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注册会计师 - 税法第0204讲 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第04讲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城建税以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建税扣缴义务人。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注意:
(1)城建税与两税同时缴纳;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按照两税纳税所在地的税率确定城建税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二)计税依据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特别注意:
1.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第1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精讲-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7页)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本章考情分析1.地位:城建税,比较重要的小税种。
2.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问答题、综合题都可能涉及。
3.分值:预计2019年分值在3-5分左右。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新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规定;2.根据《烟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烟叶税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概念和特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特定目的;2.属于一种税上税、附加税;(计算考点)3.根据城镇规模及其维护建设资金需要设计不同比例税率。
二、纳税义务人1.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含外籍单位和外籍个人)。
2.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城建税的税率1.三档税率表4.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新增)【案例】企业2019年9月期末留抵为68万元,该企业应在2019年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1.32万元。
假设2019年10月销项税额300万元,进项税额200万元,请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答案】如果退还了2019年9月期末留抵31.32万元,留抵税额变为36.68万元,10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300万元-进项税额200万元-上期留抵36.68万元=63.32万元。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考题改编)A.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C.纳税人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D.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答案】ABC【解析】选项D,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维护建设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三、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五、税收优惠(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纳税环节与“三税”一致。
(二)纳税地点: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基础练习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B,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本身是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的,属于主税附征的。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而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选项B,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
选项D,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按我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只是其投资人的是外商,并不是境外企业。
所以,属于城建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D,纳税人所在地为镇的,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选项B,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C,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减免税原因造成的退两税,才能同时退城建税,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不属于减免税,此时除另有规定外,城建税不退;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税法(CPA)5第五章 城维税法、烟叶税法和教育费附加51 城维税法、烟叶税法和教育费附加-课件
二、税率
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
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收代缴的城建税。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特
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和烟叶税法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
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 建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
退库。
③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④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律不予退(返)还。
⑤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税法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
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4页)
B.7440
C.8000
D.10000
【答案】B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两税”为计征依据,指的是实际缴纳“两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8000+24000)×(7%+3%+2%)=7440(元)。
考点四、烟叶税
【多选1】根据烟叶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收购烟叶的单位和个人为烟叶税的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
B.烟叶税的征税对象是指生烟叶和熟烟叶
C.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D.烟叶税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答案】ABC
【解析】选项A:烟叶税的纳税人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选项B:烟叶税的征税对象是指晾晒烟叶和烤烟叶;选项C: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考点三、城建税的税收优惠及纳税地点
【单选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为( )。
A.委托方所在地
B.代扣代收地
C.双方协商
D.经营地
【答案】B
【解析】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
【单选5】位于某市的卷烟生产企业委托设在县城的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提货时,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其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以下办法处理正确的是( )。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一、城建税法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或个人。
2.税率:7%、5%、1%
特殊情况:代扣、代收“两税”的,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收的城建税。
3.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般、特殊)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之和。
特殊规定:6项
(1)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两税”,补税款也要补缴城建税,但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出口环节不退,进口环节不征。
(3)出口“免抵退”方法中:当期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4)“两税”减免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
(5)因减免税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两税”因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6)新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烟叶税法
1.收购单位为纳税人
2.应纳烟叶税税额=实际支付价款(含10%补贴)×20%
3.收购烟叶的当天发生烟叶税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为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第1页。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及典型习题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友情提示】在预习阶段,可不按照2018年教材的顺序学习,在学习完两个流转税后学员可以进行小税种的学习,在时间、精力、基础允许的情况下,老杨建议预习阶段消灭小税种,因为小税种内容少,变化少,无过多难点。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考情分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10年年均分值2分,近10年本章客观题考查共16题,主要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不作为考试重点。
常考的内容包括:应纳税额计算(6次)、计税依据(3次)。
【学习方法】
内容不多,重点突出,考生很容易轻松拿下,要注意知识点的提炼总结。
【预习导引】
二、烟叶税法:新烟叶税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01讲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分数为2~4分,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有时会在综合题中涉及,但难度不大。
本章结构:3节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三节烟叶税法本章变化:新增城建税扣缴义务人规定、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税额计算公式及补充了例题。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考情分析】一般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2021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一是属于一种附加税;二是根据城镇规模设计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三是征收范围较广。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
即只要缴纳了“两税”就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1】进口货物,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扣缴义务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点2】税率、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税率(需记忆)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以下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解析1】“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地点,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适用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解析2】受托方代扣代缴“两税”的,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考情分析1.本章地位:较重要的小税种。
2.题型:单选、多选、计算题、综合题都可能涉及到,但整体分值不高。
3.分值:预计2019年分值在3~5分左右内容介绍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建税的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营改增后如果涉及到补交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需要相应补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建税扣缴义务人。
【例题1·单选题】(2016年)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额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A.消费税税额B.房产税税额C.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D.关税税额『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例题2·单选题】单位或个人发生下列()行为,在缴纳相关税种的同时,还应缴纳城建税。
A.企业购置车辆B.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C.个人取得偶然所得D.商场销售货物『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B免征增值税,所以不交城建税。
【例题3·多选题】下列行为中,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有()。
A.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行为B.企业购买房屋行为C.煤矿开采原煤并销售的行为D.超市销售蔬菜的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超市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规定(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例题1·单选题】设在县城的A企业代收代缴市区B企业的消费税,对B企业城建税的处理办法是()。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考情分析】非重点章,年均分值2分左右,主要作为客观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结合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中考核。
第一部分 重要考点回放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附加税(无特定的课税对象)。
代征、代缴、预缴、补缴等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征税范围: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税率:市区:7%;县城、镇:5%;非市区县城、镇:1%(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税税率)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税率1.实际缴纳增值税=按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税额+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税额-留抵退税额2.实际缴纳消费税=按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税额-直接减免税额【提示1】直接减免: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提示2】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计税依据中扣除。
【提示3】违反“两税”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4】违反“两税”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滞纳金并处罚款。
优惠:略。
征管:同“两税”。
二、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1.应纳=实际缴纳“两税”×征收比率。
2.征收比例: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需要记忆)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其他规定同城建税。
二、烟叶税法二、烟叶税法纳税人:境内收购烟叶单位。
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额应纳税额=实际支付价款总额×20%=(收购价款+价外补贴)×20%=收购价款×(1+10%)×20%征管理1.时间:收购烟叶当天。
2.地点:烟叶收购地。
3.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
第二部分 典型习题演练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考点精讲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考情分析本章为非重点章,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分值3分左右。
典型例题与经典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2016年考题)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额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A.关税税额B.消费税税额C.房产税税额D.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的税额。
