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富人治村_所显现的基层权力异化原因探究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逐渐显现并且日益严重。
这种异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关系的变异导致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
农村的社会关系通常以亲属关系、血缘关系为基础,在权力运行中往往出现以家族为单位的个人或少数人掌握大量权力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往往被个人私利所驱使,导致公共利益的被动、被忽视,公共权力的本质也因此发生了异化。
农村公共权力的变质问题也导致了其异化现象的发生。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法治环境,农村地方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往往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和操控。
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往往被滥用、变质,导致政府公信力不断下降,公共权力的本质也因此发生了异化。
针对这种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加强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公共权力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权力的滥用和私化。
加强农村公共权力的法治化建设。
通过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和法律制度,提高农村地方政府的法制意识和法治素养,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职能转变。
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防止公共权力被个人私利所驱使。
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他们服务农民和保障农民利益的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公共权力。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督,构建法治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培训和教育,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遏制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实现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富人治村”所显现的基层权力异化原因探究
重违背 了中央机关推进基层村 民 自治、 发展基层民主的初 衷。 二、 ■人 对“ 村官权力的监督不 力
基 层 政 治 生 态 的平 衡 。基 层权 力异 化 的原 因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 个方面 。
一
远 , 对 权威 的恐 惧 和 膜 拜 加 上 慑 于被 打 击 报 复 的考 虑 使 得 农 民
不 敢 对 富人 村 官 进 行 监 督 。 ㈢ 上级 监 督 机 关 相 互 推 诿扯 皮 ,难 以形 成 监 督 合 力 从 现
治村 ” 也不例 外。我们在看到“ 富人治村 ” 所带来 的农村政治 、 经 济、 文化水平提 高的同时, 也应看到越来越 多的“ 富人” 在竞选和 治理村务 中所暴 露出来的权力异化 的弊 端, 因此 , 正确 分析 这些 权 力异化 的原 因, 无疑 是正确 引导和规 范“ 富人” 村官的先 决条
监 督 缺 失 是“ 富人 ” 官 以权 谋 私 , 村 以政 治 谋 取 个 人 利 益 的 制 度 性 根 源 。 国对 基 层“ 人 ” 官 监 督 不 力 主要 表 现 在 其 下 。 我 富 村 ㈠ 民 主监 督 流 于形 式 , 以收 到 实效 难 民主 监 督 是 《 民委 村 员 会 自治 法》 予 农 民 的一 项 重 要 权 利 , 是 实现 村 民 自治 的重 赋 也 要保证, 在现实生活中, 但 由于 我 国 的农 村 村 民 的权 利 意 识 比较 淡 薄 , 现 存 的“ 而 熟人 ” 意识 进 一 步 弱 化 村 民对 村 官 的 监 督 意 识 ,
[转]中国基层权力的“异化”与失控
[转]中国基层权力的“异化”与失控近年来中国基层权力正在发生某种微妙的变化——部分基层权力不再依靠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而是依靠非正式权力及少数“地方豪强”的辅助。
这就导致中国基层治理失序、基层权力走向失控;国家的正式权力日益被排挤出基层,而“非正式权力”则在其中不断滋生,倘若不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势必会遭到损害。
▍灰色利益链基层的国家权力不断地和“社会”产生冲突,成为当下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而它的发生逻辑和过去已经不一样了。
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是变化越来越快。
社会结构及其中的利益格局的变化是这样,基层的国家权力运作也如此。
总体上而言,中国社会仍是明显的金字塔或倒丁字型结构,这意味着,存在一个巨大的底层社会,缺乏中间阶层。
在这个背景下,近年来国家试图改变这一状况,鼓励市场和资本发挥作用,培育中间阶层。
而恰恰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结构进一步变化,导致了基层国家权力运作上的一个变化,具有新特征的权力失控被召唤出来。
简单描述一下就是:在大量的国家资源往基层输送过程中,基层社会的资本流动越来越活跃,地方资源资本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那些或明或暗支配资源的“强人”和“狠人”获得了迅速崛起的机会,基层因此形成了一批食利阶层,并催生了灰色利益链条。
近来的基层治理失序、权力失控主要表现在渐渐形成了庞大的“灰色社会”,其成员主要包括半正式的行政人员、赢利型的基层领导人、不法商人、“混混”等,他们既非传统的保护地方利益的精英,又非维护国家利益的体制精英,而是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地方豪强”。
在地方资源资本化的过程中,“地方豪强”采取各种手段承包工程项目,积极承接国家向地方的利益输送,他们往往通过各种巧妙手段攫取公共利益,强占他人权益,隐蔽地控制地方社会。
而一些享有资源和地缘优势的地方成为资本的宠儿,不法官员从中寻租,基层官员为了自身利益,也倾向于默许甚至借助“地方豪强”的力量,采用非正式的手段治理社会,为了实现政绩,甚至不惜执法犯法。
村民自治权的异化解读
村民自治权的异化解读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社区的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它是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
村民自治自在我国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少村民自治方面的完善立法,村民自治的主体、功能、权力等在实践中出现了异化。
本文以村民自治权的异化为切入点,探索分析其异化原因,并对村民自治权异化的治理提出个人的一些意见与对策。
一、村民自治权异化的现实表现1、主体异化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村民自治的主体本应是广大村民群众,但现实中却异化为村中少数人的自治,演变为“村民他治”或者村委会自治或党支部自治甚至异化为村长或村党支部书记的一人之治,完全偏离村民自治内在的民主与法治的基本理念和精神。
2、功能异化功能异化是指村民自治的自治功能被行政功能和经济功能所取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 条和第4 条的规定,村委会具有双重角色,即一方面作为全体村民的“当家人”,完成法定的村民自治的任务;另一方面作为乡镇政府的“代理人”,协助其完成法定的行政任务。
