,渠道越长
2021/10/10
24
渠道组织类型
宽度:渠道的每个层次中 使用同种类型中间商的数 目。
消费品与工业设备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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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渠道选择的五大因素
客户特性 中间商特性 产品特性 竞争者特性 公司特性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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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渠道选择的五大因素
客户
识别客户的渠道偏好和购 买行为
如何吸引有实力的经销商加盟
公司产品/技术/服务/品牌 销售:为渠道增值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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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正确的销售渠道
业务经营能力
经营时间长短 经营竞争或相关品牌 覆盖的市场范围及控制能力 成长和盈利记录 资金流与物流的管理能力
2021/10/10
35
选择正确的销售渠道
技术与服务能力
现有客户,竞争对手的客 户,产业外的客户
数量,地理分布,财力, 购买习惯
2021/10/10
27
影响渠道选择的五大因素
产品:
标准化程度 复杂性(技术,客户教
育,‘渠道接触性’) 替代性 成熟度 价格
2021/10/10
28
影响渠道选择的五大因素
如何使产品适应渠道: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作者:张健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5期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1.高度集中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加强法制建设和政府监管行为对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至关重要,当产权清晰时,大股东对产权有完整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有足够的激励和能力对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

当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时,控股股东会派出代表担任董事长。

由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股东结构稳定,公司被收购的可能性很小,代理权争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不利于经理的更换,而且小股东可能会受到占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的剥削。

2.高度分散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通常,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分散在外部治理机制上对接管有利,公司的股权结构越分散,委托人有效监督代理人的程度越低,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越不利。

一方面,在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公司的管理者都是从人才市场聘用的,股东不能对其进行直接控制,二者的利益很难一致。

另一方面,分散的股东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持股比例小的股东侧重关心股票的短期收益,不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1.国有股比重过高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持股主体通常是以深圳投资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其中管理机构有行政机构、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等。

在公司股权中的国有股权的最终所有人均由中央政府来代为行使的,流通性极差,在相关法律中限制其流通和运作,来保持资产的价值,但是国有股的比重过高,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出现。

在现阶段的我国上市公司总的股本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所占的比重相当的高,大约占到了百分之六十左右,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不但表现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而且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前五大股东之间具有关联交易,存在极为密切的内部关联关系,他们不能独立为企业做决策,使公司发展滞后。

2.国有大股东的所有者缺位,中小股东利益被损害国有股大股东的所有者缺位,具体表现在,国家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具有两个不合理的状态:由于所有者的缺位表现在经济上是责任心的控制而不是资本性的控制管理,而处于的状态是超弱的控制状态;由于行政级别和权利的设置使得国有股股东在政治上处于超强控制状态,两种状态十分极端,均不能使得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反而使得公司治理变动缺失,最明显的表现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实行行政任命制度,最终使得企业不能够长远的发展,也同时损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争夺新品代理权,经销商如何展示自我?

争夺新品代理权,经销商如何展示自我?

业 的 竞 争 形 势 , 重 要 的 是 , 看 有 没 更 看 有 适 合 自己 经 营 的新 产 品 。 志 刚 和 檀 王
,L 二 .
越来 越难 找了

即 使 真 的 看
力 恰 到 好 处 地 展 示 出 来 , 而 在 激 烈 的 从 代 理 权 争 夺 中 脱 颖 而 出 呢 ? 个 初 秋 的 一 中 午 , 晖 、 志 刚 、 者还 有本 期 《 王 王 记 解 题 实 录 》 特 约 嘉 宾 — — 石 家 庄 万 林 商 的 贸 公 司 总 经 理 檀 战 峰 聚 在 一 起 , 这 个 就
饼 干 、 盼 面 包 、 心 盼 真
瓜 子 、青 食饼 干等 产
品 的 石 家庄 总 代 理 。
司、 河北 小洋人 生物乳业有 限公 司等企 业服务 。
争夺新品代理权 , 经销商如何展示 自我

主持 人 : 栗娟
分则 多 , 一分 则少 。 减
如 何 掌 握 企 业 的 心 理 , 自 己 的 实 把
产 品的程序 , 往下 面进行 。经销 商糖酒
会 上相 中 了一 个 产 品 , 极 有 可 能 遇 到 还 这 样 的情 况 : 能 看 到 这 个 牌 子 , 人 你 别 肯 定 也 能 看 到 。 业 不 可 能 挂 死 你 一 个 企 人 , 它 还 会 跟 同 一 区 域 的 其 他 经 销 商 谈 。 个 时候 , 了吸引厂家 的关注 , 这 为 你 要 把 自己的优 势展示 出来 。”
糖酒 会就像根线牵着 王志刚. 不去总感觉会 错过什 么
话题 进行 了探讨 ( 20 见 0 7年 4月《 用 利 产 品 组 合 拳 打 好 渠 道 拓 展 战役 》 。 销 )经 商 要 带 着 目的 , 己 缺 什 么 , 去 找 什 自 就

