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合集下载

2024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24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得到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的一年。

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我市制定了以下工作要点: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1.完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打击侵权、执法、司法和刑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究力度。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打击机制和联动机制1.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消费者联手打击的合力。

2.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同,提高打击效果。

三、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1.继续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适应新型侵权行为的能力。

2.增加执法力量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上的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四、加大打击力度和力度1.组织打击行动,重点打击侵权行为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同时注重打击侵权行为的源头和重点环节。

2.加大打假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并公布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加强相关课程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念和价值观。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媒体报道,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1.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2.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经验的交流,借鉴其他地区的保护经验。

七、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1.严肃查处侵权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提高成本和风险,吓阻违法行为。

以上是2024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要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最新)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最新)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

加大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出版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侵权行为。

加快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乡镇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期完成。

坚持“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二)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

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为重点整治产品,以商品集散地、侵权假冒伪劣案件高发地以及网络交易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x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加大案件查处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和查处。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任务,对于保护创新的产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在全面开展这项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制定了如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伤害。

特别是在互联网和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侵权和假冒现象更加普遍,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给相关企业和社会带来的损失与日俱增。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现象,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知识产权创新保护工作的落实。

三、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追究力度,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公众宣传,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度。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大对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打击侵权行为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3.加强监管和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检查。

完善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案件办理的协调配合。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假冒行为,加大对进口产品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4.加大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打击。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鼓励举报行为,奖励举报人,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打击行动中来。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本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下进行的。

经过各级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总体情况1. 整体进展: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各级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

通过综合整治、加强执法力量、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2. 打击成果:截止目前,共查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

同时,组织了多次抽检行动,共封控了1000余家违法经营单位,扣押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

3.社会影响:此次打击行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保护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成绩1. 加强组织领导:在打击行动中,各级部门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

保持了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了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对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认识。

在全社会形成了打击侵权的浓厚氛围。

3. 加强执法力量:各级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组织了多次抽检行动,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了封控和惩处。

4. 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加强了信息交流和案件协作。

采取多边方式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了打击效果。

5. 加强法律保障:在打击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批侵权犯罪分子,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追责力度。

同时,针对现有法律的不足,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了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三、存在问题1. 部分地区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在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导致打击效果不佳。

2. 国际合作尚需加强:由于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跨境行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2024年,我们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以下是这一年工作的总结: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我们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广泛宣传。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增强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的认识,对打击侵权行为产生了强大震慑作用。

2. 建立全国联合打假工作机制:我们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国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各级政府、执法部门、企业和消费者能够更加高效地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3. 增加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我们加强了执法力度,增加了对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组织了多次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侵权者和制假售假分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4. 强化监管和执法能力:我们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并加强了执法能力的培训和提升。

通过加强监管和提高执法水平,我们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5. 完善举报机制和奖励制度:我们完善了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同时,我们也建立了奖励制度,对为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团体给予奖励和荣誉。

6. 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我们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通过国际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追踪和打击了一批跨国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综上所述,2024年,我们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市场得到规范,消费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202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市级)

202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市级)

202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市级)202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要点如下: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具。

3.深化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如工商、公安、海关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提高打击效果。

4.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认知和警惕性,增强社会共识和支持。

5.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6.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7.加强线索举报及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加强线索核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处侵权行为,确保投诉举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8.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维护国内外市场秩序。

9.加强重点领域打击:重点打击涉及健康、食品安全、环境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10.加强数据统计与分析:建立完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动态,便于制定针对性的打击措施和政策。

通过以上工作要点的实施,可以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和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办函〔2011〕21号 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2011〕21号 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总结***镇202*年打假工作总结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商品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我镇结合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行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现将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我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担任组长,工商所、派出所、卫生院、文化站、安监所等部门人员担任成员,对具体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调度和督查。

我镇确立了镇长对打假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副镇长负直接责任的打假机制,制定了《**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还与17个村(居)委会签订了打假工作责任书。

我镇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假工作相关会议,积极组织工商、物资、食品、烟草、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农资、建材、卷烟、食品等专项打假行动,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打假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从而切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重视质量监管,保证商品制造和流通安全今年来,我镇多次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杜绝了行业性、区域性和成规模的制假售假行为,整治了镇内制假售假或者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一年来没有出现被国家、省有关部门通报或联会查处的重大案件,没有发生假日伪劣产品致人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我镇还加强了对自有厂房、仓库、设备的监督管理,在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将“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列入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在租赁期内若发现承租者利用厂房、仓库、设备进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承租者改正或解除租赁合同。

三、严格打假执法,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一年来,我镇为了做好安全生产打假工作,加强执法,建立了打击联合执法机制,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活动。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____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通过多方合作,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打击了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一、加强执法力度在____年,各级执法机构加大了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