显然,村民根据制度设计,村委会应以“当家人”角色为主,以“代理人”的角色为辅。
但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不少地方的村民委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完成乡镇政府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主要任务,功能行政化倾向浓厚,“代理人”角色突出。
自治功能异化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向经济功能异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 条规定村委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
在整个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村级组织必须注重经济的发展。
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大力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有些村级组织片面注重村民自治经济功能,村支两委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集体经济组织总经理等要职,成天沉溺在经济组织的日常事务中,从而使其它功能受到大大弱化。
3、权力异化“权力异化”,是权力被扭曲的一种行使形态,是权力“细胞组织”被局部置换的一种病变状态。
农村基层干部权力异化现象调查
把 好村 干部 “ 口关 ” 实践 证 明 , 入 。 一
个坚强 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是农 村发 展和社会进步的可靠保证 , 加强农村
基 层 组织 建 设 ,也 是 克服 腐 败 现 象 ,
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 , 定期或不定期
举 办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法 律 知识 讲 座 并 组 织考 试 , 深 理 解 , 造 良 好 的 学 加 营 法氛 围 , 基 层 干部 成 为 守法 模 范 。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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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 嚣 熹 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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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院 采 风 .府 院 采 风 .
近 年 , 级人 民政 府 每年 组 成 “ 乱 ” 各 治 工作 组 到 农 村 开展 治理 工 作 ,先 后 查 处 了 多起 农 村 干 部 利 用 职 权 犯 罪 案 件 , 收
受贿案件则赤裸裸地以 “ 好处费” “ 、饮茶
征 用等 环 节 中 的采 用 收 入 不 记账 或 高价
享 乐主义所取代 , 蜕变成金钱的奴隶 , 致
使 一 些 意 识 薄 弱 者 “ 切 向钱 看 ” 私欲 一 的 膨 胀 , 而走 险 , 施犯 罪 。 铤 实 法 制 观 念 淡 薄 。 随 着农 村 经 济 体 制
卖出、 低价结算 的方法从 中侵吞公款 。
费 ” 名 义 索取 i 用公 款 案 一 般 采 用 直 等 挪 接 将 集体 的公 款 划 归 各人 使 用 ,甚 至 用
于 赌博 等违 法 行 为 。
到 了一 定的治理 效果。 以鄢 县为例 , 19 年 以来 ,检 察 机 关 查处 村 干 部 涉嫌 95 职 务犯 罪 案 件 1 件 1 人 , 案 金 额 10 5 8 涉 0 多万 元 。在 对这 些 案件 调 查 中发现 , 村 农 基 层 干部 权 力异 化 是 造 成 职 务 犯 罪 案件 的 主要 原 因 。
村民自治中的富人治村现象研究
村民自治中的富人治村现象研究
本文立足于村民自治实行后的乡村治理实践和理论,分析群众性自治实践过程的特征及遇到的挑战,尤其注重富人治村产生后村庄治理实践产生的变化特征及影响,以分析基层政府规范富人治村的机制。
村民自治实践实行后,发达地区的村庄富人凭借个人经济资本和政府“双强双带”的政策条件进入村干部队伍,逐渐取代了村庄传统政治精英的治理。
富人治村产生后,村庄治理特征随之发生变化,公私不分,社会排斥和村庄公共性弱化随之而来。
本文将分析村民自治下富人治村的产生、特征及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总结基层政府在规范富人治村上的措施和机制,以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的有序发展。
村民自治是目前基层治理的最重要的载体,它的内涵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具有充分的群众自治性。
自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1998年正式通过,2010年再次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经过不同阶段的发展和逐步地完善,仍在不断探索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以实现符合当地情况的村庄治理。
专家指出富人治村导致基层民主萎缩
专家指出富人治村导致基层民主萎缩如果说,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乡土社会文化网络消解的趋势,决定了富人治村在治理层面上的困境的话,那么,在政治层面上,富人治村则有可能使得大多数普通群众被排斥在村庄政治之外,导致了基层民主的萎缩。
通过观察富人治村的实践过程,我们发现,村民在村庄政治中的表现是与其在村庄经济社会中的分层高度关联的。
在我们所调查的宁波农村,干部群体包括村干部和小组长等,一般是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庄经济精英,主要的干部如书记则是年收入10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是年收入几万元的普通群众,这个群体是消极的政治力量与被动的治理对象。
富人治村所带来的政治后果是,经济条件变成一种参政资格,经济分层导致了政治分层,村庄政治出现“寡头化”的趋势。
富人在治村实践中,个人的经济资源既是一种治理手段,同时,这些富人干部会有意识地利用个人的经济实力来建构自己的政治社会权威。
在此过程中,他既依托于村庄既有的话语体系,也会重构这种话语体系,从而维系其在村庄政治分层、经济分层与社会分层中的优势地位。
富人干部通过“炫耀性消费”来展示其个人经济实力与社会资本,并通过“亏欠式”治理来建立自己的政治权威。
比如,富人干部借婚丧大事宴请政治圈子中的朋友,包括县市领导,来向普通村民展示个人的政治“后台”。
“炫耀性消费”是一种“政治仪式”,以壮观的场面、豪华的仪式、广阔的人脉关系与恢宏的气势,建构了自己在村庄政治生活中的“高傲”地位。
另外,富人不仅能够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从上级政府跑到治理资源,还能够“假私济公”,个人“掏腰包”来补贴村里的开支。
据我们调查到的一位富人村书记介绍,他每年贴给村里20万用于村务开支。
此外,每到逢年过节时,他还会自己贴钱购买礼品送给村里的老人。
“亏钱”成为治理的手段,同时也具备了政治内涵,在村中逐渐形成了“唯有亏钱的干部才是好干部,亏不起钱的人理应退出”的政治话语。
富人干部为村庄发展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与金钱,并且似乎“不求回报”,其表达的责任感与道德感,对于大多数村民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政治学】农村基层政权治理性危机表现、根源及对策
农村基层政权治理性危机的表现、根源和解决之道一、农村治理性危机的主要标志我之所以认为中国农村出现了严重的治理性危机,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其一,近十年来,全国乡镇政府普遍出现了财政危机,目前全国65%的乡镇共负债达3200多亿元,其中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最为严重,这些乡镇还债能力低下,致使负债仍在不断增长,濒临破产的经济状况已严重地制约了乡镇政权的施政能力。