代理权之争

代理权之争

胜利股份 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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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邦企业
代理权争夺取胜因素
四大因素
1
争夺者有 足够的代 理权支持
2
原来的管 理层得不 到充分的 投票支持
3
经营业绩 不佳
4
争夺者有 可行的运 营计划替 代方案
通百惠争夺失败分析
代理权支持 原来的管理层 经营业绩
胜利股权结构的关联性 安排:在通百惠成为第 一大股东之前,胜利股 份第一大股东虽然表面 上持有不到25%,但各 关联企业的累计持股几 乎达到了40%。
通百惠
2000年2月17日,国 TEXT add here 泰君安将持有的胜利 TEXT add here 股份转配股有偿转让 给胜邦企业,后者持 股达到15.34%,成为 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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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0日,通 百惠在拍卖中获得胜 利股份13.77%的股份, TEXT add here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TEXT add here
胜利股份“代理权之争” 胜利股份“代理权之争”
第一小组:肖国荣(20%)刘邦文(20%)沈波(15%) 张广兵(15%)赵玲玲(15%)王秀丽(15%)
目录
案例背景
代理权争夺取胜因素
通百惠争夺失败分析
案例启示
案例背景
胜利股份的原第一大股东——山东胜利集团因涉及经济 山东胜利集团因涉及经济 胜利股份的原第一大股东 纠纷而导致持有的国家股被冻结并拍卖,被通百惠竞得。 纠纷而导致持有的国家股被冻结并拍卖,被通百面,具有更 为显著的可见的控制权 利益,力争控制权不被 转移出去。
胜利股份的ROE并不低, 但主营业务利润率低于 平均水平。 通百惠的网络化或是胜 邦企业的生物工程,两 者在这方面都有所改进。

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一)

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一)

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一)摘要:代理权争夺作为控制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的一大利器,,代理权争夺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争夺股东的委托表决权以获得股东大会的控制权,达到更改董事会、管理层或公司战略的行为。

本文拟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代理权争夺影响因素对策我国的代理权争夺始于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公司制度的兴起而被中小股东作为维护自己权益、选举自己的代言人进入公司管理层的重要武器。

2001年山东胜利股份投票代理权的争夺,正式揭开了这一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实践的序幕。

但就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而言,尽管我国发生了二十多起公开征集的案例,但法律上一直处于空白。

本文主要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一)代理权争夺的立法模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在《证券交易法》和《委托书使用规则》规定代理权争夺的有关事项。

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对于公开招股公司进行的代理权争夺,除了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委托书使用规则》的规制,也受州法律的规制。

联邦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对代理权征集的时间、内容和征集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这些法规要求代理权争夺的“参与者”而不是管理层至少在请求开始前5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公布特定信息。

“参与者”被界定为包括任何为资助竞争而捐款500美元以上的人。

当对他们提出要求时,他们必须披露有关参与者的身份和背景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股权的信息、有关财务安排、参与其他代理权争夺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将来由公司雇俑方面的信息也必须披露。

而州法要求代理权方式表决和同意方式表决,以及授权董事会运作的表决机制要受州法上的受信义务的限制(二)投票权的征集方式2002年1月7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0条规定,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美国法律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留给征集人自行决定,只是要求必须进行披露。

笔者调查了解到,我国实践中以各种变相甚至直接方式有偿征集表决权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融资结构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融资结构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融资结构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及对策分析摘要:代理权争夺的实质是现任管理者与持异议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而融资结构将影响代理权争夺实现的难易程度。

本文主要分析了融资结构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并提出从两个方面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包括赋予企业经理真正的经营权并给予相当的股权份额;深化商业银行的公司化改造,打造独立的债权主体。

关键词:代理权争夺;融资结构;影响同时,基于这种机制,现任管理者和部分持异议股东通过分发竞争性的委托材料来积极收集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投票权,以增强对投票结果的影响能力。

代理权争夺的实质是现任管理者与持异议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一、代理权争夺的过程根据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管理层存在着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