通过加强巡查、取证和处罚力度,对涉及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严厉打击。

同时,建立并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商品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二、完善法律法规____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假冒伪劣商品监管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加强宣传教育____年,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的认识。

通过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教育等活动,引导公众形成一种强烈的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意识,增强了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四、技术支持____年,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强了科技创新与应用,提升了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手段。

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搜集、分析和监测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有效提升了打击的效果。

总结:____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成效初显。

但同时也要看到,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形势依然严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方合作,逐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持续推动打击工作的深入发展。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彻底杜绝,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保障。

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嘿,兄弟,咱们这回要搞个大动作!咱们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得严严实实,假冒伪劣商品也得无处遁形。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咱们这次“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明确,态度坚决咱们要明确目标,那就是全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态度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组织架构,分工协作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犯罪,商务部门负责市场整治,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

3.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三、行动步骤,稳步推进1.调查摸底阶段各部门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搜集线索;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侦查,搜集犯罪证据。

2.集中打击阶段根据摸底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形成震慑。

3.整改提升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开展整改,加强监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重点领域,精准打击1.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如盗版图书、侵权软件、假冒商标等。

2.假冒伪劣商品,如假冒名牌、伪劣食品、假药等。

3.网络侵权盗版,如盗版影视作品、侵权音乐等。

4.非法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窝点。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1.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果。

2.开展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3.及时发布行动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六、保障措施,确保实效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3.加大投入,保障行动顺利进行。

4.完善法律法规,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提供法制保障。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总结

区商务局重点检查了辖区内加油站点,对国IV汽油的使用情况,地下油罐数量、双层罐改造、防渗池处理和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并检查了加油站点的证照使用情况。

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检查12次,出动人员40余人次,并会同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检查4次,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商超开展检查20余次,在检查的同时,加强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从源头减少侵权假冒现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部署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和认证证书、标志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各类经营单位600余户次,总体情况良好。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截止目前,共查办各类“双打”案件4起,罚没款0.66万元。

同时,根据市工商局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还分别将“双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定期上报。

区文旅体局对全区范围,特别是重点部位和繁华地段的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店和报刊零售点等部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出动巡查人员696人次,检查全区文化经营单位348家次,其中网吧180家次,歌舞娱乐场所76家次,出版物92家次;未发现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违规使用盗版软件、非法链接境外曲库等现象。

发现2家出版物零售店违规出售盗版书籍,1家音像制品店非法出售盗版光碟,检查人员当场对经营者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将盗版书籍、光碟下架不得出售。

通过检查严厉打击了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

区农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强化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套牌生产及非法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以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为原则,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区科技局邀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事务所、科技中介机构等深入园区、企业,将国家、省、市、区一系列科技政策结合知识产权打假,通过举办培训和上门宣传的形式传递给企业,并定期开展专项打假座谈会,根据市打假办的文件要求,区科技局年初制定的打假目标,区科技局联合区商务局配合市局在博望区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20年,xx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总体部署,结合xx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际,在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有力的打击了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我区市场经济有序的发展。

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扎实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xx区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始终将这项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治的办法和措施,并对全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作了整体的安排部署。

除要求各相关单位抓好日常工作外,明确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酒类及网上售假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犯罪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坚持打击与建设并重,认真落实责任,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督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强化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

从而保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实效。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联合检查组。

以宾馆、饭店、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肉品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打击经营注水肉、病死猪肉及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等肉品违法行为。

截止到目前,出动执法车辆798台次,执法人员3680人次,端掉“黑窝点”17个,销毁囊虫病害猪肉2000余公斤,查获非法屠宰肉品9900余公斤;二是认真开展白酒的专项整治工作。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X〕1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X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安排的通知》(X办函〔X〕14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X年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年度工作安排。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一)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治理。

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X办发〔X〕11号)、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工商发〔X〕89号)精神,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1.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

(市通信发展办负责)2.以规范网络市场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线上虚假广告、仿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监管,深化刷单炒信行为整治为重点,开展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市工商局牵头,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3.以汽车及汽车配件、儿童用品、家电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

参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建设。

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

(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负责)4.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X”专项行动。

针对网络(手机)文学、影视、动漫、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网络教材教辅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加大对网络音乐侵权案件的查办。

(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5.持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6.加强网络订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范文

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范文2024年,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本文将对这一工作进行总结,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一、工作总体进展2024年,我国加大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取得了以下主要进展:1. 法律法规完善: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提高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新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依据。

2. 加强督查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查执法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加强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在学校设置了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课程,并组织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了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 增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侵权的国际联动。