其二,广大农村特别是中部地区发生了一系列农民针对基层政权的集体抗争活动,这些事件不仅快速增长,组织化程度也迅速提高,规模越来越大,对抗性日益增强,暴力化趋势普遍蔓延。
其三,部分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出现了黑恶化,乡村干部为完成各种“任务” 假借地痞流氓之手恫吓和强迫农民成为了一种习以为常的“工作方法”,恶霸和地头蛇控制农村基层组织的情况已十分严重,黑恶势力进入县乡政权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也屡见不鲜。
应该说,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互为因果,都集中地表明了国家基层政权合法性正在逐渐丧失和社会控制能力的降低。
但是,它们所表明问题的性质又有一定的区别。
其中,乡镇财政危机表明的是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国家财政体制和税收政策、乡镇政权汲取资源的能力及财政开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更主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农民有组织抗争作为转型期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表明的是农村政治秩序的稳定状况。
它可以破坏社会的稳定性,也可以作为一定时期内各种利益关系的外部化,具有结构的可控性,特别是对“能够容纳冲突的开放社会”而言,“能够从冲突中得到封闭、专制的社会所难以得到的益处”;而基层政权的黑恶化则表明国家机体发生了病变,这种病变不仅仅是国家政权出现了功能性异化,而更严重的是一种结构性退化。
甚至可以说,如果黑恶势力侵入基层政权,是制度性的原因在起主导作用的话,就标志着国家政权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
对此,美国历史学家杜赞奇曾经有过探讨。
他在研究民国时期乡村政治状况时就发现,随着地方乡绅从传统的乡村自治中退出,农村政治领域出现了真空,地方恶势力就进入到了乡村政治之中。
富人治村与乡镇的治理逻辑
富人治村与乡镇的治理逻辑欧阳静摘要:当前普通农业型村庄的富人治村状况和乡镇治理能力表明,当前的富人治村与传统社会的乡绅治村截然不同,前者更多的是一种行政逻辑,很少积极主动地回应村庄内部的治理需求;后者则是一种自治逻辑,是基于乡村社会内生秩序与治理需求的考虑。
相应地,依赖富人治村的乡镇治理逻辑已不再是与传统乡绅治村相适应的简约治理逻辑,而是一种治理逻辑,即依赖富人治村只是乡镇应对其治理能力衰弱,以实现各类行政和治理目标的策略。
关键词:富人治村;乡镇;治理能力;简约治理;策略治理一、引言富人村治是近年来引起各方关注的一种新现象,但无论是媒体还是政策研究者,其焦点都聚集在沿海发达地区的村庄,关注那些拥有百万以上资产的超级富人竞选村干部的个别案例①。
事实上,富人治村的现象并非仅仅出现在商业化、工业化发展的沿海发达地区,在农业型地区的中西部农村,这种现象也并非个例,只是由于村干部的富有程度不及发达地区,而不易引起外人关注。
学界对于富人治村讨论,一般将其与选举、村民自治制度[1]和乡村社会的民主化[2]进程相联,较少关注富人治村的治理绩效,及其与乡镇的治理逻辑关系。
本文对富人治村的考察主要是为了探讨富人治村与乡镇治理逻辑之间的内在关系。
在黄宗智看来,传统士绅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绩效形塑了基层政权组织“简约治理”逻辑,即基层政权组织很少介入乡村社会的治理事项,而是尽可能地依赖乡村社会的士绅来治理村庄和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
这种治理逻辑不仅节约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治理与行政成本,而且有效地维持了乡村社会的秩序,黄宗智认为它具有“低成本、低负担,且高效率”的“简约”特点。
[3]本文的问题是,当前普遍出现的富人治村现象是否也是一种士绅治理的模式?而依靠富人治村的乡镇政权组织是否仍然遵循着一种简约治理的逻辑?二、富人治村的兴起和乡镇治理能力的衰弱近年来,我们在中部各省农村调查时发现,各地村干部的商人化、富人化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基层权力的家族化危机及其现实根源
基层权力的家族化危机及其现实根源基层权力“家族化”是中国政治生态的一个毒瘤,近年来,这一现象正爆发性、多发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
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中国就可能会形成一种权力家族化和地方权力黑社会化的状况,而它的产生既与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息息相关,又与我们国家既有的体制性障碍密不可分,厘清这些根源对于制定相关消解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曲度”的加大和舆论监督力度的增强,基层政权中权力私人化或“家族化”现象正爆发性、多发性地出现在公众面前,从湖南湘潭的“火箭提拔”到山西的“房媳”事件再到广东揭阳的“替父接任”,等等,都是名副其实的“官员家族化”现象,更为严重的是,诸如此类的事情已不再是仅限于某个区域的个案而是出现了层层寄生的格局和多发局面,“世袭”的方式也从一般的父子、母女间的单线“传承”转变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态势,如山西“房媳”事件中,其家族成员就至少有15人在运城市担任官员。
这些事实展现了“官场生态”畸形化的危险倾向和基层政治生态的毒瘤性突变,既刺激着公众脆弱的神经,又侵蚀着人民的利益和民主政治建设来之不易的成果,如果这种现象蔓延开来,中国势必会形成一种权力家族化和地方权力黑社会化的状况。
从根源上看,这种现象的产生,既与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息息相关又与我们国家既有的体制性障碍密不可分,厘清这些因素对于给出相关的消解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是以家国同构、血缘认同为基础的伦理政治,这种文化特性对维系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稳定、和谐、一统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新中国成立后虽几经革弊,却依然留存,是导致时下“家族政治”现象抬头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族主义导致的圈子效应。
在封建社会,由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主导,中国形成了以“家国同构”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和关系模式,其显著特征是以家庭作为国家的基本单元,不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家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结构的模本和社会政治发展的基点,并伴随着封建社会的更替在中国沿袭了几千年,而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尤以圈子效应最为凸显。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日益凸显,对于保障农村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异化原因和治理措施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1. 权力失控。
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权力失控现象日益普遍,权力被滥用、变相扩大等问题屡见不鲜。
2. 职能错位。
一些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不清晰,导致权责不统一,职能错位,农村公共事务的处理效率低下,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