其中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代理关系解决股东的集体行动悖论问题,代理权争夺就发生在这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因为股东大会将决定谁取得第一重代理权。

因此,获得了股东大会的胜利,就是获得了这一层次的代理权。

在代理权争夺中,几个重要和关键的角色,组成相互对立的利益集团,彼此之间展开争夺。

在代理权争夺之前已实际取得代理权的一方可以被称为现任管理者,其利益的维护者主要是现有董事会。

发起代理权争夺的股东一般被称为持异议股东或挑战者。

在这两者之间的其他股东(不排除还有其他大股东)往往分化为两类追随者,挑战者与他们的追随者结成挑战者同盟;相反,支持现任管理者的其他股东和现任管理者形成同盟。

另外,还有一些股东会弃权,他们不支持任何一方。

代理权争夺是持异议股东与现任管理者之间矛盾激化的结果。

作为有影响力的大股东,持异议股东对公司的管理现状或发展战略不满意,从而提出新的方案与现任管理者协商,但分歧太多,双方矛盾无法调和,而持异议股东又不肯就此罢休转而寻求其他股东的支持。

现任管理者由于洞悉持异议股东的全盘计划,并意识到可能会失去公司控制权。

因此,他们一般会针锋相对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目的是与持异议股东争夺其他股东的支持。

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冲突之一

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冲突之一

1. 财务管理的内容
退出企业 内部筹资
外部筹资 筹







企业财务关系
投资者与被 投资者 企业 企业职工
债权人与 国家 债务人
第一章 总




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组织形式 财务管理的环境
2. 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 公司理财活动所希望 实现的结果,是评价 公司理财活动是否合 理的基本标准。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财务报表 利润表 会计等式
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净利润
净利润-股利分配=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负债+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表
财务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有A、B两个企业,其利润都是100万元 ,哪一个 企业的理财目标实现得更好? 如果A企业是今年赚取的100万元,而B企业是去年 赚取的100万元利润,哪个企业更好? 如果A、B企业都是今年赚取的100万元,哪个企业 更好? 如果A企业赚的100万元全部收回了现金,而B企业 全部是应收账款,哪个企业更好? 如果A、B企业同时赚取的100万元利润都是收回了 现金,哪个企业更好? 在上面的条件下,如果A企业是投资100万元建成 的,而B企业是投资500万元建成的,哪个企业更 好?
金融市场的基本类型
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市场与企业理财


互联网时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的SWOT分析

互联网时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的SWOT分析

互联网时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的SWOT分析【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通过SWOT分析探讨了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

优势包括个性化服务、专业知识和人际关系,劣势则是面临线上保险平台的竞争和信息技术的落后。

个人保险代理人仍然可以通过建立品牌、拓展客户群和提升服务质量来抓住机会。

在面对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挑战时,个人保险代理人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与技术水平。

综合SWOT分析,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优势和劣势,从而在互联网时代中取得更大的发展。

未来,随着数字化服务的普及和人工智能的应用,个人保险代理人有望在保险行业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个人保险代理人、SWOT分析、优势、劣势、机会、挑战、发展前景1. 引言1.1 介绍互联网时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的重要性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互联网时代扮演着重要的信息传递和沟通角色。

虽然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保险购买渠道,但对于复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往往需要专业的保险代理人进行解释和指导,以确保他们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互联网时代中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他们经常接受保险产品培训和更新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

在保险选择和理赔过程中,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指导和支持能够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避免出现理解上的错误。

个人保险代理人还承担着保险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

他们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存在可以有效地监督保险市场的合规运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互联网时代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不仅是保险产品销售的渠道,更是保险行业发展的推动力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

保险行业和消费者都离不开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服务与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企业、资本市场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股权集中度过高、股权结构分布不合理、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目标模式进行探讨并从上市公司内部、外部治理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治理外部治理1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经济改革迄今只有20余年时间,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只存在承担计划角色分工任务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而没有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公司。

这样的市场基础导致了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多体制并存的历史进程。

在这一进程中由于没有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自主的公司治理文化基本上没有形成。

在资本市场上大量充斥着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没有经历过比较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阶段,而是根据主管部门的意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组织架构、财产、业务等方面进行重新安排,以满足监管要求为目标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而在近些年兴起的民营企业,尽管它们在成长过程中没有行政主导、竞争也比较充分,但它们的成长却是与企业领袖人物的个人才干或家族合力紧密相联系。

