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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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标的的名称、账面值、评估值、运营情况,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为股权的,还应当说明该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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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应文件报经深圳证交所登记后进行公告。
《股票上市规则》第8.2.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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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
3.第4.8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4.第9.11条第1款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8.第9.17条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旳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备企业对外担保风险, 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根据《企业法》、《担保法》、《有关规范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旳告知》、《有关规范上市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若干问题旳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以及《企业章程》旳有关规定, 结合企业旳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为他人提供旳担保, 包括企业对控股子企业旳担保。

第三条企业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任何人无权以企业名义签订对外担保旳协议、协议或其他类似旳法律文献。

第四条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旳子企业旳对外担保, 视同企业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企业控股子企业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策后及时告知企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遵照合法、审慎、互利、安全旳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旳措施防备风险, 反担保旳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企业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汇报中, 对企业合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状况做出专题阐明, 并刊登独立意见。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旳审查企业可认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旳单位提供担保:(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旳互保单位;(二)与企业具有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三)与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四)企业控股子企业及其他有控制关系旳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步具有较强旳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旳有关规定。

企业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 但企业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旳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旳, 经企业董事会组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认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企业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 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旳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旳利益和风险进行充足分析。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妥存)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妥存)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妥存)【收藏】审计实务工具书(2023学习必备)国务院国资委 / 文;内审网 / 整编目录一、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题咨询三、关于担保业务政策咨询四、国有企业能否无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五、国有股东能否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是否需要进场?六、国有参股企业增资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七、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八、国有股权作价出资给非国资企业是否需要进场交易?九、关于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十、央企股权转让事宜咨询十一、央企二级公司,也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吗?十二、如何证明国有企业对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十三、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是否适用于32号令十四、关于32号令、36号令法规的一些具体问题十五、关于75号文所述“直接股权关系”该如何理解的咨询十六、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十七、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在合理董事会授权方面是如何规定?十八、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对召开董事会会议有什么规定?十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哪些情形?二十、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需要审计与评估?二十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效力问题二十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遵循哪些规定?二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系统内部划转是否定义为无偿?二十四、央企集团下的子公司以0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母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国资委批准?二十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政策咨询二十六、国有企业对外借款是如何规定的?二十七、关于国务院国资委营业执照起始日期的咨询二十八、咨询国有企业购买不动产的有关要求二十九、关于交易价款的分期付款安排需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吗?担保篇一、国有股质押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问:国有股东拟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该如何备案?融资人除了在股权管理系统里提交相关资料外,是否还需要经国资委审批?答2020-11-04: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文)有关规定,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00079 人福医药董事会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公告

600079   人福医药董事会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公告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3-050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事项为本公司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提交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2012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2家控股子公司:即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普克”)、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诺生”)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分配其具体的贷款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鲁磨路369号人福科技大厦三楼311室、313室注册资本:6109.4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学海主要经营范围:生物工程、中药制剂、医药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保健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生用品、生活用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600031 三一重工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00031   三一重工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公告编号:2013-01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是对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修订。

为满足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在担保总额度内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调整如下:将原预计为“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00亿元担保,调整为分别为“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69亿元担保,为“三一美国有限公司”提供20亿元担保,为“三一德国有限公司”提供5亿元担保,为“三一南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为“三一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

调整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变。

具体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在2013年为所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62.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262.4亿元。

公司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注册地址:香港新界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1001室(2)注册资本:21580万美元(3)经营范围:开展投资、在欧洲销售产品的维修服务、新产品试制、装配加工及配套设施等业务(4)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5)财务状况: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11,627,050千元,负债总额10,249,113千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时间:2007-01-30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七年一月三十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一、概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是指上市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所需进行的决策程序。

全资子公司向外部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范畴,因此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旨在保护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利益,规范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相关风险。

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其对外担保应当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