3. 权力寻租。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甚至以农村公共资源为投资对象,谋取私利,侵害农民利益。
4. 权力滥用。
一些官员为了达到政绩考核目标,滥用职权进行政绩工程,导致农村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5. 权力扩张。
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农村公共事务中,为了借机扩张事权范围,抢夺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使得农村公共权力出现异化。
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我国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难以避免。
2. 利益诱惑过大。
一些官员对农村公共资源利益的诱惑过大,失去了公共服务的宗旨,而追求私利,导致农村公共权力异化。
3. 官员素质不高。
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往往受到官员素质的制约,官员缺乏职业操守和思想道德,容易陷入权力异化的困境。
4.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于农村公共事务的监督机制薄弱,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无所顾忌地滥用职权,权力异化现象严重。
5. 体制机制难以完全适应变革。
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无法完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变革,导致农村公共权力异化问题凸显。
1.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监督,增加官员的问责,有效遏制权力异化现象。
2. 强化官员教育培训。
加强对农村地方政府官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思想品德,减少权力异化的发生。
3. 分权下放。
适时将一些权力下放到农村社区和村级组织,促进基层自治,增加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降低权力异化的可能性。
发展基层民主 规范“富人治村”
发展基层民主规范“富人治村”
作者:董磊明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9年第17期
董磊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在农村经济社会逐渐分化,各地政府鼓励富人成为农村“带头人”的大背景下,“富人治村”现象愈加普遍。
客观上说,富人担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自身的社会关系网和社会影响力为
村庄争取项目资源、发展机遇等,但“富人治村”的负面影响也亟需警惕。
当前,我们要尊重“富人治村”的既定现实,利用并顺应这一趋势,引导富人群体更好地服务于村庄公共政治。
要加强监管,通过制度规范,防止国家资源出现截留和滥用,防止权力资本化、权力黑恶化等。
要建立健全基层村务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要压实乡镇
党委对村党支部的监督主体责任,杜绝包庇纵容等现象。
规避“富人治村”产生的问题,使村
庄政治良性发展,最重要的是发展基层民主,可以探索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实践方式,扩大村
民的政治参与,畅通利益反馈渠道,保证普通村民的话语权,从而真正找回群众、服务群众。
(来源:人民论坛网)。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公共权力在农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公共权力出现了一些异化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事务的正常运行和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进行。
本文将从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展开深入探讨。
一、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表现1. 权力寻租化在一些地方,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牟取私利,甚至以权谋私,实行权力寻租。
他们通过变相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牟取私利,严重侵害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农村的社会秩序。
2. 官商勾结化一些村干部和地方势力相勾结,与一些商人合谋,掌控农村的资源和市场,垄断农村的经济发展,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农村群众难以公平竞争。
二、异化趋向的原因分析1. 利益诱惑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之一是利益的诱惑。
在一些农村,资源相对匮乏,一些村干部不能抵御金钱、地位等诱惑,因此产生了权力异化的现象,丧失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2. 制度不健全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之二是制度不健全。
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不健全,村干部容易产生脱离人民群众的现象,无法很好地执行民主决策,导致一些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了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
3. 监管不到位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之三是监管不到位。
一些上级部门对于基层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管不严,使得一些村干部产生了漠视监督、逍遥法外的现象,导致权力异化的现象严重化。
三、治理策略探讨1. 完善制度建设要解决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问题,首先要完善农村公共权力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加强对村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推动农村自治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2. 加强监督机制要解决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问题,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公共权力监督制度,推动农村社会监督力量的发展,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权力公开、信息公开、财务公开,促进农村公共权力的透明化,扩大农村群众的参与。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是指农村地区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权力,它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行使,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与民生改善。
在现实中,农村公共权力经常被滥用、侵害民权、不符合法治原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以及如何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公共权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对于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不为农民谋福利,以权谋私。