一旦它们踏入资本市场,原有的靠人治理的企业文化与靠制度治理的企业文化就会有冲突。

它们能否遵守市场规则,尊重其他利益方的权利而进行自我约束就可能成为其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司法规还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问题都还远未得到解决。

因此,公司治理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就股权方面来看,中国大多上市公司的股权归纳起来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流通股的比例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二是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三是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过小;四是第一大股东通常为一家控股公司或国家,而不是自然人。

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发展历程,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一系列问题。

代理权争夺的转移机制分析

代理权争夺的转移机制分析


唐德善 : 代理权争夺的转移机制分析
代理权争夺的转移机制分析
金 颖
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德 善
(河海 大学商学院 江苏 南京 2 0 9 10 8)
摘要 : 代理权争夺是控制权 市场上的主要 转移路 径之 一, 中小股 东参与治理、 是 保护 自 身利益的途 径之


本 文对转移机 制进行 了理论探讨 , 并对其与公 司并购、 司治理及我 国实践等进行 了分析 , 公 以期为促进 中 关键词 : 控制权 转移 代理权争夺 公司并购 公 司治理
作者 简介 :

颖(9 3 , 江苏武进人 , 17 一)女, 河海大学商学 院博士研究生
唐德善(9 5 , , 15 一)男 江苏泰州人 , 河海大学商学 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二、 代理权争夺机制分析
( ) 一 代理权 争夺 中的参与角色 根据传统的委托——代 理理论 , 在现代公司制 中股东与董事会 、 董事会与管理层存 在双重 的委
托——代理关系。 其中股东与董事会之 间的代理关系解决股东的集体行动悖论问题 , 代理权争夺发生在这一层 的委托——代理关 系 之中 , 因为股东大会将 决定谁取得第一重代理资格 , 即代理权 。 代理权 的获得意 味着控制 了董 事会 , 从而取得 了对公 司的部分经 营 权。 中小股东因为 自身资金等实力的限制 , 代理权争夺就变成了对公 司有影响力的股东之间对代理权的争夺行为。 在代理权争夺 中,
重要和关键的角色组成相对立 的利益集 团, 彼此之 间展开争夺 。 在代理权争夺之前 已实际取得代理权 的股东为管理 者 , 假设 其利益
的维护者 主要是现有董事会。 发起代理权争夺的股东称为挑战者。 在这两者之外的其他股东( 不排除还有其 他大股东 ) 往往分化为两

代理权争夺与公司治理

代理权争夺与公司治理

20 0 0年 1月,广卅 市通百惠股份 有限公 司通过竞拍 】
成 为 胜 利 股 份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但 是 , 胜 利 股 份 原 股 东 之

的山东胜邦股份有 限公 司迅速与 通百惠 展开 了控股 权
之争 .3月 下旬,通 百 惠 向中 小股 东广 泛 征集 委 托 书。 这是 中国证券市 场上 第一例 代理权争 夺案例 之后 .以 产生于方正科技股权 之争过 程 中的征集委 托投票权 战役 为代 表的数例代 理权 争夺实 践也相 继 出现 在 中国证 券市 场上。由此.代理权 争夺—— 这个 出现在 我国证券 市场
( hlo h n oi c ne d o ) P isp ya dSc l i cs i n o aS e E t i
代 理权 争夺 与公 司治 理
连建辉 ,傅 明华
( 福建师 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福建福州.3 0 0 ;2 西南财经太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 07 ) 1 507 . 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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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分布和控 股股 东 主体 的变化 代 理权 争夺 则不 同。 代理权争夺 本身的 目的不是股 权 ( 尽管往往 同时伴 随着 股权争夺) .而是 股 票 代理 权 在 争夺 代 理 权 过 程 中. 大多数股东并不转移他 们 的股 权.他们 的动机更多 的是 选 出管理层以提高他们 的股票价值。 其二.二者在短期 内掌握控 制权 的实际结果往 往不 同。公 司并 购是为 了确保拥有 控制权 的行动 .但有 时却 反而不能奏效 这是因为 :公 司控制权 的争夺 首要 目标 就是取得优势的董事会席 位。但董事 有任期 限制.公 司 法和公 司章程对 董事 地位 的保 障都 给予 了特别 的规 定. 董事在任期 内股东大会不得无 故解 职,从 而使 收购者面 临着虽拥有大多数股权却又不 能在短期 内掌握控制 权 的 尴尬局面。而 在代理权争夺 中,挑战者 可能在股东 大会 的 全 民公决”中获得 多数董 事席位 而享有公 司的实际