三、决策程序的具体步骤1. 立项阶段当全资子公司需要向外部非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应由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向上市公司提出担保申请,需要说明担保的具体事项、目的、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决策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讨论并审议全资子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担保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并进行风险评估。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结果,并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

4. 落实执行如果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申请获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全资子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担保条件和要求进行落实执行,并建立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决策程序的注意事项1. 监管合规决策程序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2. 风险评估在决策过程中,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担保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3. 信息披露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能够接受市场监督。

4. 落实执行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督,确保对外担保的落实执行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条件和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时间:2008年03月17号来源:字号:大小中(2000年6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财产安全,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现就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四、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五、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公告。

六、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七、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八、上市公司应当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

股份公司贷款统借统还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贷款统借统还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统借统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统借统还融资行为,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和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借统还是指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由企业集团母公司与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资金分拨合同并分拨借款,企业集团母公司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统借统还的原则、范围、条件及额度控制第四条子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由金融市场融资解决,统借统还资金只用于子公司在金融市场融资困难的情况及临时(1-3个月)周转所需。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统借统还筹资的子公司实行模拟资金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分拨资金的使用费率以集团公司统借方式取得的银行借款利率为准。

第七条集团公司统借统还的金额以每年股东会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额度为限。

第三章子公司统借统还资金需求的申请程序第八条子公司统借统还流动资金需求应与母公司签订《统借统还资金分拨合同》。

第九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在集团公司批复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四章统借统还的执行程序和风险控制第十条《统借统还资金分拨合同》签订后,子公司需要使用统借分拨资金时,单笔不足1000万元的应提前一个月申报,单笔超过1000万元的应提前两个月申报。

批准额度内的子公司统借分拨资金申请,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还要提供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子公司从集团公司取得的统借分拨资金应按申请用途使用。

统借分拨资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到期不办理展期,企业仍需要分拨资金时,一律先还后借。

第五章统借统还的管理第十三条统借统还筹资合同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取得书面授权书。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公告 例子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公告 例子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公告例子以下是一个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公告的例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伦”)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敞口为人民币XXXX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审议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科伦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科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敞口为人民币XXXX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2. 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4. 法定代表人:XXX5.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亿元6. 经营范围:生产: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原料药(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肟钠、头孢匹胺钠、头孢替唑钠、头孢硫脒)。

7. 股权结构:四川科伦持有浙江科伦XX%股权,另一股东杭州启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科伦XX%股权。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XXXX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XX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XX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XX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XX亿元。

截止XXXX年XX月XX日,总资产为人民币XX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XX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XX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XX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 保证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 保证金额:敞口人民币XXXX万元授信额度及相关的利息和费用。

5. 保证期间:根据中信银行与浙江科伦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重要基础。

为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的目的、一般原则和登记公告类别的基本要求,以便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防范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操作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2013年8月15日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以下简称“《索引表》”)。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指南》主要内容《指南》设3节,分别是“公告类别的设置”、“公告类别的登记”和“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

其中,“公告类别的设置”和“公告类别的登记”两节主要概括了公告类别设置与登记的基本原则;“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以问答形式归纳了46个选择公告类别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索引表》主要修订内容根据业务变化和实践需要,本所对现有公告类别进行适当调整,新增公告类别21个,取消公告类别5个,修改一级公告类别1个、二级公告类别8个,将34个公告类别合并为13个。