二是农村公共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村地区监督机构缺乏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监督力度不足,导致一些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无所顾忌,肆意妄为。
三是农村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不透明。
农村公共事务往往缺乏透明度,农民难以了解政府决策、使用公共资源的过程,容易产生不满和焦虑情绪,同时也为腐败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农村公共权力的权责不对等。
一些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过于强势,民众的权益保护不到位,权责不平衡导致农村公共服务缺乏效率和公平性。
五是一些公职人员素质和担当意识不高。
一些基层公务员懒政怠政,不主动为民众服务,导致农村公共事务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是一种制约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
治理农村公共权力异化需要从法制建设、监督机制、透明度和公职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王丽惠:“富人治村”缘何无法实现村民致富?
王丽惠:“富人治村”缘何无法实现村民致富?一、村治新面貌与年轻村干部在我的家乡,一个在快速变迁的苏北小城,乡村的普遍图景是富人做村干部。
近年来,年轻村干部逐渐增多,约1/3的村是由三四十岁的年轻富人担任村干部,原因有三:第一,经济较快发展为年轻人提供了本地致富的空间,兼任村干部让年轻人在家乡有面子、在体制有身份,有利于年轻人事业提升,村干部职业对年轻人吸引力增强。
第二,正如乡村俗语所言,“当家三年狗都嫌”,加之长期的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导致老的村干部与村民间形成日积月累的矛盾,影响了干群关系,阻碍村庄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此外,部分村干部因子女在北上广和南京等城市落户引发家庭和个人发展重心村外转移;在诸多因素叠加下,许多老村干部或自愿或非自愿地退出村庄治理。
第三,年轻人有干劲,能为村庄治理带来活力,更受村民欢迎。
富人做村干部,是“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即“双强双带”政策的要求,也是村集体经济不足情况下乡村治理实践的需求。
但因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原本兼具制度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富人治村”反而诱发了村干部侵占公共资源中饱私囊及精英俘获等问题。
2014年以来的村级权力规范化建设,尤其是“三资清理”、“村务监督”、“权力清单”等举措的陆续出台,成为“富人治村”的新时代背景。
逐渐合法化的乡村资源配置及优化的政治生态,为年轻人在乡村发展上一展身手提供了机遇。
比如,笔者在浙江慈溪农村调研时曾遇到一名优秀的皖北籍外来务工青年,因其热心公益且技术精湛而在外来务工群体中颇有名望,并被当地政府评为“优秀党员”,但他不回乡做村干部的原因就是“老村干部有势力,年轻人选不上”。
无论如何,新老村干部的更替更多是一种交接,而非年轻干部对老村干部的否定。
村干部是一个时代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缩影,是村治制度的一环,他们与家乡共同历经改革和发展的阵痛,也陪伴乡村共同踏过风雨暖阳。
二、软环境建设与富人反哺在本地乡村富人群体中,真正有经济带动能力的能人较少,“富人”村干部主要是各类工程老板和高收入中农等群体,具有产业带动性的企业家凤毛麟角,如拥有中等规模的采石场、水泥厂老板就可位列高收入群体的塔尖,整体反哺能力有限。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公共权力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异化的趋向,主要表现在权力滥用、权力缺位和权力腐化等方面。
这些问题给农村社会治理和农村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问题。
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治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围绕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展开阐述,希望能够对当前农村公共权力治理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1. 权力滥用在农村,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农村地区的基层治理机制不够健全,一些执法人员常常以个人利益为重,滥用职权,妄图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 权力缺位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公共权力缺位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人才素质较低、工作条件差、基层治理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共权力无法得到有效行使,导致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瘫痪和失效。
3. 权力腐化一些地方的公共权力腐化现象也相当严重。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漠视农村民生,搞变相乱收费、强拆等行为,导致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
1. 完善制度农村公共权力的治理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规范权力行使程序,确保公共权力的正当合法行使。
2. 严格监督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农村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全程监督。
要建立相应的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加强培训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需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只有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的水平,才能够更好地行使公共权力,更好地服务农村社会。
4. 推进依法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治理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严格依法行使公共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权。
5. 加强民主参与要加强农村居民的民主参与,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的民主化。
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加强村民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当中来。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摘要】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是当前农村治理中的重要议题。
文章首先探讨了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包括权力过度集中、权力滥用等问题。