浅谈代理问题——以国美电器为例

浅谈代理问题——以国美电器为例
关 键 词 :代 理 问 题 ;国 美 电 器 ;成 因 实 质 ;公 司 治 理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识别码:-02
一 、国 美 电 器 代 理 权 之 争 事 件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带 来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极易导致 代理 问题,这 对 公 司 治 理 与 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国美 电器代 理权 之 争 就 是 其 中 的一个典例.国美电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 业之一,2008年其创始人兼最大股东黄光裕由于经 济犯 罪锒 铛入狱,职业经理 人 陈 晓 进 而 担 任 国 美 电 器 代 理 主 席,但 取 得管理权后陈晓的一系列举措使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 理权之争愈演愈烈.2009年6月,在以陈晓为代 表的股 东大 会的主导下擅自引入了条件苛刻 的贝 恩资 本,贝 恩 资 本 的 债 转股使黄光 裕 的 股 权 由 转 股 前 的 33������98% 稀 释 到 30������67%, 信任危机一触即发;2009年7月在以陈晓为代表的 股东 大会 的主导下对高管进行了期权激励,黄光裕 在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股权进一步 稀 释,职 业 代 理 人 与 创 始 人 股 东 之 间 的 矛 盾 激 化;2010年5月11日,在 国 美 股 东 大 会 上,黄 光 裕 连 续 五 项 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 经理竺 稼等 三 人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但 遭 到 董 事 会 否 决 ,矛 盾 至 此 公 开 化 . 二 、成 因 实 质 国美电器的代理权之争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与家族 经营方式的直接碰撞,其实质是以 黄光裕 为代 表 的 大 股 东 与 以陈晓为代 表 的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争 夺 战,而 具 体 来 说,导 致 国 美 电 器 代 理 权 之 争 逐 步 激 化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点 成因: 1������ 在现代企业制度 下 公 司 治 理 过 程 中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的分离是导致代理问题的根本因素.两权分离可以使管理 层与股东各尽其能,能力的互补也 有利于 公司 治 理 达 到 效 益 最大化,但若股东与管理层发生利 益冲突 便可 能 会 引 发 严 重 的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陈晓作为国美电器的管理层为了 争夺控制权,在黄光裕不知情的情 况下,擅 自 引 入 贝 恩 资 本, 向高管发放期权激励等举措一步 步稀 释了 黄光 裕 的 股 权,这 也是管理层与大股东之间信任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2������ 董事会的权力膨 胀 以 致 损 害 股 东 利 益.股 东 大 会 本 应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黄光 裕在任 期间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了多次修改,其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进 行 多 次 授 权,董 事会权力的逐步膨胀为其摆脱黄光裕主导的股东大会埋下 伏笔,也为以陈晓为代表的职业代 表人通 过控 制 董 事 会 与 股

代理权之争案例

代理权之争案例

代理权之争案例
案情概述:
在某个虚拟国家的一次大选即将举行之际,两个候选人突然竞争激烈地争夺代理权。

他们分别是Max和Tom。

Max担任国家副总统多年,并具备丰富的执政经验;而Tom则是一位风靡全国的商界巨头,拥有广泛的人脉和财务资源。

案情详情:
1. Max 在选战开始前宣布自己将竞选国家总统,并公开表示自己有着更好的施政计划和政策方案,能够带领国家走向繁荣和稳定。

2. Tom 对 Max 的竞选决定感到愤怒,并准备采取一系列行动打击对手,包括负面宣传、收买媒体以及利用自己的财力影响选民。

3. Tom 雇用了一支专业团队,开始编写一系列攻击性的选举广告,旨在诋毁 Max 的
声誉和执政记录,以此来争夺选民的支持。

4. Max 知道自己正在面对Tom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于是决定利用他的长期执政经验来巩固自己的地位。

他发表一系列演讲,强调自己过去的政绩和为国家做出的贡献,
并承诺未来将会继续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而努力。

5. 选战期间,两位候选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逐渐升级,甚至发生了一些争吵和口水战,给选民们的投票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6. 各方势力开始加入辩论,有人支持Max,认为他作为一位有实际政绩的候选人应该留任,而另一些人则认为Tom有丰富的商业经验和财力,能够更好地带领国家发展。

7. 最终,选举结果揭晓,Max 以微弱的优势赢得选举,成为国家的新任总统。

选举
结果引发了一些争议和不满,但国内外都将目光聚焦在对新总统的期待上。

(这是一个虚构的案例,和任何现实情况无关)。

代理权争夺案例

代理权争夺案例

代理权争夺案例一家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某个国家设有代理商,但由于业务发展潜力巨大,该公司决定将代理商的经营权转让给一家新的合作伙伴。