经过调整,《索引表》现设一级公告类别36个,二级公告类别412个。

《指南》和修订后的《索引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文本可至本所网站(http://)查询。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公告类别登记指南附件2:公告类别索引表附件3:公告类别调整情况对照表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目录第一节公告类别的设置第二节公告类别的登记第三节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一、一般要求1、公告类别在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2、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什么业务操作风险?3、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4、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公告类别?5、上市公司如何提交停复牌申请?6、 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或其他境外市场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如何选择公告类别?二、01 定期报告7、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提交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专项意见、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报告必须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单独披露吗?三、03 股东大会8、为什么股东大会通知不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具体有何风险?9、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的补充更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选择“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10、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的,应选择什么公告类别?四、04 应当披露的交易11、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有对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同时也是关联交易的,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2、购买理财产品选择类别“403对外投资”还是“404委托理财”?13、如何把握类别“406提供财务资助/407接受财务资助”的应用范围?14、类别“405委托贷款”的应用情形是什么?接受委托贷款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5、类别“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应用范围是什么?16、类别“421新建项目”与“403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7、类别“0422 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五、05 关联交易18、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仅指年初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19、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信息披露总是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吗?六、06 对外担保20、选择类别“601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事项披露需具备什么条件?该类别与“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03其他对外担保”有何关系?21、“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哪些情形?七、08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22、如何正确应用类别“807其他类型业绩预告” ?八、09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3、类别“90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4、类别“999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一般有哪些应用情形?九、1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25、类别“1003其他股价异常”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十、11 股份上市流通与股本变动26、类别“1105 其它股本变动” 是否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其适用情形有哪些?十一、12 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27、类别“1201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持1%的股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28、选择类别“1222股东增持计划”、“1223股东增持进展”、“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时需如何填写数据采集项?29、什么情形下选择“1299其他股权变动”类别?十二、14 股权型再融资30、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有何区别?31、上市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公开增发预案都是选择类别“1402 再融资预案”吗?32、再融资相关的延期复牌公告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还是“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十三、16 重大资产重组3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可否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公告”类别?34、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相关公告类别可否选择“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十四、19 可转换公司债券35、选择“1909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类别,相关的“证券摘牌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均需提交?十五、20 公司债券36、“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与“2006公司债回售申报结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十六、21 股权激励37、“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十七、24 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拍卖38、类别“2408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除”一般指哪些权利?十八、26 其他重大事项39、“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与“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用有何差异?40、“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是否仅指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41、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被调查或处罚的,选择什么公告类别?42、何种情形下选择“2616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类别?十九、27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43、“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和“2702变更证券简称”类别有何区别?44、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是否必须选择类别“2707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单独进行公告?二十、29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45、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不同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相应的业务操作有何差异?二十一、32 中介机构报告46、“3201保荐机构报告”等类别涉及的中介机构报告或意见一般包括哪些适用情形?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登记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指南。

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公告编号:2020-075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2020年4月30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间及期限届满后1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1、工商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FCD49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法定代表人:谢建军注册资本:233454.5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9日营业期限:2016年02月19日至******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光伏电站建设,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材料的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光伏发电与售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产权及控制关系泰州中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公司为泰州中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间及期限届满后1年;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相关费用(如有)、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XX公司关于确认20X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X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XX公司关于确认20X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X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XX公司关于确认20X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X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长XX各位股东: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进行资金划拨。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XX煤业的其他股东XX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XX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XX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确认,20X2年内,公司与XX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X万元,回收金额为X万元,20X2年度净收回X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XX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X3年度需向XX煤业提供不超过X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计提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被资助对象:X实XX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法定代表人:X注册资本:X万人民币成立时间:X注册地:X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主要股东:公司持有XX煤业60%股权,为XX煤业的控股股东;XX阳光持有XX煤业40%股权。

XX阳光为公司控股股东X实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XX煤业20X2年末资产总额X万元、负债总额X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X万元,20X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X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χ万元。

(-)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XX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XX煤业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XX煤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

立讯精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立讯精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公告编号:2020-02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为进一步优化立讯精密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结构,缩小外币净资产与负债敞口,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增加营运资金的需求。

公司拟以境外全资子公司LUXSHARE PRECISION LIMITED(立讯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UXSHARE PRECISION”)为主体,进行三年期银行团贷款。

基于LUXSHARE PRECISION现有的财务状况与资信等级,为获得优惠的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立讯精密为全资子公司LUXSHARE PRECISION之三年期银行团贷款提供8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为满足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LUXSHARE PRECISION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LUXSHARE PRECISION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本次申请办理的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业务,有效期为自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