2.下列关于城建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城建税B.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一律退还城建税C.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D.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补税款和滞纳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个人也要缴纳城建税;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滞纳金和罚款。
3.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
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万元。
A.40B.41.5C.42.50D.44.0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进口环节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城建税=(350-50+530-30)×5%=40(万元)4.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A.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户籍所在地B.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按机构所在地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C.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同时缴纳城建税;选项B,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地方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
维护。
根据《综合税法(202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的规定如下: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为基础税率和优惠税率。
基础税率
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
优惠税率适
用于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和项目。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纳
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销售额或营业额,并据此缴纳税款。
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 对于违反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稽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提出申诉。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复,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根据《综合税法(2023)》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章节练总结的内容。
请注意,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税法规定以《综合税法(2023)》实际条文为准。
注会教材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Word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国家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资金不足。
1979年以前,我国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由当时的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国家下拨城市维护费组成。
1979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5%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办法,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 81年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中提出:“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以上城市和工矿区市政建设的专项资金。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一)税款专款专用一般情况下,税收收入都直接纳入国家预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到国家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税法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
但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同,其所征税款要求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征税的目的物,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负担水平,不是依据纳税人获取的利润水平或经营特点而定,而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的。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分数为2~4分,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有时会在综合题中涉及,但难度不大。
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月1日执行)。
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新增及补充:1.留底退还增值税缴纳城建税的处理;2.《烟叶税法》立法及背景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及税率【考情分析】重要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主税的有关规定办理;(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即只要缴纳了“两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费。
二、税率(需记忆)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特殊情况:1.受托方代扣代缴“两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经营地税率。
【知识点2】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计税依据:实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具体要求明:1.“两税”被查补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两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6.新增(P354):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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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 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 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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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教育费附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由于教育费附加 不是税,故不适用于《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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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 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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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征收管理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 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 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 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 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 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40000+5000)÷(1-36%)×36%×5%=1265.6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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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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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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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 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商学院《税法》课程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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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 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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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2019年)
【解析】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 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该企业应退的 增值税额为280万元,免抵的增值税额=400- 280=120(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120×7%=8.4(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 该企业转让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获得的转让收入, 属于免税项目,所以也不需计算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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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 (2019年)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 是( )。 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C.纳税人偷逃增值税被处的罚款 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的税款
【答案】BD 【解析】城建税计税依据不包括非税款项,既不包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 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 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随之征收城建税;但出口退还 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积极性。
4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 税;
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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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率 一、税率的一般规定 二、税率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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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率的一般规定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括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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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
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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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2019年)
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19年6月增值 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 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 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AC 【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
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 B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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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
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 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 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 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 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 金、罚款合计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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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19年)
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19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 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 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为( )万元。 A.22.56 B.25.6 C.28.2 D.35.2
【答案】A 【解析】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 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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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2019年)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 的有( )。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280+40×5%)×(5%+3%)=2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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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
时退库。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随之征收
城建税。 (四)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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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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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 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这批雪茄烟无 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算 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 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负担水平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
(四)征收范围较广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作为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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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用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
A.1215100 B.1216115 C.1241200 D.1256715 【答案】D 【解析】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
×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 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 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 125.6715万元=12567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