然而,原代理商得知该消息后不满意,并声称拥有优先购买权。

于是,双方便展开了一场代理权争夺案。

双方之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购买权:原代理商主张自己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有权以优先购买的价格来购买经营权。

而公司则声称该条款并不存在或者已经失效。

2. 代理商绩效:公司作为代理商的委托方,要求其具备一定的销售绩效表现。

然而,原代理商声称他们的销售业绩一直不错,并且还承担一定的市场发展和宣传费用,因此有权继续经营该代理业务。

3. 合同解除:双方对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存在争议。

原代理商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合同,不应被迫解除合同。

而公司则辩称,原代理商在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合同约定。

在争夺案中,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 合同解读:双方可以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解读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并对其有效性进行判断。

2. 绩效评估:双方可以共同设立一个评估机制,通过客观的数据和指标来衡量原代理商的销售绩效,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比如向原代理商提供其他的合作机会或补偿方案,以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由专业仲裁人或法院来做出裁决。

代理权争夺案可以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需要双方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一旦争议解决,双方可以遵守解决方案,继续发展业务或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公民代理存在的问题

公民代理存在的问题

公民代理存在的问题
公民代理存在以下问题:
1. 代理失效:公民代理可能不履行其职责,或者代理的诉求与公民相悖,导致代理失效。

这可能是由于代理的不专业、不负责任,或者代理与利益团体勾结等原因引起的。

2. 代理权滥用:一些公民代理可能滥用其职权,违反公民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

他们可能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和权益,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权力。

3. 代理不公平:公民代理可能对不同群体的公民不公平对待。

他们可能更多地代表特定的利益集团,而忽视其他群体的声音和需求。

这导致一些公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4. 代理缺乏监督:公民代理的行为可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其可以任意操作和违法行为。

这使得公民代理的行为往往不受制约,容易滥用权力。

5. 信息不对称:由于公民代理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更多,他们可能对公民掌握更多信息,使得公民在与代理交互时处于劣势地位。

这可能导致代理在代表公民时不公正地利用信息优势。

总之,公民代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代理失效、代理权滥用、代理不公平、代理缺乏监督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公民对代理的信任和参与,提高代理的专业素质和诚信程度。

独立董事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独立董事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在目前的体制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独立董事的客观性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绝对控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

董事会和经理层基本都被大股东所控制。

这种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有绝对的力量来控制董事会和经理层。

这一点与英美国家的情况有根本性的不同,英美国家企业股权常常由于股权非常分散而导致股东缺位,出现管理层内部人控制现象。

因此,在西方企业股权分散的情况下,按照股东会选举程序选举的独立董事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在我国控股股东具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股东会选举出来的独立董事就很难完全独立。

我国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现象严重,2001年国有股比例高达46%,国家作为大股东,政府和国有资本混为一体,股份有限公司固有的治理结构被打破,政府常常越过公司法提供的法人治理结构,直接聘用和解聘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使得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同时都对政府负责。

这样,股东大会制约董事会、董事会制约经理层的公司治理体系很难发挥作用,独立董事也就无从发挥作用。

并且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缺位,也导致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监督的缺位。

2、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割裂,导致内部治理效率低下、外部治理机制缺失,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目前上市公司股权割裂的实际情况,导致了股份公司制度的部分市场调节功能失去作用。

大股东把持着不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中小股东则持有少数高价上市流通的股份,由于约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使得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对上市公司形成巨大压力的"用脚投票"、"恶意收购"和"代理权争夺"等外部治理机制难以对我国的上市公司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内部治理效率低下、外部治理机制缺失的情况下,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实效。

3、有关独立董事相应的配套法律不健全,影响了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主动性在美国,公司经理层聘请独立董事除了法律要求之外,还具有两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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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理权争夺作为控制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的一大利器,,代理权争夺是不同利益主体,通过争夺股东的委托表决权以获得股东大会的控制权,达到更改董事会、管理层或公司战略的行为。

本文拟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代理权争夺影响因素对策我国的代理权争夺始于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公司制度的兴起而被中小股东作为维护自己权益、选举自己的代言人进入公司管理层的重要武器。

2001年山东胜利股份投票代理权的争夺,正式揭开了这一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实践的序幕。

但就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而言,尽管我国发生了二十多起公开征集的案例,但法律上一直处于空白。