接着分析了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表现,如行政决策不透明、农民权益受损等。
然后介绍了农村公共权力治理的现状以及需要采取的对策,包括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等。
最后强调了农村公共权力治理的重要性,指出只有通过规范权力行使,才能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文章呼吁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治理,促进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公共权力、异化趋向、治理、原因、表现、现状、对策、重要性、必要性、建设、改善、社会稳定、保障。
1. 引言1.1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农村公共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异化趋向,这种异化主要表现在权力滥用、责任缺失、权责不一致等方面。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政府职能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表现在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决策不透明、权威性不足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公共权力的治理。
目前,农村公共权力治理的现状并不理想,存在权力集中、监督不到位、信息不畅通等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农村公共权力,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包括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推动政府决策的透明化等。
农村公共权力的治理至关重要,不仅关乎政府效能和行政效率,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公共权力治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建设与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2. 正文2.1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一、政府职能不清晰。
在一些农村地区,政府职能不清晰,导致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权责不一致,容易出现权力过度集中或权力失衡的情况,从而给权力异化提供了条件。
二、基层治理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农村地区,基层治理机制不够完善,村委会和村干部的权力滥用现象较为突出,容易造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力量失衡,加剧了公共权力的异化。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是指农村公共权力的功能与职责发生了变异,导致其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对立和权力滥用现象的产生。
这一趋向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村公共权力的不规范运行、缺乏监督机制以及权力过度集中等问题所引发的。
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目前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管存在一定的不足,监管部门和机制缺少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力度。
应该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包括加强权力的监察、审计和纪律检查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以确保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要强化农村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
农村公共权力的规范是保证农村公共事务公正、高效运行的基石。
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农村公共权力的权责清单、行政程序规范等来规范农村公共权力的运行。
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和村干部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减少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推进农村公共权力的分权与公民参与。
农村公共权力的过度集中是导致权力滥用和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该探索实施农村公共权力下放的改革,将权力下放到乡镇和村级,实现权力在不同层级之间的分权与监督。
要倡导和加强农村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让公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形成公民监督和民主参与的机制。
要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
对于农村公共权力滥用和异化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依法加强惩处力度,严肃追责查处。
建立健全的权力监督和问责制度,对权力滥用和失职行为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维护农村公共权力的决策科学性和公正性。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治理来解决。
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分权与公民参与以及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可以有效地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实现权力的公正与服务农村发展的目标。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农村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或政府在农村的行政、立法等事务中所拥有的权利。
它对于保障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地区,农村公共权力存在着趋向异化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异化的表现、成因以及治理措施三个方面,对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进行探讨。
一、异化的表现1.权力滥用在一些地区,农村公共权力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往往会滥用职权,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公共事务,长期以来,农村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甚至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局面。
2.违法失信某些农村干部对法律法规无视不认,对集体事务不负责任,形成了“一言堂”的局面,对乡村经济的发展、民生问题的解决等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