5. 构建健全制度机制:建立了健全的制度机制,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打击侵权行为的工作机制。

强化了知识产权维权力量,完善了投诉受理、案件研判、行政处罚等环节,提高了维权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建设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对相关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对于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强,行政处罚力度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执法环节存在问题:在执法中,部分地方执法力度不够,存在执法不公正、不到位的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工商标字[2011]265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工商标字〔2011〕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一些地区和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要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针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服务权利人和消费者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总局设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办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8]5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0
【实施日期】2018.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连政发〔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停止审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审批
处理决定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成为了各国共同的任务。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直接侵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的经济发展。

因此,制订一份全面的工作方案来打击侵权行为和制售假货劣货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最新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方案: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1.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行为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

2.增加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和处罚力度。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提高快速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效率。

二、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1.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部门的人员和物力投入,提高执法效率。

2.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

3.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侵权行为的认知和警惕。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行为的机制和制度1.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打击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打击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中来。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打击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

四、加大科技支持和创新力度1.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监测。

2.鼓励创新,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减少对外源技术的依赖。

3.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保护的意识,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投入。

五、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1.对于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2.对于严重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加大惩罚力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合作1.提高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消费者选择正版正品。

知识产权百题问答

知识产权百题问答

知识产权百题问答一、知识产权1、什么是知识产权?答: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为是由谁提出的?答: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

3、知识产权具有什么基本特征?答: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等。

4、国际上把知识产权分为两大部分,是哪两部分?答: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5、我国于哪一年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正式成员国?答:1980年。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英文简称是指?答: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位于哪个城市?答:瑞士日内瓦。

8、世界贸易组织有三大支柱,分别是?答: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9、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国家是?答:日本。

10、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世界性的多边公约是?答:《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1、在我国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种类?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制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商号(厂商名称)、标准、网络域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12、世界知识产权日是哪一天?答:4月26日。

