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违反忠实义务,男方可以撤销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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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

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

2023-10-3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案例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案例四: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程序目录0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此外,如果受赠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总结词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如果受赠人故意损害赠与人的利益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撤销赠与02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不经受赠人同意而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通知。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审查赠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赠与人是否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如果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赠与人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法院应当支持赠与人的诉讼请求。

2024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依法撤销

2024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依法撤销

2024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依法撤销____年除斥期间是指在____年期间,房屋赠与方可以依法撤销已经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权利无偿赠与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房屋赠与方仍然有权利撤销房屋赠与协议。

一、撤销的法律依据____年除斥期间内可以依法撤销房屋赠与协议,主要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合同的订立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二、撤销的情形____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以依法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赠与方的错误思想或无意识行为如果赠与方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时存在错误的思想或者无意识行为,导致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愿不一致,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2. 约束过当和不平等条款如果房屋赠与协议中的条款过于苛刻,使得赠与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地位严重不对等,导致合同内容违背公平原则,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3. 第三人的欺诈行为如果赠与方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时受到了第三人的欺诈行为,使得赠与方对协议的内容产生了误解或者被迫签订了协议,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4.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如果房屋赠与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5. 合同缔约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如果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的过程中,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或者行为,导致合同的成立存在不正当性,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三、撤销的程序和效果如果赠与方决定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审查,并进行举证和辩论。

根据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法院最终会判断是否准许撤销合同。

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完整)

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完整)

2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完整)2023民法典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最新规定1、民法典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如下:(1)赠与房屋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2)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公益性赠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产继承与房产赠与的区别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要点 (附裁判规则)

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要点 (附裁判规则)

婚恋财产纠纷处理的法律要点(附裁判规则) 规则一: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人身等法律关系。

但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互相赠送价值不等的财物,当恋爱关系终止时,双方当事人会因财物的返还产生争议而诉诸法院。

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规则二: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规则描述: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会赠与对方一些价值较大或蕴含结婚意义的财物。

双方的近亲属因期盼晚辈结婚也常会赠与大额财物。

如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受赠方继续留存上述财物有违公平原则和社会伦理。

故如果能认定恋爱期间一方的赠与具有结婚目的,则应将此类赠与视为以不能结婚为解除条件的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是指一方或其近亲属赠与另一方财物是为了使得恋爱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存在缔结婚姻的心理预期,且受赠方无相反证据证明其属于双方当事人日常人情交往范围;或者根据我国传统民俗和一般公众认知,赠与的财物本身具有缔结婚姻的特殊含义。

规则三: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规则描述:我国《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1 赠与的四个要件赠与是一种赠予行为,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赠与要成立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即自愿性、确定性、公示性和合法性;(1)自愿性:赠与双方按自愿行为行事,且赠与必须以受赠人自愿放弃财产为前提。

(2)确定性:赠与双方必须对赠与物确定对象,赠与物必须明确、完全、必须是可以分零的物品,金钱不可拆分的不能作为赠与物。

(3)公示性:赠与要上级行政机关公示,公示的内容有赠予人、受赠人等,赠与相关的合同、凭证等也需要公示。

(4)合法性:赠与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不得违反财产征税、社会公共秩序法律法规。

2 撤销的四个要件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赠与若要撤销,还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赠与双方的自愿意思有明显变化、赠予人因有重大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恶意拒绝接受赠与或者恶意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对受赠人有损害的行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能实现当事人主要意思的行为也可以撤销赠与。

(1)自愿意思有明显变化:赠予人或受赠人意思有变化,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但要求赠予人在自愿意志明显变化前,并未行使赠与物的所有权。

(2)赠予人因重大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当赠予人因重大的经济困难、身体原因等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3)受赠人有恶意拒绝或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受赠人在知道赠予人有意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之后,恶意拒绝接受赠与物,或者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4)对受赠人有损害的赠与行为:当赠予人依据错误的信息,赠与物明显超出赠予人的计划,且受赠人的接受物与赠予的物明显不符,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需要受赠人进行财产补偿。

以上就是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要想撤销赠与,必须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什么是赠与合同?简单点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把⾃⼰的财产赠与他⼈的合同。

是促进⼈与⼈之间和谐发展的⼀种⼿段。

那么,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对于此问题,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合同是赠与⼈单⽅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店铺⼩编提醒您,赠与⼈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1年内⾏使。

赠与⼈的继承⼈或者监护⼈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6个⽉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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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6篇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6篇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6篇篇1房屋赠与是指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一种社会风尚,常常出现在亲情、友情、善心等情感交流中。

而在房屋赠与过程中,双方需签订合同以确保法律效力。

然而,有时候受赠人或赠与人在签订合同后可能会有些后悔,想要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那么,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哪些呢?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一、协商撤销首先,最简便的方式就是双方进行协商撤销。