3.权谋私利某些农村干部披着公务员的外衣,为自己谋福利,甚至借机敛财、贪污腐败等,这些行为不仅权利异化,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公共利益。
二、异化的成因1.缺乏规范在农村公共领域,往往没有完善的规范体系,有的地方法规松散、管理混乱,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和需求,而缺乏规范也为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提供了垫脚石、创造了空间。
2.制度缺陷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有时也跟行政体制、决策机制有关,比如一些决策权过于集中,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却缺乏,农村干部的执政能力、职业道德也缺乏有效监测。
3.资金压力在经济压力大的情况下,一些农村干部经不起诱惑,铤而走险、出尔反尔,出现了金钱交易、拉关系等不正当行为,而这也破坏了公共利益。
三、治理措施作为农村公共领域,制定科学合理而又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公众监督和权力问责制度,以规范性的制度为农村公共权力的正常化提供遵从。
2.加强监督对于农村公共权力滥用,应强化对农村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促进农村公共权利的正当化行使、制约权力滥用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通过监督机制,加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压实责任要压实农村干部的思想、责任和任务,在推进农村公共事务发展中,强化干部的政治素质,倡导思想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为农村公共权力的管理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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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2010年第09期(总290期)Gans uNongye摘要:事物都是辩证发展的,处于转型时期农村的“富人治村”也不例外。
我们在看到“富人治村”所带来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应看到越来越多的“富人”在竞选和治理村务中所暴露出来的权力异化的弊端,因此,正确分析这些权力异化的原因,无疑是正确引导和规范“富人”村官的先决条件。
关键词:“富人治村”;权力异化;原因近几年随着“富人”参选村官的愈演愈烈,持续升温,“富人”治村成为了我国基层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
“富人”村官的形成蕴含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背景下基层民主建设在农村的发展要求,是乡村治理模式由“权威型”向“经济能人型”转变的必然。
富人村官对于处于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但由于“富人治村”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所暴露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贿选、个人专政、为己谋私等权力异化情景不断出现,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富人村官治村无疑是当今基层农村所面临解决的首要问题。
卢森堡说过:“政治权力是实现经济利益的工具,除此无它。
”作为理性的“富人”,其治村的根本原因可以说是使用“政治”这一工具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目标。
因此,这一经济利益目标势必会影响各项其对村庄发展的决策,管理行为同时也因为个人利益和需求发生偏离,这些都将对基层权力异化埋下隐患,影响基层政治生态的平衡。
基层权力异化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尚不健全1982年新宪法第111条规定正式确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位,使得村民自治有了宪法保障,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标志着村民自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从此我国的村民自治才真正从宪法和法律上将以一种民主制度正式确立下来。
村民自治制度法律地位的确立,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其中的缺陷同时也威胁着村民自治制度的良性发展,其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村组法》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保证基层党组织行为的合法性。
实践证明,绝大部分的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领导、决策和管理权力集中在一个或几个村干部身上,使得领导行为发生扭曲变形,个人权利急剧膨胀,从而为富人村官为己谋私提供了温床,不仅不利于村民自治,并且在富人村官钻法律制度空子时,找不到相应的法律对其实施制裁和惩罚。
二是《村组法》中基层党组织的领导选举制度,限制了村民村委员会独立地位的实现,为乡镇政府控制村务提供了有效途径。
根据党组织的规定,村党组织负责人是由村党员选举产生,但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的考察和选配,这一决定一方面架空了村基层党员的选举权,使得乡镇政府实质成了村基层党组织的垂直领导机关,违背了村民自治的这一初衷;同时上级党组织的考察与选配也在一定形式上为富人的寻租提供了途径,异化了乡村的基层权力。
三是《村组法》对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保障不足,影响了村民自治的进程。
富人村官选举如火如荼的今天,由于《村组法》没有相应的保护村民权利的明确规定,而作为基层村组织选举的上级县乡监督机关,为了通过富人参选获取较大的利益,对于基层贿选、伪造选票等侵害村民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的事情采取不闻不问,相互推诿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使得权利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也严重违背了中央机关推进基层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的初衷。
二、对“富人”村官权力的监督不力监督缺失是“富人”村官以权谋私,以政治谋取个人利益的制度性根源。
我国对基层“富人”村官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其下。
㈠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实效民主监督是《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赋予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保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的农村村民的权利意识比较淡薄,而现存的“熟人”意识进一步弱化村民对村官的监督意识,同时我国农民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仍旧深远,对权威的恐惧和膜拜加上慑于被打击报复的考虑使得农民不敢对富人村官进行监督。
㈡上级监督机关相互推诿扯皮,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从现行制度上来看,由于各个部门分头监督,比如组织部门对党建的管理、民政部门对选举的管理、纪检部门对违纪违法的管理等,使得各个监督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当出现潜在的利益时又相互扯皮,多头管理,使得部分富人村官与上级部门之间容易结成利益链条,相互利用,互相收益。