为满足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ICT-LANTO LIMITED(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CT-LANTO”)、LUXSHARE PRECISION实际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对ICT-LANTO、LUXSHARE PRECISION向多家境内外银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

各银行担保金额依外管局对外担保登记表为准。

本次申请办理的对外担保业务,有效期为自融资发生之日起一年。

立讯精密同意就以上事项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日,立讯精密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8,11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8.19%和41.29%,实际担保发生额为364,799万元。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 JCET-SC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 JCET-SC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编号:临2015-065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JCET-SC (Singapore) Pte. Ltd.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被担保人名称:JCET-SC (Singapore) Pte. Ltd.2、本次担保金额:12,000万美元并购贷款3、反担保情况:无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基本情况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新加坡控股子公司JCET-SC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JCET-SC”)于2014年12月30日发出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将以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STATS ChipPAC 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的全部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

根据本次交易的融资安排,由公司新加坡子公司JCET-SC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2,000万美元并购贷款,同时,本公司将通过内保外贷形式为JCET-SC上述并购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具体担保措施如下:1、长电科技以不低于8亿元价值的机器设备抵押担保;2、长电科技以名下约18811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3、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4、长电科技对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江阴新晟电子有限公司、江阴新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若后续持股比例增加应及时追加)5、长电科技承诺:并购交易完成后,追加长电科技至星科金朋控制链上涉及的中间层控股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一览6月3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一览6月3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一览(6月3日)【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汶川地震000090 深天健(爱股,行情,资讯)公司捐资人民币100万元认购100套活动板房赠予四川灾区。

此前,公司员工已进行了募捐,员工个人共捐现金469,元。

000510 金路集团(爱股,行情,资讯)本公司主要生产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已于6月2日恢复生产,中江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于6月3日恢复生产。

将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变更为:“四川省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二段221号天韵休闲酒店一楼会议中心”。

分红派息002082 栋梁新材(爱股,行情,资讯)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转增6股。

股权登记日6月6日;除权除息日6月10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6月10日;红利发放日6月10日。

002150 江苏通润(爱股,行情,资讯)实施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2股红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转增3股;股权登记日为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6月11日;本次所送及转增可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6月11日。

002181 粤传媒(爱股,行情,资讯)实施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为6月6日;除息日为6月10日;红利发放日6月10日。

股改动态000631 S*ST兰宝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

定于6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6月23日;网络投票的时间为6月26日-6月30日。

董事会通过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等。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分则第三条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以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担保。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公司财务与创值运营赋能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3.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在提供担保业务前,财务与创值运营赋能群应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2.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3.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4.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5.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6.没有其他风险。

方大炭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13—030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高新”)。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提供担保24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提供担保7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方大高新提供担保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21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35%,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一、担保情况概述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为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1、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68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6*********,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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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公告编号:2007-00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这三家子公司2007年度内的银行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其中,为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年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为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年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为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年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

公司拟为以上三家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资产抵押担保,具体条款以与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该议案已由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4万美元,主要经营电子元件,打火机,电器配件,文具,五金件,塑料制品制造、加工;本公司货物汽车运输;自营(不含分销)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852.40万元,净资产为4,466.54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63.03万元,实现净利润1,175.47万元。

(二)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30万美元,主要经营打火机、点火枪、电子元件(除国家限制项目)、五金配件、传感器、塑料制品制造。

自营(不含分销)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169.78万元,净资产为4,338.54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249.69万元,实现净利润1,572.24万元。

(三)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318万美元,主要经营生产打火机、点火枪、相关电器配件、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39.57万元,净资产为2,571.25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38.49万元,实现净利润-29.0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三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8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所有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公司200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决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傅贤江先生、沈志龙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全年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为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全年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为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于上述担保行为的议案已经新海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于上述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了新海股份上年未净资产的5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贵公司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为此,本保荐人对贵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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