本文主要对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代理权争夺的影响因素(一)代理权争夺的立法模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在《证券交易法》和《委托书使用规则》规定代理权争夺的有关事项。

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对于公开招股公司进行的代理权争夺,除了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委托书使用规则》的规制,也受州法律的规制。

联邦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对代理权征集的时间、内容和征集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这些法规要求代理权争夺的“参与者”而不是管理层至少在请求开始前5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公布特定信息。

“参与者”被界定为包括任何为资助竞争而捐款500美元以上的人。

当对他们提出要求时,他们必须披露有关参与者的身份和背景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股权的信息、有关财务安排、参与其他代理权争夺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将来由公司雇俑方面的信息也必须披露。

而州法要求代理权方式表决和同意方式表决,以及授权董事会运作的表决机制要受州法上的受信义务的限制(二)投票权的征集方式2002年1月7日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0条规定,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美国法律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留给征集人自行决定,只是要求必须进行披露。

笔者调查了解到,我国实践中以各种变相甚至直接方式有偿征集表决权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一些上市公司主张,应当允许投票代理权有偿转让,理由是它是利益再分配的有效方式。

那么,应如何认识这一问题并在今后立法中作出选择呢?在正确处理这个问题上,股东态度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如果被征集人股东重视委托投票权时的物质对价,那么,强行禁止有偿征集可能会影响这种制度的实际效果。

一份社会调查显示,明确表示希望取得报酬的人只占17.39% 。

由此可见,公众投资者对通过委托投票权获利的动机并不大,能否获得报酬并非愿意接受征集主要考虑因素。

这显示出公众投资者对这一问题的相当理性。

基于这种现状,笔者主张应禁止有偿征集投票代理权的行为。

这是因为,有偿征集可能会影响投票代理权制度设计目的实现。

投票代理权机制的目的在于便利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促进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实现。

如果投票权可以象商品一样有偿取得,会引起股东们运用表决权利时目标多元化,滋生出追求个人短期利益的可能性。

股东若基于取得报酬而委托表决权,有悖投票代理权机制设立初衷,非但不利于良好公司治理形成,反而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三)代理权争夺的费用在代理权争夺中,争夺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争夺费用呢?从公司管理层的角度看,对印刷和邮递会议通知以及委托投票书的费用和代理委托本身的费用,无疑应由公司来支付。

由于不经过代理委托的请求,就不可能达到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所以这些费用是合法费用。

在非争夺性的代理权征集中,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和股东们的利益是一致的。

但是,在代理权争夺中,出席股东会的票数要达到法定数,几乎没有任何的风险。

此时的更大的风险在于管理层运用由公司所提供的费用来进行代理权争夺以达到延长其职位的目的,而这些费用最后由股东承担。

在代理权争夺中,公司管理层和持异议股东都要为此付出很大的费用。

相互竞争的管理部门和持异议股东可以委托专门的从事代理权征集业务的公司来为其活动(在美国,有从事这种业务的公司。

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有这方面的例子)。

对于大股东的征集要花费,同样为了争取中小股东,通常也会在金融报刊上登广告。

这种程序的花费可能十分昂贵,通常要达到数十万或者上百万美元。

在美国,对于代理权争夺中的由公司承担费用的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

(四)持异议者在代理权争夺中的不利因素1股东较为消极。

如果股东对现任管理者不满,则早已“用脚投票”,已出售他们持有的股票。

现任股东一般是已决定与现任管理者在一起的股东,所以他们一般总是有亲现任管理者的倾向。

2没有公司的补偿。

在代理权争夺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往往任命几个代理人,由他们代理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股东被劝诱委托这些管理层利益代表者作为代理人,而这种劝诱股东的成本往往由公司财务承担,管理层以此巩固其控制权,但如果持异议者想最终当选,则他们必须自己承担一笔任命过程中的特殊程序所需的可观费用,而管理层却用公司财富来承担。

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将限制有能力的股东去进行控制权的争夺,从而使得原管理层的控制权得以巩固。

由于这种无能的管理层的控制权的巩固以及有能力的人当选机会的减少,目前的这种代理投票机制并不能像它当初设立的目的那样去增加股东参与讨论并提高其价值的目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并不比以前高。

这种动机的缺乏是因为采取提供建议的信息以及选举任命提名董事的成本超过一般股东的支付能力。

3持异议股东与其他股东的接触有限。

一般,现任管理者掌握着现有的股东名册,持异议股东一般要通过其他途径才能得到股东名册。

二代理权争夺的相关政策建议(一)激励股东参与完善争夺制度鼓励更多机构或个人借助代理权争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是具有现实价值的治理手段。