在未办理过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只需双方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说明双方撤销赠与关系,撤销合同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商撤销需要双方的同意,若一方不同意则无法实现。

二、法院诉讼撤销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具体流程如下:1. 首先,需要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2. 然后,法院将双方传唤到庭审上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会进入诉讼程序。

3. 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审理双方的证据和理由,最终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法院诉讼撤销赠与合同会比较耗时耗力,并且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三、另行签订协议除了协商撤销和法院诉讼外,双方还可以另行签订一份协议,明确撤销赠与关系。

这种方式需要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且双方需要签字确认。

在签订协议后,双方可以将协议提交至相关部门备案,以确保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因此,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双方应慎重考虑,避免日后出现后悔的情况。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篇2房屋赠与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送给他人,并在赠与协议上签字盖章确认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生活中,有时候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赠与双方需要撤销该合同。

那么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协商解除房屋赠与合同是一种协商性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5篇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5篇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5篇篇1如何撤销赠与协议赠与是指出于赠与人一定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不可撤销。

然而,有时候赠与协议可能会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得赠与人希望撤销赠与协议。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如何撤销赠与协议。

一、赠与协议的撤销原则赠与协议的撤销原则,即不得撤销的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即赠与一旦成立即不可撤销。

但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

赠与协议的撤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 损失性赠与: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并不真实地意欲转移财产的,如受到诈骗、恶意收受、故意损害等情况,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协议;2. 小不足赠与:赠与的动机或建立赠与协议的目的出现重大的变化导致赠与人的要求可以被撤销;3. 未果成赠与:赠与协议未依法转移而受赠人已经占用赠与财产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协议;4. 过失赠与:赠与人在不明确了解赠与的意义和法律效果的情况下,在重要的事实或隐瞒了重要信息的情况下,赠与协议可以被撤销。

二、如何撤销赠与协议1. 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如果赠与协议的撤销原因并不明确或需要法律事务处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尽量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撤销赠与协议;2. 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无法协商撤销赠与协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决撤销赠与协议;3. 寻找证据:在撤销赠与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赠与的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包括书面文件、证人证言、证明等;4. 注意法律时效性:赠与协议的撤销也有时效性,应注意撤销时效的问题,避免过期导致无法撤销赠与协议。

三、赠与协议的撤销后果一旦赠与协议被撤销,赠与的财产将归还给赠与人,受赠人不能继续享有赠与的权利和财产。

在撤销赠与协议后,双方应履行法律责任,将赠与的财产返还给赠与人。

综上所述,赠与协议的撤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果您有需要撤销赠与协议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律师,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6篇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6篇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6篇篇1房屋赠与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并经认可后达成书面赠与意愿的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赠与合同可能存在被撤销的情况。

那么,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哪些呢?一、自愿撤销当双方自愿协商,认为赠与合同存在不当之处或者后悔订立赠与合同时,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进行撤销。

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要撤销之前订立的赠与合同。

在保证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只需在原合同基础上签署解除协议即可。

二、诉讼撤销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撤销。

当一方不同意合同的撤销或者存在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在进行法律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存在不当行为或者合同的订立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三、违约撤销如果在房屋赠与合同中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明知对方不具备赠与资格而故意订立合同,另一方可据此为由要求合同的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责任或者撤销合同。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给予撤销合同的裁决。

四、撤销合同的后果一旦合同被撤销,那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法院的裁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合同的撤销会导致房产归还原有所有人或者进行重新分配。

此外,双方还需承担可能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尽量避免合同撤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面临合同撤销时,双方应确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要谨慎考虑每一个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愿每位房产赠与双方都能达成满意的合同,并避免可能出现的撤销情况。

篇2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一、房屋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房屋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无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并且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达成协议,形成了法律上的债权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186条

合同法第186条

合同法第186条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思再也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能够许诺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若是绝对不许诺赠与人撤销,那么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平。

但是,关于任意性不加限制,那么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抗老实信誉原那么,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若是赠与的财产一部份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份,以保护赠与合同当事人两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固。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能够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说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通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不是通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不是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若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爱惜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

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若是许诺赠与人任意撤销,那么与道义不符。

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在此,咱们能够回忆一下合同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的规定:“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合同赠与的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全部权,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详细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留意事项告知乙方,否则,同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假如违反该项阅读,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回该赠与房屋。

第五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帮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六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商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婚内赠与协议书范本7篇

婚内赠与协议书范本7篇

婚内赠与协议书范本7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婚内赠与事项上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内容1. 甲方自愿在婚内赠与乙方以下财产及权益:(1)房产信息: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房产一处;(2)车辆信息:车牌号为______的车辆一辆;(3) 银行存款:甲方在______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余额______元;(4)其他财产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______等。