㈢法律监督乏力“富人”村官是一群特殊的政治群体,他们不属于公务员,也不是单纯的农民群体,国家对他们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条文,使得“富人”村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并且在其违法乱纪的情况下无章可循。
三、“富人”村官个人能力素质和理论水平不高“权力主体的个人能力素质主要有知识水平、品德修养、经验阅历、领导决策水平、组织动员能力、革新创造能力等。
理论是政治权力主体关于社会和政治基本状况的分析把握,关于自己“富人治村”所显现的基层权力异化原因探究王爱萍(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211816)理论探讨17甘肃农业2010年第09期(总290期)GansuNongye所主张和奉行的社会政治目标、实现途径及其相关条件的宏观分析和逻辑阐述”。
在现行条件下,我国富人村官的能力素质和理论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知识水平普遍不高,领导决策水平较低“富人”村官中不乏德才兼备者,但绝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领导管理培训,同时很大部分人尚且处于文盲、半文盲的状态。
因此教育水平的受限可能导致这些经济上的能人在村务管理方面出现不适,甚至会出现“人治”现象,从而导致农村基层政权的“专制”,这不仅不利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而且容易激化脆弱的“官”“民”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基层社会的长远稳定发展。
㈡理论水平限制了其理政能力目前绝大多数“富人”村官属于改革开放后下海经商发家而起的,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知识水平不足,理论水平更是缺乏。
他们的理论大多数是在其发家之路上总结出来的,基本属于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缺乏系统性、科学性。
同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官商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某些“不可告人”的习惯,诸如行贿、受贿,民营企业在与政府机关单位打交道时遭遇潜规则。
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又指导着实践,这些在发家过程中的经历很可能形成这“富人”歪曲理论和思维形式,进而影响到其治村、从政的模式,从而限制他们的理政能力,误导村庄发展,影响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
四、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富人”村官选前承诺资金利用问题、“富人”参与创办的集体企业产权问题、村集体财产的分配问题是当今“富人治村”现象中得到广泛关注的首要问题。
㈠选前资金承诺内容没有确切的标准和合同限制当今越来越多的“富人”热衷于选前资金承诺,比如浙江义乌上杨村的杨保伟,在竞选前贴出10多张“红榜”承诺书,严明捐出十万元用于全村2002年农业税,剩余为村里铺路,在职三年的误工补贴,全部捐给老年协会开支。
但十万元在交农业税后剩余多少,铺多少路,却事无巨细,这为“富人”村官对承诺的公共事务的可操作性空间同时埋下了伏笔。
㈡“富人”村官参与创办的集体企业产权不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村务信息不透明在“富人”村官参与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绝大部分的企业领导人同样是这些村官,他们把持着企业的经济大权,由于没有积极地村务公开,如何分配集体财产,集体财产的盈利和亏损对于村民来说都处于无知状态,同时一旦村集体企业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很容易产生的债权不清问题,使得农民无辜背上债务的包袱。
㈢土地、矿产等集体财产的分配缺乏机制保障城市郊区及资源丰富的村庄,其本身资源的优势成为了“富人”争夺村官的诱因,由于这些集体资产没有明确的利益保障机制,使得“富人”村官能够获取比选前承诺更多的利益收入。
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虽然远离城市,但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也为“富人”村官谋利提供了空间。
五、贿选等破坏选举现象层出不穷所谓贿选,即贿赂选举,通常解释为用金钱、物质收买选举工作人员或选民,以取得选票或改变选举结果的行为。
贿选是近期基层民主选举活动中产生的腐败问题。
从浙江义乌最早在国内实施“富人治村”模式以来,“富人”贿选事件就层出不穷,2002年西安市新筑镇西庄村、河南省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出现的贿选事件;2003年山西河津市老窑头村发生的“天价竞选村官”事件;2004年陕西城关镇西关村发生的贿选事件等。
但这些贿选事件中,“富人”村官常用的贿选手段是“收买”农民的选票,从而直接降低了选举的实际成本和风险成本。
由于农民自身经济和政治的弱势,加上富人“权威”的威胁,使得农民别无选择。
除了贿选,一些“富人”村官为了竞选成功,还组织自己内部的竞选团队,有的甚至使用一些造谣中伤、人身伤害、威逼利诱等违法犯罪活动来获取成功。
这一些不仅破坏了基层的民主选举,而且“富人”特别是那些动机不纯的“富人”村官财富和权力的结合使得少数人在短期内聚敛民富,增加了农村贫富差距,不仅使得群众产生仇富心理的同时也压制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萌芽,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基层社会的稳定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贵州的瓮安事件就是在表面经济大幅度增长下,乡村内部贫富差距和生态破坏所带来的社会基层矛盾的真实写照。
六、村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农民主体地位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保障,农民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体,理应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所存在的缺陷却严重阻碍了农民的利益表达诉求,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
㈠基层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基层组织,也是农民最主要的利益表达渠道。
但在现实情况下,乡镇政府却在实际上掌控村组织的活动,同时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由,直接干预农民的利益表达活动。
除此,由于传统政治文化观念的影响,再加上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对于上级政府及其富人村官对其进行的政治参与空间的挤压和正当权益的侵蚀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
其中最明显的是当前征用农民土地问题,由于农民的话语权得不到保障,一些富人村官和上级政府之间在利益链条中相互受益,只给与农民很少比例的征地补偿费,而大部分的收益被利益所得者获取。
㈡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作为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人大和信访未能充分发挥农民权利诉求和表达民意的功能。
首先: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中,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这在客观上减少了农民在人大的代表发言权,分量轻、声音弱,使得农民的利益难以在人大得到充分的表达。
同时由于我国农民从主观上文化教育水平底,法制意识不强,对人大的功能和性质没有较明确的认识,因此,对人大的权利诉求仅仅是少数农民的意识。