首先,尽管中国大陆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但根据在关联交易中的回避原则,控股股东一般不得参与表决,因此,通过代理权争夺,中小股东就可以在关联交易中保护自身利益;其次,代理权争夺的兴起,可以改变小股东消极投资的理念,使股东更积极地参与对经理人的监督;再次,代理权争夺,可以使长期沉淀的非流通股体现出应有的表决权价值,激励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积极参与。

这些益处,对防止大股东掠夺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完善代里权争夺制度应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股东知情权具体化。

进行代表权争夺者必须向投资者提供所有重要事项。

第二,设定征集人的资格条件。

如我国台湾规定,应为持有被征求公司已发行股份5万股以上的股东。

征集者持有较多股份,可以显示其严肃性和可信度,从而减轻征集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持异议者直接持股,是向外部股东显示自己承担风险意愿的信号,据统计,在成功争夺中,该比例为14.3%。

相反,如果发起争夺者只购买极少数量的股份,则可能被其他股东认为缺乏在事后提高股价的能力,就会导致逆向选择,使持异议者很难获得足够的股东支持。

第三,规范委托书格式与内容。

委托书说明材料必须先于或同时与授权书发给股东,必须披露有关利害关系等,以限制代理权滥用,克服持异议者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四,规范请求与争夺程序。

应规定有关资料须在公开发送给股东之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查;投票代理材料必须向所有股东发送;持异议者有权获得公司全体股东名单等,使代表权争夺按规范程序进行。

(二)监管模式的选择对投票代理权制度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它是保护投资者股权和公司良性运行的需要。

而选择何种监管模式,是建立投票代理权制度的首要问题。

监管方式一般包括两种,一是审批制。

这种模式下,监管机构对投票代理权征集的主体资格、议案等按法定标准进行审查,并作出允许与否决定。

一是备案制。

备案制仅要求征集者在向征集人发出征集资料同时或之前,向监管机构备案。

监管部门不对征集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事先审查。

我国证券领域一直采用审批制的监管模式。

我们应当采用以“披露原则”为原则的备案制,还是建立事先审查的审批制或审核制的监管方式?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一个基本假设:即投资者是否有独立判断能力?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政府就应当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替他们进行实质性审查。

反之,政府只需保证市场所需信息的充分披露。

这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

公众投资者是非理性、无知的,还是相信他们、尊重他们的选择?投资者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

大量事实证明,公众投资者正在逐渐成熟。

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投资者已经完成了证券市场知识与理性上的储备,圈钱游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冷遇、不公平的减持方案受到市场强力回应。

这些事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理性的,是可以值得信赖的。

因此,笔者主张,在投票代理权制度的监管方式上,可以采用备案制。

(三)股东建议权的保护与限制股东建议权,是公司股东基于自己的投资而享有的一种重要的共益权,建立完善的股权建议权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主体范围的确定。

哪些股东有权提出建议呢?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建议权的明确规定,该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没有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57条规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60条规定,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虽然我国也同美国一样,通过行政规章对上市公司股东建议权做出规定,但仍存着一些差别。

在美国,享有股东建议权除了最低持股数的限制条件外,还有最低持股时间的要求(1年内)。

而我国只有最低持股数的要求,没有最低持股时间方面的限制。

笔者以为,美国的规则可以借鉴,因为它更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的意识,使那些希望提出建议的股东减少证券交易的次数,这对于高换手率、高市盈率的我国股市而言,应有好的效果。

其次是关于建议权权利范围确定。

美国代理权规则对股东建议的范围做了严格限定,股东不得提出下列建议:不属于证券持有人决策事项、违反联邦法律、谋求不当个人利益、议题仅涉及公司上一年度5%以下总资产、收益或收入、超越了公司权限、公司日常商业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人数、实质上已执行的建议、分红等。

我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引》也提出了股东大会提案的条件,归纳起来,包括内容不违法、不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有明确议题并以书面形式提出。

在股东建议权利方面,我们的规定还过于粗放。

其中,如何避免股东介入公司日常经营事务,是必须清晰界定的问题。

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股东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之间的良好平衡。

这种平衡应当建立在法律制度所依存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

笔者认为,股权的权能包括剩余价值索取权与重大事项决策权,因此,股东所提出的建议应当限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上。

对于公司日常的管理事务,股东则不应当通过股东建议的方式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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