二、赠与条件1. 甲方在赠与上述财产及权益时,已充分考虑乙方的实际需要及家庭利益。

2. 甲方保证对所赠与的财产及权益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擅自撤销赠与。

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或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三、赠与的效力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赠与财产及权益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3. 甲方赠与的财产及权益,视为乙方个人财产,与甲乙双方共同财产无关。

四、夫妻共有财产约定1. 除本协议约定的赠与财产及权益外,甲乙双方确认婚内共同财产为:______等。

2. 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遵循平等协商、共同管理的原则。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履行赠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要求赔偿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侵犯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撤销赠与的条件有什么

撤销赠与的条件有什么

I'd rather run up and be overwhelmed countless times than walk in a proper way for a lifeti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撤销赠与的条件有什么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亲属的人身权益。

(2)受赠人拒绝依规定执行在带附义务合同中其所应尽义务,这时赠与人有权利收回赠与。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无偿的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下的一种行为。

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常理来说赠与这一行为一般都要通过法律程序的要求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当然也有口头合同或是其它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不求回报的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赠与人的财产的一种合同,是标准的一种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多种不同的关系上,比如个人对国家机关、个人对企业公司等事业单位、个人对社会团体、企业公司等事业单位对国家机关等等不同个体上可以相互作用。

赠与的财产不只局限于财产所有权的转让移交,如房地产抵押权、益物权等的这些权力也可以作为赠与物赠与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这些特征:(1)《赠与合同》时转移财产权时使用的一个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把他所享受的所有权的财产不计报酬的送给受赠人,这样受赠人就有这个财产的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一个单务合同,即受赠人享受权力而不用尽义务而赠与人要尽义务却不想有权利的一种合同。

但是在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尽合同签订的义务后才能享有获赠权力,否则赠与人有权利把赠与的权力收回。

但是一般来说,附义务合同中的受赠人义务往往小于获得的权力。

(3)《赠与合同》是一个无偿的合同。

受赠人不用尽义务就是这种合同最主要的特征。

婚内财产赠与合同7篇

婚内财产赠与合同7篇

婚内财产赠与合同7篇篇1甲方(赠与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乙方(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地址]鉴于甲乙双方系合法夫妻,在美好姻缘缔结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财产权属,甲方自愿向乙方赠与特定财产,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目的甲方基于对乙方的深厚感情及共同创造幸福生活的愿望,自愿将个人财产赠与乙方,以此表达与乙方共度人生的决心和信心。

二、赠与财产甲方赠与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房产:[房产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地址、面积、产权归属等];2. 车辆:[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型、车牌号、车辆归属等];3. 银行存款:[存款金额、账户信息];4. 其他财产:[具体物品及价值描述]。

三、赠与条件1. 本赠与仅在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

2. 赠与的财产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3.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4. 若甲乙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包括离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属不变。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对赠与财产的使用情况。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赠与的财产,不得擅自处置。

3.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共同抚养子女。

4. 乙方应当在接受赠与后,尊重甲方的意愿,维护家庭和睦。

五、法律责任1. 若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赠与财产状况或存在欺诈行为,乙方有权撤销赠与。

2. 若乙方擅自处置或损坏赠与财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 若因乙方债务等原因导致赠与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追缴,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4.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六、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加条款[在此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如赠与财产的保险、保养等]。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

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赠与合同的撤销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被赠与人拒绝承受,或者不能接受赠与的标的物。

2. 赠与人在赠与前没有知道或不知道的瑕疵,而受赠人在收到赠与物后发现瑕疵,向赠与人要求退回或者赔偿。

但是,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瑕疵是难以发现或者无法预见的,那么赠与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4.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 赠与人在赠与时无法处分该物品或者该物品无法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撤销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撤销原因成立,即发生了撤销合同的情况。

2.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解除合同。

3. 双方同意修改赠与合同,取消原合同。

4. 被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要求退还赠与物后,应及时返还赠与物并赔偿赠与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费用。

撤销赠与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三年,自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撤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赠与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然继续有效。

购房出资赠予合同撤销之诉

购房出资赠予合同撤销之诉

一、案件背景原告小陈与被告老陈系父子关系。

三年前,小陈向父亲提出购买婚房的要求,老陈当场答应出资100万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陈因个人原因表示无法兑现承诺。

小陈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赠与合同。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老陈是否有权撤销购房出资赠予合同。

三、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老陈与小陈父子签署的协议实为赠与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

因购房款尚未交付,老陈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五、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尽管父母为子女购房普遍,但这并非法定义务。

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子女不应将父母的支持视为天经地义。

六、法律评析1. 赠与合同撤销权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在本案中,老陈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因此法院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2. 父母为子女购房并非法定义务父母为子女购房并非法定义务,子女不应将父母的支持视为天经地义。