13、根据哪些国家的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2001年起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答: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两国。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一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1999年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14、我国每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是什么时间?答:4月20日至26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对涉及产权保护、限制排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文件清理工作布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本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停止执行,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是备注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加快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3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1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99号2007年5月30日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11号2007年12月18日3连云港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0号2008年10月15日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08号2008年10月16日5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3〕69号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38号2004年10月11日7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号2011年2月18日8连云港市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34号2006年7月21日9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6号2014年11月12日10连云港市优秀科技人员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59号2009年12月31日11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3号12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1号2009年10月22日13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3号2013年6月28日14连云港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8号2010年9月29日15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78号2003年11月6日1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2号2009年7月9日17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9〕173号1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65号2004年12月22日19连云港市市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93号2008年9月5日20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模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15号2004年6月4日2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云台山隧道管理的通告市政府1993年12月31日22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3号2010年6月29日2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和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6号2011年7月26日关于加强燃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29号2006年8月30日25连云港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33号2008年3月20日26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74号2008年7月21日27连云港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6号2007年12月6日28连云港市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2号2010年6月1日29连云港市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4号2012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市区残疾人车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87号2006年12月14日31连云港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8〕154号1998年8月20日3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10〕104号2010年7月28日3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72号2005年11月7日3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155号2010年10月8日35连云港市非生产许可证小化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157号2004年7月23日关于在全市实施气瓶安全条码信息化管理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3号2011年8月24日37连云港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发〔2002〕170号2002年10月8日39连云港市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1号2005年8月31日4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04号2002年6月14日41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1号2008年1月22日42连云港市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87号2002年5月15日关于在全市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9〕39号1999年3月26日44连云港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5号2011年11月11日45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3号2007年2月6日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实施主体备注1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4〕82号1994年5月24日市总工会连云港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1998〕74号1998年4月17日市财政局3关于批转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97号1998年5月28日市财政局4连云港市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行政区划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8〕112号1998年10月28日市国土局5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197号1998年11月9日市水利局修改6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97号2000年6月21日7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0〕106号2000年7月5日市人社局8转发市医改办关于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文件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101号2000年7月19日市人社局9批转市房改办等单位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31号2001年3月16日市住房局10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73号2001年5月10日市国土局11连云港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111号2001年7月30日1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1〕150号2001年10月20日市水利局修改13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155号2001年10月22日市民政局14连云港市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202号2001年12月18日市人社局15转发关于对实行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191号2001年12月29日市人社局16关于公布减免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文件规定清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30号市民防局17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70号2002年4月15日市城管局18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78号2002年4月22日市水利局19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08号2002年6月19日市国土局20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115号2002年7月1日市城管局21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42号市法制办22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市人民政府令2号2002年9月30日市民政局23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2〕169号2002年10月10日市民政局修改24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87号2002年10月30日市民防局修改25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92号2002年11月11日市档案局26连云港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3〕80号2003年5月13日市国土局修改27转发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90号2003年6月2日市质监局28连云港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92号2003年11月6日市人社局29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35号2004年2月20日市建设局3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连云港市区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4〕29号2004年3月10日市总工会3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76号2004年5月27日市公积金中心32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151号2004年7月13日市法制办3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06号2004年9月2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3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5号2004年10月29日市政府办35连云港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6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6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7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7连云港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5〕51号2005年3月22日市审计局38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5〕107号2005年6月6日市水利局修改39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3号2005年9月1日市卫计委4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8号市财政局41连云港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83号2005年11月29日市法制办4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8号2006年1月13日市公积金中心4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市政府1号令2006年1月18日市城管局44连云港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7号2006年2月7日市建设局45关于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33号市法制办46连云港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07号2006年5月25日市物价局47关于加强田湾核电站厂外淡水管线安全保护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6〕132号2006年7月21日市发改委48连云港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59号2006年10月23日市档案局49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210号2006年11月16日市城管局修改50连云港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1号2006年12月22日市法制办51连云港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5号2006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5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254号2007年1月4日市国安局53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连云港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7号2007年1月9日市卫计委54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40号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5关于转发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6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60号2007年3月31日市水利局57连云港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89号2007年5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58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25日市民政局59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188号2007年9月25日市公积金中心60连云港市档案史料捐赠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30日市档案局6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73号2007年10月16日市民防局修改62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174号2007年10月19日市公安局修改63连云港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5号2007年12月6日市民政局64连云港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3号2007年12月30日市国土局65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4号2007年12月31日市住房局6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号2008年1月25日市司法局67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55号2008年4月25日市卫计委68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60号2008年5月14日市民防局修改69连云港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64号2008年6月5日市工商局修改70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77号2008年7月8日市住房局71关于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8〕85号2008年7月24日市信访局72连云港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8号2008年10月29日市住房局7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8〕142号2008年11月21日市商务局74《连云港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6号2008年12月2日市交通局75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55号2008年12月4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76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49号2008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77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9号2009年3月6日市民政局78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48号2009年3月30日市发改委79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海岸线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51号市海洋渔业局80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7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1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8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53号2009年5月13日市建设局83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66号2009年6月15日市经信委84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4号市经信委修改85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102号2009年7月31日市工商局86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12号2009年9月24日市人社局87连云港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发〔2009〕186号2009年12月6日市民政局修改88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2号2009年12月11日市人社局修改89连云港市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56号2010年4月10日市气象局90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4号2010年7月2日市交通局91连云港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5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2连云港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6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7号2010年9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市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遗留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10〕123号2010年9月19日市司法局95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205号2010年12月26日市物价局96连云港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11号2010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97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号2011年3月3日市规划局98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4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5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100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7号2011年5月30日市法制办101关于进一步明确连云港港口水域功能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8号2011年6月2日连云港海事局102关于印发促进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9号2011年7月7日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103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2011年7月21日市国土局关于禁止在西大堤北侧部门海域进行增养殖及捕捞作业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1号2011年7月26日市海洋渔业局105连云港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2号2011年8月7日市农委106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4号2011年9月25日市城管局107连云港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6号2011年12月11日市审计局10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7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8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9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1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1号2011年12月27日市人社局112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2号2011年12月30日市住房局113连云港市内河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3号2011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114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4号2011年12月31日市建设局115连云港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5号2011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116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1号2012年2月17日市交通局修改117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2号2012年2月29日市国土局118连云港市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3号2012年5月6日市财政局修改119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1号2013年2月17日市城管局120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2号2013年2月28日市质监局121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4号2013年8月23日市残联122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5号2013年11月2日市公安局123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1号2014年1月11日市建设局12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2号2014年2月19日市政府办125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2014年2月27日市人社局126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4号2014年10月30日市城管局修改127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5号2014年11月10日市住房局128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连政规发〔2014〕7号2014年12月20日市审计局129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1号2015年5月8日市人社局130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2号2015年5月22日市民政局131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4号2015年12月22日市环保局132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6〕2号2016年9月1日市经信委133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6〕1号2016年9月1日市民政局134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1号2017年3月15日市药监局135连云港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2号2017年7月3日市法制办136连云港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3号2017年7月12日市工商局137连云港市校车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4号2017年7月19日市教育局138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7〕5号2017年8月30日市住房局——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7]69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0
【实施日期】2017.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7〕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海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岳听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瑜市商务局局长
徐善明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周玉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杭夫阳市综治办副主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