在本案中,老陈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赠与合同,法院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体现了法律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合理界定。

3.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此类赠与合同旨在帮助他人,具有较强的人道主义精神,法律对此类合同给予了特殊保护。

七、结论购房出资赠予合同撤销之诉中,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父母为子女购房并非法定义务,子女不应将父母的支持视为天经地义。

同时,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能否撤销——赵志强诉李义、赵琳昕婚姻家庭纠纷案钟淑敏要点提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带有明显的身份关系性质,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少民初字第18 号。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少民终字第142 号。

一、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志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义。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琳昕。

赵志强与李义于2004年4月28日登记结婚,于同年8月3日生育女儿赵琳昕。

赵志强、李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某号1101房(权属人为李义)、1102房(权属人为李义、赵琳昕,各占50%份额)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某小区27座1102房(权属人为李义及其姐姐李乙,份额为共同共有)。

2011年4月28日,赵志强与李义于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协商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一、双方完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对子女的安排:女儿赵琳昕6岁半由母亲抚养,若女方再婚前,双方需对女儿抚养权协商重新确定并尊重女儿意见。

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天河南二路某号1101房、1102房、番禺区南村镇某小区27座1102房三套房产全部产权归女儿赵琳昕所有,2013年8月后房产使用权归还给女儿,此后男方(赵志强)若使用女儿房产需征求女儿同意,并协商给予经济费用。

四、双方对共同债务债权问题的处理:购买翠云山苑1102房借李乙款项主要由李义负责偿还,赵志强负连带偿还责任,天河南1101房未还清房贷款及另外银行抵押款均由赵志强负责偿还。

民法典中的撤销

民法典中的撤销

民法典中的撤销撤销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或废除某项法律行为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撤销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包括合同、遗赠、婚姻等方面。

本文将以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详细探讨民法典中的撤销制度。

一、合同中的撤销在民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一方当事人以被欺诈、被胁迫或者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实际违反公序良俗的。

要求撤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权利,逾期将被法律视为放弃了撤销权。

此外,撤销权利还可能受到利益平衡和善意第三人保护等限制。

二、遗赠中的撤销在民法典中,遗赠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然而,遗嘱的效力并非是绝对的,遗赠人在其生前或者死后的限定期间内有权利撤销遗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人可以在作出遗嘱后变更或者废除遗嘱,也可以在遗嘱生效前随时撤销遗嘱。

遗赠人的撤销行为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但是如果遗赠人以书面形式撤销遗嘱,则必须符合遗嘱的要求。

此外,如遗赠人重婚或者离婚,也会自动撤销已经作出的遗嘱。

三、婚姻中的撤销民法典中对婚姻关系的撤销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进行撤销。

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包括婚姻无效、重婚、虐待和遗弃等。

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四、其他领域中的撤销在民法典中,撤销不仅仅适用于合同、遗赠和婚姻,还可以在其他领域得到应用。

比如,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行为的撤销,既包括了单方当事人的撤销,也包括了经过法院判决的强制性撤销。

此外,撤销还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行政行为和法定代理等方面,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撤销的程序和条件在不同的领域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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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违反忠实义务,男方可以撤销房产赠与
【要点提示】
男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证变更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因女方所生子女与男方无血缘关系,故男方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

2000年7月14日,王×购买了诉争房屋,徐×与王×在同居期间及婚后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婚后王×将诉争房屋变更为双方共有。

徐×于2007年生育一女,经鉴定排除了王×是其生物学父亲,王×要求撤销赠与,一、二审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徐×申请再审称因王×无生育能力,迫于家庭压力,双方合意由我想办法怀孕,并提交新证据。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王×婚前购买了诉争房屋,该房屋应为王×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所生之女,经鉴定排除了王×是其生物学父亲,现王×要求撤销赠与,理由正当。

徐×提出其未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王×无权撤销赠与,依据不足。

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共同偿还了部分房屋贷款,其在该房
屋中享有的权益,可另行主张。

一、二审结合本案的证据所作处理,并无不当。

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一、二审判决,其提出的再审主张不予支持。

驳回徐×的再审申请。

【律师观点】
男方把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的一半赠与给女方,也办理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房产证变更到两个人的名下,但因为女方所生子女并非男方所亲生,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女方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赠与是男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不是男方的真实想法,意思表示有瑕疵。

如果男方在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子女并非自己所亲生,男方是不会把房产的一半赠与给女方的,所以男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对女方的房产赠与,法院最终也支持了男方的诉求。

女方违背忠实义务,与他人生下子女,给男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男方行使撤销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鉴于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以及婚后共同偿还了房屋贷款,对于共同还贷部分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女方可以另案另行主张相应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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